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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12
•【字号】苏交规〔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5〕5号
厅属各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更好地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撑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厅在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了《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第99次厅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苏交技[2013]28号)文件自本办法生效之日废止。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苏交海[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海〔2008〕2号)各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去年11月18日在《交通部专报信息》上所作的确保京杭运河畅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徐祖远副部长的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省厅制定了《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苏北运河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美观,充分发挥黄金水道的航运、调水等综合效益,省厅将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苏北运河开展为期6个月的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六个进一步和两个确保”。

即:船舶的通航秩序进一步改善;船闸的通过能力进一步提高;港口、码头、船舶的作业秩序进一步好转;船舶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凸显;水上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确保船舶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确保苏北运河通航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苏北运河,即:蔺家坝至六圩口 404公里。

扬州、淮安、宿迁、徐州四市的具体整治范围是:(一)扬州市的具体整治范围:从扬州六圩口到与淮安交界的宝应双闸渡口向北50米界牌处,全长123.5公里。

(二)淮安市的具体整治范围:从与扬州交界的宝应双闸渡口向北50米界牌到与宿迁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下游处,全长60.5公里。

(三)宿迁市的具体整治范围:从与淮安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上游到与徐州交界的骆马湖60号航标下游处,全长103公里。

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道路运输经营 者优先聘用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人员,并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与其 薪资待遇、晋升、培训、奖励、辞退挂钩。
第三十一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应的服务监督卡或 者驾驶员信息公示卡上标注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情况。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行业相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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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在评价周期次年 3 月 10 日前完成。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实行记分制,具体按照信 用信息记录情况以及《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 进行评分,每个评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重复记分。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评定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达到 20 分的(不含从业资格证件吊销),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属的经营者加强管理,告知其在记满 20 分之 日起 15 日内,到档案所在地经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 机构,接受不少于 18 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 识等的继续教育。有关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 格证明,归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苏运政在 线”系统。在本次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为 B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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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有关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书面申诉后,应当在 15 日内调查核 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有关运输管理 机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上一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 15 日内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作出回 复。调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录入修正“江苏运政在线”系统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及其所属的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运输 管理机构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江苏运 政在线”系统企业端口及时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基本情况信息 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或者向发证的运输管理机构定期报送。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簿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簿

附件1: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2016年7月使用前提1、浏览器需要是IE8以上的版本2、将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设置兼容性3、登陆地址:/psp/Dg.aspx登陆界面:托运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即可。

托运单位账号:证书编号,密码:空。

登录系统后可以修改初始密码,如下图所示:1.电脑版托运单位电子运单系统操作指南1.1电子运单查验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查验显示的是托运单位委托本省承运单位运输的电子运单列表。

点击“”托运方单位可以对承运方单位填写的电子运单的危险品信息和收货单位等进行修改。

另外托运单位可以点击收货单位后面的“选择”按钮维护收货单位。

点击“查验”按钮,如下图所示:“查验通过”、“查验不通过”是对此条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审核,点击“”可以打印电子运单,点击“”可以查看此条电子运单详情,如下图所示:查验不通过的电子运单信息退回到承运单位进行修改再次填报;查验通过表示此次电子运单审核通过,运单的状态会变成“运输中”。

选择多条电子运单信息点击“”、“”可以批量对电子运单进行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另外对一直没有审核的单子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运管部门后台设置)后系统会自动通过。

已经审核过的电子运单,可以在“危险品车辆电子运单报备历史列表”查看具体的电子运单信息,如下图所示:可以根据运单编号、车牌号、承运单位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点击“”可以查看某条电子运单的详情。

1.2电子运单登记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登记对于托运单位委托外省承运单位运输的情况,此电子运单可以由托运方进行填写,如下图所示:点击“添加电子运单”进入电子运单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电子运单相关信息,可以维护好收货单位、始发地、目的地等信息,然后直接选择,填写好运单信息后点“保存”即可。

在电子运单列表中显示登记的电子运单信息,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的信息进行删除,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进行打印,点击“”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查看。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是江苏省交通部门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促进公平竞争而建立的一个综合性信息平台。

该系统通过整合各类招投标信息资源,实现了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为参与各方提供了一个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 信息发布:系统提供招投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公示等信息的发布服务,确保所有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所有潜在的投标者。

2. 投标管理:投标者可以通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格式和内容的检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

3. 评标管理:系统支持评标委员会在线进行评标工作,包括投标文件的查阅、评分和排名等,提高了评标的效率和公正性。

4. 合同管理:中标结果公布后,系统提供合同签订和管理服务,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监督。

