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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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房屋建筑类工程)工地编号:工地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本监督机构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工地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为了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以下事项进行告知,请予以配合支持。

一、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义务及配合事项(一)通用要求1、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抽查,不取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3、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一律不得开工。

禁止施工许可范围以外的任何施工行为。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的不利影响。

6、施工现场应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核加盖审图章的设计文件。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将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营行为等资料常备现场,以备监督机构抽查。

7、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对提交监督机构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对涉及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填报的内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信息采集和上报。

廊坊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含监督计划)

廊坊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含监督计划)
见证取样计划
施工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
取样人授权、资格证书
勘察、设计
参加图纸会审、交底情况
注册工程师资格
检测机构
资质审查
审查人员
备注
相关文件(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督注册文件)移交监督科。
附表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现场职务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未及时办理监督手续的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站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二:
市政工程开工情况审查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责任单位
审查内容
落实情况
承诺措施
责任人
复查情况
建设单位
施工图审查
监督注册
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8、监督组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监督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四、监督抽查须知:
1、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安全监督员(编制人):监督室主任(审核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站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并制订本监督工作计划.二、监督组织该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员协管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监督室主任为。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监督工作内容:1、工程报监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及交底;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3、抽查施工、监理企业有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抽查项目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到岗情况;4、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情况;6、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7、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主要监督抽查方式: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三)监督抽查频次:对正常施工项目的抽查频次为每月不小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抽查;对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或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四)监督措施:1、监督组由不少于两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将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阶段、责任主体诚信等情况对工程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2、监督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安全督查工作记录即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3、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马上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附相关图片),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质监站告知书

质监站告知书

质监站告知书
1、监督告知,发放监督告知书;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职,会议主要讲述国、部省、市相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要求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实施。

2、现场执行“三禁”、“样板引路”;现场主要建筑材料做好送检计划,我站将视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建筑材料应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原则。

3、现场必须放置一套经第三方审图合格的图纸,设计变更手续应及时合法:涉及到主体结构、节能、外立面等的重大变更需通过第三方审图通过方可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每天拿当天特区报拍照片上传到微信群里;现场禁烟八项、防高坠检査、特别人群等检查;
5、尽快按施工现场实际情況编制各种专项方案,并相应编制应急案和组织演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是本专业人员,公司审批人必须是公司技术负责人。

监理审核人须是本专业人员,监理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本人。

6、新工人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进行48学时学习,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省建设主管部门发的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筑工程参建者: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出本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加强组织管理1. 本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规定和标准施工。

2.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3. 您必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讲解会,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 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5. 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艺、设备和物料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场地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晰标识各个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警示参建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防止滑倒和其他事故发生。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5. 建设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墙、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三、加强作业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严禁擅自移动或修改防护设备。

3.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失控。

4.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交底和安全会议,及时沟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5.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高处、深坑等危险区域逗留或从事危险作业。

四、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1.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劣质材料。

2. 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安监13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安监13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济南市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安监13 你单位于年月日开工建设的工
程(工程编号),现已施工至阶段,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已收悉。

经查验符合要求,中止施工期间本监督机构暂停对该工地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请你单位在中止施工前落实好暂停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在中止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对中止施工期间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停止施工的工地需恢复施工时前日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复工申请手续。

特此通知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
告知单位(盖章):
签发人:
日期:年一月一日本表一式两份,被告知单位、告知单位各一份。

《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告知书(桥梁工程)》

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桥梁工程)工程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站特对如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告知,参建各责任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执行下列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一、桥梁工程(一)、基础1、扩大基础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基坑内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实地验槽,实地验槽应提前通知我站派员到场监督,地基验槽须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及验收报告。

2、桩基础(桥梁混凝土灌注桩)(1)桩基完整性检测:大、中型桥梁的桩基完整性须采用超声波进行检测,检测频率应达到100%。

小桥的桩基完整性须参照《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6条规定执行,属于一柱一桩的桩基完整性应采用超声波检测。

(2)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大、中型桥梁单桩(竖向)承载力采用试桩,或者采用自平衡法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试桩数量按桩总数的1%,并不得少于2根,自平衡法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

小桥的桩基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采用自平衡法或高应变法进行检测。

用高应变法进行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且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采用高应变法检测桩基的承载力时,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单桩(水平推力)承载力检测,须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8条规定执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市政工程监督交底告知书

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工程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 工 企业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负责,对竣工工程保修阶段质量负保修及连带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依法履行以下质量、安全责任。
1、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依法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齐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对施工项目管理。
4、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检测试验等单位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齐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建设,确保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5、要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作业环境所必需的措施费用落实到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不得要求参建各方违反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将不达标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机械、用具等用于工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强赶工期、抢进度施工。
2、必须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提供经过审查、合法有效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提供对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施工现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地下管线和异常地质方面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指南

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深圳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二○○七年修订)目录一、前言-------------------------------------------------- 第2页二、监督依据---------------------------------------------- 第2页三、监督程序---------------------------------------------- 第3页四、监督内容---------------------------------------------- 第3页五、监督方式---------------------------------------------- 第4页六、监督组织形式------------------------------------------ 第4页七、监督频次---------------------------------------------- 第5页八、监督措施---------------------------------------------- 第6页九、竣工验收---------------------------------------------- 第7页十、特别提示--------------------------------------------- 第11页附录一、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内容------------------ 第12页附录二、监理内容及施工阶段监理职责、监理人员配置、旁站监理范围及监督方法-------------------------------------------- 第20页附录三、监理工程师必须通知监督小组的事项---------------------- 第25页附录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第26页附录五、质量通病及投诉热点------------------------------------ 第30页附录六、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 第33页附录七、竣工验收表格------------------------------------------ 第42页附录八、廉政承诺---------------------------------------------- 第49页一、前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质量监督站作为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领导、工程负责人:大家好!我们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现向各位提出以下告知和要求,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在工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2. 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二、安全措施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施工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3. 开展施工场地的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加强对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和起重机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三、安全教育1.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在施工现场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加强对新进施工人员的特殊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划分。

2.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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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 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
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
作。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
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
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
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
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
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
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
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
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
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
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
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
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
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
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
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
监督机构存档。
(三)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
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
验收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并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
构。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对
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
方案,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通知单和验收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监督机构;验收时形成验收组
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
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结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
用。

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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