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当纳入法治轨道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化管理制度研究

品牌战略与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35期70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 202010656069)㊂作者简介:李泳璇(2000-),女,满族,吉林长春人,西南民族大学本科在读㊂我国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化管理制度研究李泳璇 祝可寒 张 彤 余建琼 郭子怡(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225)摘 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直播带来的新增流量成为各行业角逐的新战场,但随之也带来了系列问题㊂本文将从网络直播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实践调查,明晰造成不良现象的原因;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探究建立平台间相互监督机制㊁加强监管主体职能,进而规范网络直播行业规则等措施的可行性㊂关键词:网络直播;监管问题;规范化管理中图分类号:F 27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3198.2021.35.031 信息时代,网络在人们日常的交往和娱乐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新兴互联网行业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网络直播行业便是其中之一㊂网络直播是 互联网+ 时代的新产物,任何发布者都可以通过在直播现场架立信号采集设备,将音频和视频倒入直播端,再经由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到网络供人观看,这样新颖特殊的形式使得网络直播行业拥有互动性强㊁门槛低等优势特征,从而能够迅速地发展壮大㊂根据2021年2月份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达6.17亿,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占网名整体的62.4%可以看出,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的发展势不可挡㊂但是,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时代发展初期的产物,其发展时间较短,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一系列的新生问题都随着行业本身的快速发展 井喷式 地显现出来㊂网络直播所带来的问题虽不似刑事违法等问题具有紧迫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却潜在地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㊂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网络直播带来的各方面的问题,相较于直播发展初期法律贫瘠的状态,我国对于互联网领域的规范和法制建设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技术不成熟和法律滞后等诸多原因,网络直播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探究和解决㊂1 网络直播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从直播内容本身来看,直播间主播的不当言论和虚假宣传情况屡见不鲜,例如,不久前的 直播造人 以及 虚假燕窝 事件,此类的直播 闹剧 时常发生,并且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轰动,同时也导致了社会信任危机的出现,这让我们不得不正视直播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到建立完善的规范制度对直播管理工作的必要性㊂想要规范直播内容,必然要发挥直播监管工作的独特作用㊂但调查发现,由于立法和技术水平的原因,实际监管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㊂首先,监管主体较混乱㊂依据法律规定,文化部㊁广电管理部门㊁网信办㊁公安局等政府部门都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是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混乱,法律未具体规定各个部门的职权行使范围,同时也不存在一个对直播集中行使监管权力的部门,这使得监管工作变得模棱两可,容易产生互相推诿的现象;由于直播行业出现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和紧急性,监管部门有时会将管理权下放至平台,由平台自主监管,但平台并不具有专业的监管功能,且其作为直播的相关利益主体,在其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管时,又有新的问题产生:第一,直播平台对主播入驻平台进行直播的门槛较低㊁对主播直播活动的监管不足,没有形成完善有效的平台监管机制体制;第二,平台与主播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较为模糊,当出现直播事故时,双方责任难以明晰;第三,各直播平台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了吸引观众注意,其对主播和直播内容的监督有效性难以保证㊂其次,监管技术水平有限㊂由于直播活动的各阶段都具有较强的实时性,要等到直播事故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后,平台和执法人员才会发现问题㊂当前人工审核和大数据人脸识别技术的作用有限,难以及时地获取信息㊁发现问题,由此加大了监管部门对直播的监管难度,扩大了直播的负面影响㊂最后,实际执法困难㊂目前,我国关于直播行业的立法大多仅限于行政性法规和指导意见,法律层级较低,针对性不强,行刑衔接度不够高,导致了立案难㊁行政惩罚力度不够㊁威慑力不高等问题,实践中执法工作难以开展㊂2 国外立法的借鉴意义纵观世界,许多国家都出现了各类因网络直播带来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规制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发展㊁充分发挥其对于经济的积极作用,各国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此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在法律规制下的良性发展㊂如欧盟网络直播媒体监管体系采取未成年人保护与直播网站内容监管并举的方法,同时赋予了数字内容运营商和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内容安全审查和网络舆情报道的责任;美国网络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早,最初构建管控网络媒体直播媒体法律法规来源于‘1966年电信法“,与欧洲不同的是,美国十分注重禁止向儿童传播淫秽色情及暴力信息的法律工作;日本政府在2009年出台了‘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以打击不良信息为重点,保护青少年上网安全㊂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35期71对比之下,从整个直播立法环境来看,我国在2020年之前对直播的重视程度不足,涉及直播的法律规范仅存在于较为宏观的规定中,与国外的立法状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㊂所以,对于国外关于直播立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批判式学习,借鉴外国立法中较为先进和完善的部分,例如,对直播内容的监管以及对直播中出现的有关青少年问题的规制等;考虑到我国直播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借鉴,不能完全照搬㊂随着直播在大众日常生活出现频率的增加,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国家和社会逐渐认识到解决直播相关问题的紧迫性㊂因此,我国对直播方面的立法工作更加重视,部分企业和平台也开始承担起社会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平台自律公约“等规定的出现就体现了我国对直播行业问题重视度的提升㊂今年3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比如第23条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计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㊁未成年专门时段㊁未成年人节目专区㊁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 