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电信事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给有关利益相关者,中国财政部于2000年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准则体系。
准则的发布,为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标准,规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标准约束力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行业会计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2. 经济实际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要服从经济实际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合规和可比可审。
3. 现金基础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依据现金基础核算,强调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应基于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4. 会计记账方法:事业单位应使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记账方法有机组合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
5. 报告编制和披露:事业单位应按照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历程中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1. 发展初期: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财政部于1995年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办法》,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规范。
2. 制度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1999年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办法(修订)》,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3. 会计准则实施:2006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学习资料.doc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背景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我国自2001年开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2.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其中,支出功能分类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
因此,如何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改变目前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相对独立的状况,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旧规则的政府补助收入只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费,不包括外事经费、社会保障费、住房改革支出等。
从2000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要求一个部门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反映,做到一个部门一个预算,以保证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
因此,需要重新界定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范围。
3. 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不断规范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出台规范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支出管理、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将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如利息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将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并分别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库管理;要求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1997年5月发布、自1998 年1月 1 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分类、主要项目的计量方法、会计报表构成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介绍(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介绍(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介绍一、事业单位概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社会团体等依法组织设立,接受公共财政资金或社会捐款资助的机构,并从事公益活动的法人组织。
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服务收费等。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准则1.会计基础及其特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分为货币基础和权责基础。
货币基础体现为资金的运用,关注会计机构账户里的款项,注重收支平衡和资金流动情况。
权责基础则强调管理单位在办公期间对向下授权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2.会计核算准则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对其经济业务进行全面核算,保持财务独立性,做好财务管理。
以权责为基础,分别计算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和结余等核心指标。
三、会计制度内容1.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事业单位构建会计制度的基础。
包括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标准和会计准则等。
会计政策的制定要与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营情况以及公共管理要求相一致。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是对业务过程的证明与记录。
包括记账、汇总、核对、调整和编制财务报表等操作。
其核心要素是财务报表处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会计监管机构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以发掘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和给予奖惩、再教育。
四、会计信息的应用1.内部管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是指为了管理者制定决策、实施计划、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而使用的信息。
这包括详细的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核算、项目收支、应收账款管理等。
2.外部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公布等。
可用于监督管理部门的效率和事业单位的成效以及对其所负责的公众群体的责任和决策透明度。
五、会计实务1.借款管理事业单位通常需要向政府、商业银行或其他组织发放的借款。
这就意味着,他们需要有相应的财务管制、优化现金流和确保偿还能力等重要操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保证短期流动性和短期投资回报的方法。
中国电信集团会计核算办法(1)

中国电信集团会计核算办法(1)«中国电信集团会计核算方法〔暂行〕»〔以下简称〝原方法〞〕自2003 年在各公司实施以来,对规范中国电信的会计核算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中国电信在海外的成功上市和集团内外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对原方法进行相应的修订,以满足外部信息披露和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
〔一〕国家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对公司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 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 号〕,这些问题解答的连续公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为公司明白得和运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规定提供了关心。
