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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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案例

第八章案例

案例一:江都造船厂诉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案1

——信用证案件的管辖权

【案情介绍】

原告江都造船厂(以下简称造船厂)因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扬州工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香港分行)产生信用证纠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分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香港分行认为:本案中诉讼标的物不在中国内地境内,香港分行在境内没有代表机构,在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及信用证项下汇票承兑和支付的地点都在香港,即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均不在中国内地境内,因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院经审查认定:1997年5月23日,香港分行开立了以造船厂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根据UCP500号第2条给信用证所做的定义,信用证是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一项附条件的承诺,所附条件就是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承诺的内容就是开证行审查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的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即信用证合同。“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UCP500号第3条)因此,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和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均是履行信用证合同的行为,本案原告造船厂通过扬州工行向香港分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受益人原告所在地应是本案所涉及的信用证合同的履行地之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香港分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法律问题】

本案件涉及涉外案件的特别地域管辖以及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法律评析】

对于信用证交易中存在的合同,一般认为:在跟单信用证的运作中,存在一种明显的三角契约关系。第一,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第二,买方(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申请与担保协议或者偿付协议;第三,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每一个合同都是独立的并且支配着当事人之间各自的关系。因此,就本案的法律关系而言,作为开证行的香港分行与作为受益人的造船厂之间已经

1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经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形成信用证合同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做的认定是正确的。

对于管辖权根据的确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受益人所在地也是信用证合同的履行地之一而确立管辖权,这种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但并不一定合理。从本案的主体、诉讼标的和法律事实等因素来看,香港方面质和量的因素远远超过中国内地的因素,由香港法院管辖似乎更为合理方便。因为这是一起涉外案件,不仅要考虑法院管辖的方便性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判决的域外可执行问题。

案例二:大兴发展有限公司诉德国西方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介】

德国西方公司以设备、技术、资金投资,中国大兴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劳动力,双方签订期限为5年的合作经营合同,在中国北京成立大西有限有限公司。该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德方提供的设备陈旧,严重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我方请求德方更换设备,德方置之不理。我方于是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德方以合同有协议管辖条款为理由,提出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异议。

【问题】

1. 该合同纠纷应由何国法院管辖?

2. 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有何规定?

【法律、法理分析】

本案是一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相关法律条文包括: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05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参考答案及结论】

本案中德双方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05条的规定,该合同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合同中排除我国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德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予驳回。

案例三:天津某外贸公司诉日本三元株式会社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管辖权的确定

【案情介绍】

日本三元株式会社与天津某外贸公司商谈购买钢材。1998年春,三元株式会社授权其北京分社代表该会社在春季广交会上与天津某外贸公司正式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以FOB价格成交,由天津某外贸公司提供1500吨钢材,1998年9月10日以前在大连交货。1998年6月,双方通过传真达成补充规定:(1)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争议,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处理,应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进行。天津某外贸公司于9月9日如约将钢材运至大连。检验后,三元株式会社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收货装船。双方遂起争执。1998年11月,天津某外贸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2. 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告可否在中国其他法院提起诉讼?若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结论】

1. 本案被告日本三元株式会社与原告天津某外贸公司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是一种涉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这种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形式应予以认可。但是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因而导致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无效。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2.本案中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合同履行地为大连(合同约定,双方以FOB 价格条件成交,在大连港交货,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交货地应为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也为大连,被告在北京设有代表机构。因此,本案协议管辖的约定无效后,原告可以在中国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大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案例四:机电进出口公司案

【案情介绍】

中国北京机电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美国太平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设备进出口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以FOB条件成交;由北京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一套,总价值10万美

元;托收方式结算;货物起运港为天津港;双方若发生争议,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解决。美国公司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一直拖延付款,而北京公司则坚持认为,货物质量合格,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是由美方操作有误所致。双方协商未果,2002年11月5日,北京公司依合同的约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国公司支付合同项下的货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以双方协议的约定无效为理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

1. 当事人能否约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2. 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告可否在中国其他法院提起诉讼?若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结论】