的征求意见,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这些都体现我国在直播立法工作上的进步㊂结合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的立法现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便是只有明确有关主体的责任及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促使国家㊁平台㊁主播等多方发力,通过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规范直播行业,才能促进直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㊂3 对各主体的针对性建议2021年1月,群众举报 抖音 平台中个别主播直播的游戏未经审批,含有大量血腥㊁暴力㊁恐怖等内容㊂经执法人员勘验取证,相关内容属于 宣扬淫秽㊁赌博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㊂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 抖音 平台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对发布色情内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户坚决予以封禁㊂据统计,2020年全国 扫黄打非 办公室举报中心共接到反映涉 抖音 平台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的举报线索900余条,从这些数据中也可以对当前直播平台的现状窥知一二㊂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容许把人的丑行㊁恶行当作网络流量和卖点㊂大型互联网平台用户数量庞大,动辄亿计,一旦有害内容公开传播,将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㊂对大型直播平台加强内容监管,是为了促使其在法治轨道上更加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构建良性竞争的大环境㊂监管部门及时敲响安全管理的警钟,就是要提醒直播平台企业时刻不能忘记内容安全的主体责任㊂首先,平台作为直播行业中最主要的参与者,不仅应当规范主播在直播活动中的行为,更要承担起监督和维护整个直播行业秩序的责任,依法规范直播行业的发展㊂从目前平台对主播的监管情况来看,虽然多数平台内部存在着一套主播上岗考试制度,但是该制度很大程度上仅流于表面,没有专门化和强制化;另外,平台在落实对主播的监督时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其对主播的监督考核仅限于一时,在主播上岗后便不会再进行跟踪检查,在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使的条件下,主播很容易做出违法行为,因此平台应当多对主播进行跟踪监督和定期考核,以确保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㊂此外,平台在对主播的直播活动进行监管时,不能忽视观众的作用,观众作为直播的实时参与者与信息接收者,可以较快地发现主播的不良直播行为㊂为促使观众积极投身直播行业规范化建设㊁承担起社会责任,平台应当广开举报途径,使举报变得更加公开㊁简便,同时也应建立适当的奖励制度,增强观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举报的有效性㊂建立健全完善的观众举报制度,让观众有渠道对不良的直播内容进行及时的举报,让平台能够及时地进行检查和处理及时地向观众反馈处理结果,对有效举报进行奖励,由此形成良性的循环,发挥观众在营造良好直播氛围中的作用㊂最后,为了发挥平台自身在建设良好直播风气中的积极作用,平台间有必要建立一种相互监督机制㊂在此机制的作用下,各平台不仅可以加强对自己的监督,而且可以通过对同行的监督,减少主播的不当行为言论㊁减少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㊂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运用行业自身的力量进行相互监督,使监管部门下放到直播平台的监管权能得到有效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管主体混乱和责任划分不明的问题,减少司法㊁行政等资源的浪费㊂另外,就国家层面来说,为了给建立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化制度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需要从技术和立法两个领域投入力量㊂在技术层面,我们只有加财力支持和人力投入,才能提高相应的技术水平,应对因直播的实时性㊁传播快㊁范围广等特征带来的监管问题;而在立法方面,虽然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但大部分仅在宏观上对各方主体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乏专门性和针对性,也不够具体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困难㊂因此,国家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应当更加重视立法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法律规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㊂网络直播作为新时代科技进步的成果,因其较强的新兴性和技术性,带来了许多极具时代性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改变陈旧的观念,运用新时代的方法和理念㊂规范网络直播行业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第一步便是在我国建立起规范化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制度㊂因此,我们不能仅依靠一方的能力,各主体也不能各自为政㊁各搞一套,国家㊁平台㊁主播及观众等多主体必须协同合作㊁共同发力,从不同的角度助力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㊂参考文献[1]金仙辉.网络直播的行政立法规制[D ].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20.[2]万思鸣.网络直播深陷 乱象门 的分析与研究[J ].载数字通讯世界,2020,(01).[3]邹雨函.网络直播的法律监管研究[D ].南昌:南昌大学,2019.[4]高荣伟.国外网络直播相关法律法规[J ].检察风云,2018,(11).[5]姚安安.多元治理视角下网络直播监管研究[D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8.[6]贾伟.我国网络直播规制问题研究[D ].郑州:郑州大学,2019.[7]赵墨林.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D ].长春:吉林大学,2017.。
2018级高二疫情期间检测(一)-语文试题

合肥八中2019-2020学年高二年级疫情期间检测(一)语文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90分)命题人:张春花审题人:陈浩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与发扬“中国风骨”应是新时代语境下每位诗人需要思考的新课题。
然而,当下诗歌界充斥着大量低俗、恶俗、粗俗、媚俗之作,这些诗显然缺乏“风骨”,患上了比较严重的“软骨症”。
