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供货,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甲公司基本情况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原告甲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良好。
(二)被告乙公司基本情况被告乙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货物批发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被告乙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4月1日2. 合同标的:一批货物,共计1000吨3. 合同价格:每吨1000元,总价100万元4. 交货时间:2019年4月15日5.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6.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甲公司。
然而,截至2019年4月30日,被告乙公司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院判决(一)判决结果1. 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标的、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工程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
施工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方遂停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增加的工程款和赔偿停工损失。
争议焦点:1. 由于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2. 施工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3.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施工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案例分析:一、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属于客观情况,但并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情势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但并非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因此也不属于情势变更。
二、关于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增加合同约定工程款的,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
”在本案中,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款,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增加工程款。
法律合同审核案例的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丙公司,甲公司出资500万元,乙公司出资40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公司占股60%,乙公司占股40%。
合同中还约定了丙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甲公司委托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向乙公司提出修改意见。
乙公司对部分修改意见表示同意,但部分意见存在争议。
为了解决争议,双方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资格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在审核过程中,律师应当核实双方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确保合同主体资格合法。
2.合同内容(1)经营范围合同中约定丙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在审核过程中,律师应关注经营范围的合法性,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经核实,该经营范围合法。
(2)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为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乙公司作为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在审核过程中,律师应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性,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经核实,该经营管理方式合法。
(3)利润分配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占股60%,乙公司占股40%,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在审核过程中,律师应关注利润分配的公平性,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经核实,该利润分配方式合法。
(4)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在审核过程中,律师应关注违约金的合理性,确保不损害守约方权益。
经核实,该违约责任条款合法。
3.合同争议(1)甲公司提出修改意见:合同中约定,若甲公司未能按时出资,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
乙公司同意降低违约金比例,但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2)乙公司提出修改意见:合同中约定,若丙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公司认为该条款过于苛刻,要求修改为按比例承担亏损。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10日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3.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4.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说明中未明确指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缺乏法律依据。
4.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拒绝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并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生产延误。
因此,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三、结论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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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A、发布拍卖公告B、寄送商品价目表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
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
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
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
则此要约:(A)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立合同的初步意向。
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的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
信件内未载明日期。
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
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事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
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
后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D)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吴某与张某于99年10月2日举行婚礼。
同日吴某将婚礼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给吴某,印章上事先印好了“如果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
后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
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B)A、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需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
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
则:(AC)A、该《需知》属于格式条款B、该《需知》并未订入合同C、该《需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D、该《需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
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D)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ABC)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正确的是:(AC)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B、甲的行为没侵犯乙的商业秘密C、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饭庄,得知附近乙的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购买该餐馆以做快餐连锁店。
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
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做快餐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的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馆。
乙最后只能以25万的价格转让。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甲赔偿,引起争议。
•1、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B)•A、不正当竞争行为B、恶意磋商行为•C、乘人之危行为D、商业策略行为•2、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AB)•A、赔偿1.2万元谈判费用•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D、赔礼道歉2001年6月1日到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活动期间,凡在大楼购满20元者均可获奖券一张。
周某因购物获得的一张奖券号码为0479。
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公证下摇奖,得金奖一个,号码为0479,资金5000元。
百货大楼即将中奖号码及资金额公布于大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除此之外,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说明。
8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
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
无奈,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奖金•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答(1)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的商业广告,目的是邀请不特定顾客来消费,即邀请顾客向自己发出要约。
•(2)有权,因为周某与百货大楼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3)百货大楼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对周某没有约束力,因为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任意变更。
••甲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2003年,甲以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经乙,乙一次性交付了所有价款,甲交付了该房屋的钥匙,后乙紧急出差。
2004年初,甲看房价不断提高,又将房屋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让登记。
•问:1、谁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经济责任如何承担:()•答(1)丙取得了所有权做到了物权公示原则,都成立,都有效•(2)由甲承担•甲与乙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BD)•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
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
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
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正确:(A BC)•A、如果丙能够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生效•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约,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
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卖给丁。
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甲、丙遂与乙、丁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D、丁已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款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如何认定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
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便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A)•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答;属于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
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