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等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犯有错误的学生,应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学年度)参加学校及所在教学院评优、评先及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
留校察看期间,若对其所犯错误认识深刻,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解除”是指解除留校察看期限,而不是撤消处分);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不思悔改,且又违反校纪校规需要进行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教学院负责考核,并按期向学校提出察看结果和处理意见。
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策划、组织、煽动闹事或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散发反动传单、散布反动言论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者,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参加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故意散布谣言,煽动同学旷课、罢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被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徒刑者,一律开除学籍。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轻重程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会给予口头警告,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会给予书面警告,警告他们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3.批评教育: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批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体罚:体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违纪处理方式,学校通常只在违纪行为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使用,但现在大多数学校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使用体罚。
5.留校察看: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学生需要在学校进行一段时间的特殊教育和纠正。
6.暂时停学:对于一些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暂时停学,学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学业,接受专门的教育和纠正。
7.开除学籍: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开除学籍的措施,将学生从学校中清除,并取消其学籍。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结合学生的纪律状况和成绩表现,决定给予何种处罚。
违纪行为处理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道、公约。
偶发事件是指在学校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突发或不可预测的事件,如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
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2.伤者救治:在保证伤者生命安全后,学校需要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伤者的急救和紧急救治,如止血、包扎、呼吸复苏等。
3.通知家长:一旦偶发事件发生,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的家长,并向家长详细说明事发经过,告知伤者的伤情和救治情况。
4.报告上级部门: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将偶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等进行报告,以便得到支持和指导。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校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纪律观念,以建立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
然而,由于个人和环境等原因,学生可能会违反学校的纪律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以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分为严重违纪、一般违纪和轻微违纪三个级别。
1. 严重违纪:1.1. 涉及暴力、欺凌、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1.2. 蓄意破坏学校财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1.3. 涉及考试作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1.4. 造谣、诽谤、辱骂教师或校长等严重侮辱行为;1.5. 吸烟、酗酒、滥用毒品等危害健康的行为。
2. 一般违纪:2.1. 违反课堂纪律,如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2.2. 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2.3. 在课堂或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干扰他人学习活动;2.4. 虚假请假、旷课、旷工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2.5.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如攀爬栏杆、擅自离校等。
3. 轻微违纪:3.1. 违反校园礼仪,如穿着不符合规定、发型不整齐等;3.2. 在课堂上玩手机、吃零食等干扰上课秩序的行为;3.3. 违反课间及用餐时间规定,如迟到、提前离开食堂等;3.4. 在校园内贴广告、写乱涂乱画等污染环境的行为;3.5. 穿拖鞋上课、打闹等不尊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处分措施主要包括教育批评、通报批评、课程警示、社会实践、班队内批评、责令检查表现、纪律处分和留校察看等。
1. 教育批评: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并告诫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2. 通报批评: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通过宣读或公示通报学生的名字,并给予书面批评。
3. 课程警示:对于重复违纪行为,学生将被要求参加有关课程,提醒其自我调整行为。
4. 社会实践:学校可要求学生进行有关社会实践活动,使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
5. 班队内批评:班级或学生会组织的批评会议,批评并教育学生,提醒其修改错误行为。
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校风校纪,规范学生品行,尽量避免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纪学生的处理和处分1.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是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两种,其中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2.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二、违纪学生处理处分的界定(纪律处分)1.一学期内学生旷课(含体育课、校会等,以下同)累计1—3次(旷课1节为1次)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4—6次给予记大过处分;旷课连续达三天者或累计6天以上者(含6天),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校察看的处分。
2.凡学生聚众打架斗殴,或里勾外连纠集校外人员来校内打架滋事者,持械或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者,视情节轻生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
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顶撞老师、戏弄老师、辱骂老师、上课起哄滋事、做小动作,扰乱教学秩序,影响老师授课或其它学生学习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对学生吸烟、酗酒,进三室一厅、传递阅读观看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或抖音快手视频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继续违犯者,加重处分。
5.故意破坏公物,偷窃学校和私人财产,责成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留校查看。
6.在校内、食堂、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顶撞、污辱老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7.凡违犯考场纪律,或盗窃考题、试卷者,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到记大过处分。
8.在教学区大声喧哗、吹哨、追逐打闹、打扑克、下棋、打球、吃零食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说脏话、骂人者,给别人起绰号者,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学校违纪行为处罚规定一、违反课堂纪律规定1. 缺勤:对于没有请假或未经允许擅自离校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缺课三天且未请假的,视情况进行严重处理。
2. 进课堂迟到:学生迟到超过5分钟的,扣除出勤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迟到三次的,学校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 旷课:学生在上课时间故意缺课的,视情况将记录违纪,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
连续旷课三天且未请假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4. 游离课堂:学生在课堂期间随意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的,视情况进行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二、违反校园秩序规定1. 打架斗殴:校园是一个文明、和谐的地方,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学生如果存在打架斗殴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交罚款、书面检查、警告等,并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
2. 损坏公共财物:如果学生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的财物,校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学生还将被扣分并记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
3. 损坏植被和花草:学校是大家共同的家园,保护校园环境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如果学生故意损坏植被和花草,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与家长沟通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 乱扔垃圾:学生应当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如果学生乱扔垃圾,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还会要求学生进行清理,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三、违反考试纪律规定1. 作弊行为:学生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如果学生被查出有作弊行为,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情况的,学校会进行进一步的处罚,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2. 带外挂工具进入考场:学生在考试期间带入未经允许的外挂工具,将视情况扣分并记录违纪。
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学生违纪行为在校园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秩序和教育环境,也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学校设立了相应的违纪处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处分的种类、程序、评定标准以及可行性等。
一、处分种类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通常包括轻度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其中,轻度警告是对一些行为较轻微的违纪学生进行提醒和教育,严重警告则是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重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和警告。
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记录,留校察看是对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学生暂时离校,以期达到教育和惩戒的效果。
最严重的处分就是开除学籍,通常是对重大违纪事件或多次严重违纪行为的后果。
二、处分程序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应有明确的处分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一般来说,处分程序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咨询和决定四个环节。
首先,对违纪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进行听证程序,以听取学生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后,可以征求专家或教师的意见,以便做出更客观公正的判决。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三、处分标准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的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并与学生的违纪行为相匹配。
首先,违纪行为应当明确列出,以便学生了解违纪的具体内容。
其次,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应当区分轻重,确保处分的公正性。
例如,对于一次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轻度警告,但对于多次违纪或严重违纪的学生,应当采取更严厉的处分。
此外,处分标准也应考虑到学生的背景和情况,避免判决过于偏激或不公正。
四、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学生。
处分办法应该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将处分与教育结合起来。
通过处分,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引导他们改正错误,并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在处分后,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辅导,协助学生克服违纪行为并取得进步。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大学学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坚持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四条对于违纪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校对除开除学籍外的纪律处分设定6到12个月的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
