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

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

第八条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条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联单制度或者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

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有害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

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七条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区域、标准要求、作业规范。道路两侧、山边,河流(涌)、湖泊、水库及沿岸应当纳入清扫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清扫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城乡生活垃圾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收运,乡镇、街道、村(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第十九条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做好收集和运输工作:(一)按时收集生活垃圾;

(二)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者处置设施;

(三)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将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转移至本省处理。

第二十条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无害化焚烧、生化技术、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方式,以焚烧发电为依托,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置应当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

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有机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条从事餐饮垃圾处置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农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二)有机易腐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处理,直接还田、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三)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四)惰性垃圾实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类型的垃圾由市、县(区)统筹处理。

第二十五条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就近处理;不能就近处理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

卫作业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专项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

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十条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自然村应当按照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围蔽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清洁、消毒,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站内渗滤液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后,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者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和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技术路线开展,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结合垃圾堆放、填埋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当按规定进行封场、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和垃圾处理收费不足时的运营成本补充。

第三十七条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费保障。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城镇地区可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开展源头分类减量和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励资金。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场派驻监督员。

第四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对生活垃圾处理数量、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

第四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含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在线监控,以及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及时督促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

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排放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八条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处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专项规划即开展项目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垃圾处理设施的;

(三)挪用垃圾处理专项经费的;

(四)因监管不力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

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区)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单位,由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妨碍环卫工人正常保洁作业的,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阻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事

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惰性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环境无害的无机组分,包括混凝土、土渣、煤渣、灰渣、砖瓦、碎石块、废砂浆、泥浆等。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目前,通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焚烧、填埋、堆肥,另外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以及其他处理技术也在国外出现并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际上这些技术大多为焚烧、填埋、堆肥技术的延伸、配套和发展。 一、卫生填埋法 1)简介 卫生填埋法是指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法。因其方法简单、省投资,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所以世界各国广泛沿用这一方法。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采用卫生填埋法,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土、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卫生填埋法主要有技术成熟、运行管理简单、处理量大、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 缺点 卫生填埋法的劣势主要在于占地面积大,减容效果差,且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

行无害化处理,仍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垃圾渗漏液也有污染地下水资源的可能。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防止垃圾填埋所产生的渗沥水、沼气及恶臭对水体、土壤、大气可能造成的污染要求越来越高,以致造成填埋场场址难选,建场投资增大,运行费用提高。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规定禁止原始垃圾直接在填埋场处理。 二、堆肥法 1)简介 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可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堆肥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 pH值等因素的控制。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从而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可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垃圾的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低很多。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堆肥法是一种非常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投资较低,技术简单、可消除有害病菌的传播,有机物分解后可作为肥料再利用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减量明显。 缺点

我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突出,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并将成为21世纪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本文针对城镇居民生活垃圾的现状及处理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我国各地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为何与日俱增 1、产生量及增长趋势。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城市垃圾)的产生量逐年上升。在1995年以前,城市垃圾的增长速度较快,平均年增长率在12%左右。在1995年以后,城市垃圾的增长速度减慢,平均年增长率在48%左右,但2001年以后生活垃圾增长速度又明显加快。 这主要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逐步提高,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会逐年增加。 2、垃圾成分的变化及趋势预测。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特性与该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以及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等多种因素有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在产生量增加的同时,其成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特点是:城市垃圾的有机物含量比农村低,城市垃圾的无机物含量比农村高;垃圾有机物可燃物成分城市也比农村低;经济发达的地区的生活垃圾的有机物含量明显地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灰土等无机物远远低于不发达城市。 二、对城镇居民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1、垃圾处理处置。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主要方式还是填埋,占总处理量的92.86%,焚烧处理仅占7.14%。近些年来,全国城市垃圾清运能力和处理能力不断增长,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处理率不断提高。 (1)各城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体系。一般而言,中国各城市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均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垃圾清扫、收

