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隐蔽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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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明确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各项隐蔽验收的内容、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规范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提高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
3.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被其后的项目(或下一道工序)遮盖后,不可检视的项目或工
序。
4.职责
4.1 工程管理中心
4.1.1 监督检查本管理办法的实行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4.1.2 参与关键性的工序的隐蔽验收,同时对隐蔽验收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督查。
4.2 本地项目部/异地项目公司工程部
4.2.1 全面按照本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隐蔽验收工作;
4.2.2 组织公司相关职能管理中心参与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4.2.3 对隐蔽验收过程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整改追踪落实;
4.2.4 每次验收完成后建立工程项目隐蔽验收管理台账,留存相关照片及影像资料。
5.隐蔽验收内容
工程项目隐蔽验收内容详见隐蔽验收管理一览表(包括不限于附表内容)
6.验收程序
6.1 隐蔽验收流程:
6.1.1 隐蔽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先进行实体自检自纠合格后,并隐蔽验收资料齐
备;由质量管理人员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验收申请;
6.1.2 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相关的隐蔽工程资料;审核合格后,立即组织
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实体进行验收。
6.1.3 对特殊的、重要的关键工序需要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到场参与,规范要求需要政府监督部门
验收的还必须向其进行隐蔽验收报验;
6.1.4 隐蔽工程验收通过后,三方责任主体签署隐蔽验收确认单及相关隐蔽验收资料,准许进入下一
道工序施工;
6.1.5 隐蔽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建设单位在隐蔽验收确认单中签署意见;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自检自纠合格后,汇同书面回复再次进行报验,未通过验收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2 隐蔽验收管理要求:
6.2.1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在隐蔽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6.2.2 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可以采用照相机拍摄下音像、照片资料,音像资料最好显示出关键部位的尺寸、感观、结果等,并妥善保存;
6.2.3 对隐蔽验收不合格需要进行整改的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重点监督;
6.2.4 隐蔽工程完成后,隐蔽验收未进行前不得进行覆盖,隐蔽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激励机制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实施隐蔽验收的、隐蔽验收结论与实际施工不符的以及未及时建立隐蔽验收台账的,将视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经济处罚。
8.管理工具及相关记录
MX-GC-CX-A18-C01隐蔽验收管理一览表
MX-GC-CX-A18-C02隐蔽验收确认单
MX-GC-CX-A18-C03基层验收确认单
MX-GC-CX-A18-C04特殊工序施工记录确认单
MX-GC-CX-A18-C05隐蔽工程验收台账
MX-GC-CX-A18-C06抗浮锚杆工程质量管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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