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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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自己总结

行政法自己总结

1、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特征:统一法典的欠缺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二)内容特征:①内容广泛;②内容相对易变性;③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性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为规范,对于法院来说是裁判规范;④行政法是实体法于程序法的融合,其内容既有实体内容又包含程序方面的规定。

2、行政法的成文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3、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其内容包括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①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个子原则,具体来讲,信赖保护原则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的体现,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由此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有诚实信用说和法律安定说,其构成要件是1)信赖基础: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2)信赖表现: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活动的信赖做出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信赖值得保护:是否值得保护是有主观性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要求其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如行政许可法的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的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②比例原则:是行政合理原则的一个重要的下位原则,其又称为禁止过度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有可能损害相对人的权益的时候,应尽量将这种损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程度内,是这两者处于相应的比例。

首先这一原则起源于德国,其本身还包含了三个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所谓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措施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

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能实现行政目标的多种方法中,应当选择对相对人和社会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

均衡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目的达到的利益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当前者超过后者时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

三大行政权设定权之比较

三大行政权设定权之比较

指一定的组织所享有 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 对 象、 幅度 、 方式 、 程序等内容 的权利。设定 , 意味 着 先 前 并 无 此类 的行 为 或 不 允 许 行 使 此 类 的行
为 .因此 它具 有 创设 的功 能 。” E 4 3
“ 设定” 仅指“ 创设” 。 “ 设定 ” 是一种创制新的法律 规 则 的立 法行 为 , 凡是被“ 设定” 出来 的法 律规 则 均具有 “ 原创性” 。 “ 设定权 ” 是 国家机关根据一般 授 权 就法 律 、 法 规 未 曾规 定 的 事项 白行 立法 的权
第3 5卷
第 1 期
集 宁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J i n i n g No r ma l Un i v e r s i t y
Vo I . 3 5 No. 1
Ma r . 201 3
2 0 1 3年 3月
三大行政权设定权之比较
力。 之所 以会 有 这 样 的差 别 , 源 于 对这 三部 法 律 有 关设 定 权 规定 的不 同理 解 。 ( 一) 《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设 定” 的含 义
对 于 这 两种 观 点 , 笔者 比较赞 同第一 种 。 《 行 政处 罚法 》 第 九条 至 第 十 四条 对 行政 处 罚 的设 定
进行 了规 定 , 其中, 第九条第 一款 、 第 十条第 一 款、 第 十一 条 第一 款 、 第 十 二 条第 二 款 、 第 十 三 条
第 二款 分 别规 定 了法 律 、 行政法规 、 地 方 性法 规 、
对应学界关 于“ 设定 ” 的两种不 同理解 , 关于 《 行政处罚法》 中“ 设定” 的含义 , 学界也存在两种

行政法 完整版

行政法 完整版

名词解释1.行政:行政是公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执行”法律、从事公共“管理”的活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

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 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行政行为。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5.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6.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7. 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8.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9.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组织。

10.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简答题1.判断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组织。

权:自己拥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常见的行政主体:政府部门(41类)公安(治安、消防、道路)、工商、税务、土地、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计划生育、民政、教育、文化、商标、专利、财政、金融、物价、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区分标准:对象是否特定性、反复适用性、直接执行性。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

2012-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分享2012-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为正在备考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你,指明复习方向,今天的分析内容主要从行政法各章节出发,进行各章节考试情况分析,帮助大家了解及理解各章节考试主要内容和重点分布,其二就是帮助大家了解行政法考点及分数分布,可以有重点、针对性的地去复习,今天分享的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法考情概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考情分析
本章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基础理论服务于建立行政法学习的入门性认识,法律渊源着眼于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载体,司法考试一般并不会对这两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直接考察。

基本原则反映行政法的精神内核,属于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考察的形式有两种:选择题或论述题。

从近几年的分值分布来看,仅以选择题形式考察分值在1-6分区间,在出现论述题形式考察的年份,分值在20-26分之间,且存在每隔2-3年出现论述题形式考察的规律。

二、分值分布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一、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无论是行政组织还是公务员,都是司考每年必考的版块,分值为3-6分左右,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由于本章涉及的知识点繁多而零碎,而司考倾向于对细节进行考查,因而难度较大,需要考生在理解和识记时注意把握细节,切忌囫囵吞枣。

二、分值分布
第三章行政行为理论
一、考情分析。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本文将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角度,对这三者进行比较。

内容将进行细化,以确保详细全面。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特定权益的批准。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不需要特定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获得的许可。

而特殊行政许可是指需要特定条件才能获得的许可。

1.1 一般行政许可1.1.1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1.2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1.3 行政许可的效力和期限1.2 特殊行政许可1.2.1 特殊行政许可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2.2 特殊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2.3 特殊行政许可的效力和期限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法律制裁的一种措施。

行政处罚通常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2.1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强制性2.1.1 行政处罚的种类2.1.2 行政处罚的强制性2.2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2.2.1 行政处罚的程序2.2.2 行政处罚的依据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履行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的一种措施。