同时,对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行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中国电信内部治理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电信行业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中,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
一方面信息新技术不断显现,推动电信行业新业务的不断进展;另一方面,为了应对日益猛烈的竞争环境,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以及为积极引导消费需求,中国电信先后显现一系列新产品和新业务,如:PHS 无线接入业务〔小灵通业务〕、中国电子口岸卡、合作分成业务及电信卡业务等。
这些新业务和新产品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信息需要在会计核算方法中进行相应反映。
其次,随着中国电信实施财务集中治理举措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会计核算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如«中国电信集团资产减值预备治理方法»〕,这些政策和措施也需要在修订后的会计核算方法中加以反映。
最后,中国电信正在推广实施的MSS 需要和会计核算实行对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一)货币资金的核算—→与企业会计相同。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1.应收票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票据贴现发生的贴现息计入“经营支出”科目。
2.应收账款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一般不计提坏帐准备(三)存货的核算是指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1.取得存货时,应按实际成本记帐。
购入自用的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和负担的税金作为材料的入账价值。
2.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确定实际成本(四)对外投资的核算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入帐1.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1)购入债券时: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转让债券或债券到期兑付时:借:银行存款贷:对外投资其他收入同时: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2.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1)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同债券投资)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以材料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评估价值+增值税)贷:材料(材料账面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合同确定的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固定基金(账面价值)贷:固定资产(4)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双方确定的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五)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电信行业“营改增”两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

电信行业“营改增”两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电信行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下的两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
对电信服务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具体操作。
对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分析,包括如何处理增值服务收入、如何分摊相关成本等内容。
这两种业务在营改增政策下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本文还强调了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重要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电信行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信行业,营改增,会计处理,电信服务销售业务,增值服务业务,规范性,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电信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扮演着连接人们通信、信息交流的重要角色。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电信行业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电信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给电信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增值税,以减轻税负、降低税费成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改革政策。
在电信行业,营改增政策对于电信服务销售业务和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会计处理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了解电信行业“营改增”两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收政策变化,规范会计处理,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具体探讨电信行业的两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分析其规范性和重要性。
1.2 “营改增”政策概述“营改增”政策是指中国政府于2012年起实施的一项税制改革计划,即将原来的销售税、增值税和部分行业税合并为增值税,并逐步推行至全国各地。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电信公司财务制度
电信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信公司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遵循法律法规电信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财经政策、财务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2、严格财务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
3、实行差异化财务管理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和财务需求,采取差异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4、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活动。
5、科学决策财务管理必须以科学、合理、客观的态度处理财务事务,做出科学的财务决策。
6、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保证财务保密性财务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8、保证合理利用资金尽力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会计核算1、会计年度电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次年12月31日结束。
2、会计基础电信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基础。
3、会计记录电信公司财务会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做到归档齐全。
4、资产清查电信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5、会计报表电信公司应当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四、资金管理1、资金渠道电信公司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充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资金汇总电信公司应当对所有收支资金进行统一汇总,便于资金监控和管理。
3、资金监控电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控体系,对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预防资金风险。
4、资金周转电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合理规划资金周转,确保资金流动性。
