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清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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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进度以及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的不同规定,本部分从三方面叙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预征、清算、清算后尾盘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本部分特别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是许多政策界定的前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30条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一些条件。

一、预征(一)为什么要预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也就是说,由于房地产开发存在周期,时间较长,成本扣除难以及时确定的因素,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因此采取了预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采取的是“可以”提法,也就是说也可以不进行预征。

是否预征以及如何预征,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是否进行预征,全国各地并未统一。

直至2010年,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的出台,全国各地才统一执行预征政策。

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它涉及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和企业的财务管理。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运营效率,还可以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探讨。

1.税率问题税率是衡量税收标准的重要指标。

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税率决定了企业要缴纳多少税款。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会采取一些方法来降低税率,如成立多个子公司进行分拆,以实现分税筹划的目的。

这种做法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政策,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税务风险。

2.计算方式问题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销售价格-取得价格)/1.05)x土地增值税税率其中,取得价格是指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销售价格是指将房地产项目销售给购房者的价格。

税前利润的计算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重要作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税前利润的方式不准确或存在隐瞒,会导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出现误差。

3.数据来源问题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依赖多个数据来源,包括土地取得、项目开发、销售、收支款项等各个方面。

这些数据需要经过层层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经营规模不够大或者管理不够严格,容易产生数据收集和整理的难度。

如果这些数据来源不够可靠,就会误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1.合法合规经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这包括完备的账目记录和报表制度,税务合规的操作流程,以及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这个基础上,企业才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维持财务健康。

2.准确计算税前利润税前利润是土地增值税计算的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第八条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有条件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发票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措施。

第三章清算受理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项目清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项目清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讲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涉税处理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清算收入的审核第三部分税前扣除原则第四部分转让税金的审核第五部分利息支出的审核第六部分期间费用的审核第七部分开发成本的审核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基础知识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概念二、增值额和扣除项目三、开发成本的口径四、税率的形式五、清算对象(重点)六、清算条件七、清算审核八、补缴土地增值税九、清算后再转让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概念2009国税发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二、增值额和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其中,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价款和出让金、场地平整费用和契税等;2、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3、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包括印花税金;4、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其中,上述(1)(2)项可以加计扣除20%,第(3)项据实扣除,第(4)项按照(1)(2)合计数的一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三、开发成本的口径会计口径:包括土地和资本化利息土地增值税法:不含土地、资本化利息加计扣除基数:会计口径-资本化利息2010国税函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四、税率的形式1、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纳税绝对额的税率形式,主要应用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在消费税和印花税也有部分应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及汇算清缴问题探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及汇算清缴问题探讨
以权责 发 生制 为基 础 , 应 要符 合 配 比原则 。二 是土 地 增值 税成 本 支 出应 该以税 法 规定 为基 础 。房 地 产开 发企 业 对 土地 增值 税 成本 进 行 核 算 ,应 该 设 置 “ 业 税 金 及 附 营
三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在 土地 增 值 税 汇 算 清 缴 过 程 中
按 照规 定 的预 计 利 润率 分 季 或者 分 月 计算 利 润额 , 入 利 计 润 总 额 进 行 预 缴 ,待 项 目完工 后 再 按 照 实 际 利 润 进 行 调
定 , 收土 地 增 值 税 的 目的 是 调 节 土 地 增 值 收益 . 征 是对 单 位和 个人 转 让房 地产 取得 的 增值额 征 收 的税款 。除 了遵 循
家加 强 了对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宏观 调 控 , 业 如 何 在 这 种 趋 于严 格 的 形 势 下 , 理 地 处 理 土 地 企 合
增值 税 的 财 税 差 异 , 好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汇 算 清缴 , 取 最 大 的现 金 流 量 , 做 争 已成 为研 究 的 重要 课
整 。房地 产 开发企 业进 行 会计 核算 时确 认 的销 售收 入应 该
是 本 企业 缴 纳企 业 所 得税 时 的销 售 收 入 , 以预售 收入 中 所
的预 缴 土地增 值 税 应该 是 税 法 中对 应 的 营业 税 金及 附加 , 企 业预 缴 的土 地增 值税 可 以在 企业 的预 计利 润 中扣 除 。 总 之 .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在 会 计 和 税 由
预 缴 、 算收 入和 清算 。 国家 税务 总 局《 于房地 产 开发企 结 关
业 所 得 税 预 缴 问 题 的 通 知 》 定 : 照 实 际 利 润 分 季 或 者 规 按 分 月 预 缴 企业 所 得 税 的 , 售 方 式 取 得 的 预 售 收 入 , 该 预 应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为纳税人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房又有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清算。