因此,新诗急需反躬自省,重新建构“风骨”,延续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诗歌气韵。
继承与发扬风骨的关键在于诗人要有风骨,具体而言则是指诗人应秉持使命感与责任心。
古语云:“诗者,天地之心。
”当下很多诗人都沉溺于写“小我”的日常琐碎、鸡毛蒜皮,缺少大情怀大境界,更有甚者为博取眼球、赚取点击量和关注度,批量生产媚俗之作,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作为诗人的使命感与责任心。
诗人本应怀有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胸怀,应有王冕笔下“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的正气,应有杜甫虽居茅屋却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悲悯情怀,然而当下许多诗人都缺少这种“风骨”。
被誉为“二十世纪的中华诗魂”的艾青一生心系大堰河那样的劳苦大众,曾发出“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的感叹,写出《雪落在中国的土地上》等忧国忧民的诗作,正是使命感与责任心的体现,是中国风骨在现代诗人身上的延续。
诗歌在内涵上需要建构中国风骨。
风骨首先属于道德范畴,如古代“风”所蕴含的教化之义,是对诗歌所拥有的诗教功能的肯定。
曾卓《悬崖边的树》一诗中那种坚韧不拔的精神,食指《相信未来》一诗中蕴含的坚定信念,吉狄马加《我,雪豹……》中对人类生态、人与自然关系的忧虑,李少君的诗句“我会日复一日自我修炼”中那种慎独自省,都具有深刻的教化和启迪作用,是现代风骨的典型特征。
新时代的新诗创作急切需要延续中国风骨的血脉,创作出充满正气、崇高,具有神圣内涵的佳作,建构新时代的诗歌风骨。
法治视域下如何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

9 1 5 8 为代表的 P C秀场直播模式为众人熟知。2 0 l 4 — 涌人 淘 金 。 2 0 1 5 年 ,网络直播进入新一轮发展期 ,特别是在大 但在一片红红火火 、热热闹闹的背后 ,网络直播
量游 戏 玩家 推动 下 ,网络 直播 “ 一夜 爆红 ”。得 益于 内容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挑 战公众容忍极限。为提升流
短短 1 0多 年 , 网络 直 播 平 台便 如 雨 后 春 笋 迅 速 分成 ,人 气 高 的月均 能达 到 几十 万元 ;第 三是 利用 粉
发展起来 。2 0 0 5 -2 0 1 3 年 ,随着互联 网技术进 步、
模式 演化 ,网络直 播起 步发 展,以 Y Y、六 间 房 、
丝效应开网店 ,少数顶级主播 的淘宝店月流水可以过 百万。Ⅲ这个能轻松挣钱的行当,正吸引大量年轻人
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当前 ,网络直播进入爆发期 ,
量 、吸引粉丝 、拉高知名度 ,个人主播花样百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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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浑 身解 数 ,甚 至无 所 不用 其极 。有 的尺 度夸 张 、污 络传播视听节 目管理办法 》等,均对视频 内容作出明 言秽语 ,有 的衣 着暴 露 、极 尽挑 逗 之能 事 ,有 的直 播 确 限制 ,禁 止发 布违 反 “ 九 不准 ” 、 触犯 “ 七条 底线 ” 吃饭 、睡觉 ,还有 甚 者 不惜 触碰 法 律 “ 高压 线 ” ,践 的有 害 内容 。
中国直播行业政策

中国直播行业政策
中国直播行业的政策主要以促进信息共享、深化监管联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主。
具体来说,政策包括:
1.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中国政府正在努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
2.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网络直播平台需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
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政策鼓励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中国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网络直播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直播现场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制度

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规范直播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平台运营商等各方,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提高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得捏造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第四条主播、平台运营商等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业形象。
第五条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市场监管相结合,采取多种手段,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的组织领导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制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执法力量,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研究行业发展动向,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需求,丰富监督管理经验。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网络直播营销投诉受理、核实调查、处置处理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保障投诉受理工作的及时、权威和便民。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评估机制,开展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第三章企业自律第十三条平台运营商应当严格审核直播主播的资质,规范直播内容,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平台运营商应当建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诚信档案,留存相关信息资料,规范直播行为,追溯责任,接受监督检查。
直播行业中法律规定的解读
直播行业中法律规定的解读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直播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和社交互动的重要方式。
然而,伴随着直播行业的繁荣,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保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解读直播行业中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谈谈直播内容方面的法律规定。
直播内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这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网络环境清朗的基本要求。