五、成本管理1、成本核算电信公司应当对各项成本进行细化核算,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
2、成本控制电信公司应当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合理控制成本开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成本优化电信公司应当不断优化成本结构,提高成本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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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专用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若有按规定由特定收入直接形成的专用基金
按规定收到专用基金来源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2)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固定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资产折耗),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
(3)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
3、专用基金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年末,按照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4、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指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310101固定资产
310102文物文化资产
310103在建工程
310104无形资产
310105资产折耗
313102专用基金
323103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310301基本支出结转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净资产_实务处理_新会计准则_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净资产时间:2012-12-17 15:03 来自:会计网 编辑:尛菁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负债_实务处理_新会计准则_初当会计_初级实务_会计实务_会计网
202102应缴国库款
21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
222201应付职工薪酬
232202应付票据
242203应付账款
252204预收账款
262206其他应付款
272301长期借款
282302长期应付款
(二)负债业务的主要会计处理
1、将原来的“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核算。对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处理进行了修改。
(1)“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计入“其他资产”等科目。
6、“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7、“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1)“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应付的款项。 (2)“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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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负债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负债时间:2012-12-17 14:54 来自:会计网 编辑:尛菁
四、负债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182001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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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原来的“应缴预算款”改为“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3、“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我国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进行阐述。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1.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日益复杂,原有的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国于2006年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1)真实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一致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以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可比。
(3)重要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应着重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的重要信息。
(4)及时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应及时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概述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背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发布后,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国陆续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配套文件。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和费用等六大类。
(2)会计核算方法: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时间确认。
(3)会计报表编制: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4)会计档案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产核算(1)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处置,应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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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第一类电信事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2-07-16【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第一类电信事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准则第 1 条本准则依电信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准则用词定义如下:一经营者:指经交通部特许并发给执照之第一类电信事业。
二电信业务部门:指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之部门,包括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与第二类电信业务部门。
三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指经营者设置电信机线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之部门。
四第二类电信业务部门:指经营者未自行设置电信机线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之部门。
五其他业务部门:指经营者兼营之非电信业务之部门。
六关系人:指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之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六号关系人之定义。
七个体会计:指经营者制作其公司整体财务资料时,所须遵循之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及会计科目表。
八分离会计:指将个体会计之各项收入、成本与资产项目分离至各种电信业务或其他业务所采用之会计概念、做法与惯例。
九会计作业程序手册:经营者用以记载及说明其执行本准则之详细步骤之文件。
一○资金成本:指为维持营运所需投入资金之机会成本。
一一共置资产:指在购买或建造时,即预期由经营者与其关系人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为他用之资产。
一二池库:指用来汇集由各种营运作业活动或电信业务所引起之相关成本、资产及收入之机制。
一三动因:指造成各项成本、资产及收入发生之因素,用以推估各种电信业务使用资源之状态。