5. 监督与投诉:系统设有监督和投诉功能,任何参与方都可以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系统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6. 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能够对招投标活动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7. 用户服务:系统为投标者、招标者、评标专家等不同角色提供个性
化的服务,包括信息查询、操作指导、技术支持等。

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不仅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还有助于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促进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通过不断的技术更新和功能完善,该系统已成为江苏省交通领域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支撑工具。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 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第三节货运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称货运)等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从事客运经营提供校车服务的,还应当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前款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

附件1: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2016年7月使用前提1、浏览器需要是IE8以上的版本2、将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设置兼容性登陆地址:登陆界面:托运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即可。

托运单位账号:证书编号,密码:空。

登录系统后可以修改初始密码,如下图所示:1.电脑版托运单位电子运单系统操作指南1.1电子运单查验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查验显示的是托运单位委托本省承运单位运输的电子运单列表。

点击“”托运方单位可以对承运方单位填写的电子运单的危险品信息和收货单位等进行修改。

另外托运单位可以点击收货单位后面的“选择”按钮维护收货单位。

点击“查验”按钮,如下图所示:“查验通过”、“查验不通过”是对此条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审核,点击“”可以打印电子运单,点击“”可以查看此条电子运单详情,如下图所示:查验不通过的电子运单信息退回到承运单位进行修改再次填报;查验通过表示此次电子运单审核通过,运单的状态会变成“运输中”。

选择多条电子运单信息点击“”、“”可以批量对电子运单进行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另外对一直没有审核的单子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运管部门后台设置)后系统会自动通过。

已经审核过的电子运单,可以在“危险品车辆电子运单报备历史列表”查看具体的电子运单信息,如下图所示:可以根据运单编号、车牌号、承运单位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点击“”可以查看某条电子运单的详情。

1.2电子运单登记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登记对于托运单位委托外省承运单位运输的情况,此电子运单可以由托运方进行填写,如下图所示:点击“添加电子运单”进入电子运单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电子运单相关信息,可以维护好收货单位、始发地、目的地等信息,然后直接选择,填写好运单信息后点“保存”即可。

在电子运单列表中显示登记的电子运单信息,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的信息进行删除,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进行打印,点击“”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查看。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簿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簿

附件1: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手册2016年7月使用前提1、浏览器需要是IE8以上的版本2、将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设置兼容性3、登陆地址:/psp/Dg.aspx登陆界面:托运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即可。

托运单位账号:证书编号,密码:空。

登录系统后可以修改初始密码,如下图所示:1.电脑版托运单位电子运单系统操作指南1.1电子运单查验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查验显示的是托运单位委托本省承运单位运输的电子运单列表。

点击“”托运方单位可以对承运方单位填写的电子运单的危险品信息和收货单位等进行修改。

另外托运单位可以点击收货单位后面的“选择”按钮维护收货单位。

点击“查验”按钮,如下图所示:“查验通过”、“查验不通过”是对此条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审核,点击“”可以打印电子运单,点击“”可以查看此条电子运单详情,如下图所示:查验不通过的电子运单信息退回到承运单位进行修改再次填报;查验通过表示此次电子运单审核通过,运单的状态会变成“运输中”。

选择多条电子运单信息点击“”、“”可以批量对电子运单进行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另外对一直没有审核的单子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运管部门后台设置)后系统会自动通过。

已经审核过的电子运单,可以在“危险品车辆电子运单报备历史列表”查看具体的电子运单信息,如下图所示:可以根据运单编号、车牌号、承运单位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点击“”可以查看某条电子运单的详情。

1.2电子运单登记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登记对于托运单位委托外省承运单位运输的情况,此电子运单可以由托运方进行填写,如下图所示:点击“添加电子运单”进入电子运单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电子运单相关信息,可以维护好收货单位、始发地、目的地等信息,然后直接选择,填写好运单信息后点“保存”即可。

在电子运单列表中显示登记的电子运单信息,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的信息进行删除,点击“”可以对电子运单进行打印,点击“”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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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流程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辖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2职责
2.1车技维修管理科驻站管理员负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审核、等级评定及记录工作。

2.2车技维修管理科科长负责组织并监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3质量要求
3.1车技维修管理科对受理的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即时办理。

3.2驻站管理员应认真审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申请资料。

3.3车技维修管理科驻站管理员应当对车辆检测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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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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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流程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406令) 5.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
5.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4) 5.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5.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6表证文书
6.1车辆技术档案
6.2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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