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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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_绪论(1)

公共行政学_绪论(1)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公共行政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汲取了当今国内外行政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特别是借鉴了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学研究的最新观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助于了解公共行政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系统地把握公共行政学的主要内容,了解该课程最新、最前沿的知识,从而为行管专业的其它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课程简介本课程包括系统讲授、讨论、作业、案例分析等教学环节,要求准确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地灵活运用,对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大概的知识轮廓,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行政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三、教学基本要求行政学是一门研究范围比较广泛的应用性学科,课程教学时,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结合起来,把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结合起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本课程以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为研究对象,以行政管理的规律和方法为研究重点。

本课程学习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了解行政管理学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学科特征、领导方法与领导艺术、国内外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状况;掌握行政职能理论以及行政权力设置与行使、行政组织体制的内容以及人事行政理论、行政决策理论与行政实施的过程、法治行政、依法行政、行政绩效的基本理论。

四、教学方法课程主要采用理论教学,案例讨论为辅,PPT教学。

1.1.1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的概念侧重于技术的问题,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公共行政是指现代政府特别是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含非政府公共部门)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

为何需要公共行政社会发展和分工的需要;联系公民与国家的纽带: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如何对公民的?公共行政的职能:执行法律、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第一节行政的概念阐释1.1 古代中西方不同的行政理念(1)中国古代的行政理念在古代中国文献中,“行政”一词的基本含义就是管理国家事务,统治天下。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作者:耿磊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1年第4期耿磊(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摘要: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逐渐被公共管理范式所取代,尽管传统范式下的政治行政二分、公务员政治中立给公共行政带来了许多问题,但是其作为公共部门认识管理的基本原则被继承了下来。

自公务员制度诞生以来就出现了政治中立原则。

通过对比西方公务员制度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异同来分析政治中立原则,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借鉴作用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1)08-0207-02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由来与政治中立原则(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由来“文官制度”即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在19世纪的英国。

英国于1855年5月21日颁布《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标志着文官制度的建立。

由于该制度适应并促进了新兴资本主义的发展,所以迅速得到了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认同,受其影响美国和加拿大也相继建立了文官制度。

德国,法国,日本也在二战之后建立了相应的文官制度。

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又称现代文官制度,概括地说,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一国公共组织依靠立法和规章规制的手段,以功绩制为中心原则,以官员稳定性、连续性、和职业化为目标,通过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务员的获得、任用、晋升、工作福利、考核激励、纪律惩戒的方面进行管理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公共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文官制度自建立以来,经过了很多次改革,逐渐形成了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事件是1883年1月,美国颁布《彭德尔顿法案》。

该法案规定:建立一个不受党派控制的3人组成的文官委员会,其中两人不得来自同一个政党,对部分官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政府公务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对文官进行分类,实行文官职业保险和建立统一的文官体系等等。

中外行政伦理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伦理比较研究

1.绪论1.1研究背景行政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需要政府及国家承担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管理行为,是对国家与社会公众事务的管理行为,同时,它也包括对公私关系和群际关系进行调整的道德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国家转型的推进,行政伦理在国家建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面对全球化的新态势,在公共行政问题上,我们需要有开阔的世界眼光以及辩证性的战略思维模式。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政治建设中,既要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又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

通过中外公共行政理论比较研究,尤其是中美两国行政伦理理论的研究,进而探索公共行政活动的规律性,既有利于正确对待国外公共行政理论,又能够借鉴其中的精华,从而构建既有中国特色又体现时代精神的行政理论,对促进公共行政改革实践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公共行政理论思潮对中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但对于比较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理论界却少有正面的研究。

1.2研究意义行政伦理研究是一门新兴的科学领域,它适应了公共行政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的行政理论工作者已经做了大量有关公共行政理论的建构的工作,有力的促进了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但是随着中国体制改革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强力推进,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工作也需要随着国家改革而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科学的认识和理解公共行政活动中的道德现象,有效揭示行政伦理中的原则和规范,有效的运用这些原则和规范来促进公共行政的建设,使之朝着正确和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正处转型期的中国,行政伦理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也是专家学者们讨论和研究的热点,行政伦理学也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1.3文献综述目前,国内外针对中美行政伦理差异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在研究中西方行政伦理差异时,会涉及到一定的中美行政伦理比较的相关研究。

