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诉中国新闻社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名誉权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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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案

名誉权纠纷案

名誉权纠纷案案例名称:名誉权纠纷案一、案件背景1.时间:2009年5月某大型娱乐网站发布了一篇文章,对A明星进行了严重的诽谤,指控A明星涉嫌参与非法经济活动,并贬低其道德形象,以及私生活行为。

二、当事人1. A明星:2009年当时A明星刚刚在娱乐圈崭露头角,因其出色的演技和颇具争议的形象备受关注。

2.娱乐网站:涉案的发布文章是由该网站的某记者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文章迅速传播并引起广泛讨论。

3. B记者:是娱乐网站的其中一名从事明星八卦报道的记者。

他在文章中提及了很多未经证实的事实和谣言。

三、案件过程1. 2009年5月下旬:A明星发现该文章并对其内容深感愤怒和伤害,认为文章旨在诋毁自己的名誉。

2. 2009年6月:A明星立即聘请了一位专业性名誉权维权律师,并与律师商量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其名誉权。

四、当事人主张1. A明星主张该文章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要求网站立即删除该文章,并道歉赔偿。

2.律师认为,该文章大肆渲染未经核实的事实和谣言,违背了新闻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构成对A明星名誉权的侵害。

五、诉讼程序1. 2009年7月:A明星递交起诉状,将娱乐网站和B记者列为被告。

2. 2009年9月: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要求被告进行答辩。

3. 2010年1月:庭审开始,A明星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对该文章内容的反驳以及个人经历等,证明了其名誉权受到侵害。

4. 2010年5月:B记者作为娱乐网站的代表,对于他在撰写该文章时未进行足够的调查和核实事实承担了责任。

六、法院判决结果1. 2011年3月:法院判决娱乐网站须立即删除该文章,并在娱乐网站的首页发布致歉声明。

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B记者需承担人民币300万元的赔偿责任。

2.该判决结果于2011年4月生效,并刊登在国内一家主流媒体上。

七、律师的点评此案是一起成功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

王菲案

王菲案

王菲诉张乐奕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审理法官】徐娟,戚俊杰,夏莉【文书性质】判决书【审理程序】初审【民事权责情节】代理,委托代理,侵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被告张乐奕。

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菲(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张乐奕(以下简称姓名)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菲的委托代理人张雁峰、董宇琼,张乐奕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菲诉称:我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等原因,致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我生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双方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这些文章中有对我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内容,如“王菲承认他全家都见过东方,且东方还住在他父母家,他父母还叫东方是可爱的小天使”、“这时她收到王菲父亲的一个短信,忽然情绪激动起来……”、“王菲的爸爸也不停打电话过来……后来他们之间有了三四次通话,他父亲一直在推脱,姜岩表现的很狂躁”、“我曾经设想过无数次再见到他的场景,我想,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只会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而已”、“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等等。

同时,张乐奕还将我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在网上非法披露。

张乐奕在其网站上刊登的这些文章严重失实,给我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被网友骚扰,被工作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岩死亡事件时作出了对我极不公正的报道……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张乐奕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北飞的候鸟”网站上有关侵权信息,并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我的工资损失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支付2050元公证费用的三分之一。

侵犯名誉权案例

侵犯名誉权案例

1/ 7 侵犯名誉权案例 篇一:侵犯名誉权案例】

由于部分案例形成时间较早,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修订的情 况下,相关裁判观点请结合新规定参阅。

01、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诉武进药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最高 人民法院公

报案例 1988年第 1 期)

【事实概要】 被告以印发、张贴公告的形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厂生产的妇用卫生杯质 量,从而影响其销售量,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裁判要旨】 企业的名誉权受国家保护,企业之间将生产的合格产品投放市场,开展正 当的商品竞争,是国家允许的。但被告用非法手段,故意捏造事实,对原告的 产品进行诽谤,损害了法人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120 条的规定,判决原告胜 诉。由被告向原告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

03、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工商报社、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侵害法 人名誉权纠