例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故意传播淫秽内容以谋取利益,就可能触犯这一罪名,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同时,直播内容还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比如,未经授权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展示他人的美术作品等,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对于新闻类直播,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直播新闻节目,否则可能违反相关的新闻管理法规。
在主播行为方面,法律也有明确的规范。
主播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比如,某些主播为了推销商品,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而且,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得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关于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法律也给予了特别关注。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行网络直播,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过度商业化的侵害。
在直播平台的责任方面,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如果平台发现违法违规内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传输、删除相关内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若平台未能履行好审核和管理职责,导致违法违规内容传播,平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直播行业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
直播行业中的直播法律法规解读
直播行业中的直播法律法规解读直播行业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新兴行业,吸引了大量年轻人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
为了保护直播从业者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直播法律法规逐渐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对直播行业中的直播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一、《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了规范直播行业的发展和管理,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发布了《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了直播经营者的准入条件、直播内容审查、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1.直播经营者的准入条件根据《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直播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直播经营者的监管,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经营能力和法律责任意识。
2.直播内容审查直播内容涵盖各个领域,包括娱乐、教育、新闻等。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传统道德标准,直播经营者在发布直播内容之前要对其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应进行过滤和屏蔽。
3.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根据《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直播经营者应当要求用户进行实名注册,且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合法使用和保护。
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网络虚假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4.信息安全保护直播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直播平台的信息安全。
同时,对于用户发布的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直播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侵犯企业商标权的规范由于直播平台上直播者的数量众多,其中一些直播者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企业商标权的行为。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如果直播者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直播标题、用户名或者直播标识,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受侵权方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权撤销、损害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版权的合理使用在直播行业中,存在着直播平台或直播者未经版权人授权擅自传播、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情况。
国家关于直播规章制度细则
国家关于直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直播行为,维护网络直播市场秩序,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主播等。
第三条网络直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优质、健康、向上的网络直播内容,禁止传播黄赌毒等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直播主播第五条网络直播主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并应当对自己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网络直播主播不得传播涉及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分裂国家、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也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网络直播主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网络直播主播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第九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保证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的网络直播主播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用户的行为,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直播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关停账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嫌犯罪的直播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国家直播规章制度细则,如有需要,国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