西班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组合综合处理

54建设科技| 2004?11 | Window on the Globe 环球视窗 技术组合 综合处理 马德里城市生活垃圾:分选 回收 生化处理 西班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不久前组团赴西班牙和德国考察了其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管理情况。考察过程团主要参观了西班牙马德里市和巴塞罗那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调研了马德里和巴塞罗那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个环节的技术特点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资金运作方式,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与讨论,同时拜会了位于德国科隆市的“绿点”公司总部,了解了“绿点”公司的运作状况及德国有关包装废物的立法与管理情况,探讨了“绿点”模式应用于中国的可能性。另外,还对沿途各城市的市容与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考察。 □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 张悦 清华大学 刘建国 马德里是西班牙首都,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市区居民人口约300万。另外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频繁,旅游业发达,还存在大量流动人口。马德里市区每日垃圾产生量约4000吨,其中90%为居民家庭、办公室及商业区产生,其余为道路清扫垃圾及大件垃圾等。尽管过去十多年来马德里市区人口不断减少,但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的改变及收集容器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持续增长势头。生活垃圾的主要组分为:有机物(干重的51.5%)、废纸及纸板(21.9%)、塑料(11%)、玻璃(6.4%)、金属 (3.5%)等,垃圾含水率约35%。 马德里市自1985年起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密闭式混合收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逐步过渡到选择性源头分类收集:居民将可回收塑料及金属容器类废物(称为黄袋垃圾)投放到黄色垃圾箱,其余废物(称为剩余垃圾)投放到灰色垃圾箱,但玻璃容器、废纸、纸板、废电池等则需要投放到设立于公共场所的专用垃圾箱。各类垃圾每日由专用车辆分别密闭运送到垃圾处理中心。垃圾的清运由马德里市政厅负责。 除分类收集的玻璃容器、废纸、纸板、废电池等,其余所有垃圾均运 送至Valdemingómez 环境公司(联 合体)进行处理。该公司由三个大型综合处理中心组成:Paloma, Lomas和Dehesas,垃圾处理的基本流程为:分选→堆肥→焚烧→填埋。首先进行分选,将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组分如塑料、金属、纸类等拣出作为原料出售;易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发酵,制成堆肥产品出售;剩余可燃物质进行焚烧,回收热量发电;剩余少量无机残渣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上述处理流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三个综合处理中心各具特色,但 均以人工辅助机械分选、回收利用 和生化处理(高温堆肥)为基础。 上述三个垃圾处理中心均与马德里市政府签订合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特许经营,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垃圾入场量,并支付相应的处理费。垃圾类型不同,支付的费用也不同。政府付费是垃圾处理中心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电价为燃煤电厂电价的2倍)。另外,回收的塑料、金属和纸类等以及堆肥产品出售也可获得一定收益。由于马德里周边葡萄种植较为广泛,堆肥产品销路较好。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doc

感谢你的观看 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修订) 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感谢你的观看

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事故等级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准备与处置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现场处置 4.5 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6 现场指挥部 4.7 人员安全防护 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送 4.9 响应升级 4.10 应急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5.2 奖励和责任 5.3 总结与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系统保障 6.2 救援物资保障 6.3 救援装备保障 6.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名词术语说明 9 附件 1. 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 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 西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 北京市及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5.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1 总则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 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 度积聚。西城区是首都的中心城区,是全国政治中心的重要载体、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传统风貌重要旅游地区和国内知名的商业中心,区域面积50.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4.6万余人。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增强各级政府的应 急反应能力,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经济社会 正常运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建筑业、商业流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1家。甲种(甲证)39家,其中:加油站17家、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单位22家,乙种(乙证)42家,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以外危险化学品。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均为票据经营。 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本区重点对象为加油站,数量虽不多,但由于本区为北京市核心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比其它区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方案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方案 1.1、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备查。 (2)认真收集、查阅基础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现场勘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情况。检查验收红线桩及水准点。现场测量放线,建立坐标控制点和水准控制点。对桩基的轴线位置、标高进行复测、复核。 (3)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熟悉理解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认真做好图纸自审、会审,自审有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有关单位参加。 (4)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方案。 (5)施工技术交底。工程重要部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编进行交底;一般部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给施工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应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向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分部分项交底。 (6)对参与施工管理、过程控制以及具体实施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进场培训教育。 2、生产准备 组建项目经理部后,制订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责任制;根据施工图纸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计算工程量,合理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安排好进场日期;现场准备材料场地,提出材料计划,报送材料部采供。并按本工程所用材料计划,选定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满足质量工期要求。