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990年第 2期)

【事实概要】 被告省医疗公司对他人反映的情况 (即原告康达医疗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且价格高出国家牌价 ),未经核实,随意提供给报社;被告工商报社未经核实便 在报纸上点名批评原告康达公司,致使报道内容失实;当文章见报后康达公司 有不同意见时,工商报向省医疗公司反映此情况,而省医疗公司向报社致函追 认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其名誉权 2/ 7

裁判要旨】 原告系独立的法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经营医疗器械 设备,其行为合法。被告省医疗公司和省工商报,对他人反映的情况,不经核 实,竟在报纸上指名批评原告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二被告的行为侵 害了法人的名誉权,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各自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一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6条第 1款,判决被告西北工 商报社登报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被告省医疗公司赔偿经济 损失 3 万元。省医疗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第一项判决,撤销第二项判 决,并判决省医疗公司赔偿 1.5万元,工商报社赔偿 0.5 万元。原告胜诉。判决 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影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以[原告姓名]的名义,就涉及到被告的侵犯名誉权一事向贵庭提起诉讼,现将案件基本情况陈述如下:1. 原告[原告姓名],[原告简介],[原告联系号],住所地:[原告住址]。

2. 被告[被告姓名],[被告简介],[被告联系号],住所地:[被告住址]。

二、案件事实和理据根据以下事实和理据,我认为被告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请求法庭给予支持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1. 在[具体时间]以来,被告在公开场合,包括社交媒体、论坛等,无端指责我从事违法不正当活动,给我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失。

2. 我作为一个尊重法律、遵纪守法的公民,从未涉及任何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被告的指责完全是无中生有。

3. 我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证人证言:证人[证人姓名],在[具体时间]目击了被告在公开场合发布了侮辱我名誉的言论。

- 资料证据:附件一为被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相关言论截图。

三、法律依据我基于以下法律依据,请求法庭对我进行维权操作: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123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收入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5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他人侵害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其他人身权利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消除妨碍、排除危险、恢复名誉、道歉等民事责任。

- 第5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害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其他人身权利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理据和法律依据,我诉请贵庭作出以下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对我的名誉进行任何侵害行为,删除和撤销相关诽谤言论。

2. 被告公开向我道歉,恢复我的名誉。

3. 被告赔偿我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精神损失,并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两人系邻居,平日里关系尚可。

2021年4月,张三发现李四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张三的名誉。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案件事实1. 2021年4月,被告李四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关于原告张三的不实言论,称张三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已刑满释放。

2. 原告张三从未犯过盗窃罪,该言论严重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

3. 原告张三得知此事后,多次要求被告李四删除该言论,但李四拒绝。

4. 原告张三认为,被告李四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从未犯过盗窃罪。

3. 被告李四辩称,其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是事实,但承认未经核实,给原告张三造成了名誉损害。

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原告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名誉侵权。

四、法院判决1. 被告李四立即删除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关于原告张三的不实言论。

2. 被告李四在公开场合向原告张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五、案件评析1.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李四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原告张三的不实言论,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

2.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公民的名誉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虚假信息。

3. 面对名誉侵权行为,受害人应勇敢维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院在审理名誉侵权案件时,应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名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启示1. 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在网络传播信息时,要谨慎核实,不得散布、传播虚假信息。

通用范文(正式版)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通用范文(正式版)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名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地侵权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名誉权,我们有权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档将提供一份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帮助您了解如何准确地起诉对方。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请在实际起诉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起诉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二、被诉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三、案情描述请在此处详细描述被告对原告进行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方式等案发基本信息侵权行为的具体描述侵权行为对原告名誉权造成的损害程度四、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您需要列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是一些常见的事实和理由,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事实•被告散布虚假谣言,损害了原告的声誉。

•被告通过网络、传媒等途径散布不实消息,导致公众对原告产生误解和负面评价。

•被告发布含有侮辱、诽谤、恶意中伤等内容的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名誉和形象。

2.理由•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未经事实核实就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的严重损害,给原告的声誉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维权要求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列出我们对被告的维权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侵权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行为,包括散布虚假信息、中伤言论等。

