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代理理论对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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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委托代理理论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用来解释代理公共资源(如政府)的个体(如官员)会出现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的原因。

在官员腐败问题中,官员既是公共资源的代理人,又是个体利益的追求者,这就导致了他们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陷入腐败的行为之中。

官员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官员的代理关系。

在代理关系中,官员作为代理人,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管理和分配公共资源。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行政监督等问题,政府无法完全控制和监督官员的行为,官员的代理行为容易被滥用和利用。

官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很多的机会和利益诱惑,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官员腐败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利益冲突。

官员作为代理人,除了履行公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外,也存在个人利益的追求。

这些个人利益往往与公共利益存在冲突,导致官员在决策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往往更倾向于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

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腐败问题,如贪污、受贿等。

委托代理理论还强调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在官员腐败问题中,官员通常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尤其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涉及到资源配置、审批批准等敏感环节,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谋求个人私利。

而政府和公众则往往无法获得准确和完整的信息,难以及时监督和制约官员的行为。

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也容易导致官员漠视职责,滥用职权。

针对官员腐败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

政府应当加强对官员的行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制度,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监督的制约和威慑力度。

政府也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合理的薪酬激励和晋升机制,激励官员真正为公众利益而服务。

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官员监督和问责的过程中,通过舆论监督、举报制度等方式推动官员廉洁政府的建设。

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深入分析官员腐败问题的本质和原因,揭示其背后的代理关系和利益冲突。

在解决官员腐败问题时,需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明确的激励机制和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来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1.1 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表现。

(1)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多“五多”、“两突出”的现象。

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

(2)具有高隐蔽性。

职务犯罪中的行贿问题,大多是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而在共同贪污的过程中,也是在极少数有利益关系的人之间进行的,很少有同案人主动揭举揭发,他们已结成一个生死修悠关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体。

进则同进,退则同退,黑幕交易极少让外人知晓,如号称河北第一秘的李真案,前后从群众举报到密秘侦查到最后破案,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李真也从“双规”到逮捕前后抗拒交待犯罪事实长达108天,许多关系人,知情人,同案犯,供了又翻,为案件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前后两年的侦破工作中,光立功受奖的专案组成员就达398名之多;曾创下建国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一大案的陈学军、吴芝刚案案卷总数这达794册。

数量之多,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他们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33亿元,使国家税收损失达3.93亿元,涉及企业1000多家,涉及27个省、市、自治区,职务犯罪的高隐蔽性为案件的突破和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具有高智能性。

智能化犯罪是高技术时代的产物,智能化犯罪代表着21世纪犯罪的新趋势,现在犯罪主体高学历化,手段智能化的趋势已经显现。

2004年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的陈名千特大伪造金融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00万美元。

陈做案时年仅21岁,毕业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系,前面提到的陈学军、吴芝刚案,陈学军做案时28岁,吴芝刚做案时27岁,也是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北京海滨区国税局负责增值税发票工作,他号称是电脑“专家”,从进入电脑系统修改数据再退出系统,前后只需一分钟,后来他还非常狡猾地销毁了大量电子证据,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在组织中,上级委托下级代为执行决策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关系。

在政府机构中,官员作为代理人受到上级的委托,负责执行政策决策和管理公共事务。

官员腐败问题在很多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这与委托代理理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关。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官员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上级通常无法全面了解下级的行为和决策过程,而下级官员则掌握了更多的信息。

由于腐败行为通常是隐秘和非法的,下级官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来隐藏腐败行为,从而逃避上级的监督和追责。

官员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决策过程中,也有可能选择性地提供或隐瞒关键信息,以谋取个人私利。

激励机制不完善也是官员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激励机制是影响代理人行为的重要因素。

在政府机构中,官员通常会面临利己行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如果激励机制不合理,官员往往会选择追逐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共利益,从而导致腐败发生。

如果官员的绩效评估和晋升机制过于简单粗暴,只以个人目标实现为标准,而忽视了公共服务质量和廉洁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官员就会通过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方式来追求自身利益。

监督和追责机制不健全也是官员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委托代理理论中,监督和追责机制被认为是减少代理问题的关键因素。

在现实中,政府机构往往存在监督制度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违法和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惩处。