下面是对近年来的一些文献进行了整理,主要在:杨贺男、李娟芬(2010)认为中西方行政伦理的渊源开始就存在着巨大差异,今儿对价值观念、文化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并强调我们可以借鉴西方行政伦理经验来用于我国行政伦理的建设。

公共政策学

公共政策学

公共政策学:是这样一门新兴学科,它尽可能地运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和方法,对政策系统及其环境之间和政策过程诸环节之间及其与系统内外诸因素之间进行因果关系或相关性分析,探索公共政策的固有规律,以期该技能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

公共政策学的三大学科要素:研究对象、概念体系、研究方法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一、就行为去向而言,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的决策行为,兼及一部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公共性强的决策行为;就结果去向而言,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公共政策,因此简单地讲,公共政策学是一门研究公共政策的学问。

二、研究方面:1、公共政策的本质与属性、构成与结构、特征与功能;2、政策系统;3、政策过程。

作为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的公共政策,可区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具体的个别的决策;2、政策群和政策链(政策群:指国家、政府和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在某一较长时间内制定和实施的内容各异但理念同源、导向相近的政策的集合体;政策链:指国家、政府和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为解决同一政策问题而先后制定的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在形态和功能上具有差别性的一系列政策);3、政策一般(从无数项具体的个别的政策和众多的政策群和政策链中,抽象出所有的政策的共同的本质和属性)。

政策系统:1、直接的政策制定系统中决策者的类别差异(个体、组织与团体三种类别);2、公正政策的直接主体系统与对象系统的地位的相对性;3、公共政策直接主体系统与政策支持系统的地位的相对性;4、公共政策制定系统内部的结构(线性结构、职能结构、线性-参谋结构、矩阵结构)。

公共政策学的概念体系在内部构成上区分为三个层次:核心概念、次级概念、边际概念科学的品格:公共政策学是科学,在既定的政策目标和价值体系下,以最佳途径和环节达到最佳政策效果,科学的品格有四个品格1、理论假设与实践经验相一致;2、它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3、其理论结构具有逻辑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4、注重简单性原则。

行政处罚的国际比较研究

行政处罚的国际比较研究

行政处罚的国际比较研究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手段,用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

各国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将对行政处罚的国际比较进行研究,并分析不同国家的行政处罚制度之间的异同。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目的行政处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的一种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制裁的手段。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使违法行为主体改正错误,并给予相应的制约和惩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主体不同国家的行政处罚种类和主体可能有一定的区别。

以中国为例,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多种形式。

而主体则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

在国际比较中,美国的行政处罚种类相对较多,并且更加注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衔接。

而德国的行政处罚主要以行政财务制约和行政处罚为主,注重对管理者的惩罚性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律保障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保障是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各国在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在中国,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同时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

美国行政处罚程序相对繁琐,包括提起诉讼、开庭审理等环节,其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联邦调查局与联邦法院协调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四、行政处罚的效力和执行行政处罚的效力和执行是保障行政处罚执行的重要环节。

各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和执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强制性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美国的行政处罚执行相对更加独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通过法院等程序进行救济,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扣押财产、强制拘留等手段。

