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

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立卷归档

第六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按《会计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齐全予以分类保管。

第七条代理业务资料和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由各业务部

整理;事务所的帐册、凭证、收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类收发文资料和各类出版社、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由经办人负责整理。

整理人员按档案要求分类,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办结应归档的资料,于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档案员分类立案归档,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档案员应在及时立卷归档完毕。

第九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对方要按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对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对电子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等日常工作。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于及时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室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三条完成整理立卷后,要按时保管年限进行区别保管。

第十四条经鉴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有关人员负责监号其清册要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

第十五条凡查阅档案,都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外单位按规定需查阅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并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内部查阅档案,应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超范围提供资料。

第十六条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或私藏。查阅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七条查阅人查阅档案必须在事务所指定地点进行,未经所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不得复印,档案管理人员应作出记录,查阅人签字。电子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允许在计算机上查阅,不得复制拷贝。特殊情况需复制资料,须经事务所领导同意方可或拷贝。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保密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和各项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十九条查阅档案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归还档案时,要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保密材料。档案室有关文件和材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复印、照相等。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库存的档案翻动一次,如发现破损霉变的档案,做到及时抢救。对电子资料,每年应用计算机进行试读,查验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发现档案遗失应立即向事务所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输档案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时,须有事务所相关领导在场监交,以明确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保证执业的质量,减少和避免执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批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所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政策,是指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的要求采取的基础方针及策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规范工作程序,是指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第五条事务所对非代理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外,应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职业道德原则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当在形式上和实际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

(一)注册税务师对业务的承接、执业和报告的形成与提交均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

(二)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其上级声明并实行回避。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顾问或代办会计事项的;

5、其他或保持独立性应回避的事项。

第八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中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实事求是,不以主观好恶或成见行事,不允许因为成见或偏见而影响分析、处理问题的客观性。

第九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第十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执业中所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或关联单位、人员谋取利益,不得向委托单位索贿受贿,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收受委托单位馈赠的礼品和其他好处;也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包括已离所的原执业人员)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法律要求公布,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泄露给第三者。

第十二条事务所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就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应作出说明。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

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后续教育的要求,安排执业人员进行不同方式的业务培训,并给优秀人员适应奖励。

(一)安排执业人员参加各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知识、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二)派业务骨干到高水平的税务师事务所实践培训;

(三)参加各种执业资格的学历考试培训;

(四)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

(五)利用工作空余时间自学并撰写论文。

第十五条事务所根据需要对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作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事务所结合执业人员年检,对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专业技能的实际发挥以及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作出评价,并建立执业人员业绩档案。

第四章工作委派

第十七条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应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为确保执业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委派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业务的繁简及复杂程度;

(二)特殊的知识要求;

(三)可供选择委派的人员;

(四)执行工作时间的选择;

(五)人员轮换的连续性和周期;

(六)人员的在职培训机会;

(七)职业道德的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在进行人员委派时还应注重项目负责人在经验、职位、背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资格服务对象的主要交涉人员相当;不同经历与特长的其他人员的组合与配合是否恰当;是否有利于业务监督制度的实际执行。

第五章督导

第十九条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形式的督导制度,要求各级督导中员对各层次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工作进行复核,主任税务师复核部门经理工作,部门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负责人复核其他执业人员工作。

第二十条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以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并签订业务委托书,承接业务应当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以及委托人是否正直、诚实,在承接业务前,应当了解是否接受业务。

第二十一条在接受委托业务并签订了业务委托书后,项目负责人或者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其他执业人员在实施工作前应进一步了解委托单位情况,分别编制总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可运用操作程序来完成。

第二十二条执业人员对代理的具体工作应作出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

记录,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并应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按照三级复核控制质量要求,各级人员的复核应有所侧重。

(一)注册税务师等对助理人员的复核:

1、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资料及记录的完整性;

2、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 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3、资料归档程序 4、立案的原则 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 6、案卷的编目 7、案卷装订要求 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己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节约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8、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二)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二)资料归档程序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出具后,原则立时归档,具体时间不超出一个月内归档。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3、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仪、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4、档案立卷实行谁咨询谁立卷责任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材料,咨询终结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咨询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立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四)立卷的原则 1、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2、正确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 3、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一个项目一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使职工的培训有据可查,增强培训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熟悉业务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2.档案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等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3.档案资料必须做到规格、式样统一,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订的方式进行存放。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原则上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三)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安全培训档案的归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方法应一致,力求简单,便于查找。应归档资料: 1.档案目录,列出相应档案资料的目录清单。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贴照片和有姓名的页)、培训记录、再培训记录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在安全培训档案室内专柜存放。 4.外派培训人员清单及资质、初训、复训等相关资料信息。 5.矿内自主培训的相关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测试等。 6.其他应归档的培训资料。 (五)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1.安全培训档案室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卫生管理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每月底)报送有关的入档资料。 3.新增安全培训资料必须在收到应归档资料10日内归档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相应记录。 4.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和封签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 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习成绩登记表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 材料及登记表. 4、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学期鉴定表. 5、学生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 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6、毕业生体检表. 7、学生党、团关系材料. 8、学生社会实践材料. 9、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学院、年级、专业、学生及时间. 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十六开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九条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辅导员可借阅本系的学生档案,并按查、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使用,经学生处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时,普招学生应直接将本人档案上交至所在学 院保管.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普招(外省)和本省 对口学生档案转至各学院,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转出转入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入转出.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前1个月,将建档完毕的学生档案材料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封签. 第十七条转递的要求 1、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负责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 或“专升本”录取院校地址转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规定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培训教育与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标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抓好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客运站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的所有部门和职工。 3.职责 客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主控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实施。负责制定本站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落实;对客运站的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监督客运站培训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并保存安全培训的记录,并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关要求完成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员工安全生产档案。

