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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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

本工程建筑物高度最高96.6米,如何确保安全施工是本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安全防护工作因而成为本工程施工的重中之重。

14.2.1 防护架

1.施工安全防护架一般要求

配件的一般要求

防护架的杆件、构件、连接件以及其他配件等必须符合以下质量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防护架杆件

钢管使用φ48壁厚为3.0mm的普通焊管,应涂刷防锈漆,并定期复涂,以保持其完好。

防护架的连接件

钢管防护架适用于钢管直径相配合的,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可锻铸铁扣件。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

2.防护架的搭设、使用、拆除的一般要求

搭设

①搭设的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措施。

②立于地面上的立杆底部应加设垫木、垫块或浇筑不小于150mm厚的C20混凝土。

③搭设前,必须对金场的杆及配件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

④搭设作业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⑴按照施工设计放线,铺垫板、设置底座或标定立杆位置。

⑵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

⑶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接杆件应随搭升的架子及时设置。

⑤工人在架子上进行搭设时,作业面上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以临时固定。工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他易发生失衡、托收、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工作。

⑥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大于100mm的构架尺寸放大。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应提交技术主管人员解决。

检查和验收

①验收标准

⑴构造应符合前述规定和设计规定,个别部位的尺寸变化应在允许调整的范围内。

⑵节点的连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拧紧程度应控制在扭力矩达到400-600N·m

⑶钢构架的立杆垂直度应小于等于1/300,且应同时控制其最大垂直度偏差:当架高小于等于20米时,不大于50毫米;当架高大于20米时,不大于75毫米。

⑷纵向钢水平杆的水平偏差应小于等于1/250,且全架长的水平偏差值不大于50毫米。

②防护架的验收和日常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

⑴搭设完毕后

⑵连续使用达六个月

⑶在遭受暴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后。

拆除

防护架的拆除要按照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要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脱的连接杆件。拆下的连接杆件要以安全的方式运出和吊下,严禁向下抛掷。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配合,协调运作,禁止单人拆除较重构件等危险性的作业。

3.构造措施

①纵向水平杆构造要求:

(1)纵向水平杆设置在横向水平杆之上,并以直角扣件扣紧在横向水平杆上。纵向水平杆在操作层的间距不宜大于400mm。

(2)纵向水平杆的长度一般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3)纵向水平杆一般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杆的跨中。搭接接头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等距设置三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②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柱上。

③当防护架开始搭设时可采用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防护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至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在整个防护架大体稳定后方可拆除。

④整个防护架外侧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60度之间。

⑤剪刀撑斜杆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要求跟以上构造要求同。

⑥剪刀撑外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柱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

⑦防护架安全注意事项:

斜撑杆上端用旋转扣件与悬挑杆或立杆相连。

立杆则与大横杆相连,拉杆相连。

拆除架子时按与搭设相反的顺序进行。

架子搭设完毕由项目部安全员同架子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拆除时,应报批同意。

4.搭设要求 (详见附图)

14.2.2 临边洞口的防护

3.施工电梯口防护

4.楼梯口的防护

14.2.3应急措施

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在公司内部实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及个人。

2责任:本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经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

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立即停止现场施工工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急救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急救。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⑵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⑶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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