官员之间的权力相互制衡机制也可能受到干扰和扭曲,导致监督不力和追责不严。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主要与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督和追责机制不健全有关。

为了解决官员腐败问题,应该加强对官员行为和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并加强公民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多方合力来遏制和预防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官员腐败问题分析近年来,官员腐败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官员腐败问题可以分析为代理机制存在缺陷而导致的。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当委托人(即上级机构、选民等)将权利和任务委托给代理人(即官员)时,代理人会受到动机、信息、监督等方面的限制,从而导致代理机制存在代理问题。

在官员腐败问题中,代理机制存在代理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动机问题官员腐败的根本动因在于个体的个人利益追求。

官员的职位和权力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私利,如经济利益、权力地位、社会地位等,这就促使了官员追求不正当的利益。

同时,官员职务的特殊性也使其不受平民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产生了腐败的动机。

二、信息问题官员的权力由上级授权,但往往上级机构缺少充分的信息,无法充分了解官员的情况,从而无法有效监督。

官员自身也可能在自我监督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自己的行为不受到有效监督。

此外,官员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与商业利益集团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商业利益集团能够为某些官员提供非法收益,而官员则能满足商业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

三、监督问题官员的职责与责任往往受到上级机构的授权和监督,但监督机制与制约机制仍存在诸多缺陷。

一方面,监督机制出现失灵的情况,如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导致官员腐败问题长期存在。

另一方面,制约机制出现失效的情况,如媒体的监督与舆论制约能力有限,不能起到充分约束官员的行为。

因此,针对官员腐败问题,需要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完善代理机制,提高监督与制约的能力。

具体建议如下:一、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监督机制,实现对官员行为的全程监督。

可通过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平台、实施多元化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监督机制能够随时发挥作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二、完善制约机制制定一系列规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建立起完善的制约机制。

政府机关应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官员的行为。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近年来,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各国对此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我国政府对职务犯罪的防治工作更是将其列为重中之重。

从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来看,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大致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高级别的案件有所增加。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防治职务犯罪的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问题:职务犯罪现象仍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很多隐藏的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被发现、查办,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预防之方法。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