1.2、土方工程 施工技术人员,在拟建地点根据设计轴线设定轴线控制桩,然后进行平面、高程测量,再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在实地进行放样并标定木桩。 1、土方开挖:①、根据设计图纸和地面高程,测好平面控制网点,在不受干扰的适当位置埋设控制点,在填埋区内测设方格网;②、由于垃圾厂填埋区开挖断面大,故开挖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开挖要求为:垃圾厂填埋区坝体位置用推土机配合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开挖土方至填埋区坝顶高程。第二次开挖,采用挖掘机开挖,按开挖边坡和设计高程预留10~15cm,并配以人工修整,开挖过程中及时检查开挖断面,及时进行检查修整,以确保原基不发生扰动。开挖弃料送至覆土区。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流程见图5-1。 施工准备 施工排水测量放线修筑道路 推土机集渣、反铲挖装 人工修整 自卸汽车运土 图5-1 土方开挖工艺流程 2、垃圾厂填埋区坝坡土方夯填;填筑前,先对原基土进行表层处理,清理植物根系、垃圾、乱石、坟墓、坑穴、陡坎等,清理厚度

江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2020草案公示简介

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草案公示简介 一、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落实省人大会议精神,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江门市需进行三区四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以指导江门市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结合江门实际情况,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 1.2规划范围及规划时间 规划范围为江门市域范围,即“三区四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及恩平市,市域面积9541平方公里。 规划时间为2016年-2020年,近期为2016年-2017年,远期为2018年-2020年。 二、现状概况 2.1现状 2.1.1城乡生活收运方式及设施 江门市的生活垃圾仍然普遍采用混合收集的模式,市区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的成效不显著。目前主要有垃圾池/垃圾桶收集系统、垃圾屋收集系统、保洁员上门收集系统等。 全市73个镇(街)的转运站已经全部建成,全部通过项目验收。目前投入使用150座,约占已建成数量的90%,未投入使用的16座,约占已建成数量的10%。 表1 现状垃圾转运站建设情况一览表: 2.1.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设施 目前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主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包括:江门市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台山市台城下豆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平市梁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部分地区由于远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为岛屿(如川岛),处理方式上就近对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处理。江门市共有14座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其中市区2座,均位于崖门镇,台山市6座,开平市6座。 2.1.3其它垃圾收运处理现状 江门市现状已建成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有台山市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已消纳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其他市、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方式以建筑场内自行消化为主,少量建筑垃圾混于生活垃圾内,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江门市目前餐厨垃圾没有纳入统一的收集处理管理,现多被用于农村饲养牲畜,存在被不法商贩利用的隐患。 2.2存在问题 1)收集方式不科学,混合收集垃圾,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难度大,包括存在村镇无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等问题。 2)转运体系不完善:部分镇街垃圾转运站运营不规范、部分环卫设施防护间距不足造成环境影响。 3)终端无害化处理系统未能全覆盖。 4)环卫管理体制仍不够完善。 三、规划简介 3.1规划目标 表2 规划目标一览表: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号)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容。 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已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 1. 总则 1.1 基本要求 1.1.1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1.2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1.1.3 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1.4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垃圾收费管理办法

垃圾收费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报告的通知》及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范围。 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农贸摊群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均按本规定核定生活垃圾产出量,向所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15元,按月计收。 三、收费办法。 凡按规定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按以下标准收费。 1、生活垃圾产出单位应自行设置专用垃圾容器,垃圾产量按其容积每立方米折合0.5吨。 2、对不具备设置垃圾容器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区别不同情况,按定额收费(详见附表)。 3、交由环卫部门代处理的大块混凝土处理费每吨由现行1元提高到10元,无害工业垃圾处理费每吨由现行2.5元提

