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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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教师[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精神,为有效提升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要在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实行评聘结合,在单位岗位空缺内开展职称评审,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要健全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职成函〔2024〕473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47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职成〔2022〕326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需求,决定于8月至9月组织实施我省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共设置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名校长(书记)培育、名师(名匠)团队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职业院校省级名师专题培训、班主任(辅导员)培训、教师企业实践等十个项目的48个子项目(62个班次)。

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确定了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一)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项目。

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进行为期4周(160学时)的培训。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教师〔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4〕209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持续优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特岗计划”政策要点1.继续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特岗教师管理等各项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等文件执行。

2.依据各县特岗教师招聘需求,综合考虑我省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因素,最终确定2024年全省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3495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岗位2195个,地方“特岗计划”1300个。

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为主,初中岗位要求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可适当招聘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要求应聘者需满足年龄、普通话、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律规定(3篇)

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基石,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任。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律规定及其重要意义。

一、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这是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

2.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配套法规,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考试、培训、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教师持证上岗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 《教师专业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职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教师持证上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教师持证上岗的范围1. 普通中小学教师普通中小学教师是教师持证上岗的重点对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

2. 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力量,其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幼儿的健康成长。

因此,幼儿园教师也必须持证上岗。

3. 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负责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教育,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必须持证上岗。

4. 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院校教师承担着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的重任,其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因此,职业院校教师也必须持证上岗。

5. 高等教育教师高等教育教师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其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要求较高。

虽然高等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相对宽松,但仍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

三、教师持证上岗的条件1. 学历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如小学教师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所学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 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关于开展师生信教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师生信教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师生信教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处)室,中心: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对我校师生宗教信仰情况进行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和校企合作人员)、全体在校学生、全体服务人员
二、责任分工
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排查。

此外,政教处还需负责全体学生、保安人员和宿管人员的排查,教务处还需负责外聘教师的排查,总务处负责餐厅工作人员和保洁人员的排查,招生就业培训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人员的排查。

三、统计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注意方式方法,确保信息准确、全面。

请各科室于6月10日下午16:00前将《信教师生信息汇总表》和《信教师生个人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
送至学校办公室(苗圃二)。

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信教师生信息汇总表科室/班级:填表人:填表日期:
附件2:
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信教师生个人信息登记表
其他请在备注中说明;2.身份:学生、教师、服务人员、外聘教师、校企合作人员等;3.没有信教人员的科室需在汇总表中填写“无”。

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2003年颁布)

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数量适当、有序流动、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有利于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为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证。

第三条教师资格认定坚持属地化原则。

凡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河南省境内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省、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所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教资认定2024详细流程

教资认定2024详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详细流程如下:
1. 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 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 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4. 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 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得到通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即可。

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间一般一年内有两次,分别是春季和秋季进行,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3月开始,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9月开始。

具体时间安排以各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安阳工学院

安阳工学院
关于对第四届(2005年度)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
者进行表彰的通知
各系(院、部)、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先进的教学理论,推动教学改革和实践,进一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安阳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教务处于2006年5月组织开展了我院第四届(2005年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得到了各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积极响应,经初审推荐共收到参评教研论文29篇,教学研究成果6项,多媒体教学课件13项,参编教材(论著)6部。

经过我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委专家组的评审,共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18个,优秀奖22个。

经研究决定,对以上各个奖项获得者予以表彰,具体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教师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争取取得更多成绩;也希望全院广大教职员工向获奖的同志学习,重视并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为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安阳工学院第四届(2005年度)优秀教学成果获奖名单
安阳工学院
二○○六年九月八日
安阳工学院第四届(2005年度)院级优秀教学成果获奖名单一、教学研究论文
二、教学研究成果
共6个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4个。

三、多媒体教学课件:
共13个获奖多媒体课件,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7个。

四、参编教材(论著):
共6部参编教材(论著),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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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系(院、部)、学院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人[2006]53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我院高
校教师资格制度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 成立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自查领导小组。
为积极贯彻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加强我院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自查工作
的开展,成立我院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自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保平
副组长:王庆飞 牛晓玉 姚献华
成员:张海峰 张春蓉 肖振西 李宏 张姗姗
二、 时间安排。
9月7日--9月11日各部门统计汇总有关上报数据,9月12日--13日整理材料、
检查档案资料、草拟自查报告,9月14日向省教育厅上报自查报告。
三、 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本部门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填写
部门专任教师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调查表(详见附件2),并于9月11日前报教务处。
四、 其他要求。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部门务必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统计汇总工作,把
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至教务处。
附件1:系(院、部)专任教师人员名单汇总表
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调查表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自查 通知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印发
附件1:
系(院、部、中心)专任教师人员名单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是否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毕业(本科) 是否教授、副教授职称 是否有博士学位 其他人员 是否有高校
教师资格证

人数合计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可适当调整。2、其他人员栏填写非本表第3、4、5列所指的其他人员。
3、人数合计分别按列统计人数。

附件2: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调查表
部门名称
专任教师人数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人数
持证人员中全日制普通师范专
业毕业(本科)人数
持证人员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
称人数
持证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
持证人员中其他人员人数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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