主要表现在:(一) 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

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 体制弊端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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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怡秋 ( 1995—) ,女,汉族,重庆,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学硕士,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研究方向: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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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意图: 代理人可能有意做出对委托人不公平的事情。委托 人即使觉察,也不能简单抽身而出。
( 三) 风险偏好不同 代理人可能努力与回报不成正比 他们不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全力以赴,因此有可能会放弃利润高但风险也高的项目。但是企业 所有者他们更可能选择风险高但利润也高的项目。 ( 四) 责任不对等 企业高管的损失可能是自由、财产或者个人信誉,但是相对于 企业所有者的资产来说是不对称的,可能会导致企业高管为了个人 的利益而冒险,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 五) 契约不完备 在签订的契约中,企业高管与企业所有者难以预料到所有的情 况,也难以规定各种情况下各自责任,因此不完备的契约为企业高 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 六)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 1. 根据犯罪的市场反应方面,高强度的竞争和流动性便于投 资者搜集和加工分析有关企业价值的信息,再根据结果做出股票买 卖的决策,当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事件公开以后,资本市场参与者会 根据事件迅速 做 出 买 卖 股 票 的 决 策, 因 此 企 业 价 值 会 在 短 期 内 波 动,表现形式为股票价格剧烈波动。 2. 会影响现在长期持有回报或企业长期价值。企业高管犯 罪以牺牲企业的长期价值,声誉,或者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为代 价而获得个人的收益,可能会导致利益相关者做出对企业不利 的决策,甚可能导 致 公 司 无 法 获 得 重 组 所 需 的 权 益 融 资。 股 票 投资者可能会卖出该公司股票的决策,银行等债权人可能会提 高借款还款利息,或者将借款还款的时间提前,甚至拒绝向企业 发放贷款。 3.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叶铿会导致财务困境。企业的现金流量 不足以抵偿现有到期债务,为了避免企业批产倒闭,只有公司的结 构或者运营方式进行大规模的重组。 三、控制企业高管犯罪提出的建议 ( 一)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的不一致性,从企业企 业高管的报酬结构,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方案,让企业与企业高管 的利益相一致。 根据调查显示,关于 “对企业经营者最有用的激励因素”,很 多企业经营者选择了 “与业绩挂钩的高收入”,大部分企业经营者 所认可的最重要的激励措施是公平公正的经济回报。部分学者提出 高薪养廉的方法,但这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而且也难以满 足部分企业高管对于高薪的要求,因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短 期的金钱利益才能促成两者的一致,真正的一致性只能靠分离的、 永久的财产利益关系。把企业的长远发展与企业高管的利益紧密地 联系在一起,充分给予企业高管的长期贡献合理的回报和认可。给 出以下关于薪金的几条建议: 1. 薪金的确定必须与财务指标和了获取利益如财务、金钱、 个人或商业的利益,也可能是为了避免某种利益的损失。
6.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大部分是没有直接的具体受害人,不容 易引发社会关注。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于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当时的经济 学家们不满于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 “黑箱” 理论,开始深入 研究关于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希望更全面理解企业 这种经济组织,从而形成了 “现代企业理论”。根据代理理论,代 理人 ( 企业高管) 或代理机构受雇于一个或多个委托人,根据合同 开展工作,达成委托人所预期的结果,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代理 关系发生在涉及授权的各种情况和背景下,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 提: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 “理性的经济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 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不同的风险偏好。代理理论已经被 广泛被学者们应用于金融、经济、政治学、会计、社会学和组织行 为学等领域。 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对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分析 ( 一) 企业与企业高管的目标不同 企业高管目标是: 增加休闲时间、丰富的物质报酬、较高的社 会地位和荣誉、避免风险等,他们会对个人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分 析,追求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一般都是实现企 业财富最大化。 ( 二) 信息不对称 企业高管掌握 了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真 实 信 息 比 如 各 种 收 入、费用,但是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 ( 股东) ,因为不参与实际经 营,要想获得相应的信息,必须付出很高的成本。这种信息的不对 称表现在企业高管拥有委托的所有者不知晓的 “隐藏信息”,有: 隐藏知识。代理人从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将决定他要付出的 努力水平,这可能会导致在委托人在合约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 隐藏行为。委 托 人 难 以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观 察 到 代 理 人 的 努 力 水 平,代理人 ( 企业高管) 可能假装努力工作。 隐藏特征: 理合约签订之前,即使代理人声称他拥有完成委托 任务的能 力,委 托 人 难 以 掌 握 代 理 人 的 全 部 信 息,如 才 干、 技 能 方面。
基于代理理论对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分析
唐怡秋
(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 400715)
摘 要: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现象时出现就收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从犯罪学、经济学、社会学、刑法 等角度进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从委托代理理论进行探讨的还不多,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含 义、形成原因、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及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寻找在企业中提高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控制的路径。
关键词: 委托代理理论; 企业高管; 职务犯罪; 公司治理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犯罪的高频率发生和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人们日益重 视对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研究,在我国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日趋严重 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在国家最高检查院插板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企 业高管尤其在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上升,有涉案人员的 级别越来越高,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私有越来越公开化的趋势, 团队作案越来越明显,新刑事犯罪也不断出现。调查结果显示企业 高管犯罪原因有以下几点: 监督机制缺位、违规成本过低、法律执 行力度不够、大股东一般独大、激励机制不够吸引人等等。因此, 对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及其控制手段进行深入研究,寻找提高企业高 管职务犯罪控制里的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理论基础 ( 一)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 目前刑法学界对于职务犯罪的概念的认识至少有以下三类: 1. 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上 的便利条件进行犯罪,导致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失。 2. 国家公职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故意或过失实施的预期职务 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犯罪。 3.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包 括法律法所规定的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构成犯罪以及与国 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权有关的其他犯罪。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主要是贪财型犯罪,犯罪者的法律意识较为 淡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犯罪 T 具高科技化,犯罪年龄低龄化明 显,国有企业发案较多。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侵犯企业财产犯罪等等 ( 二)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特征 1.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不一定都达到犯罪的程度。 2. 犯罪时空属性上的职业性和职权的滥用。这些主体具有一 定的职权,其社会属性还具有高层次性特点。 3. 不是所有企业高管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企业高管职务犯 罪,必须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为了牟取利益,利用职权而实施的行 为才被认为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 4. 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非暴力性,企业高管职务犯 罪采取的多是隐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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