高到5元。 四、收费的管理 1、各区环卫部门需到所在区物价局统一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手续,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2、环卫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标准公开,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3、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加盖环卫部门印鉴。 区环卫部门到所在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票证领购手续。 4、该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接受财政部门检查监督。 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其收入全部用于弥补城市维护费支出不足,专项用于各区垃圾处理运营费支出和完善垃圾处理场建设。 5、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建设(市政公用、环卫)局、财政局、环保局,顺德市物价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的《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一、渣滓分类收受接收的偶然性——国度政策的要求:1.轮回经济,2.节能减排,3.勤俭资本,削减挥霍。“3R”(资本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必然前途。城市渣滓分类收受接收是办理城市土地供给矛盾(渣滓填埋),低落城市渣滓处置本人民币(城市渣滓点火),打造文化卫生环保城市的抱负计划。我国年夜陆地域固然地年夜物博,但人资资本极其匮乏,且情况资本破损严峻。现阶段的城市渣滓处置已成为制约城市化过程的一个年夜问题,渣滓分类收受接收势在必行。 二、蓬勃国度行之有用的履历——蓬勃国度及地域(欧美、日韩、香港及台湾等)都建有相称完美的城市渣滓分类处置体系,引领了期间的潮水。有分门别类收受接收的,有准时定点上交的,还有分类分外细专人准时收受接收的。因为市夷易近整体环保基础比拟弱,我国还应在引进、树立分类收受接收体系的同时加以改良,以顺应我国的详细国情。 三、城市渣滓干湿分离——此计划分歧于以上蓬勃国度的履历,分类体系中只要求进行渣滓的“干、湿”分离。此办法的动身点是: 1. 干渣滓易于由专业职员进行分类收受接收;湿渣滓易于进行固液分离(联合厌氧发酵发电发生新能源)。 2. 我国渣滓分类等环保行动群众基础差,环保教育也不够。分类名目太多不适宜,应交由更专业的职员实现。 3. 城市治理者在渣滓分类处置上还没有响应的实施机制,软硬件不配套,更没有什么思惟热心。干湿分离易于推广实施。 4. 今朝城市中有专业化的环卫步队(或处置公司),优异的小区物业,使城市渣滓干湿分类推广成为可能。 干、湿分类: 干渣滓(可收受接收应用渣滓):首要指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用于直接收受接收应用或再生后轮回运用的含水率较低的渣滓。包含光碟、录像带、磁带、易拉罐、可乐瓶、利乐包、纸板箱、一次性筷子、饭盒、包装纸(箱、盒、带)、调味瓶(缸、盒)、咖啡瓶、啤酒瓶、一次性尿片、织物、卷烟壳、丢弃的餐巾纸、放弃的旧小家电、旧鞋、旧伞、旧玩具、坏计较器、皮包、铅笔盒、废旧塑料盆(桶)、口香糖(用小纸团包康复后投放)等。 湿渣滓:首要指厨房发生的厨余、果皮等含水率较高的食品性渣滓。包含剩饭菜、鱼骨、鱼鳞、动物内脏、菜梗菜叶、生果皮、果核籽、放弃茶叶渣等。 有害渣滓:指对人体康健或者情况形成实际伤害或者潜在伤害的放弃物,同时也包含对人体康健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资放弃物。这类渣滓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时药品以及有机类杀虫剂、除草剂容器(瓶)、打印机墨盒等。 年夜件渣滓:指分量跨越5千克或体积跨越0.2立方米以及长度跨越1米的废旧家具、办公器具、废旧电器,以及包装箱、箩筐等年夜型的、经久性的固体放弃物,是因体积较年夜等要素混入城市一样平常生涯渣滓一路清运有艰苦的特殊的生涯渣滓。包含家具类、家电类以及晾衣竿、自行车等。——可以预定上门收受接收 干渣滓可以经由现有的机械装备加人工筛选进行分类,如:风选(纸)、重力选(塑料)、磁选(金属)及一些其它辅助筛选手腕。因为不带有水份和其它液体,易于操作。 湿渣滓(有机物)因为成份单一后,可直接密闭拖运至有机物发酵厂进行沼气化处置,成为城市新能源之一。可用于管道自然气(夷易近用及工业运用),也可用于内燃机直接发电并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 流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生活垃圾处理作业流程 1、居民生活垃圾; 2、商业垃圾; 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市区道路、巷道垃圾; 5、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的收运 垃圾转运站均为普通式密闭垃圾转运站,由可封闭建筑物、转运箱、吊装系统组成。各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用收集小车运到垃圾转运站内并倒入放置在地坑的垃圾箱中,松散的垃圾装满后盖好箱盖,操纵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进行压实,一般经过四次压缩循环后即可压好一块垃圾。当一块垃圾压好后,操纵推铲机械将压好的垃圾推进垃圾箱的储存仓。 重复垃圾倾倒、压缩循环,压好第二块垃圾,然后提升垃圾箱到一定的高度,将垃圾转运车驶入站内并使车厢与垃圾箱对接,操纵推铲机械把垃圾箱内的两块垃圾同时卸入车厢,垃圾转运车驶出垃圾转运站,将垃圾运进填埋场,空垃圾箱重新放回地坑内进行下一次作业。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内容及主要工艺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垃圾堆肥等垃圾综合处理法。

