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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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课件

行政许可法课件

(三)《行政许可法》对许可原则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 的规定:
第一,法定原则。第四条规定: 第一,法定原则。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 许中,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许中,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规定: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规定:“设 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第三,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 第三,便民原则。《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公民权益保障原则。 第四,公民权益保障原则。 第五,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第五,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监督、责任原则。 第六,监督、责任原则。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设定权及设定形式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人民政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行政许可的范围 . 普遍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普遍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向健康、 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向健康、 生命财产等特定活动事项; 生命财产等特定活动事项; 特许许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 特许许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事项 认可许可: 认可许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 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 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真题-无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真题-无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1. 名词解释题1. 裁量行政行为(武大2009年研)2.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能行为(武大2006、2004、2002年研)3.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默示行为(武大2005年研)4.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南开大学2003年研)5. 具体政行为(行政决定)的确定力(南开大学2010年研)6. 应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武大2004年研)7.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武大2009、2003年研;华师2004年研)8. 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武大2007、2006年研)9. 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武大2007年研)2. 简答题1. 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武大2009年研)2. 简述行政处理的含义和特征。

(中财2007年研)3. 简述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

(中财2002年研)4. 简述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类型。

(武大2011年研)5.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规定权及二者的关系。

(南开大学2006年研)6. 简述行政许可法上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北大2008年研)7. 行政确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东财2006年研)8. 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种类。

(电子科大2011年研)3. 论述题1. 试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南开大学2010年研)2.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并简要分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两者的区别。

(南开大学2008年研)3. 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武大2009年研)4.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并简要分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两者的区别。

(南开大学2008年研)5.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中山大学2010年研)6. 论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北大2002年研)7. 行政给付的概念、特征。

(北大2011年研)4. 案例分析题1. 广东省徐闻16岁少年邓某为救落水儿童而沉入水底,接警后赶来的该县五名巡警以不会游泳为借口在岸上旁观,最终救人少年因无人施救而溺水身亡。

三大行政权设定权之比较

三大行政权设定权之比较

指一定的组织所享有 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 对 象、 幅度 、 方式 、 程序等内容 的权利。设定 , 意味 着 先 前 并 无 此类 的行 为 或 不 允 许 行 使 此 类 的行
为 .因此 它具 有 创设 的功 能 。” E 4 3
“ 设定” 仅指“ 创设” 。 “ 设定 ” 是一种创制新的法律 规 则 的立 法行 为 , 凡是被“ 设定” 出来 的法 律规 则 均具有 “ 原创性” 。 “ 设定权 ” 是 国家机关根据一般 授 权 就法 律 、 法 规 未 曾规 定 的 事项 白行 立法 的权
第3 5卷
第 1 期
集 宁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J i n i n g No r ma l Un i v e r s i t y
Vo I . 3 5 No. 1
Ma r . 201 3
2 0 1 3年 3月
三大行政权设定权之比较
力。 之所 以会 有 这 样 的差 别 , 源 于 对这 三部 法 律 有 关设 定 权 规定 的不 同理 解 。 ( 一) 《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设 定” 的含 义
对 于 这 两种 观 点 , 笔者 比较赞 同第一 种 。 《 行 政处 罚法 》 第 九条 至 第 十 四条 对 行政 处 罚 的设 定
进行 了规 定 , 其中, 第九条第 一款 、 第 十条第 一 款、 第 十一 条 第一 款 、 第 十 二 条第 二 款 、 第 十 三 条
第 二款 分 别规 定 了法 律 、 行政法规 、 地 方 性法 规 、
对应学界关 于“ 设定 ” 的两种不 同理解 , 关于 《 行政处罚法》 中“ 设定” 的含义 , 学界也存在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四条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释义」本条是关于应当依法设定和实施⾏政许可的规定。

依法办事是法治的⼀项基本原则,它体现在⾏政管理领域,就是要依法⾏政。

依法⾏政,简单地说,就是法定的⾏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履⾏⾏政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

⾏政机关的设⽴及其职权的赋予,应当由法律规定。

⾏政机关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职权,并接受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本条的规定,就是依法办事原则、依法⾏政原则在设定和实施⾏政许可上的具体体现。

⼀、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政许可 1.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政许可。

包括三层含义:⼀是设定权由法律赋予。

本法为了减少⾏政许可,从源头上治理⾏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减少了⾏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特别是取消了设定过⼤量⾏政许可的部委规章的⾏政许可设定权;对地⽅政府规章的⾏政许可设定权,也作了严格限制。

⾏政许可的设定只能由全国⼈⼤、国务院、有权制定地⽅性法规的省、市⼈⼤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政府规章的省级⼈民政府⾏使。

⼆是有权设定⾏政许可的机关,应当按照⽴法法规定的权限和本法的规定设定⾏政许可。

我国⽴法法规定了全国⼈⼤及其常委会的专属⽴法权,规定了⾏政法规和地⽅性法规以及规章的权限范围,⾏政法规、地⽅性法规和规章在设定⾏政许可时,应当遵守上述权限范围的规定,不得越权设定⾏政许可。

