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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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投资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中心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投资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遗失或篡改档案。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故意伪造、篡改档案。

3. 系统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按照档案的种类、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归档。

4. 保密性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投资中心决策、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投资中心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投资中心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完善性:不断完善档案收集范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收集内容。

4. 系统性:按照档案的种类、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归档。

第五条档案收集渠道:1. 投资中心内部产生的档案,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收集。

2. 外部档案,通过合作、交流、采购等方式获取。

3. 电子档案,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收集。

第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按照档案的种类、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统计。

3. 摘要:对重要档案进行简要摘要,便于快速了解档案内容。

4. 保管: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条件等进行保管。

第七条档案整理流程:1. 收集:按照档案收集要求,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

2. 分类:根据档案的种类、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

3.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

4. 摘要:对重要档案进行简要摘要。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制度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3、资料归档程序4、立案的原则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6、案卷的编目7、案卷装订要求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

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己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节约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二)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1、造价审核档案资料目录2、工程量清单变身存档资料目录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标底)编审存档资料目录(二)资料归档程序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出具后,原则立时归档,具体时间不超出一个月内归档。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3、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仪、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国家财政部门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各类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监管工作。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维护档案安全、完整、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收集和管理(一)文件分类1.根据文件性质和种类,将文件分为行政文件、工作文件、技术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五大类。

2.按照部门和业务范围不同,将文件分别归档编号。

(二)文件管理1.所有文件均须记录管理情况,发现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及时更换或补充。

2.文件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文件处理时效性及准确性。

(三)文件保管1.严格保管每种文件的原件及副本,不得随意借阅、拷贝或外借。

2.存储不同档案文件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安排,相关人员应检查、整理、清理,确保存储空间、纸质质量及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三、轮换和翻译文件管理(一)轮换文件1.轮换文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确保轮换工作的安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轮换文件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安置,避免遗失、污损。

(二)翻译文件1.翻译文件必须由译者确认翻译准确无误后归档,并备案。

2.翻译文件应按日历年度进行安排,必须清空过期文件,确保文件采取正确的处理程序。

四、文件保密(一)保密等级1.根据保密等级划分档案等级,按照保密等级分类存放,严格保障信息机密性。

2.文件保密责任人要加强对文件存储环境的监管,保证存储安全可靠。

(二)保密流程1.涉密文件应在保密责任人或领导审批过后才能进入档案室。

2.对涉密文件进行具体的存储安排,防止泄密和外泄等情况的发生。

五、文件保护(一)文件保存1.文件保存应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文件保存时间、安全性、完整性及便于查阅。

2.长期保存的文件要进行数字化备份,防止文件遗失或损坏。

(二)文件修复1.对遗失、凌乱、破损的文件进行修复,保证档案的状况、准确性、可评估性及安全保密性。

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评审档案的管理,确保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评审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资评审档案是公司重要的经济档案,是公司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投资评审档案的管理,对于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投资评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五条投资评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投资项目立项文件;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4. 项目施工图及预算文件;5. 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6. 项目合同及变更文件;7. 项目进度报告;8. 项目竣工报告;9. 项目审计报告;10. 项目验收报告;11. 项目评估报告;12. 其他与投资评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投资评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投资评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投资评审档案的保管分为实体保管和电子档案保管。

1. 实体保管:将投资评审档案按照分类、编号、编目后的顺序存放于档案柜中,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

2. 电子档案保管:将投资评审档案数字化,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投资评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审核利用人的身份和目的,确保档案的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传播投资评审档案。

3. 利用投资评审档案时,应尊重档案的原始性,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十条投资评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投资评审档案的销毁应经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销毁档案前,应将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种类1. 档案:是指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留下的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种材料记录、反映工作、管理的全套文件和单个文件。

2. 根据归档对象的不同,档案分为:(1)固定资产档案:有关固定资产申报、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的文件;(2)项目建设档案:有关项目预审、立项、核准、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档案;(3)机构管理档案:有关机构组建、人事管理、考核、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档案;(4)其他档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整理1. 档案的形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中每一环节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签发,任何人不得恶意隐瞒、删减、篡改和毁坏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的收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数字化存档。

3. 档案的整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并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1. 档案存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保管区域内划定档案存储区,对每个档案柜进行编号,并制定档案存储计划,确保档案存储有序。

2. 档案保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负责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防止遗失、灭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无误。

3. 档案利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档案资料以方便用户查询,对于有权使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障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失去所有利用价值、不必再保留的档案,应经过评审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中作出记录。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7p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7p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7p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 , 谁立卷” 的原则 , 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2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3 归档时间2.4 归档要求档案保管制度3.1 本单位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铁箱。

3.2 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3.3 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 ℃之间,湿度保持在 50-65之间,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应放入特制的密封盒、底片夹。

3.4 库房中的档案箱等装具,应该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档案装具应该分开排列,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3.5 综合科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像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和电子计算机。

3.6 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的示意图。

3.7 档案应存有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单位案卷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3.8 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3.9 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4.档案借阅制度4.1 档案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档案库房所藏各门类档案情况,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登记薄及各类索引等检查工具,能够大概了解各科室对档案材料的利用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荔波县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荔波县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荔波县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评审档案管理,建立健金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于评审工作,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评审中心内勤人员或相关人员负责评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心领导负责评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评审档案是指各类评审报告、委托评审协议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评审资料。