本工程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工艺。卫生填埋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最主要的方式,由于填埋处理垃圾量大,单位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比较适应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它具有以下优点: 1、垃圾处理量大,运行费用低; 2、工艺相对较简单; 3、是其它处理方法的残渣的最终消纳场; 4、大型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有一定利用价值。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内容 卫生填埋场建设主要包括:场区道路、场区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坝体工程、雨水导排防洪、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和收集处理、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封场工程、监测站、填埋机械设备购置等。 (二)主要工艺流程 进场垃圾 计量称重终场利用 雨水渗滤水沼气 分流收集排管导排 处理 排放(回灌) (三)工艺流程说明 1、计量称重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Micro.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佚名 简介:本文回顾了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预测、探讨了其发展。提出了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中应重点优化、提高的内容要求。明确了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关键字: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1.题解 1.1 本文主要研究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设备的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厂)。 1.2 本文主要研究已经建成投产并具有发展里程碑意义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厂)。 1.3 本文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进行研究。 (1)焚烧装备 (2)余热锅炉(主要是蒸汽参数) (3)烟气净化 (4)飞灰处理与处置 (5)建厂规模(日处理能力) 2.发展历程 2.1 四川省乐山市凌云垃圾焚烧厂:中国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萌芽。 该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设计,于1988年2月于乐山市建成投产。每日进入机械分选工段的垃圾为50吨,每日平均人炉垃圾为30吨(即单台处理能力)。皮带输送机将分选后的垃圾送至炉顶,由入口加料。“乐山1号炉”为炉顶双孔(加料)、双炉排矩形燃烧室;“乐山2号炉”为炉顶四孔(加料),单炉排矩形燃烧室。1989年4月为完成建设部“七五”科技攻关项目:“乐山市垃圾焚烧炉改造”,建设了“乐山3号试验炉”,为圆筒型直立燃烧室;燃烧室内壁采用耐火砖砌筑,耐火泥抹面。采用固定炉排,铸铁炉条,其断面尺寸为6×5cm,炉条间隙6-l0cm。炉排温度达60—100℃,高温燃烧区温度达600—80℃。垃圾在炉内依次完成干燥、预热和燃烧,不加辅助燃料。垃圾燃烧产生的热量主要用于入炉垃圾的干燥和预热。 单位处理量投资为2.10万元/吨日,单位处理量能耗为3度/吨,单位处理量运行费为6.16元/吨。 用历史的眼光审视,这是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开发国产化垃圾焚烧技术装备与设施的大胆(积极)尝试,是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萌芽。 2.2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第一座里程碑。 深圳市于1985年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签订合同,成套引进两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台的垃圾焚烧装备。该厂由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设计。于1985年11月破土动工,1988年6月试产成功,同年11月正式投产。成为当时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 2.2.1 三菱重工焚烧装备采用的是西德马丁式炉排——倾斜逆推往复炉排。 炉排与水平面成26度夹角,炉宽约3来,炉床长约6.5米。炉床从上而下分为干燥区、燃烧区和燃尽区。垃圾在炉排上呈层状燃烧,燃烧空气从炉排下方送人。通过炉排的逆向间歇运动,使垃圾自上而下均匀移动,并对垃圾进行搅动和破碎(烧成团状表面固化的垃圾团),增加透气性,便于空气与垃圾的充分混合,改善了燃烧条件,有利于垃圾燃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广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广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 报告 6月19日至28日,我们赴北京、广州、深圳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2012年达2.5亿吨,但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三分之二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为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2000年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开始试点垃圾分类处理。经过14年的曲折探索,三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做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北京通过垃圾分类处理,探索循环利用“城市矿产”。近年来,北京市大力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指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建立起垃圾分类清运系统,为实现垃圾分类处理打下基础。目前全市已有2927个小区分类达标,占总数的61%,计划明年达标小区比例达到80%。与此同时,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当作“城市矿产”,规划建设若干高标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比如,鲁家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废弃油脂处理、废玻璃处理等12个项目于一体,全部项目建成后将解决北京市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园区产值超过20亿元。目前园区已建成亚洲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垃圾100万吨,发电3.6亿度、供热34.9万吉焦。 (二)广州通过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缓解“垃圾围城”。因公众抵制垃圾焚烧厂,广州市80%的生活垃圾采取填埋方式处理,到明年5月最大的兴丰垃圾填埋场就将填满,“垃圾围城”恐将成为“垃圾埋城”。针对日益紧迫的形势,广州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倡导居民做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一是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在城管委专门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处,将垃圾分类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实施“以奖代拨”调动各区积极性。