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护单位指我县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单位,即乡镇管护站、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在工程区内,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人工林等森林资源消耗外,严格禁止其它森林资源消耗。
第四条工程建设确需用材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按要求采伐。
隐瞒虚报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关条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凡禁伐区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区内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区的部分有林地被列为管护对象。
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物。
第二章管护组织第六条根据工程区内林地权属关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点,可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管护以原有单位竞争上岗的职工为主。
以管护所为基本单位,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
以划定的管护区域为责任区。
采取责任区负责制或个人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落实到责任区或个人。
集体林(含个体林)管护以林业工作站和森工企业分流的职工为主,以专职或兼职农民护林员骨干,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采用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承包期限,将管护责任和费用直接落实到个人,或承包给其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护。
原则上对位于远山,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林地封山设卡进行管护;对于近山、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在管护责任区内,提倡并尽可能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鼓励承包者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议,完成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管护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森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
(三)森林管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森林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森林管护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国家级工程核查和“四到省”责任制实施情况统一考核。
第二十四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对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1、背景天然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本,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开发,天然林资源面临严重的破坏和枯竭的危险。
为了保护天然林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护工程方案势在必行。
2、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保护国家重要的天然林资源,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具体目标如下:- 保护天然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提高天然林管理和监测能力,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和共建共治。
3、实施步骤3.1 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范围、目标和政策措施。
规划需要综合考虑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
3.2 加强监测与评估能力建立和完善天然林资源的监测与评估体系,采集和分析天然林资源的数据,及时了解资源的状况和动态变化。
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保护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3 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执法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走私等行为。
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天然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3.4 促进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技术研发,推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效果。
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示范工程,将最佳实践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
3.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提高公众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习惯。
4、项目管理与评估4.1 项目组织与管理成立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项目组织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4.2 项目评估与反馈建立项目评估体系,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潼南府办发〔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管理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12〕3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的通知》(渝办发〔2016〕2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的界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原则、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方案各位朋友,咱们今天来聊聊那个老生常谈但又特别重要的话题——天然林保护。
这个方案可不是简单的纸上谈兵,它关系到咱们的绿色家园,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未来哦!首先得说说为啥要搞这个保护工程。
想象一下,如果森林被砍光了,那咱们的地球会变成啥样?沙漠会扩大、洪水会增多、气候变化会更严重。
所以啊,国家为了咱们和地球好,决定实施这个天然林保护工程。
这不仅仅是为了绿水青山,更是为了咱们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生活。
接下来,咱们聊聊怎么保护这些宝贵的天然林。
简单来说,就是“管”和“护”。
管,就是要有人来负责这些森林,确保它们不被破坏;护,就是要好好照顾这些森林,让它们能够茁壮成长。
这就好比咱们平时种花,需要浇水、施肥、除虫,还得防病虫害,这样才能花儿开得美。
说到管,咱们得有专门的团队来负责。
这个团队里的人可不能光会动嘴皮子,还得动手干。
他们得定期去检查森林的情况,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就像咱们发现家里哪儿不对劲了,得赶紧修修、补补一样。
而且啊,他们还得学会用现代科技来帮忙,比如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监测这些高科技手段,让保护工作既科学又高效。
再来说说护,这可是个技术活。
咱们得想办法让这些森林能够健康生长,不被外界因素打扰。
比如说,要防止过度放牧、乱砍滥伐这些行为,就得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还要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让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
除了上面说的,咱们还得注意保护森林周边的环境。
比如,不能乱扔垃圾,不能随便在森林里点火,这些都是对森林的大敌。
咱们得从自己做起,保护环境,爱护大自然。
我想说,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才能让我们的绿色家园更加美好。
让我们一起加油吧!。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天然林是自然界优秀的生态系统之一,它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其中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氧气生产、二氧化碳吸收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
但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捕捞,天然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在逐步减少。
因此,保护天然林资源已经成为当今环保事业中的重要任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设计目标在于通过合理的林业资源管理和监管,推进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恢复。
本实施方案将从雕琢目标、策略对策、组织管理、工具技术结合等多方面推进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切实掌控天然林资源开发利用的涵义。
二、实施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在未来三年内,坚定不移地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提高天然林资源的存量和质量,以改善逐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和增强天然林的保护意识。
具体实施目标如下:1、保持天然林资源平衡,控制砍伐和销售2、规范开发利用,监督施工、采伐等经营活动3、开展森林病虫害联防联控,预防恢复森林生态环境4、加强经济、法律和政策法规的管理和实施5、加强科技创新,优化工具技术,提升保护效果三、策略对策1、强化政策保护和司法保护通过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法律、经济和政策保护,切实促进资源保护。
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采伐销售的打击和追究力度,加大司法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2、实施科学规划,加强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天然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系统评估监测,在区域范围内划定天然林保护区,在环评评估中增加森林生态系统调查和监测。
