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学校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24•【文号】保监发〔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23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正确认识社会责任的意义和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性,体现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提升和改善行业声誉和形象,推动现代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企业在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市场行为中,要承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义务,最大限度地追求对全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
(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目标。
注重在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贯彻社会责任理念,通过经济、法律、道德等方面的行为和措施,有效管理企业经营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众的互动,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
(三)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
注重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险需求,参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在灾害救助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提升经营管理绩效,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共赢(四)在经营管理中体现社会责任。
改善企业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水平,持续为股东、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增强保险行业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
各省、直辖市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意见

各省、直辖市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意见目录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03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十一、山东省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二、陕西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陕西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十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意见十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十六、浙江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7月)十七、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十八、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2024年保险业务主管年终个人工作总结参考(5篇)

第 1 页 共 8 页 2024年保险业务主管年终个人工作总结参考 一、公司背景及发展 我司起源于门口的广告招聘简章,____年的机缘巧合使我司与您结缘。在经历了多年的市场竞争与内部修炼后,我司于____年面临发展危机。在转轨行政人事管理的过程中,我司不断积累经验,取得了“内审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消防安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等多项资质,逐步成为行业内的成熟管理者。 二、个人品行与工作汇报 担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以来,我司始终以正直、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我司主动承担起责任,以身作则,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以下是关于个人品行和工作汇报的几个方面: 1. 适应新环境:我司以归零的心态接受新工作,积极了解公司情况,为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 管理原则:我司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的结合,公正公平地处理事务,确保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平衡。 3. 管理思维:我司认为,在当前企业现状下,以制度制约、人性化管理为原则,结合现代化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 三、管理改革与创新 为了提升后勤管理效率,我司进行了以下改革与创新: 1. 成立后勤维修服务中心,统一提供维修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 2 页 共 8 页
2. 成立后勤专项工作招标领导小组,规范小额工程及维修项目的操作原则。 3. 完成一系列专项工程,改善服务设施和办学条件。 四、工作总结与展望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司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完成了学校赋予的后勤保障任务。在未来,我司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公司承诺 我司将始终坚持正直、公平、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2024年保险业务主管年终个人工作总结参考(二) 在过去的这一年中,我国____保险公司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实现了显著的发展。本年度,我们成功超越了总公司设定的业务目标,以下是对公司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的概述。 一、工作理念 我们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紧跟时代步伐,勤奋工作,追求实效,力求行业领先。全体员工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核心任务,不断更新观念,推动改革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我们强化核心竞争力,拓展多元化经营策略。通过不懈努力,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____保险公司的持续壮大贡献了力量。 第 3 页 共 8 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民法通则》实施前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现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致害方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的,不予受理。
《民法通则》实施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现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致害方按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一般不予受理。
但如果原判决(调解)书已明确赔偿项目中不包括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当事人起诉要求上述两项费用的,应予受理。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第二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70%-90%的责任。
但电力设施的架设、运营及日常维护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只能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30%-50%的责任。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三条在设有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四条在建筑物上空架设供电设施造成他人伤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但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能证明伤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湘政办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1号HNPR—2009—0104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环保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环保局湖南保监局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关于“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的要求,为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现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
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控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积极推动本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本次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范围是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森工集团,省水利投资集团,各项目法人,各有关施工企业,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黑政办规〔2022〕16号)等要求,切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实施,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作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是全面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应以项目施工标段为单元由承包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期,费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列支。
对于上一年度已开工、并延续至今年的水利工程,未投保安责险的应根据剩余工程情况进行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剩余施工期。
二是参照省住建厅安责险费率。
目前,水利部尚未制定水利安责险的统一费率,省水利厅正在制定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办法和保险费率。
在相关规定和费率正式发布前,施工企业可以参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费率,与保险机构协商约定合同后购买安责险。