第五条评审报告属评审业务的重要档案资料,应单独立卷,统一保管,按年存放。

第六条评审档案的立卷与归档(一)评审工作形成的各类评审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在办理完毕后, 承办人员应清理归类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需暂时留存的,应于当年12 月31 日前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立卷、归档。

(二)立卷应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与利用。

1、归档文件资料要书写清楚,装订整洁,完整齐全。

2、档案柜上应附各年度的档案种类标签,档案盒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查找相关资料。

3、卷内文件材料应按一定顺序进行科学的排列, 并依次编写页码。

4、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文件标题不明确或没有的要另拟标题。

5、案卷封面,应注明评审档案年度、类别和保管期限。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第八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毀等情况进行登记,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中心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档案的借阅。

档案借阅须做好登记。

本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与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即可。

外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档案, 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不得涂损档案 , 不得转借他人, 借用的档案资料要保持完整性,用后及时归还。

第条经过鉴定需要销毀的评审档案要逐卷、逐件登记造册, 交相关档案部门进行销段。

不准擅自销毀文件材料以及出卖过期档案。

第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2.立卷归档制度2.1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

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2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2.2.2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2.3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2.4归档的文件除了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纪要、图表、计划、总结、登记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2.2.5除了经过登记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登记的文件材料,如会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2.2.6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种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以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2.3归档时间2.3.1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2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以内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3各科室在文件、项目评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将文件、评审材料归回综合科,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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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2.立卷归档制度2.1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

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2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2.2.2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2.3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2.4归档的文件除了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纪要、图表、计划、总结、登记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2.2.5除了经过登记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登记的文件材料,如会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2.2.6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种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以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2.3归档时间2.3.1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2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以内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3各科室在文件、项目评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将文件、评审材料归回综合科,及时归档。

2.3.4各科室应在每季度终了时,及时清理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定期归档。

2.3.5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6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在各项活动结束后,及时移交归档。

2.4归档要求2.4.1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的种类、份数及页数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评审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组成的案卷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4.2文件、评审材料立卷的程序一般分为:分类→组合→编目,即在材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材料按有关特征分开,然后将经过分类的材料,按一定的规律进行组合,最后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2.4.3按照档案内容和载体的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

本单位文书档案、评审档案分类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的分类方法;其它不能采用按年度——组织机构进行分类时,可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共同制定的分类方案进行分类。

2.4.4组合的基本要求是:组合应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之联系紧密,分级适当,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2.4.5不同年度的文件、评审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项目评审材料放在评审结束年立卷;其它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4.6卷内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

文书类的按下列原则排列:一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跨年度的法规性文件放在通过或公布年立卷;跨年度的调查材料放在成文年立卷。

评审类的应以评审报告在前,项目批办单、评审依据等材料在后的原则排列。

2.4.7卷内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成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2.4.8永久、30年和10年的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不符合内容的亦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作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目;会议记录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材料目录放在卷首。

2.4.9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作者)。

2.4.10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备考表应置卷后。

2.4.11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作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通用易懂,并用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2.4.12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文件纸张统一为16K或A4、A3,过小的要用16K或A4空白纸衬托,杜绝使用铅笔、圆珠笔及喷墨打印机。

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即复制件在前,原件在后;文件没有留出装订线的要加补贴边,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2.4.13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自上而下,自左向右,不得随意改动。

2.4.14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2.4.15案卷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年度编制案卷目录,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2.4.16文书档案、评审档案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档案号的格式分别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评审档案案卷格式》执行。

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案卷格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4.17用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种图表的外型尺寸和用纸、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案卷接收(移交)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表)、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情况统计年报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档案保管制度3.1本单位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铁箱。

3.2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3.3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应放入特制的密封盒、底片夹。

3.4库房中的档案箱等装具,应该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档案装具应该分开排列,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3.5综合科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像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和电子计算机。

3.6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的示意图。

3.7档案应存有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单位案卷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3.8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3.9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4.档案借阅制度4.1档案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档案库房所藏各门类档案情况,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登记薄及各类索引等检查工具,能够大概了解各科室对档案材料的利用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4.2查阅和借阅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4.3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4.4外单位借阅或抄录本单位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科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复印,利用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心核对、以防差错。

4.5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为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服务,搜集好利用档案成果的典型事例。

附件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1、机构设立及编制调整文件和人事任免、奖惩文件;2、人员聘用文件及合同、职称聘用文件;3、人员调进调出和大中专学生报到证(介绍信);4、单位工作纪律、财务制度、业务管理、分配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规定;5、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各业务科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6、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的相关材料;7、单位编写的《评审简报》及上报主管部门的请示、建议、报告等文件资料;8、中介机构选聘招标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及协审质量考核材料;9、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业务、学习、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10、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附件二:项目评审档案归档范围1、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意见;2、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3、项目评审批办单;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书;5、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书;6、项目立项文件;7、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书面说明;8、评审资料交接单;9、项目协审延期申请表;10、与项目评审有关的会议纪要、协调会资料、工作联系函、评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请示等资料;11、评审项目三级复核单;12、协审单位初审报告;13、协审单位终审报告;14、评审中心档案资料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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