第二章清算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并能够准确核算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发现利润异常或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五)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审批表》,同时报送有关资料(见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后10日内做出是否清算的决定。

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将不予清算的理由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审批表》中注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退回纳税人。

第七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清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厂房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3篇)

厂房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3篇)

第1篇一、概述厂房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或新建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因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而产生的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税率和扣除项目。

本文将对厂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解析。

二、计算公式厂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额× 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其中:1. 土地增值额 = 转让价格 - 扣除项目金额2. 税率 = 30%3. 扣除项目金额 = 土地取得成本 + 土地开发成本 + 土地购置税费 + 建设工程成本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其他扣除项目三、计算方法详解1. 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土地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基础,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 = 转让价格 - 扣除项目金额(1)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是指土地转让方实际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2)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购置税费、建设工程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2. 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1)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取得成本是指购置土地时支付的购置费用,包括购买价款、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2)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后的土地平整费等。

(3)土地购置税费:土地购置税费是指购置土地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如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4)建设工程成本:建设工程成本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厂房等不动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装修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

(5)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为销售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所发生的费用,如广告费、中介费等。

(6)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为管理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所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等。

(7)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为购置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所发生的利息费用。

(8)其他扣除项目:其他扣除项目是指除上述项目外,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

⼟地增值税清算⽅法是什么?⼟地增值税清算有两种计算⽅法,下⾯分别称为甲计算法和⼄计算法。

甲计算法,指在同⼀个房地产开发项⽬中,先按普通住宅、⾮普通住宅、门⾯房、车库和其他房开产品等,单独采⽤房开产品销售收⼊⽐例或房开产品定额成本⽐例或其他合理⽅法,分别计算各房开产品的增值额与扣除项⽬⾦额,据以计算各房开产品应纳的⼟地增值税。

在中国,公民是依法享有⼟地的。

当我国国民⾏使使⽤⼟地权⼒的同时,也要求完成相应的义务。

按照我国的有关⼟地的法律,享有⼟地的公民被要求缴纳⼟地税、等⼀系列的费⽤。

对于⼟地增值税,⼤多数⼈不是特别的了解。

那么,⼟地增值税⽅法是什么呢?⼟地增值税清算⼀般有两种计算⽅法,下⾯分别称为甲计算法和⼄计算法。

这两种⽅法纳税⼈不能任意选⽤,但不同的计算⽅法和计算⼝径,给纳税⼈带来的税负却不同。

甲计算法,指在同⼀个房地产开发项⽬中,先按普通住宅、⾮普通住宅、门⾯房、车库和其他房开产品等,单独采⽤房开产品销售收⼊⽐例或房开产品定额成本⽐例或其他合理⽅法,分别计算各房开产品的增值额与扣除项⽬⾦额,据以计算各房开产品应纳的⼟地增值税。

持甲计算法观点的纳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为单位进⾏计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以分期项⽬为单位进⾏清算。

开发项⽬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计算法,指在同⼀个房地产开发项⽬中,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包括普通住宅、⾮普通住宅、门⾯房、车库和其他房开产品等)为单位,先统⼀核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的增值额与扣除项⽬⾦额。

然后再按房开产品销售收⼊⽐例或房开产品定额成本⽐例或其他合理⽅法,在普通住宅、⾮普通住宅、门⾯房和车库等其他房开产品中分配增值额与扣除项⽬⾦额,据以计算各房开产品应纳的⼟地增值税。

持⼄计算法观点的纳税⼈,依据是暂⾏条例实施细则第⼋条“⼟地增值税以纳税⼈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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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清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项目时,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

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出售土地或者利用土地进行开发获得收益时,需要缴纳的税款。

下面将从预缴和清算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方法
1.确定预缴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应向国地税部门报送土地出让合同、计划实施建筑面积及价格等相关材料,由税务部门核定土地增值税预缴税额。

预缴税额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与土地取得成本的差额计算。

2.预缴税款的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税款缴至税务部门。

3.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税率=应缴税款。

其中,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与土地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4.预缴税款的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预缴税款,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预缴。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方法
1.确定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后进行的。

企业需要将项目实际销售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计算出土地增值额。

然后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

2.确定减免政策
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获得减免税款的权益。

例如,对首次购买住房的个人可以享受免征税收政策。

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款。

3.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确定土地增值税金额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纳税款。

总结: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项目时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预缴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核定预缴税额,并按时缴纳税款。

在清算阶段,企业需要计算土地增值额,并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款的政策,在完成相关申报程序后缴纳税款。

准确、及时地处理土地增值税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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