行政强制通常包括强制拆除、强制顶替等。

3.1行政强制的程序和限制3.1.1 行政强制的程序3.1.2 行政强制的限制3.2行政强制的强制对象和方式3.2.1 行政强制的强制对象3.2.2 行政强制的强制方式附件:附件1:行政许可的申请表格样本附件2: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样本附件3:行政强制的强制执行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2. 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比较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比较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比较1.行政处罚1.1 行政处罚定义及适用范围1.2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相关规定1.3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限1.4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步骤2.行政许可2.1 行政许可定义及适用范围2.2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相关规定2.3 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和条件2.4 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权限3.强制措施3.1 强制措施定义及适用范围3.2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相关规定3.3 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3.4 强制措施的效力及申诉途径4.强制执行4.1 强制执行定义及适用范围4.2 强制执行的种类及相关规定4.3 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权限4.4 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方式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许可证、行政合同的相关主体作出的处罚行为。

2.特定行政处罚是指依照特定行业的法规和标准,对违规行为给予的一种特定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核准、批准或者登记备案,并给予资格或者准许证明的行政行为。

2.核准制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并给予核准或者否决的行政行为。

三、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在权力范围内,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

2.暂扣许可证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持有许可证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

四、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未按照行政决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2.人身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范研究——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比较谈起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范研究——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比较谈起

王 晨
( 哈尔滨理 工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04 ) 50 0
【 摘 要 ] 《 行政 强制法》 草 案) ( 第三 次 审议 稿 的公 布 拉 开 了 向全 国公 开 征 求意 见 的序 幕 , 其 中行政 强制设定 权 的规 范 引发 了广泛 争议 。行政处 罚 、 行政 许 可、 政 强制三 大领 域均 涉及 行 相 应权 力的设定 问题 , 比而 言, 政 强制权 的设定要 求最 为严格 , 行 政 强制法》 草 案 ) 提 相 行 《 ( 亦
权 。可是 中国正 处于 改革开放 、 会转 型时期 , 社 新 鲜 事务不 断涌 现 。如果 中央 没有 应 急权 限的话 ,
国行 政强 制法》 草案 ) 以下 简称 《 政 强制 法 》 ( [ 行 ( 草案) 。它们虽然 同属于行政法律体系 , ] 但是 设 定理念 和设定 制度却是 不尽相 同 。 19 96年通过 的《 政 处罚 法 》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将 设定 权 赋 予法律 、 政 法规 、 方性 法规 、 门规 行 地 部 章 和地方 政府规 章 ( 行政处 罚 法》 九 条至 十 三 《 第 条) 。法律 可 以设 定各 种行 政 处 罚 ; 政 法 规 可 行
的前 提下 , 是赋 予部 门规 章 和地 方政 府 规章 以 还 定 的行政处 罚设定 权 , 即总体来说 , 行政处 罚 的 设 定权 还是 比较宽泛 的 。

行政 权 的设 定是指被 授权机 关根据 特定法 律 文件 的授 权创造 性 地设 立 某 种行 政 权 , 以使 某 项 特定 的行 政 权力 “ 无 到 有 ” 得 以确 立 。规 范 从 地 行 政权 的设定 , 于规 范 行 政 权 的 “ ” 是从 根 等 生 , 基上进行 的权源 限制 。 目前在我 国行政 法制体 系 中, 主要 有三部 法 律对 特定 行 政权 的设 定进 行 了 规制——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 政处 罚法 》 以下 简 ( 称 《 政 处罚 法》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 许 可 行 )《 法 》 以下简 称《 政许 可法》 和 《 ( 行 ) 中华 人 民共 和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文档模板范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一、行政许可1.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后,颁发具有特定权利效力的书面决定。

2. 设定权限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授权设定,法律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程序及许可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2)必要性原则:行政许可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

只有涉及公共利益,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目标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设置行政许可。

(3)最少干预原则:行政许可应当在尽可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其活动的干预。

(4)法定程序原则: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和废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5)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公开许可的基本条件、程序、结果等事项,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透明。

二、行政处罚1. 定义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行政制裁。

2. 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授权设定,法律应规定行政处罚的基本条件、程度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必要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只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设置行政处罚。

(3)罪刑划分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刑法的罪刑相分离,依法进行,不得认定所处刑罚。

(4)合法程序原则: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依法进行。

(5)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公开处罚的基本条件、程度、程序以及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等基本情况。

三、行政强制1. 定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或停止违法行为。

2. 设定权限行政强制的设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强制必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设定。

(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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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行为种类法律
法规
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经常性经常性、国务院必要
时决定设定非经常性
许可
经常性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
年内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所有种类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
自由以外的
可以设定除1、限制人身自由;
2、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
警告、罚款(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强制措施所有种类
可以设定除1、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2、冻结
存款、汇款以外的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扣押财物
不得设定
行政强制
执行
所有种类不得设定不得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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