在该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预定的管辖协议中包含了级别管辖的内容(双方约定争议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约定无效,但中国北京机电进出口公司仍可以依照我国有关特别地域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五:王华实与付春花离婚案——平行诉讼与域外送达【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王华实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实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实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理由在安大略省多伦多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王华实在离婚请求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已生有一子的事实。离婚请求书由王华实的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后,付春花气愤万分。王华实赴美6年多,付春花除了工作外,还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考虑到丈夫在外国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寄些衣物。没想到,王华实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母子俩,还向法院隐瞒了他有儿子的事实,不想承担抚养儿子的义务。付春花经过一番咨询后,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王华实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双方离婚,王华实承担儿子抚养费每月人民币350元。加拿大多伦多法院也审理了王华实提出的离婚诉讼,付春花未到庭,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问题】

(1)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

(2)离婚申请书由王华实的律师邮寄给付春花这种送达方式是否合法?

(3)加拿大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提示】

这是典型的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到平行诉讼问题,存在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该条未明确双方的起诉时间的先后问题,但应认为不论国外法院受理在先还是后,我国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此类案件。因此,该案中的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北京市某区法院受理案件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在加拿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申请书由王华实的律师邮寄给付春花,这是不符合我国有关外国法院向境内当事人送达的有关规定的。

根据《意见》第306条2的规定,在没有加拿大和中国共同参见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当然本案中两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只是在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上有所不同,且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不是两地法律适用结果的不同,而是当事人一方隐瞒事实的结果。如果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对我国的当事人更为有利,承认其判决对这个案件来说更符合公正。

此外,付春花也可以到加拿大法院应诉,拿到判决后,可以向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判决。这种方法,对付春花来说应该是更加有利(比如抚养费很可能比国内法院判决的高),当然也要考虑到国外应诉所带来的必要开支和费用,以及技术和心理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做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营销学 第二次作业(第八章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奇瑞QQ——“年轻人的第一辆车” 公司背景 奇瑞汽车公司成立于1997年,全称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拥有整车外形等十多项专利技术,先后推出了SQR系列发动机和奇瑞风云系列轿车,2003年4月推出“奇 瑞QQ”系列和“奇瑞东方之子”系列轿车。 奇瑞公司成立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顺利实现3万辆轿车下线。2002年,奇瑞轿 车产销量双双突破5万辆,比—上年同比增长78.11%,在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达到4.4%,成功跻身国内轿车行业八强之列,成为行业内公认的车坛黑马。与此同时,奇瑞轿车还连 创五个国内第一,六次走出国门,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了中国汽车史上的奇迹。 微型车行业概述 微型客车(微客)曾在20世纪90年代初持续高速增长,但是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大城市纷纷取消“面的”,限制微客,微型客车至今仍然被大城市列在“另册”,受到歧视。同时,由于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成本的抬升也使微型车的价格优势越来越小,因此主要微客厂家已经把主要精力转向轿车生产,微客产量的增幅迅速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奇瑞汽车公司经过认真的市场调查,精心选择微型轿车打入市场;它 的新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微型客车,是微型客车的尺寸,轿车的配置。QQ微型轿车在2003 年5月推出,6月就获得良好的市场反应。到2003年12月,已经售出28000多辆,同时 获得多个奖项。 市场细分 奇瑞QQ的目标客户是收入并不高但有知识、有品位的年轻人,同时也兼顾有一定事业基础,心态年轻、追求时尚的中年人。一般大学毕业两三年的白领都是奇瑞QQ的潜在客户。人均月收入2000元即可轻松拥有这款轿车。 许多时尚男女都因为QQ的靓丽、高配置和优性价比而把这个可爱的小精灵领回家了,从此与QQ成了快乐的伙伴。 奇瑞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吸引年轻人,奇瑞QQ除了轿车应有的配置以外,还装载了独有的I—say数码听系统,成为了“会说话的QQ”,堪称目前小型车时尚配置之最。据介绍,I-say数码听是奇瑞公司为用户专门开发的一款车载数码装备,集文本朗读、MP3播放、U盘存储多种时尚数码功能于一身,让QQ与电脑和互联网紧密相连,完全迎合 了年轻一代的需求。 奇瑞公司根据QQ的营销理念推出符合目标消赞群体特征的品牌策略:在产品名称方面:QQ在网络语言中有“我找到你”之意,QQ突破了传统品牌名称非洋即古的窠臼,充满时代感的张力与亲和力,同时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富有冲击力。 在品牌个性方面:QQ被赋予了时尚、价值、自我的品牌个性,将消费群体的心理情感 注入品牌内涵。 引人注目的品牌语言:富有判断性的广告标语“年轻人的第—辆车”及“秀我本色” 等流行时尚语言配合创意的广告形象,将追求自我、张扬个性的目标消费群体的心理感受 描绘得淋漓尽致,与目标消费群体产生情感共鸣。 整合营销传播

