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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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教师作为学生灵魂工程师,应该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是无尚光荣的,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

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

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教师的思想感情、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上。

教师的人格影响,不仅对学生在校起作用,甚至以后在社会上还会长时间起作用。

所以,教师需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自己与学生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有宽广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尤其是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

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潜心钻研业务。

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专业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和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和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和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一、依法治教。

教师应研究和宣传、___思想和___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教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教师应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教师应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研究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教师应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研究、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教师应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教师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教师不应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

教师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此外,教师还应遵守二十种文明言行的要求,即提倡应说二十种用语、忌说二十种用语。

例如,应该鼓励学生努力研究,而不是侮辱或嘲笑他们;应该与家长合作,而不是责备他们的孩子;应该用礼貌的语言与学生交流,而不是命令或威胁他们。

教师应该用文明的言行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9、当接待家长和来宾时,我们应该热情有礼,起立送迎,以表达我们的尊重和感激之情。

10、我们提倡不接受家长的馈赠,也不应向家长索取物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绵阳教育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妨碍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

不得擅自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得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条关爱学生。

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第六条教书育人。

树立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遵循教育规律,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七条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

知荣明耻,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身教。

仪表端庄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不在校园内吸烟。

不得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资料、商品和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得诱导、组织、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培训或者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招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个方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个方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个方面一、引言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基础的群体,是学生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引导者。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中小学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涵盖了教师的职业行为、师德、教学行为等方面。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

教师应该秉持一种平等、平和、理性的态度,不轻易给学生贴上标签,不以偏概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感受到被尊重。

同时,教师应该在言行举止上树立起身份的权威性,做到谈吐得体,言行一致。

此外,教师在与学生交流时,应当耐心倾听,真诚地表达对学生的关心和支持,并注重与学生在教育关怀和教育目标的识别上建立契合点,让学生在自主学习的氛围中成长和发展。

三、情感管理情感管理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

教师应该理解和接受学生的情感体验,敏锐地察觉到学生情感的变化,并且要合理引导和规范学生的情感表达。

教师还应该注重营造和谐融洽、充满爱、信任和尊重的课堂氛围,而不是冷漠、严肃、权威的学习氛围。

情感管理还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心理疏导能力,通过与学生进行适宜的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困难和挫折,以期情感健康,学业进步。

四、师生互动师生互动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

教师应该与学生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达到心理对接、心灵沟通的目的,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关爱和尊重。

同时,教师也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师生互动环境和适宜的师生互动方式,例如建立班级共同体、校本活动特色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形成自主实践、协作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五、教学行为教学行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

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批判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同时,教师还应该注重教学的方法和方式,让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

(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

共计六条。

内容如下: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 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

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爱国守法。

教师要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XXX的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同时,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
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

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是塑造社会未来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对学生个人成长产生影响,也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并为其提供合理的倡导与培养方法。

1.教师的师德和教育观念作为教师,首要的道德规范是秉持崇高的师德,具备教育通才精神。

教师应该拥有丰富的教育知识和教学经验,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观念。

2.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教师的道德规范还包括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他们应该精通所教学科的知识,了解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动态,并具备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技能。

3.师生关系的规范在校园里,师生关系是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核心之一。

教师应该与学生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权,不歧视学生的种族、性别和社会地位,以公正和善意对待每个学生。

4.教师的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行为规范是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具体表现。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校园规章制度,不随意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教室,不乱涂乱画,不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不使用不当言辞或行为伤害学生。

5.教师的评价公正与道德操守教师应该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不刻意给予过高或过低的成绩,不因个人喜好或偏见影响评价结果。

他们还应该在评价学生时保持诚实和客观态度,不放任作弊行为或接受贿赂。

6.教师的自我要求和终身学习道德规范还要求教师对自身进行不断的自我要求和提高。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认知,提高教育水平和业务素质。

7.教师的诚信和守法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高度的诚信和守法意识。

他们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不从事与教育不相符的活动,不散布虚假信息或迷信观念,不参与考试作弊、代写作业等不正当行为。

8.教师的团队合作与师德修养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教师们应该互相协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相互支持和促进。

同时,他们还应注重个人师德修养,遵守团队规则和分工合作。

9.教师的社会责任和公民素养中小学教师承担着培养未来公民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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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指出,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中国教育新闻网9月2日讯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1日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两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历经11年再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教师节前正式公布。

这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为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师范司负责同志。

为何重新修订《规范》《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

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

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三、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四、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五、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规范》的基本内容是在继承优秀师德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职业特定的责任与义务做出的,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最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

但《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时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现实性。

如新《规范》中写入“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

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

《规范》中的“禁行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但“禁行规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一个阶段提出一些阶段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要求,能够使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促进师德水平。

贯彻落实《规范》需要强调什么问题一、与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相结合。

在把师德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同时,需要从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培养模式创新、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多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

师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规范》也需要多方整体参与,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齐抓共管,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社会有效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在“实”字上下功夫。

要制定实实在在的实施办法,形成制度、完善机制。

四、强调自律。

核心内容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新的变化永恒主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吴晶)经过2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日前已正式公布。

在对旧版本进行具有时代性的修订的同时,“责任”与“爱”仍是不变的关键词。

这是我国继1997年以后首次对规范进行修订。

与旧版本相比,新规范从原来的8条缩改为6条。

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条目。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一条。

此外,规范新增的内容还包括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彭芝说,新规范明确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有利于真正实现素质教育,达到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全面育人的目标。

但她也提出,在这一点上,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规范,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协同努力,转变教育观念,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3日表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教师做人和师德素质的内在要求很高。

因此,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

规范的修订对教师职业本身也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

他指出,无论怎样修订,师德规范的主旨不会变,简单概括就是“责任”与“爱”。

教师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热爱,也要对每一个学生充满爱心。

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师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甚至付出巨大牺牲,这正是崇高师德和人性光辉的体现。

刘彭芝认为,新规范首次加入了“教书育人”这一条,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

要求教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实际上明确了“育人”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强调了教师“育人”的职责。

宋永刚强调,规范不是有强制性的法律,而是一个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时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师德规范的真正落实,还需各方,特别是广大教师、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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