2.公开道歉:要求被告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道歉,并纠正他们之前对原告的不实言论。

3.赔偿损失: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因侵犯名誉权而导致的损失。

4.取下相关内容:要求被告从互联网、传媒等渠道上删除与原告相关的不实信息,以消除对原告名誉权的负面影响。

六、证据清单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列出证据清单,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谈新闻侵权认定

谈新闻侵权认定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谈新闻侵权认定 作者:崔松旺 来源:《新闻世界》2014年第10期

【摘 要】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闻媒介竞争的加剧,新闻侵权诉讼骤升,其中隐私权成为除名誉权外最容易受到新闻侵权的另一种人格权,这已成为目前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且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相对于国外和实际需要还是滞后的,故加强新闻侵权研究有着必要性和迫切性。本文通过系统了解国内新闻侵权现象及其立法现状和学界研究成果,结合首例艾滋孤儿隐私权案中原被告的争论焦点,对案例中某报之行为作出分析,希望能为预防新闻侵权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有价值的视角。

【关键词】隐私权 新闻侵权 公共利益 法律工作者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研究新闻侵权,即研究新闻媒介侵害公民权利的构成和认定,以及构成侵权之后应当怎么进行赔偿;对新闻媒介来说,研究新闻侵权,更多的是怎样防止侵权行为发生,以及发生侵权纠纷后应怎样应对。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角度,本文正是从这两个角度来结合我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权案来研究新闻侵权的。

一、案情分析 首例艾滋孤儿隐私权案是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例新闻侵权案,具有代表性。 1、案情简介 20世纪90年代,家住河南的小莉(化名)的父母均因采血感染艾滋病先后去世,时年十四五岁的小莉与弟弟从此成了孤儿,在亲戚家遭到冷遇,后在高耀洁的帮助下,姐弟分别被某农户收养,但因就学问题与收养家庭产生分歧,小莉在求学路上几经辗转,其间她的故事被很多媒体争相报道,她本人也曾在网上写出《一个艾滋孤儿的自述》。

2004年9月,小莉接受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靳薇的抚养。 2005年11月底,靳薇接到了北京某报一位胡姓记者的电话,该记者称,他从高耀洁处听到小莉的故事,很同情,希望能报道。靳薇表示可以报道,但以不能用小莉真名和照片作为条件。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我作为原告,因被告的侵犯名誉权行为,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敬请受理并依法处理。

二、案件事实
1. 原告是一名[简要介绍原告身份和背景],享有良好的名誉声誉。

2. 被告是[简要介绍被告身份和背景]。

3. 自[具体时间]起,被告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将原告抹黑、诽谤、污蔑。

4. 被告的这种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对原告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任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4条的规定,公开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当赔偿被诽谤人的名誉损失并消除其影响。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我作为原告有权依法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的名誉损失。

四、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行为。

2. 判决被告在[具体平台或渠道]上公开致歉,并消除对原告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3. 赔偿原告因被告侵犯名誉权所遭受的名誉损失,金额为[具体金额]。

4.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证据清单
1. [证据1的名称和描述]
2. [证据2的名称和描述]
3. [证据3的名称和描述]
六、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原告:[原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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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诉中国新闻社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
及名誉权案 -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
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一种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
人格价值的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
权。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的内容、观点等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保
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
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
以及维护作品的纯洁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名誉权与保护
作品完整权有相似的内容,即都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但二者的
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
立人格所必备的、以名誉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则
是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权利。行为人对他人作品的内
容、观点进行歪曲和篡改,或者对作品的使用有损作者的荣誉或
名声,即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名誉权必须是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民事主体的名誉,客观上造成民事主体的社会评
价降低。因此,二者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不同的。本案一、二审法
院注意到了二者的区别,在分析中国新闻社行为性质的基础上,
分别认定了其侵犯林奕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名誉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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