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办法和保费费率发布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是强化事故预防服务。
在购买安责险之前,施工企业应在平安财险、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中,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事故预防服务能力进行购买,并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等有关标准或规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预防服务具体内容和频次,要求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锡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4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发〔2006〕23号)、《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0〕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能有效维护环境污染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创新制度;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以及恢复和整治被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后,如发生突发的意外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本应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自2009年起,本市被列为国家和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
现根据国家和省新的试点工作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下列行业、企业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通政发[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切实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服务管理质量,缩短区域之间待遇差距,大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全市逐步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增强医疗生育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一卡通”管理服务,形成具有完善的政策体系、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主要内容(一)统一范围1.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逐年好转的态势。
但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风险,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从不同层面加大工作力度,这是安全生产方针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
黑龙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启动会议召开
本刊 记 者 / 丽 娜 刘
21 0 0年 8月 1 6日 , 黑龙 江省 中等职 件 要求 ,在 历时 两年多 调查 研究 的基础
业学 校学生 实习责任 保 险启动会议 在 哈 上 , 根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训 实习特 别
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
尔滨市召开。 黑龙江省教育厅 副厅长辛宝 是 顶 岗实习 的实际 和特点 , 教育部 、 财政
校 学 生 实 习管 理 办 法 》 教 故 调 (
会 议 现 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职 成  ̄o v 4号 ) 相 关 文 学 校 2 o 3 等
发  ̄0 6 2 20 13号) 教育部 、 、 《 中 京 ) 保险经 纪有限公 司为黑龙江 省中等 职
国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关 业 学校风险管理和保 险咨询顾 问 , 为黑 龙 于加 强 学 校 保 险 教 育有 关 江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基 范与 ( (0 6 2 )《 2 0 ]4号 、 中等职业学 收 取
处处长 曲嘉维 作会议 总结
照 《 冈务院关 于大 力发展职业 教 育的决 学 生实习实训 , 特别是顶 岗实 习的健康发
定》国发 (053 ( 20 ]5号)《 、国务院关于保 险 展提供有 力的政 策支撑 和制度保障 。
业改革 发展 的若干意 见》国 (
根据文 件精神 . 会议 确定 了英 硕( 北
部、 中国保险监 督委 员会联合 印发 了《 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精神 , 深 育部 、 财政部 、 中周保险 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 坚持教育 以人 为 关 于在 中等职业 学校 推行学 生实 习责任 ( 2 91 号 文件 。 0 本、 以学 生为 主体 , 一步落 实 以服务为 保 险的通知》 教职成[ 0 13 ) 进 宗 旨、以就业 为导 向 的职业 教育 办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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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校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辟区社会事业局,经济技术开辟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事故应急治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损害事故和各类风险,爱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教育行业风险治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络,明确治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治理、指导、协调,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在我市健康、有序进展。
二、进一步严格按照省统一招标结果进行投保。
各市区校方责任险的承保机构,只能从省招标选定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进行挑选。
投保所需费用别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责任重大,涉及学校、学生各方利益,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及承保机构的协调配合,要定期或别定期地对学校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工作。
发生案例后,学校要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并告知市区校方责任险治理部门。
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治理办公室要协助承保机构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属于校方责任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理赔,为学校、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并且,要做好案例的搜集和统计工作,对典型案例做好详细存档记录。
四、进一步扩大投保范围。
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校方责任险的宣传力度,逐步将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全部纳入投保范围,使这项利国、利民、利教的政策真正降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具学生。
五、进一步加强投保程序。
承保机构每年新学期开学时深入到各学校为学生办理投保的相关手续。
各参保学校要指定工作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填制《投保学生花名册》、
《投保单》,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于承保机构,一份上交市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治理办公室。
承保机构依照投保材料,以参保学校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及保费发票,并对保险单的内容、条款经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审核接受后,送达各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治理办公室。
各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治理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将保费发票留存,作为统一付款依据。
保单要送达到各学校存档。
六、进一步加强保费统一结算制度。
对财务纳入统一核算的学校,市、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依照承保机构提供的保险单及发票,及时将保费统一汇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保险费专户。
保险费专户帐号:**,名称:**,开户行:**银行**支行。
对未纳入统一核算的学校及幼儿园,保费可由投保学校、幼儿园依据保费发票直接汇到当地承保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七、进一步加强报告制度。
各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治理办公室在每一具保险期限始,要将各自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投保事情,包括学校类别、学校数量、学校人数、保费金额等,报送到市级校方责任险工作治理办公室。
在每一具保险期限末,要将本期限内承保机构的赔付事情、家长学生的中意度及事故后学校在安全防范措施上的整改事情等,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级校方责任险工作治理办公室。
八、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联系承保机构对各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别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业务素养和能力。
特别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怎么报案、取证、索赔,以及假如对保险公司的定责、理赔意见有争议,怎么解决等等,都需要仔细地学习、领略,确保学校和广阔师生的利益别受侵害。
九、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承保机构
的服务事情进行调查、考核,对违规操作及服务、理赔别到位的承保机构实施市场退出。
对各学校、幼儿园由于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做得别到位,而发生伤害学校、学生利益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组织,规范运作,强化治理的原则,主动宣传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增强教育机构和广阔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