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美丽城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图试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静府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一○年三月二日静府办发[2010]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旧区改造既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作,又是推进城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行旧区改造新机制,着力加快二级旧里房屋改造,力争在全市率先完成二级旧里改造任务,使我区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城区形态、面貌和环境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
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改造地块的确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旧区改造要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重点聚焦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二级旧里地块,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9.01.23
•【字号】静府发[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的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静府发[2009]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办公室整理汇总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分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完成。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0•【字号】静府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静府发〔2017〕2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0日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一、背景情况“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也是静安区服务上海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指导静安区近期发展建设的重要抓手,而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规划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主要内容(一)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静安区城区功能发展将围绕“最具引领性的全球城市核心城区”的总目标,着力打造活力城区、和谐城区、美丽城区、国际城区、幸福城区,引领建设中央活力引领区、创新服务引擎区、品质宜居新城区。
树立上海市中央活力区新标杆,建设上海市高能级创新创意引擎,打造高品质、现代宜居的核心城区。
城区土地利用将以存量盘活、高效利用为原则,立足三规合一、规划先行、确保重点,优先保障“一轴三带”重点发展区域的土地需求,为产业能级提升提供空间发展保障;同时兼顾民生公益,重点突破城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短板。
充分利用土地存量盘活新政策,力争打造上海市城区城市更新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核心指标延续并放大原两区已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功能优势和人文优势,通过落实重点项目,形成静安“十三五”城区功能发展和土地利用核心体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静府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府办发〔2015〕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3日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的重要领域。
为提升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治理效能和水平,根据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紧密对接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精神,以解决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为抓手,以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为目标,立足全局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整合资源系统推进,积极构筑静安和谐宜居家园,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联合联动,综合治理。
统筹协调条块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二是市场主导,专业服务。
发挥市场在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引导自治,夯实基层。
优化机制,突出重点,提升业委会自治能力和居委会监督功能,引导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形成“百花齐放、共建共享”的格局。
四是聚焦顽症,积极突破。
紧紧铆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住房民生问题,着力攻坚,积极治理,确保实效。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总流程图

其他相关单位
复核重大工程变更事项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变更费用审核备案
根据投资概算控制变更
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变更申请人提出申请
需要设计变更的
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
监理现场审查签认
重大工程变更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一般工程变更
监理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编报变更费用
建设单位审核
监理审核签认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支付
下达年度年度计划
财政部下达部门预算
注:视项目进展情况,国管局商财政部预算下达方式。
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图 6 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图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
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审核备案概算分解控制
编报概算分解控制表
项目监管
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 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
办理供电、热力、人防、 消防、文物等专业审核
手续
设计单位编制初设和概算
组织业主入户调查
500 万元以下 500 万元以上 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拟定初设及概算申报函件
委托评审任务
评审单位组织现场踏勘 评审单位开展初设评审
组织初步设计评审会议
审核评审报告 办理初设及概算批复手续
项目转入预备项目库
完成初步设计报审手续
评审单位编报评审报告
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图 5 投资申报与预算下达工作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单位
项目年度投资需求调研 编制项目投资需求申报表
部门拟定年度投资申报函件
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不增层,规划备案 增层,规划许可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02月10日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是新静安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化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时期。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理,促使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推动静安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奋斗目标,根据《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本区社会治理的总体情况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维护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良性运行而实施的一系列组织协调与持续互动的过程。
在近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原闸北、静安两区十分重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结合当时各自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获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顺利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立足科学构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在区级层面,建立了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在街镇层面,以社区建设“十大工程”和社区自治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街镇综合管理能力,促进条块协同,形成共治格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静安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静安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5.10•【字号】静府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静安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八年五月十日静府发[2008]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静安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和规范静安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本区新开工项目,规定如下:一、项目审批程序1、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向项目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内容必须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土地供应、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项目建议书中节能部分,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区实际,按照建筑节能65%的标准编写。
同时应提供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复印件)或规划预审意见、投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等方面文件。
2、项目投资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分别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向房地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就投资规模、节能减排、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就节能减排、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静府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的通知(静府发〔2012〕13号)《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静安区委、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则。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区政府依照本规则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报请市政府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区政府依照本规则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遵循专业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五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六条(职责分工)区府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
上海旧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旧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加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1. 捡拾垃圾:组织志愿者或雇佣清洁人员定期在老旧小区内进行垃圾清理工作,包括道路、公共区域、绿化带等。
2. 完善垃圾分类系统:在老旧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加强居民教育,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和参与度。
3. 绿化美化:加强对老旧小区内绿化带的维护和管理,修剪树木、种植花草,并布置景观,提升环境美观度。
4. 修缮建筑外立面:对老旧小区内的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包括清洗、喷涂、修补等工作,提升建筑物整体形象。
5. 加强老旧小区安全管理:完善老旧小区内的安防系统,增加监控设备和警示标识,加强安保力量,确保居民生活安全。
6. 更新设施设备:对老旧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包括道路照明、下水道、电梯等,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7. 增设公共设施:结合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增设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等,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实施方案二:改善老旧小区交通状况1. 优化交通规划:针对老旧小区交通状况,制定合理的交通规划方案,改善道路布局,减少拥堵现象。
2. 修缮道路和人行道:对老旧小区内的道路和人行道进行修缮,包括破损修补、重新铺设等工作,提升交通安全性。
3. 设置交通标识和标线:在老旧小区内设置交通标识和标线,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牌、车道线等,提升交通流畅度和安全性。
4. 增设停车位:针对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停车位,确保居民有足够的停车空间。
5. 推广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
6. 建设步行街区:在老旧小区周边建设步行街区,提供便利的步行环境,引导居民步行出行,减少车辆拥堵。
实施方案三: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1. 水电改造:对老旧小区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更新老旧的管道电线,确保供水供电的质量和安全。
2. 燃气管网改造:对老旧小区的燃气管网进行改造,增加安全设施,更新老旧的管道,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静府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府发〔2015〕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15年7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推进本区的市重大工程和区重大工程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促进本区区域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域范围内市、区两级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市重大工程,是指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内位于本区的工程项目。
本实施意见所称区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区政府同意正式列入本区年度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一般为财政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和工程建设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建设管理原则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决策、引领示范,依法合规、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协调推进机构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