3、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林业经济发展,完善不同资源区域间的误区水平,支持学院和企业科研创新,以提高林业的生产力,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政府、媒体、自治区和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常识,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四、组织管理1、建立天然林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组织,制定资源保护工作计划,对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建立法律保护机制完善天然林保护法规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和承担主体,对违反法规者进行惩处。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科学管理方法,保护和修复我国珍贵的天然林资源,保证国家的森林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一份可行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至关重要,以下是具体实施方案:一、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制定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对于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工程,光有一个争取的计划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考察和量化森林资源状况,以及分析日趋复杂的森林生态环境。
调查对当地的地形、土壤、气候和资源进行梳理,从而制定针对性强的保护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研究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挖掘出合理的林业管理模式,以及适应当地情形的科学防火措施,以保障森林生态的可持续性。
二、强化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过程中,加强法规宣传、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利、强化保护教育和普及森林生态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加强宣传、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以保障大量投入的天然资源得到最大的保护和利用,同时还需提高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意识,为加强环保而努力。
三、完善生态补偿和经济鼓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促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必须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经济鼓励机制,以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参与,推动天然林资源的保护。
1、生态补偿机制:针对实现天然林保护目标的区域,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对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或补偿,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效益和效果。
2、经济鼓励机制: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复垦和修树的社会组织和群众,享有经济、劳务和土地承包的优惠政策和政策支持。
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推动保护工程从理论走向实践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科研团队建设,以前沿科技和理论支撑,探究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需研发具有先进性的林地防火设备,以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的整体水平。
总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是一个非常系统化和复杂的工作,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深入分析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时期性的实际化保护计划,以实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长远可持续性。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天然林工程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天然林工程资源的保护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天然林的生态完整性,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实现永续利用。
第五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然保护、科学管理、全面保护、协同合作。
第六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涉及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七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天然林保护第八条对于未经授权的砍伐、开垦或其他危害天然林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九条推行天然林保护工作的自然与人工和谐发展,切实提高土壤水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避免生态破坏。
第十条设立天然林核心保护区和边缘保护区,划定明确的边界,加强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的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合理划定开发和保护区域,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天然林管理第十三条对于已经设立的天然林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加强对天然林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强化天然林的经营管理,合理调整天然林的结构和布局,增加生产效益。
第十六条优化天然林的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经营和多元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章天然林资源利用第十七条制定天然林资源利用计划,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确保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十八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非法采伐和滥伐,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开发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的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条支持天然林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鼓励创新技术和方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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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天然林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天然林的生态效益,不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管护。
第三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森林管护组织和森林管护制度,落实森林管护人员和森林管护责任,制定管护规划设计,并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森林管护档案。
第二章管护组织第四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根据天保工程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天保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天保工程规划的要求,设立森林管护所及下属的森林管护站、点。
森林管护所、站(点)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布局所、站、点位置,便于进入林区管护巡视。
(二)有利于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有利于堵截偷盗伐木材的流失和监测、扑救森林火灾。
(三)因地制宜利用旧工棚、木材检查站和苗圃的房屋设施。
第三章管护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其管理职责是:(一)督促检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建立森林管护机构、设施和管护档案;(二)制定森林管护措施、检查验收办法和奖惩制度;(三)检查验收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措施、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四)审查批准全区的管护所、站(点)建设方案;(五)督促检查天保工程管护资金的落实。
第七条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负责落实本辖区天保工程管护工作。
天山中东部各林场及巩乃斯林场的天保工程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心工程管理处负责落实。
第八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主要领导为森林管护第一责任人,各管护所、站长和森林管护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工程区森林管护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是:区划森林管护责任区;聘用管护人员;制定年度所、站(点)建设计划;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负责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兑现管护报酬;对各站、点森林管护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管护人员职责:(一)巡山护林,宣传林业政策,做好巡山日记。
