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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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应试指导

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应试指导
注:说话不足分钟,酌情扣分:缺时分钟以内(含分钟 ),扣分、分、分;缺时分钟以上,扣分、分、分;说 话不满秒(含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分。
第二节 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一 如何读好单音节字词 二 如何读好双音节词语 三 朗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 如何做好说话题目
一、如何读好单音节字词
(一)重视声、韵、调的发音 . 测试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声母是: 、、 与、、;、、 与、、 ;与; 与;与[]、、;零声母与。例如: 资源-支援 姿势-知识 私人-诗人 松树 沉思 场所 操场 珍藏 丧失 总结 祖先 足球 随即 青蒜 从前 南宁-兰陵 老路-恼怒 褴褛-男女 浮水-湖水 富丽-互利 花费-花卉 人民 日子 然后 软弱 热情 湿润 棉袄 爱人 安全 挨饿 恩人 耳朵
(一)语音清晰自然 应试人应做到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二)用词恰当、语句流畅 .用规范的普通话词汇,不用方言词汇。 .多用口语化的词语,少用书面语。 .不用粗俗语和时髦语。 (三)语句要标准流畅 .多用短语,少用长句。 .避免重复和口头禅。 .注意常见的语法错误。 .思路通畅,符合逻辑。
四、如何做好说话题目
二、如何读好双音节词语
(三)注意变调音节的正确发音
例如:选-举-选举 不-对-不对
慢慢儿
好好儿
绿油油
毛茸茸
慢腾腾
舒舒服服 热热闹闹 漂漂亮亮
(四)读准儿化词 例如:一会儿 面条儿 老头儿 捻阄儿
(五)注意双音节词语中末尾音节的发音 例如:赡养、枢纽、脑髓、渲染、宏伟、感想。
三、朗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卷评分标准
试卷包括个组成部分,满分为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 节),限时分钟,共分。 .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 程度。 .评分: ()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分。 ()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分。 ()超时分钟以内,扣分;超时分钟以上(含分钟) ,扣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15〕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15〕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15〕31号各市(州)教育局,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维护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实现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依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教育厅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3月24日附件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测试站(点)第一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点)是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唯一合法机构。

第二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点)规章制度,制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规划、年度计划;(二)有4名以上测试员,至少有一名测试员负责业务指导;(三)有固定地点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四)有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五)有正常的工作经费;(六)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各市(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建立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市(州)根据需要可以在市(州)属学校、县(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点。

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点属市(州)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分支机构,可命名为“**市(州)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县(市、区)培训测试点”。

第四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由省语委办批准设立,接受同级语委和上级语委的业务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语委办公室,柳铁教委,各高等院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现将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将此件转发给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机构,并按此规定对测试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八日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确保测试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1.测试站收到测试点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表》(见附表1),经统筹安排、签署意见后,在测试前15天上报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简称:自治区测试中心。

电话及传真:************)。

如时间、地点、人数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2.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到当地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集体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应试人须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准测证上,1张用于办理等级证书)。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省语委、教育厅,市语委、教育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语〔2017〕2号,见附件1),《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黄教语〔2017〕2号),见附件2),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扎实做好我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一)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

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

“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沪教委语〔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语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当代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根据上海《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规定,现就依法推进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依法推动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逐步实施免收学生测试费的政策。

二、根据高校和中职学校的教学实际,为保证测试工作的开展,参加测试的主要对象定为普通高校三年级本科生、高职高专二年级学生以及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并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参加测试。

除上述对象外,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测试的,仍需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测试费。

三、免费测试工作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

2008年上半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的06级学生中进行试点;下半年扩大到已经接受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10所高校。

2009年上半年扩大到其它各公办高校;下半年扩大到各民办高校。

2010年扩大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中心”)负责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发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5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六日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加快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语言文字是人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交际工具,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对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逐步增强,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和山区为一体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众多,方言复杂,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较低,全省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仅为37.94%,有近650万少数民族人口不通汉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

普通话培训通知范文

普通话培训通知普通话培训通知范文考普通话之前要参加培训的,相关机构记得写好通知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普通话培训通知范文,仅供参考!篇1:普通话培训通知范文全校师生:20xx-2018-1学期我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即将展开。

本次测试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

现将报名、培训及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2.报名时间:①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10月28日-11月2日。

②现场缴费时间:20xx年11月3日全天,8:30-17:30。

3.现场缴费地点:新校区文政楼三楼303室(面向第三教学楼右侧附楼)。

二、培训1.培训时间: 20xx年11月11、12日(第11周周六、周日)。

2.培训地点:新校区第三教学楼阶梯教室(面向第三教学楼左侧附楼)。

3.请务必参加培训,届时将核对个人信息、领取测试准考证等。

三、测试1.测试时间:20xx年11月18、19日(第12周周六、周日)。

2.测试地点:新校区文政楼三楼“云南省国家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即现场缴费地点。