五、行政处罚的效果和问题行政处罚的效果和问题也是国际比较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_笔记 第一章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_笔记 第一章
5、第三条道路
6、治理理论
第二十一章典范革命与官僚制典范批判
1、典范革命
2、“威尔逊—韦伯范式”原则批判
3、“威尔逊—韦伯范式”官僚制度批判
第二十二章政府理论创新
1、理论创新的进程与内容
2、新公共行政学
3、重塑政府、政府再造、撤出制高点
4、创新公共行政
第二十三章修正政策与改革政府
1、福利国家、公共管理与改革
值得强调的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在宪法意义上具有明确无误的公共属性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此相一致,“合法性”和“有效性”构成了政府一切行政管理思想和行政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
二、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目的
第一,研究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行政制度的理念、理论和方法,根本目的在于如何确保政府的行政宗旨,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依法行政,防止政府及其官员侵权、越权甚至实行行政专横,同时确保政府及其官员积极而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行政职能。
第四,全面培养政府公务员,尤其是行政通才。其综合性的学科优势有助于弥补技术专家的不足。其独特的学科体系既可以对现现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可以对未来人员进行基础教育。因此说,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作用独到的学科。
三、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学的范畴归纳为四大部分,即组织原理、人事行政、财务行政、行政法规。
2、市场化、社会化与改革
3、修正政策与改革政府国家案例:英国、美国、新西兰
第二十四章问题与争论
1、关于“企业家政府”的批评
2、政府职能与“钟摆”
3、公共行政(学)的任务
详细内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公共行政学概述
一、公共行政学的涵义
公共行政学,亦称行政学、行政管理学,相近的学术称谓另有公共事务管理学、公务管理学、政府管理、公共管理等。英文名称为Public Administration

第二章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第二章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第一节政府机构概述一、政府机构的涵义和类型(一)涵义政府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中,依法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总称。

在我国,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

政府机构包含三层意思:(1)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政府机构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管理国家行政事务;(3)各级各类政府机构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类型1.按照行政层级分类(1)按行政区划的不同层级:分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两大类,(2)按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分为不同规格的等级机构,如省部级机构、地厅级机构、县处级机构等。

(3)按政府机构内部不同层级划分:如部级机构一般内设若干司局,各司局又内设若干处室等。

2.按照机构的常设与否分为:常设机构;临时机构。

3.按照机构的属性,政府机构主要分为:(1)领导机构。

(2)辅助机构。

(3)职能机构。

(4)派出机构。

二、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政府机构与社会的各种非政府机构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重大的区别。

第一,国家机构。

第二,政党组织。

第三,群众组织。

第四,事业单位。

三、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状况及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度,通过运用技术手段综合分析,以确定国家各类法定组织的职能范围、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进行调控和监督,以实现国家管理系统的精简、统一和高效。

(一)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范围:我国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设立了机构编制委员会。

领导体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负责所属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职责: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党、政、群及事业单位的机构改草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编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负责本地区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实行“三定”:就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

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中外决策体制比较

中外公共决策体制比较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发、等原因,中外公共决策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

下面从公共决策的分配及运作、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当今世界中外三种主要的公共决策体制三方面来介绍中外公共决策体制的异同。

一、中外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制度是公共决策体制中基本因素之一。

中外政治体制不同,这就决定了中外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也不同。

(1)中国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领导政这一原则。

因此,我国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的主体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外,还存在党。

党通过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在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我国,党处于国家权力的最高层,掌握最高的公共决策权。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公共决策权力时,都要以遵从党的意志为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特殊的政党,不仅是执政党,还是领导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在国家决策体制中的决策的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不同于西方其他国家的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也参与到公共决策中。

利益集团、新闻媒体、公民是非正式公共决策权的拥有者。

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公共决策,受宪法、法律的保护。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比西方拥有更加真实、广泛的非正式决策权力。

(2)西方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在西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拥有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

利益团体、在野党、大众传媒、公民拥有非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

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体制不同导致政策主体在公共决策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也是多种多样,公共决策权力的核心,有些在议会,如英国、日本;有些在政府,如美国、墨西哥。

与中国相比,西方的政党仅拥有非正式决策权力,在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中地位大大降低。

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异同

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异同公共部门是指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

私人部门则是“公共部门” 的对称,是指个人、家庭和私人所拥有的企事业单位。

而所谓人力资源就是指组织为了获取、开发、保持和有效利用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源,通过运用科学、系统的技术和方法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活动,以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

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相同点:1.两种人力资源管理遵循共同的管理原则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私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都是新时代条件下的产物, 它们不同于旧式的人事管理体制,其运行必须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都要从时代要求出发,所遵循的原则基本也是一样的: 主要包括人本原则, 顾客满意原则和灵活性原则。