案例研究方法的定义(精)

一、案例研究方法的定义 从研究范式来说,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在不脱离现实生活环境的情况下,研究当时当地正在进行的现象,研究现象与其所处的情境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来看,案例研究要根据理论假设来引导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依靠多个资料来源,通过三角互证的方式,最后得到一致的结论。因此,案例研究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并不只是一种资料收集的方式,也不仅仅起到研究设计的作用,而是一种全面而完整的研究方法。 教育研究中的案例研究方法与其他学科领域的案例研究方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上。教育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可以是一名学生、一个班级、一所学校、某一教育制度、政策或某一教育事件等。( 又称为“个案研究”) 二、案例研究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分类 在决定采用某种研究方法之前所必须考虑的三个条件是:(1)该研究所要回答的问题的烈性是什么;(2)研究者对研究对象及事件的控制程度如何;(3)研究的重心是当前发生的事,或者是过去发生的事。(表1:不同研究方法的适用条件) 表1:不同研究方法的适用条件(资料来源:COSMOS公司)1 案例研究方法适用的范围是:(1)研究“怎么样” 或“为什么” 的问题;(2)在研究者对事件没有控制或控制极少的情况下;(3)研究的问题聚焦在现实问题时。根据研究目的,案例研究可以分为“解释性” 的案例研究、“探究性” 的案

例研究和“描述性”的案例研究。解释性的案例研究是指通过对案例的研究,从而对抽象问题提供说明,最后进一步精炼理论、检验理论。探究性的案例研究是指通过深入了解特定案例的特殊性或个别性,从而提出理论假设。描述性的案例研究是指深入描述案例的脉络和细节,提供描述性的素材,从而得出某些结论。 三、案例研究的研究阶段 完整的案例研究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研究设计、资料收集以及资料分析和撰写报告。研究设计是设计一种研究的逻辑关系,意指把要收集的信息以及将要得出的结论和研究的初始问题联系起来。案例研究的研究设计包括五个部分:(1)研究的问题;(2)研究的假设或命题(如果有);(3)分析单元;(4)联结资料与假设或命题的逻辑;(5)解释新发现的准则。 研究设计的目的是在收集、分析和解释现象的过程中引导研究者,它是研究过程的逻辑模型,允许研究者从多种变量间的偶然关系中得出推论。研究设计还限定了研究的推广范围,即研究得到的解释能否推广到更多的人群或不同的情形。此外,多案例研究所遵从的是复制法则,该法则与多元实验的复制法像类似。例如,通过某次实验取得某项重大发现后,学者将会重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相同的实验对之进行检验、验证。有些重复实验可能要一摸一样地复制前次实验的所有条件,而另一些重复实验可能会有以改变某些非关键性的条件,来考察是否能得到同样的结果。多案例研究背后的原理与多元实验相同,每一个案例都要经过仔细挑选,挑选出来案例要么能产生相同的结果(逐项复制);要么能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产生于前一项研究不同的结果(差别复制)。 在案例研究的设计阶段,研究者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质量:建构效度、内部效度、外部效度和信度。建构效度是指对所研究的概念形成一套恰当的操作性概念和指标;内部效度(仅适用于解释性或偶发性研究,不能用作探究性和描述性研究)是指建立研究中的问题与问题或概念与概念之间的临时关系,以此表明一种情况会导致另一种情况,以区别于虚假的联系。外部效度是指确定一个研究发现或结论可以推广的范围;信度是指证明一个研究的操作(如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具有可重复性,如果重复这一研究,就能得到同样结果的。 在资料收集阶段,可能的资料来自六个方面:文档、文献记录、面谈、直接观察、参与式观察和实物。在做某个案例研究时,并不一定要穷尽所有六个方面的资料,但是研究者要清楚,相对于研究问题来说,每种可能的资料来源都同时兼具优点和缺点。(表2:六种证据来源渠道的优点与缺点) 表2:六种证据来源渠道的优点与缺点2