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员工:按要求参加学习。 客运站站长:负责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相关申请。 4.管理要求 培训要求 4.1.1将客运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理论及道路交通安全控制理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操作实务;道路运输风险控制管理;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知识、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形势及时对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4.1.2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4.1.3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4从业人员在本站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1.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 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财务档案是专业档案的一种,它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开展经济活动、进行经济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五、财务档案的分类 财务档案分为内部留存财务资料档案、对外报送财务资料档案与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报告档案。 (一)内部留存财务资料

内部留存财务资料分为会计核算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客户资料档案以及其它财务档案四类。 1、会计核算档案范围 会计核算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①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资金盘点表等。 ②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③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按时间能够分为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以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它内部报表等。 ④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底稿、审计调整数据底稿、对外开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 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现在,就来 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 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 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 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 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 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 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 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1.2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 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2.立卷归档制度 2.1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2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2.2.2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 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2.3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2.4归档的文件除了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纪 要、图表、计划、总结、登记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2.2.5除了经过登记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登记的文件材料,如会 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2.2.6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种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 稿以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2.3归档时间 2.3.1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 合科移交归档。 2.3.2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以内整理立卷完毕,并 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3各科室在文件、项目评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将文件、评审材料归回 综合科,及时归档。 2.3.4各科室应在每季度终了时,及时清理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定期 归档。 2.3.5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6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在各项活动结束后,及时移交归档。 2.4归档要求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 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 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 “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 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 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 得装订在一起。(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 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

最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47558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档案是公司一切商事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案管理的核心。财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财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相关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第二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公司内使用、取得和保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 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第五条会计档案和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是: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一)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第八条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一)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促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档案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学校加强对学生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学生档案工作,为学生档案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学生档案种类多,流动性强,利用率高,工作量大。为加强管理,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

负责并设立学生档案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新生档案,按来档途径由各班级、各学院接收后,各学院统一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并移交学生档案室,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学生档案的缺失情况,各学院、各班级及时反馈信息到学生本人,催促其尽快查找或回原学校补齐相关档案材料。 第七条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档案材料的整理,及时将完整的档案材料移交校学生档案室并做好归档工作。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应在每年毕业生派遣前半月内向档案室归档完毕。 第八条学生档案室工作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相关资料;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上级文件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等资料都是重要的历史经济资料和有效文件,有着重要的经济参考价值和管理参考价值,也是发现经济问题,查找线索的可靠依据。因此,这些资料必须在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后,进行整理,组卷立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一、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案管理办法。对历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立卷归档。二、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并包角和贴标签、编号,帐本、报表做到整理标准化,同时装盒立卷,填制目录。 三、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执行安全的保密制度,不随意乱堆乱放,严防毁坏散失和泄密。 四、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也不得拆散原卷册,凡需借阅和调阅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和会计同意后方可,并限时归还。 五、会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报请主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編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批示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由财会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监销。 六,监销人员在销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情况报告院领导。

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我幼儿园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热心孩子教育、热心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能代表家长想法的家长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每班两名,由园方領导审定。并设立家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二、幼儿园每年召开家委会会议两次,年初征求家委会成员对幼儿园学期工作安排的意见,组织家委会成员共同商讨幼儿园学期工作中重要話动,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向家长委员会汇报总结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家委会成员定期来园参与幼儿园营养保健、教育教学,家长工作、安全管理等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几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开办好家长学校。 四、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轮的家长委员会代表。 家长表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把急需解决的见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 宣传幼儿园教学成果和向幼儿园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 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 6. 积极参与、配合幼儿园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幼几园加强科学管理。 七、有义务主动为幼儿园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郑州华翔职业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职责划分及要求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同时接受教务处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教务处处长主管学生档案工作,各系部书记分管档案工作,设立档案专柜,保管学生档案。

第七条各系部是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系统的基层组织,是分管学生档案工作的关键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接收、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负责毕业生档案转出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清理、整理、移交学生档案过程中,不得涂改、扣留、抽出、复制、增加或损毁学生档案材料。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做好学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教务处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的学生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 第九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一)招生材料:招生办提供的高考档案(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 (二)入学材料:学生处提供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军训登记表、入学体检表;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下文是财政部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 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 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 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

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

2020年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7p

总则 1 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 面貌具有重要意义。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立卷归档制度 1 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 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 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 , 谁立卷”的原则 , 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 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3 归档时间 4 归档要求 档案保管制度 1 本单位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铁箱。 2 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3 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 14℃-2 4 ℃之间,湿度保持在 5-65%之间,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应放入特制的密封盒、底片夹。 4 库房中的档案箱等装具,应该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档案装具应该分开排列,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5 综合科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像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和电子计算机。

6 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的示意图。 7 档案应存有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单位案卷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8 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清洗 和技术处理。 9 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4.档案借阅制度 1 档案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档案库房所藏各门类档案情况,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编 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登记薄及各类索引等检查工具,能够大概了解各科室对档案材料的利用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2 查阅和借阅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3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4 外单位借阅或抄录本单位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科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复印,利用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心核对、以防差错。 5 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为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服务,搜集好利用档案成果的典型事例。 附件一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机构设立及编制调整文件和人事任免、奖惩文件; 2 、人员聘用文件及合同、职称聘用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