3.测试场次、时间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1.报名时除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外,还需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为个人免冠证件照;尺寸要求为高度567像素、宽度390像素;背景请使用白色或蓝色;格式为JPG。

请务必按要求将照片自行处理后再上传,请勿使用大头照、生活照或风景照等,否则审核将不予通过!2.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登陆账号及密码,后续相关通知(诸如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分班;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均可在个人报名系统中查询。

3.请各位考生务必确认好自己的时间再报名。

报名期间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186xxx4628(阿同学)。

XXXXX20XX年XX月XX日篇2:普通话培训通知范文根据《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语发﹝20xx﹞4号)要求及市语委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满足我校师生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自愿参加。

第十五期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报名通知

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的报名通知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农职高: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落实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语委工作精神及学院对我站的工作安排,我们本着“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定于2012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开展第十五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学院学生、教师及公务员。

二、等级要求在校生普通话水平必须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三、报名费用1.学生每人100元2.教师每人140元3.公务员每人140元四、报名须知报名方式: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五、报名程序1.各班学习委员必须在网上下载报名模板填写报名信息。

模板下载网址为:/——相关下载——普通话报名模板2.填写模板注意事项:(1)报名模板不得改动,且不可将信息复制后粘贴到该模板,不要执行剪切操作,必须将报名人员信息通过键盘录入直接填写到模板中。

(2)“职业”栏中选择:非师范生。

3.模板填写完整后,打印两份纸质名单。

一份名单与报名费交到财务处;另一份名单交到公共服务学院综合办公室(教学楼324)。

4.填写准确无误的模板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ggfwxypth@,发送时请标注专业、班号及人数。

5.凭报名发票、纸质报名单到公共服务学院综合办公室(教学楼324)进行注册。

注册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下午15:00—2012年10月12日下午17:30凡交报名费但未注册的班级不予组织培训及测试。

6.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采像,采像顺序按注册顺序进行,集中安排在10月13、14日两天。

各班级具体时间注册时现场通知。

另: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由测试站统一发布。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2012年10月8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商政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1日附件1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陕教语〔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核心,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市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

二、目标任务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促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市区“普通话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公民基本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力争2014年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邯教办[2013]100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邯教办〔2013〕10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语委,市属各大中专学校(含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工具,它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学环境的优化。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提升学校教学品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提高工作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健全语言文字组织机构,主要领导牵头,中层管理人员纳入管理体系,配备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实现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

这对于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实现在全市普通话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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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
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市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各旗县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汉语委《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2004]51号)精神,决定从2005年起,全区各类高等学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接受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所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2005年下半年起,在学生中将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意义
普通话是国家法定的通用语言,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到2010年全国初步普及普通话”这一目标的基本措施。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流;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大中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利于增强就业竞争优势和事业发展。

二、培训测试范围及组织实施
1、接受培训的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和
民办高校。

高等学校的培训测试工作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高校语委办及所属普通话测试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

我市高等学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除集宁师专外,均在市汉语委的领导下,由乌兰察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组织进行。

2、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包括所设专科类学生)中等师范学校、艺术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各类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均在市教育局和市汉语办的领导下,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组织进行。

三、测试达标要求
1、师范院校(含中师、幼师)学生以及非师范院校所设师范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中文、外语类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2、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旗县以下农区(牧区)的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3、中等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文秘、法律、金融、财会、公关、广告、计算机、工商、税务、旅游、医护、商务、营销、餐饮服务等)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旗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4、播音、节目主持、影视、话剧、戏曲、艺术表演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乙等。

5、汉语授课少数民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6、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学习的学生,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四、其它相关事宜
1、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执行教育部、国家语委2003年重新修订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并统一使用由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新大纲组织编写的教材。

2、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测前培训课时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48课时,培训要严格按照测试站管理规定进行,学生参加培训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95%,否则不予测试。

3、为了保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开展,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271号)规定,由学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并全额上缴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

4、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获得由自治区汉语委办公室颁发的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准于毕业;未达到合格标准者,缓发毕业证书,三个月后补测,对不按要求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学生,学校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不予办理毕业证书及相关毕业手续。

组织在大中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既是我市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举措,也是全市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对拓宽毕业后就业渠道,适应社会需求和加快学校自身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
作用。

各教育行政和学校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把提高学生普通活水平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学校教学管理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学生中去,从而增强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学校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研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测试的组织领导,协调联络和日常工作。

为了尽快对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作出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市内各学校和旗县(市、区)教育局务于三月底前将本校或本旗县职业高中2005—2006年计划培训的人数,报市汉语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科)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术学校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8225520 8241766)。

特此通知
附:《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2004]51号)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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