经典案例收集

经典案例收集 案例一:电梯费,底层住户交得“冤”----设“系数”广州出台新算法 电梯费是高层住宅楼住户必须交纳的一笔费用。但对于底层的住户而言,家住一楼,根本没有机会使用电梯,却也要分摊电梯使用费,物业公司“一视同仁”的收费方式对他们却构成了“不公平”,“新闻110”对这个进行了采访。 根据惯例,高层住宅楼的购房价格随着楼层的高度不断攀升,平均每上一层楼,每平方米住房价格需上涨50到100元左右,住宅电梯的成本再划入建房的成本,因为开发商多半将电梯运行和维护费用平摊到每一个业主头上,自然包括了一楼住户。而大多数物管公司则认为,电梯运行服务属公共性服务,并非产权人享用的特约性服务,任何产权人在享受公共性服务的同时,不能排除其他人享受这种服务,同理,也不会因为有人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降低。因此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基本采用“一视同仁”的方式收取电梯成本和维护费用。 采访中,南京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谢主任表示,如果同意底层住户不交电梯费,势必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二层、三层的住户会以不使用电梯为理由拒绝交纳电梯费,甚至更高楼层的住户也不交纳电梯费用,其结果必然是电梯费用无人交纳,电梯无法运行。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高层住宅中的底层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因为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有设备,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但是,也不排除特殊约定,前提条件是房屋销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明确规定并经全体购房人认可,或者楼内全体产权人会议明确决定底层住户不用交电梯运行维护费。 显然,由于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主管部门对高层住宅的电梯费用的分摊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摊方法还是应该由小区物管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来达成一致。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南京相似,不过广州市却率先做出了尝试。去年广州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颁布了电梯费用分摊采取按楼层系数计算法,2至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0;6至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0至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以此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底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分摊。这样的方式看起来“麻烦”,但对于电梯养护而言,设立“系数概念”不仅为电梯费交纳提供了参考,同时对于电梯更新等后续问题也设立了一个标杆。 案例二:装修后下水道渗水装修期失误该由谁来买单 近日,记者接到家住徐汇区龙漕路135弄徐小姐对上海某知名装潢有限公司的投诉:“我于2000年3月与上海某家庭装潢有限公司签定装修合同,并于当年5月通过了公司工程监理的审核交付使用。在入住后便发现,只要一下雨,封装的雨水下水管道部分及周围就渗水。在此后的两年里,渗水情况日趋严重。今年夏季的大雨,雨水渗到了楼下的住户,为彻底查清渗水原因,其问还叫物业敲掉阳台内雨水下水管道封装部分检查,结果发现下水管道在离阳台地面约40厘米处有一直径约5厘米的圆洞。而这个圆洞正是装修前阳台上的水斗和雨水下水管道的接口,不知由于什么原因,在封装管道前为什么不把圆洞封掉,从而使得三年来‘后患无穷’。据此情况,与该总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以超过了装修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要维修就先付钱。” 记者为此来到徐小姐家,对徐小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仔细查看,封住下水管道的墙面被敲开一平方尺左右的面积,只用一块塑料纸挡着,揭开塑料纸就可以看到一根直径约10厘米左右的下水管,黑糊糊的。记者看到了现在圆洞已经不见了,但顺着徐小姐的所指,才发现了那个由物业帮封住圆洞的地方,用的材料是橡胶,估计没办法封得很紧的,只要下大雨还会有少量的水渗出。再查看那个靠着下水管圆

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

第八章案例分析计算题 推定全损 例如,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 案例: 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价为15000美元,运载该货的海轮,在航行中同另一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剧烈震动,而使该台一起受到损坏。事后经专家鉴定,认为该台仪器如修复原状,则需修理费用16000美元,如拆卸成零件出售,尚可收回5000美元。试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如何处理这一损失案件? 评析: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于推定全损。因为修理费用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货在目的地的价值。保险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单的规定给予赔偿外,被保险人应将该货物委付给保险公司,即将该货的权益转让给

保险公司,并由被保险人签署权利转让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赔付货款以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的残余部分,并享有该货有关其他权益。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