人本原则就是以人为本, 强调人是最重要的资源,强调更好的依靠雇员的自我指导、自我控制以及顺应人性的管理等, 在实践中要求管理活动以人为中心, 注重满足个人要求, 开发个人才智。

由于竞争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时代的特色, 所以为了适应竞争环境的多边性与不可预见性,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具有相应的灵活性,使人力资源能够及时、迅速应对环境的变化, “灵活性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特性。

”2.两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职能和具体内容相同两种人力资源管理都包括五项基本职能:(1) 人力资源的获取, 包括招聘、考试、选拔与委派;(2) 人力资源的整合, 即使被招收的员工了解企业的宗旨与价值观,接受并遵从其指导,使之内化为他们自己的价值观, 从而建立和加强他们对组织的认同感和责任感;(3) 人力资源的保持和激励, 即向员工提供与其业绩相匹配的奖酬,增加其满意感,使其安心积极工作;(4) 人力资源的调控与调整,评估人们的素质,考核其绩效,做出相应的奖惩、升迁、离退、解雇等决策;(5) 人力资源的开发, 对员工实施培训,并提供给他们发展机会,指导他们认清自己的长处与短处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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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
即有效性和效率。

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公共部门、非盈利部门等社会公共组织为建立与维持公共秩序、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依法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中的一个理论派别或分支学派,它的出现给公共行政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公共行政获得了实现其目标的新手段,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公共行政的自我发展。

在某种程度和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可以互相替代。

因为,这两者虽然在一些概念、方法和研究模型等方面有差异,但它们在管理主体、管理对象范围、基本功能和共同体的信念(Community Belief)等方面是相同的。

它们之间的差异表明公共管理不过是在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行政范式的具体表现形式。

公共行政重视“设计”或称为政策的形成,公共管理则更加重视实现公共行政目的的具体“运作”过程与结果;公共行政强调管理过程中的政治的、法律的手段,公共管理则更加强调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的、经济的手段。

在传统意义上,人们通常将公共行政等同于国家行政,讲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国家行政,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实,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国已有学者指出,“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等)的行政。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从宏观到微观,都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政府确实是这些活动的核心主体,但谁都无法否认,除了政府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公共组织参与其中。

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都需要公共行政,但这绝不可能由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全盘包办。

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研究并不能代替对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研究。

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一定有共同的规律可循,这些普遍规律会包括国家行政的内容,国家行政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但绝不是全部。

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国家行政是公共行政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还需要若干配角,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既不能颠倒,也不能代替。

仅研究主角的行为及其规律,不研究配角的行为及其规律,特别是不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不合适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将发生变化,政府会把更多职能交给社会中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

对这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笔者将其称为社会行政。

且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中,国家行政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行政的内容与形式都将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社会不可能没有公共管理。

尽管我们还无法对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管理活动的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楚,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绝对不可能缺少新社会形态下的公共管理。

从时间范围上看,行政有着与国家,甚至与人类社会同样长的历史。

人类一旦形成共同生活的组织,行政就必然伴随而生。

国家产生后,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脱离社会而形成国家
行政,国家行政源于社会但却凌驾于社会之上。

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并不能由国家行政独占,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有社会行政,它们都属于公共行政。

且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的范围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在行政国家,为了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强调国家干预,国家行政的范围不断扩大并空前膨胀,在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居于绝对主导地位;而社会行政的范围很小,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但国家干预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与市场机制失灵一样,也存在着国家干预失灵的现象,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上许多国家兴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重新思考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寻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有机有效结合,其结果导致国家行政的范围缩小;随着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国家逐步还权于社会,社会行政的范围会随之扩大。

最后,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行政随之消失,全部由社会行政所替代,此时,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在范围上合一。

从空间范围来看,公共行政是与私行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二者均属于行政的范畴。

公共行政在范围上宽于国家行政,它不仅包括国家行政,还包括国家行政之外的社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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