一四已分摊成本法:指按可直接归属成本与可间接归属成本归属后之累计成本比例分摊之方法。
第 3 条电信会计之监理事项由交通部电信总局 (以下简称电信总局) 办理之。
第 4 条第一类电信事业会计政策与制度、会计处理之方法、程序及原则,应依本准则规定办理;本准则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规定。
第 5 条经营者与其关系人间资产之移转,除经电信总局另行核准者外,应依该资产之公平市价计价;无法确认公平市价者,应依该资产于移转时之帐面价值计价。
第 6 条经营者与其关系人间相互提供或收受产品、服务及资产使用之交易,除第八条另有规定者外,应按单位交易价格乘以实际交易量办理计价。
前项所称单位交易价格,应依下列顺序订定之:一有电信资费可依循者,依其资费费额或费率计算。
二有市场价格可依循者,依市场价格计算。
三无法依前二款方法计算者,依提供产品、服务及资产使用之成本 (含资金成本) 计算。
第 7 条经营者与其关系人于取得共置资产时,除经电信总局另行核准者外,应依预期使用量由经营者及其关系人分别记载之。
前项所称预期使用量,指取得共置资产时之预期使用量。
但本准则施行前已取得之共置资产预期使用量,得依本准则施行年度之预期使用量采计之。
第 8 条共置资产之期间成本之分摊基础,应就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计算之:一全体实际使用量多于或等于全体预期使用量时,经营者应依其实际使用量分摊。
二全体实际使用量少于其全体预期使用量时,依下列方式计算之:(一) 实际使用量超出或等于预期使用量之经营者,依该经营者实际使用量分摊。
(二) 实际使用量少于其预期使用量之经营者,依该经营者预期使用量减去其使用差异调整数。
使用差异调整数系按所有使用超出者之总实际使用量与其预期使用量之差异数,乘以该经营者预期使用量与实际使用量之差异与包含该经营者在内之所有使用不足者之总预期使用量与其实际使用量差异之相对比例。
公式如下:“经营者分摊基础”等于“经营者预期使用量”减“使用差异调整数”。
“使用差异调整数”等于 (所有使用超出者之总实际使用量减所有使用超出者之总预期用量) 乘 (该经营者预期使用量减该经营者实际使用量) 除以 (所有使用不足者之总预期使用量减所有使用不足者之总实际使用量)经营者之关系人分摊共置资产期间成本之计算,准用前项之规定。
第一项所称期间成本系指共置资产当期会计年度内所发生之营运成本及资金成本。
第 9 条固定资产应以直线法计提折旧费用,其最低折旧年限应符合行政院所订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之规定。
第 10 条经营者会计科目之设置、分类及其帐项内涵等设置规范,由电信总局另定之。
第 11 条经营者个体会计财务报表之成本、资产及收入项目,均应分离至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第二类电信业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已分离至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者,应再分离至各种电信业务。
前项所称各种电信业务包括:市内网路业务、长途网路业务、国际网路业务、电路出租业务、行动电话业务、数位式低功率无线电话业务、无线电叫人业务、行动数据通信业务、中继式无线电话业务、卫星行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及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中继出租业务等业务。
电信总局得要求经营者再将前项各种电信业务财务资料,按营业项目加以分离。
经营者所提供各项分离会计资料,须与其个体会计资料一致。
第 12 条经营者应将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第二类电信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成本、资产及收入等财务事项分别记载之;若无法分别记载者应依本准则有关分离规定办理。
第 13 条经营者执行分离会计时,应符合下列原则:一成本、资产及收入之归属与其发生原因间应具攸关性。
二成本、资产及收入之分离应以公平合理方式处理。
三前后会计期间之成本、资产及收入分离处理应一致。
四成本、资产及收入归属所依循之方法应确实合理。
五使用抽样方法时应符合统计原理。
第 14 条经营者执行分离会计时,应以其依据本准则规定所设立之会计制度而产生之会计纪录及其营运资料为基础。
前项所称营运资料包括网路架构、网路使用量、网路容量、各种业务数量、各种发信端至受信端型态之数量及其他与营运相关之资讯。
第 15 条经营者内部交易之转拨计价方法,应于经营者之会计制度中订定之。
前项所称内部交易,系指同一经营者所经营各种电信业务间有关产品、服务、资产使用及资产移转等资源之互相供给或收受。
第 16 条经营者应将各项成本、资产及收入,依其与各种电信业务间之关联性分成下列三类:一可直接归属者:指可判断为特定电信业务所引起,并可透过公司明细帐及总分类帐等纪录直接追溯至或明确辨识为各种电信业务者。
二可间接归属者:指可判断为特定电信业务所引起,但无法透过公司明细帐及总分类帐等纪录直接追溯至或明确辨识为各种电信业务者。
三无法直接或间接归属者:指无法判断为特定电信业务所引起者。
于合理处理成本之范围内,会计制度之设立应将可判断为特定电信业务所引起者,以可直接归属方式处理之。
第 17 条经营者将成本、资产及收入依前条规定分类后,应按下列顺序及原则执行归属:一可直接归属者应直接归属至各种电信业务。
二可间接归属者应按其动因归属至各种电信业务。
三无法直接或间接归属者,按已分摊成本法归属至各种电信业务。
第 18 条经营者执行前条归属时,应依下列步骤与方法从事可间接归属者之动因分析及相关资料汇集:一应先分析各项可间接归属之成本、资产及收入项目与相关营运作业活动之关联性,再检视各项相关营运作业活动与各种电信业务间之关联性,以确定其动因。
二依前款所确认之相关营运作业活动设立池库搜集各项可间接归属之成本、资产及收入资料,并按营运作业活动动因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
第 19 条经营者按动因分摊可间接归属成本、资产及收入时,得以抽样方式推估动因之衡量指标数量。
第 20 条经营者应将个体会计之各项营运成本组成项目依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归属至下列四类成本池库及细项成本池库:一各种电信业务:本池库汇集可直接归属至各种电信业务之营运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归属至各种业务之网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
二网路元件:本池库汇集无法直接归属至各种电信业务之用户线、交换、传输或其他与网路营运有关之设备成本。
三支援功能:本池库汇集无法直接归属至各种电信业务,但为经营各种电信业务于提供客户服务时或于提供网路支援服务时所必备之功能之相关成本。
四一般管理功能:本池库汇集与经营各种电信业务无直接关联,但为电信业务部门整体营运所必备功能之相关成本。
前项所称营运成本系指与经营各种电信业务相关之直接或间接成本。
各项营运成本之组成项目与各种营运活动或电信业务之关联性相类似者得合并分析与归属。
第 21 条网路元件项目应先按功能细分为市内用户回路、交换设备、传输设备、中继线、网路介面设备、查号设备及服务、信号网路设备等项目。
网路元件按功能分类后,应再按业务种类予以细分。
第 22 条支援功能项目应细分为网路管理、电力、物料管理、帐务处理、客户服务、行销、佣金或代理费、安装与设定、产品开发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项目。
无法归属至前段项目者,应设立与其相关之支援功能项目。
第 23 条一般管理功能项目应细分为执行与规划、采购、财务与会计、资讯科技、研究发展、管制事项及其他一般管理功能等项目。
无法归属至前段项目者,应设立与其相关之一般管理功能项目。
第 24 条经营者依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成本池库细分时,其所包含项目间之动因有显著差异之成本池库,应再依动因予以细分。
第 25 条各项按用途别分类之成本应先依实际使用情形,归属至各经营者内部发生或受益单位,并依据发生或受益单位所从事营运作业活动之功能,将该成本按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归属。
成本搜集程序须从事多层次细部成本搜集者,各项细部成本搜集程序亦应依本准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 26 条经营者应依工作时间纪录或工作时间研究,分析各种营运作业活动或电信业务所使用人员工作时数,并按相关人员之个人加权平均每小时薪资成本,计算各种营运作业活动或电信业务之相关人事成本,再依前条规定办理。
第 27 条折旧费用应依其相关资产按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之归属方式分离至营运作业活动或电信业务,再依第二十五条规定归属。
第 28 条经营者按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电信营运成本归属至适当细项成本池库后,应依序执行下列成本分摊步骤:一将各项一般管理功能成本依已分摊成本法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网路元件及支援功能三类细项成本池库。
二将各项支援功能成本依动因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及网路元件二类细项成本池库。
三将各项网路元件成本依动因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
四汇集各种电信业务之相关成本。
第 29 条分析网路元件动因时,应根据设备记录将网路元件区分为讯务敏感项目及非讯务敏感项目。
前项所称讯务敏感项目,系指可供多位用户共同使用之网路元件;非讯务敏感项目,系指分配予单一客户使用之网路元件。
讯务敏感项目之成本应以实际通信量为基础,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
非讯务敏感项目应按网路资源使用情形为基础,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
网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资料应可追溯至个别机房或交换局。
第 30 条经营者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之成本分摊时,其分摊基础设置要点由电信总局另定之。
第 31 条备用容量资产相关营运成本,应按相关现行使用中资产之成本分摊方式分摊至各种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