经典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案例二、因登报声明解雇员工引发的劳资纠纷,你怎么看?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日,李某入职深圳某外贸公司,任职业务专员,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李某通过不断的努力,赢得了众多的客户资源,业绩蒸蒸日上。2011年11月份,该公司管理层怀疑李某私自将客户资源进行转移,便作出不再分配资源给李某的决定。2011年12月,李某休年假,公司于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回到公司讨说法,公司称其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李某十分气愤,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对此

案例,你怎么看?请给予分析解答。 【本案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通过在报刊、电台等传媒发布声明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方式并不罕见,这种做法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案中,外贸公司直接使用公告的方式来解雇李某,这种做法显然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因此,该公司此解雇通知方式无效,依此解雇李某属违法,李某诉讼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理合法,仲裁应给予支持。 案例三、内退人员再就业时猝死岗位,是私了还是按工伤赔? 【基本案情】 万某系与某国企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的提前内退人员。再就业时其到某机械公司上班,但机械公司没有给万某购买社保,不幸的是,万某于2012年5月7日

计量经济学-案例分析-第八章

第八章案例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城乡居民的储蓄存 款也迅速增长。经济学界的一种观点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体制、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的变化,使居民的储蓄行为发生了明显改变。为了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 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与收入的关系是否已发生变化,以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代表 居民储蓄(Y),以国民总收入GNI代表城乡居民收入,分析居民收入对储蓄存款影响的数量关系。 表8.1为1978-2003年中国的国民总收入和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及增加额的数据。 单位:亿元 2004 鉴数值,与用年底余额计算的数值有差异。 为了研究1978—2003年期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随收入的变化规律是否有变化,考证城

乡居民储蓄存款、国民总收入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8.5 从图8.5中,尚无法得到居民的储蓄行为发生明显改变的详尽信息。若取居民储蓄的增量 (YY ),并作时序图(见图 8.6) 从居民储蓄增量图可以看出,城乡居民的储蓄行为表现出了明显的阶段特征: 2000年有两个明显的转折点。再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量与国民总收入之间关系的散布图 看(见图8.7),也呈现出了相同的阶段性特征。 为了分析居民储蓄行为在 1996年前后和2000年前后三个阶段的数量关系,引入虚拟变 量D 和D2°D 和D 2的选择,是以1996>2000年两个转折点作为依据,1996年的GNI 为66850.50 亿元,2000年的GNI 为国为民8254.00亿元,并设定了如下以加法和乘法两种方式同时引入 虚拟变量的的模型: YY = 1+ 2GNI t 3 GNI t 66850.50 D 1t + 4 GNh 88254.00 D 2t i D 1 t 1996年以后 D 1 t 2000年以后 其中: D 1t _ t 1996年及以前 2t 0 t 2000年及以前 对上式进行回归后,有: Dependent Variable: YY Method: Least Squares Date: 06/16/05 Time: 23:27 120000 8.7 1996年和 100000- 40000 2WM GNi o eOB2&ISEea9a9l2949698[Ma2 20CUC ir-“- 1CC0C 图 8.6 *OOCO mnoot , RtKXD Tconr GF*