同时还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本法规定可以设定⾏政许可的事项,应当是在上位法没有设定⾏政许可的情况下,下位法才可以设定⾏政许可;上位法已经设定了⾏政许可的,下位法只能对实施该⾏政许可作具体规定。

就地⽅性法规和省级⼈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确定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登记及其前置性⾏政许可。

其设定的⾏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People don't have to be beautiful, but they must be beautifu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1.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定事项。

5.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行政许可这个词。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或者法人组织的申请,通过审查,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不是针对全部经济活动的,是有针对性的,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下面我们来通过来学习下这个知识。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主要范围是: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近年考点】2009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注销综合分析题201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公告制度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中的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2011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撤回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综合分析题2012 单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多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综合分析题2013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的设定【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了解)和特征(熟悉)(一)概念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二)特征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所谓特定活动是指一般禁止为前提,经行政许可方允许相对人从事禁止事项。

总体上讲,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三)分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角度分类,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进行只能依申请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很多时候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如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等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确认是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来进行鉴别,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出让挂牌程序,竞买获得土地使用权。

据此,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第⼆⼗四条⾏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政机关实施⾏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政机关对受委托⾏政机关实施⾏政许可的⾏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名义实施⾏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实施⾏政许可。

「释义」本条是关于委托实施⾏政许可的规定。

委托许可是⾏政许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其⾏使的⾏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政机关⾏使。

受委托的⾏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该⾏政许可机关的名义⾏使⾏政许可权。

由于⾏政权的范围越来越宽,⾏政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技术性的增强,有时⾏政机关的设置不能完全满⾜⾏政管理发展的需要,有时为某项⾏政管理再设置相应的⾏政机关既没必要,也不经济。

将⼀些⾏政许可权委托其他⾏政机关⾏使,充分利⽤⾏政机关现有的资源,既可以提⾼⾏政效率,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可以防⽌机构膨胀,起到精简机构的效果。

尤其是在⽬前机构改⾰的背景下,地⽅政府部门的设置不要求与中央上下对⼝,中央政府设置的职能部门,地⽅政府不⼀定设置,中央政府没有设置的职能部门,有的地⽅根据本地的需要也可以设置。

如果中央⽴法将某项⾏政许可权授权某个⾏政主管部门,但有的地⽅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部门,这时⽴法可以规定采取委托的⽅式,让其他⾏政机关代⾏⾏政许可权。

如烟草专卖法第⼗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由县级⼈民政府⼯商⾏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我国,国务院设有烟草专卖局,省级政府⼀般也设有烟草专卖局,但有些地⽅既不产烟叶,也不⽣产卷烟,就没有必要再设烟草专卖局。

因此,法律规定由县级⼯商⾏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政许可。

针对这类情况,本法规定⾏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政机关实施⾏政许可。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 确认
•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内容提要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 基本知识,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特征与分 类,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内容;行政确认 的基本概念、特征与分类。 理解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识记行政确认 的形式,能够辨、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 任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的补偿责任
第二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 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 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加 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有法定确认权的行政 主体。 2.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相对人的法律地 位、权利义务或特定的法律事实。 3.部分行政确认的法律效果具有双重性。 4.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5.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种类 行政确认的种类 1.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或资格的确认、对法律 事实或法律关系的确认、对权利归属的确认。 3.(1)经济管理领域中的确认。 (2)公安、司法管理领域中的确认。 (3)卫生管理领域的确认。 (4)民政管理领域的确认。 (5)劳动和人事管理领域的确认。 (6)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的确认。
3.行政许可设定前的听证与设定后的评价。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被授权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联合许可机关。 5.专业技术组织。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一般性程序规定 1、申请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变更与延续 5、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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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行政规 章可在上位法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 定,但不得增设 行政许可,不得 增设违反上位法 的其他条件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 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 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 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外 地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
设定许可的限制

法 律
可以创设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
行 政 法 规
法律未创 设时可以
创设
定方式设定;实施后 除临时性许可外,应 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
无特殊限制
地 方 法 规
省 级 地 政 府 方 规 章
上位法未 创设时可
以创设
无权创设
制定行政法规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 可的,省级政府规章 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该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 续实施的,应当提请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
◼ 前置性行政许可:
◼ 如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 定,设立娱乐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自 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厅、游艺等场所)的 经营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 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注册登记。
◼ 四、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制度 ◼ (一)听取意见制度 ◼ (二)说明理由制度 ◼ (三)评价制度 ◼ (四)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停止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
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 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
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评价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 第13条 及时修改或 者废止
(2)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3)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
◼ 行政许可设定权(从无到有) ◼ 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
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规范的权力 。(从无到有) ◼ 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从粗到细) ◼ 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指下位法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
许可范围内作出进一步细化的实施规定的权力。
创设经
常性许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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