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

合集下载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100万吨 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钦政函〔2017〕93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100万吨 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钦政函〔2017〕93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钦政函〔2017〕93号钦州市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具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请示》(钦置报〔2017〕174号)收悉。

你公司下属公司广西北部湾扬帆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筹建项目业主,其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修订本),以及委托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作为评估主体评估并出具了《关于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评估报告》(桂咨综〔2017〕348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的要求,经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修订本)、《关于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评估报告》(桂咨综〔2017〕348号)。

二、《钦州100万吨/年芳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围绕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进行了客观合理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了识别和估计。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生态环境影响、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安全卫生、社会不利舆论影响传播及特殊利益相关方等,共计6大类15项。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钦政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钦政办〔2022〕13号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为保障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6月份开工建设,建立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助推项目加快建设的强大合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斌市委常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常务副主任林海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宗义山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李从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副主任梁庆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副主任谢立品副市长刘孝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谢东刚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二级巡视员刘玉力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副总经理朱官来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副总经理成员:覃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立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惠贤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悦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远钦市财政局局长王廷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邓敢市林业局局长杨永冲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局长王宇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许明乐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局长吴意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局长韩文兵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局长陆崇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协理局长林继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局长莫鉴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协理局长裴云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徐超然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潘承昆钦州供电局总经理赵安吉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副总工程师王东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规划计划处处长王广权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机动工程处副处长刘向东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组成员章洪波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组成员徐立锋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韩静娴广西钦州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7〕3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7〕3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7〕34号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计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建设的要求,围绕完善城市总体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城市路网畅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整治黑臭水体、民生工程,按照续建为主、新建为辅原则,重点安排国家、自治区要求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议定的重点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

2017年计划建设项目有185项(其中新建60项、续建100项、前期25项),计划竣工项目77项,总投资238.29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33.31亿元。

一、2017年城建项目计划情况(一)规划编制项目完善城市建设规划编制。

2017年规划编制项目共18项(其中新编8项、续编10项),计划竣工18项,总投资2730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2254万元。

(二)建设项目2017年建设项目共142项(其中新建52项、续建90项),计划竣工59项,总投资200.23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32.93亿元。

1.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市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市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市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钦政办电〔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市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要求,经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厂区至码头原油输送管线保温层安全隐患项目等10项安全隐患列为钦州市2017年度市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对象。

现将《钦州市2017年度市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整改责任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把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企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抓紧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督办单位、监管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彻底整治事故隐患。

企业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制定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治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3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3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019年11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

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一)2018年亟需推进项目1. 规划编制项目(1)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点推进滨海新城控规修改、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含旧城区改造策略研究),推进一批钦州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控规全覆盖。

安排项目11项,年度计划投资2319万元。

(2)专项规划编制。

重点推进主城区水环境整治规划、东西干渠绿化美化规划及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安排项目10项,年度计划投资600万元。

(3)城市设计。

重点开展城市总体、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及金海湾西大街两侧等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

安排项目4项,年度计划投资688万元。

(4)规划研究。

重点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城市道路畅通工程规划研究等工作。

安排项目3项,年度计划投资241万元。

2. 城建信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钦州市民卡加载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系统建设。

安排项目9项,年度计划投资806万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钦政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实际适当调整专项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第二条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

对获批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科研机构,从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支持企业引进发明专利。

对引进发明专利,并以该项发明专利为核心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其专利购买费用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其他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他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2019年6月通过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验收,并通过第一批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验收。

2020年6月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0年7月-12月通过国家联合考核组验收,2021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二、实施范围钦州市中心城区。

三、组织机构成立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海昆市长副组长:李斌副市长李从佳副市长成员:吴志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邓敢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豪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莫满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海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杨君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督查专员(正处级)宋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永浩市编办主任庞东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黄登成市发改委主任邹满丽市工信委主任陈正理市科技局局长戴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谢永福市环保局局长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刘佐市水利局局长龙洁市文新广电局局长陈源强市卫计委主任吴晓华市统计局局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李华市质监局局长黄岩松市法制办副主任黄中慧市接待办主任王家明市机关事务局局长罗月欢市物价局局长黄青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黄兆明市开投集团公司总经理覃世金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阮东市开投水务公司总经理李遥钦南区区长申荣洲钦北区区长覃重钦州港区管委主任邱军辉三娘湾管理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伍红钊钦州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项目建设组、资料筹备组、资金保障组、后勤接待组、专家联络组和督促检查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改造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4]25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改造项目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14〕25号)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芳烃联合装置扩能改造项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新元市长
雍瑞生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陆钦华副市长
李绍兰副市长
张建国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张建国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黄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香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李英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家顺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谢立品市发改委主任
沈少红市工信委主任
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
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
龙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黄达晓市安监局局长
黄登成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徐科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市石化办主任
韩兰生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安全副总监兼生产技术处处长领导小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