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
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直播行业迅猛崛起,成为了互联网产业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乱象和风险。
为了规范直播行业秩序,确保用户权益,各国都加强了对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
一、法律法规1. 互联网法律法规:维护互联网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对直播行业也起到了指导和保障作用。
如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德国的《网络传媒法》等。
2. 广电类法规:在某些国家,由于直播行业涉及到广播电视行业的内容,因此也需要遵守广电类法规。
如中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美国的《电视广播法》等。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播行业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传播,因此需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4. 著作权法:直播行业中的主播创作出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因此,直播平台和主播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如中国的《著作权法》、美国的《数字千年著作权法》等。
二、监管机制1. 注册与审查:为了确保直播行业的合规运营,各国都建立了注册与审查制度。
直播平台需要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和证件,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直播业务。
2. 实名认证:为了防止虚假信息和违法行为,直播平台通常要求主播和观众进行实名认证。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涉黄、涉恶等不良直播内容的传播。
3. 内容审查:直播平台在实施内容审核时,通常采用人工审核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人工审核可以对直播内容进行细致的筛查,技术手段则可以辅助提高审核效率。
4. 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的主播或观众,直播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封号、罚款等。
5. 联合执法机制:为了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直播平台等各方形成了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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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当纳入法治轨道(人民时评)
张 贺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3日 05 版)
对于网络直播,需要建好用好也需要管好,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其蕴含的正能
量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
的责任。通知的下发,将有力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有助于建立完
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网络直播的兴起,是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透过网络直播,可以看到
中国网民多姿多彩的生活。如果说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打开了人们获
取各类信息的一扇窗户,那么网络直播的出现,也让很多人拥有了展示自己的一
方舞台。网络直播的出现使许多不易用文字、语音呈现的社会生活内容,直观、
形象、鲜活地呈现在用户眼前。从舞蹈、烹饪、书法,到健身、旅游、语言学习,
再到人生解惑、历史学习乃至电子竞技,许多普通人正是借助网络直播找到了新
的人生舞台。
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和特点,网络直播迅速吸引了大批用户。短短数年,我国
网络直播用户已达4.22亿,超过网民总数的一半;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服务
企业超过300家,年营收超过300亿元;知名网络直播间和主播,拥有数十万乃
至上百万关注者。如此广泛的用户,使网络直播平台的影响力迅速变大。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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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一些不良内容和信息也混入其中,甚至使直播平台成为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
滋生传播“重灾区”。仅今年前7个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挂牌督
办涉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重点案件就达20余起,向各地“扫黄打非”
部门核发违法违规网络直播线索269条。
把网络直播这一新生事物纳入法治轨道,是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必须严肃思
考和认真答好的问题。虚假信息、低俗之风是网络直播行业中的突出问题。有的
以色情低俗内容吸引眼球;有的斗富炫富,宣扬奢靡生活和拜金主义;有的直播
虐杀动物、斗殴、飙车等有害乃至违法内容;有的对未成年用户缺少注册、充值、
打赏等限制机制,致使未成年人“天价打赏”事件时有发生……虽然这些问题不是
网络直播行业的主流,但因用户众多,相关事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造成较大社
会影响。一些极端案例或是挑战公序良俗,或是突破法律底线,在短时间内就可
能酿成社会热点。凡此种种提醒我们,对于网络直播,需要建好用好也需要管好,
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其蕴含的正能量。
治理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互联网产业,既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研判,跟上行业
发展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也需要互联网企业深刻认识自身社会责任,依
法依规运营。此次通知中,不少措施是基础性的管理举措,如落实用户实名制、
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等,只要严格落实,必能有效打击违法违规信息的泛滥。网
络直播行业也在加强自律。2016年,新浪、搜狐、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
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提出要建立主播实名制,还提出不为
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等等。这说明,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行业本身,
对于这些问题有着基本共识。
草不锄则田荒,治理网络直播行业乱象,就是要依法治理、合理引导。在自
律、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让网络直播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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