二是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治合力,在街道、社区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公众和技术专家代表组成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参与相关决策。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制作公益广告、编发宣传海报、出版科普教材、开展“全球问计”活动等,不断强化市民支持、承诺、践行垃圾分类的意识。经过各方努力,去年生活垃圾增长率同比下降2.64个百分点;市民还逐渐改变了对新建垃圾焚烧厂的态度,从抵制到接受,目前规划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厂有4座。 (三)深圳通过对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深圳市将餐厨垃圾作为分类处理重点,加强收运处理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地沟油、泔水猪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各区分别招标、招募一家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二是建立奖惩机制,一方面对餐厨垃圾违法收运处理行为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有效斩断原有利益链条。三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比如,盐田区将1吨餐厨垃圾高温降解后,垃圾减量率达85%,剩余残渣可制成有机肥和燃料棒,液体经油水分离后可提炼出生物柴油。四是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今年新增日处理能力730吨,至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餐厨垃圾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建标[2001]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客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中、小城市宜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班级:给排1412 :周洁学号: 摘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与技术,及其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对于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的分析 关键词:再生资源;垃圾中转站;垃圾分选;垃圾处理 一.综述 城市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使垃圾的“质”(成分与特性)与“量”更适于后续处理货最终处置的要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和居民满意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二.处理目的 1、减少垃圾产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出,从而减轻处理难度及负担 2、确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处理 3、实现垃圾处理的效益增殖 4、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减轻或减少垃圾污染 三.目前的处理方式 1.填埋 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 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生活垃圾处理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国际 垃圾处理方式(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国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⑴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与治理策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与治理策略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人口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在以每年3%-10%的速度增长。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处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其治理策略的研究非常有必要。鉴于此,本文拟从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必要性、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以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策略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程度。 【关键词】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治理策略 城乡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问题是伴随着我国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给我国城乡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以及其治理策略进行研究与分析。 1.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必要性 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乡生活垃圾产量已经占到全球垃圾总产量的29%,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垃圾生产国之一。从纵向来看,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均日产垃圾量已经由1980年的0.5Kg增加到了现在的0.98Kg,涨幅接近一倍。因此,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2.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策略 据统计,2010年我国设市城市657座。就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而言,目前我国城市有628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卫生填埋场498座,焚烧厂104座,堆肥厂11座,生活垃圾处理率约为78%。详见表1。 同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因此,对于城乡生活垃圾,应尽量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强化收运,相关处理纳入县级或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交通不便的地区则考虑就地处理。 3.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1生活垃圾收集方式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普遍使用以下收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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