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暂停接受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投标的通知
安全、质量、环保标准化文件

中铁十六局集团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铁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建设〔2009〕273 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施工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181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昆湘安质〔2014〕106号) 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和本工程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安全管理理念:以预防为主,秉承“勤体检促健康,常照镜整衣裳,保安全筑形象”的管理理念,实施项目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思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围绕施工进展,紧盯风险项目,创建文明安全施工环境。
安全管理方法:以教育启发疏导为主,以勤巡查轻处罚相辅,力求创建和谐安全施工氛围。
安全管理手段:高起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打造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严格管理,奖惩并举。
第三条项目部及工区均实行项目第一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生产领导主抓安全管理。
T_CFLP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修订版】

2023-05-15 实施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购流程与通用要求 ...................................................................2
参考文献 ..............................................................................3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T/CFLP 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与 T/CFLP 0016—2019 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4); h) 增加了“采购方案策划”的内容(见 4.1.5); i) 将“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修改为“确定采购组织模式”和“确定采购方式”,并将采购组织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计统〔2014〕9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
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
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
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
征拆费一2一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和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提高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号)及苏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黄线预控及红线管理实施细则》(苏北安〔2018〕6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广州工程局盐通铁路工程指挥部各部室、各分部的质量安全行为.第三条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 鼓励自查自纠原则。
鼓励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参建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未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形成强大合力原则。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参建各方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4. 贯穿全过程原则。
将红线管理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关键抓手之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源头有防控、过程有检查、问题有考核",严格防范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发生,将隐患消灭在建设过程当中.5。
预防为主原则.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以预防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从思想上、行动上敬畏“红线”、远离“红线”,要从根本上预防触碰“红线”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娄贤龙)副组长:冯杰花山宏孙黎庞大伟成员:苏江波周士杰王春发张国庆王正平何雯君魏鹏王家贵蔡笃贵王林军乔飞林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二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掖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目录业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7号)涉及的技术文件进行了专家评审,对原铁道部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二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等4件文件的意见《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铁运〔1986〕717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与运输调度管理系统(TDMS)信息交换规定》(铁信息〔2010〕158号)、《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行车组织办法》(铁运〔2012〕19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是对原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可以执行。
宁静铁路封闭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宁静铁路封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宁静铁路封闭工程是连接我国某省市区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静铁路封闭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铁路封闭设施建设;2. 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基础设施改造;3. 电气化改造;4. 通信信号系统改造;5. 站场改造;6. 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工程;7. 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宁静铁路封闭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无不良记录;4.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施工;5.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下载招标文件;3.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XX元,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九、其他事项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弄虚作假;3. 中标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4.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总公司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安〔2007〕244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直)各单位:现将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实施细则,一并贯彻实施。
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的需要,是稳定和发展专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随着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广泛深入发展,国家将陆续颁布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相配套的规定和制度,应引起各单位的充分关注和重视。
因此,要求各单位尤其是高危建筑施工企业,要鼓励本单位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立志要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技术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考和取证,认真做好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人才的储备等工作。
各单位应当对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经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申报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在本单位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参照地方政府和同类企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奖励和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相对固定的技术津贴,以保证稳定企业安全专职队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建议,随时告知集团有限公司.二OO七年六月八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与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2.04.07•【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2〕14号中国铁路哈尔滨、沈阳、北京、太原、呼和浩特、郑州、武汉、西安、济南、上海、南昌、广州、南宁、成都、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局、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装备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2022年4月7日附件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其考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全国考试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考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各级考试机构具体承办考试相关工作。
第五条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作考试。
第六条考试费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第二章考试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机构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站(以下简称考试站)及考点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