(二)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三)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取土、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四)每月至少两次向上一级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五)及时发现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情况,并报告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第四章管护制度第十一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巡山管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森林管护实行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与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与所属各森林管护所、站签订森林管护目标责任书。
必须将辖区林业用地按山头、地块、难易程度,落实到每个管护责任人头上;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以及人畜破坏更新造林地发生情况等。
第十三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年度对本单位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第五章管护措施第十四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自治区林业局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及本《细则》编制和完善本单位森林管护规划设计,报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
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管护组织和制度;管护合同;管护所、站、(点)设置及设备;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工程管理档案;管护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森林管护所、站、(点)统计表。
第十五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将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到人。
管护区域应当用1/5万—1/10万的电子介子图进行勾绘归档、上墙,并注明各管护所、站(点)的具体位置,填写管护所(站)统计表。
管护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沟系、林班为界,依据二类资源调查资料和地形、地貌划分。
管护面积应当相对集中连片,责任区应当根据管护森林资源的面积、分布区域和管护的难易程度划定。
第十六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管护区的主要沟口、交通要道、重点旅游区以及人畜活动比较频繁的地界,都必须设立管护所(站),管护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左右,重点林区的中心管护所兼顾后续产业的发展,可以适当扩大,边远林区和人畜稀少的地段的管护站(点)可以适当减小。
上述管护区域都应当设立永久性森林管护标志牌和天保工程宣传牌。
标志牌要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管护责任人、管护公约等。
重点林区要加大宣传设施的建设力度。
第十七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场级要有专门档案室,实行计算机管理,管护所(站)要设立档案专柜。
管护所、责任区的管护档案应当包括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管护责任、巡山日记、检查验收、考核标准、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合同等。
各管护所、站(点)应当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
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规范化,墙上要有管护所长职责、管护站长职责、管护员职责和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巡山管护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天保工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和RS(遥感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RS(地理信息系统)3S技术,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应当备存各工程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森林管护区域分布图及光盘、森林管护规划设计及软盘,天保工程各实施单位也应当保备存相应资料,以备检查。
第六章管护队伍第二十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管护队伍。
森林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高,遵纪守法;(二)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三)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森林管护人员的报酬档次,充分调动森林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每个管护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个人管护档案中要有管护区示意图、管护合同、责任书、巡山日记和受培训记录,管护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场级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与下属管护所、站(点)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管护员一份,单位主管部门一份,存档一份),森林管护合同的内容、格式可参照《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新林资字[2002]12号)附表1、附表2制定。
森林管护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森林管护人员必须统一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负责全区培训工作,各工程单位要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单位森林管护人员的培训,并载入本人管护档案。
森林管护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标志和工作证。
第二十四条重点森林管护季节,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巡护,确保森林安全。
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林木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森林管护人员经工程单位批准后在其管护责任区内,从事种植、养殖、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增加职工收入。
第七章管护经费第二十六条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每年由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编制计划,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森林管护所、站建设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由各实施单位每年编制计划报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天保中心依据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森林管护规划设计》审核,报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设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专户规定,管理和使用森林管护经费。
森林管护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挪用。
第二十九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经常检查本单位森林管护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截留、挪用、挤占森林管护资金或者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人员的管护费用由所属管护站、所逐级考核,单位考核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未签订森林管护合同人员和虚报冒领不符人员,不得发放管护费。
管护所登记造册时,必须对照本人签定的管护责任书检查管护人员考勤表、巡山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管护费可以实行年初抵押,年终一次兑现结清。
管护人员领取管护费时必须经本人签名盖章。
第八章检查验收第三十一条森林管护采取各实施单位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林业局抽查的核查方式。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管护所、站、(点)的管护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之一。
年度全区抽查和复查在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十二条各工程实施单位检查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84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新林资字[20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经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检查,森林管护人员管护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的,将视轻重程度扣减管护工资直至予以辞聘。
对森林管护效果和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天保工程各实施单位的年度资金,原则上依据两级《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调减或停止安排各项费用,直至完全整改为止。
(一)发生重大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案件。
(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未能及时报告并组织防治和扑救。
(三)在森林管护资金支付中问题突出,被年度复查通报批评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森林管护所、站、点建设计划或建设质量差的。
(五)未完成自治区林业局下达的其他建设任务或者完成不好的。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提高管护质量,保证管护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林业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森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是检验各工程实施单位管护质量和业绩的重要手段,是对森林管护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
通过检查验收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第四条各级检查验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检查验收人员要对承担检查验收工作的结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