其中:(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二)记过处分期限为9个月;(三)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违纪行为发生后能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深刻认识错误的,可视情节酌情缩短处分期限,但留校察看不得少于9个月,其他处分不得少于6个月。
若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学校将视情节延长其处分期限。
第六条处分期满,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交由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解除处分。
若在处分期限内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奖励或相当于校级以上奖励者,可提前解除处分,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学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进行考察,考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考察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考察时间。
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理:(一)在处分期限内没有再发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的,可以按期解除处分;(二)在处分期限内有违纪行为,按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决定解除处分后,发现当事学生在处分期限内有应受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的,经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撤销解除处分决定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提前解除处分后,发现当事学生隐瞒其在处分期限内的违纪行为的,或者当事学生的突出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等系弄虚作假的,经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撤销提前解除处分决定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留学生及其他类学生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四)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二次以上(含二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六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给予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和学院级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第八条违反校纪者,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第九条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一)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后报学生处备案;(二)考试作弊的学生,教务处认定后,学生处按照相关条款直接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三)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决定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四)各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周内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学校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校生。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七)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给予口头警告及通报批评。
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的;(四)违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从重处分:(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章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在籍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评奖、推优、助学金评定、补助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进步明显并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第七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的,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违纪调查且对调查取证有贡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九条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二)违纪后不顾事实,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端氏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坚持“育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是对学生偏离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的的警示和纠正,应当坚持违纪处分与批评教育相结合,通过对学生的处分,达到教育广大学生能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目的。
第四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学生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学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除学校对其实施纪律处分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部或按现行法律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端氏中学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九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十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视具体情况确定留察期限,但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留察期限自处分决定之日算起。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和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的,可向政教处提出解除申请,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报政教处备案后,按期自动解除“留校察看” ,学校不再作出解除规定;对所犯错误认识不清且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进步的,可延后解除“留校察看”,学校出具延长处分决定书;经教育不改或再次违纪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办法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十二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办法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 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条文中规定的只有开除学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 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十四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行为虽已发生,但在事实真相未被学校发现前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违纪事实,检讨认识深刻,有明显悔改表现的;确系受他人胁迫、诱骗、唆使的; 能主动揭发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能主动防止、减轻、消除违纪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学校或国家机关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五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违纪事实清楚,但拒不承认错误和悔改、态度恶劣的; 强迫、诱骗、唆使他人违纪的; 互相串供,编造、掩盖、隐瞒违纪事实真相的;故意提供伪证的对证人、检举人、知情人进行恶意骚扰、 威胁恫吓、 打击报复的; 数犯、累犯以及屡教不改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提供证据材料的; 共同故意违纪案件中的策划者、组织者、为首者或骨干分子;十)其他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七条 学生因患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时有违纪行为的, 不予纪律 处分,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有违纪行五)五) 包庇同案人员的;六)九)为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分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和宗教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二)张贴、散发大小字报,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三)组织、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四)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十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被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但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十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妨害校园、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一)参与打架,或结伙斗殴,或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寻衅滋事,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校行凶闹事,或雇佣、唆使他人行凶闹事以泄私愤,或以“劝架”为名袒护参与一方致使事态扩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未寻衅滋事、策划或参与打架,但为他人提供凶器、出具伪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酗酒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给予警告处分;多次吸烟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参与或组织阅读、收看、制作、复制、传播、出售、出租、隐匿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从事非法经商活动,或参与、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八)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执行公务,或者妨碍学校教职员工按章履行工作职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九)恶意辱骂、殴打教职工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十)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学校稳定或社会稳定的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一)无正当理由组织非法游行、集(聚)会、示威、罢课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男生留长发、烫发,女生染烫头发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三)有其他妨害校园、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盗窃公私财物,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一次作案且总价值不满1 0 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多次作案或总价值在1 0 0元(含)以上,影响较坏、情节恶劣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比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理。
二)不当占有遗失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及作案工具,或有掩盖犯罪事实、窝藏赃款行为的,比照作案者处理;第二十三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给予下列处分:一)损坏价值不足100元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损坏价值100元(含)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可比照上述情节加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不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三)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留宿异性者,或在集体宿舍与异性同宿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六)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制造、传播黄色、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片、录象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漫骂或进行人身攻击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民道德和中学生行为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或以旧换新的;二)侮辱、诽谤或恐吓他人的;三)因学习成绩评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报复的;四)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的;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第二十七条赌博者给予以下处分:一)凡参与赌博者,酌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二)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组织赌博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在建筑物、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违章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二)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扰乱教学秩序,扰乱课堂、宿舍、体育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酗酒闹事,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