案例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管理世界2007

2008年第4期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在全世界备受瞩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管理学术界肩负重任,需要深入分析和总结我国企业管理的实践和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科学理论体系,并使之一般化、与世界管理研究和实践接轨。然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基于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让我们振奋的是,我国管理学界正在由原来纯理论性、思辨性的研究向实证研究转变,积极采纳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来创建为国际学术界所认可的管理理论。案例研究作为实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也开始为国内学者关注和采用。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论坛已连续举办三届,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和积极参与,这也正是上述趋势的佐证。 2007年12月8日至9日,“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论坛(2007)” 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和《管理世界》杂志社主办、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协办。论坛共收到来自全国40余个学校及单位的96篇论文,其中研究型案例62篇、教学型案例34篇,涵盖了战略管理、创新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众多学科领域。全部投稿匿名处 案例研究方法的规范性 及现状评估 * ———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论坛(2007)综述□毛基业 张 霞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基金项目(70671103)资助,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刘军博士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蔡舒恒博士的修改意见。 编者按:为推动中国本土企业的原创性案例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促进中国管理学科案例研究和案 例教学水平的提升,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和《管理世界》杂志于2007年12月8日~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了“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论坛(2007)”。在会议推荐的同时,本刊通过审稿程序遴选出4篇与会论文,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企业管理模块化运作、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化风险与防范及企业自主创新等研究主题。在配发会议综述的基础上,于本期集中刊出3篇(另外1篇已刊发于2007年第12期),以期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案例研究的发展,并能给案例研究的学者一定的启示,共同探讨案例研究的学术思想和社会实践意义。我们真诚地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参与“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论坛(2008)”。 摘要:本文试图阐明“什么是”以及“如何做到”规范的案例研究,并提出一套具体的规范性指标。为此,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论坛(2007)的主题报告,并对论文进行总体评价。然后本文回顾什么是案例研究方法的规范性以及学术界广为认可的具体实现手段,并归纳出一套具体的规范性指标;随后运用内容分析法,以本次论坛上报告的18篇研究型案例为样本,对其规范性状况进行评价,希望由此“窥斑见豹”,来审视我国目前案例研究的现状。通过比较发现样本中的案例研究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与规范性指标相差甚远,与国际学术界的差距尤其明显。本文也具体阐述了如何改善和提高案例研究的规范性,以期能给案例研究学者带来启示。 关键词:案例研究 综述 规范性 指标 评价 """""""""""""""""""""""""""""""""""""""""""# """""""""$ %%%%%%%%%%%%%%%%%%%%%%%%%%%%%%%%%%%%%%%%%%%$ """""""""$

什么是案例研究方法

什么是案例研究方法? 管理案例的英语原词为Business Case。Case一词还有译作个案、实例、个例、事例的。在这里,我们将管理案例定义为:“对某一特定管理情景的客观书面的描述或介绍。”介绍的对象往往是一个组织中的人员行动、事件、背景与环境,通过对事实、对话的描述及数据与图表等形式表达出来的。 案例基本上是写实的,是确已发生过的事实的记录,不是杜撰、虚构与主观臆想的产物,不同于小说。案例是对事实的白描,不得带有撰写者的分析与评论。 管理案例有明确的目的,是为适应特定的教学目的而编写的。案例可为学生提供模拟的管理情景,使他们获得锻炼与提高自己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总是以一个或一些问题为经线或核心,围绕着它(们)展开和铺陈其情节的。 如何设计案例研究? 设计案例研究方案是研究过程中最困难的一环。与其它研究方法不同的是,如何设计案例研究方案尚未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罗伯特·K·殷提出了设计案例研究的一般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设计的界定 每一类实证研究都有其隐含的(如果不是明确的)研究设计。就其最本质的意义来说,研究设计是用实证数据把需要研究的问题和最终结论连接起来的逻辑顺序。 研究设计的要素 就案例研究法来说,进行研究设计时要特别注意5个要素:要研究的问题;理论假设(如果有的话);分析单位;连结数据与假设的逻辑;解释研究结果的标准。 1.分析所要研究的问题 案例研究最适合回答“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所以,你进行研究的第一步,就是要准确分析你要研究的问题的性质。 2.提出假设 这是第二个要素。它可以引导你关注要研究的问题,不会滑向与研究无关的问题。例如,假设你要研究组织之间的关系,那么你首先要提出问题:为什么几个组织会联合起来,共同提供某种服务?它们是怎么联合起来提供某种服务的?(例如,为什么电脑制造商和电脑经销商会联合起来,共同提供该产品的售后服务?)这属于“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你首先

第八章案例分析

团队管理 案例一 在冷风瑟瑟的冬日里,有两只困倦的刺猬想要相拥取暖休息。但无奈的是双方的身上都有刺,两只刺猬无论怎么调整睡姿也睡的不安稳。于是,它们就分开了一定的距离。但又冷的受不了,于是又凑到了一起。几经反复的折腾,两只刺猬终于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距离,既能互相取暖,又不至于刺到对方,于是舒服的睡了。 请问: 1.不同类型团队其成员的工作方法一样吗? 2.从这个故事,谈一下问题解决型团队和自我管理型团队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应该是多远? 案例分析: 1.不一样。 2.工作团队类型的不同也将决定管理距离的远近,刺猬理论给了我们最贴切的答案。问题解决型团队。这种团队通常并不一定要在一起工作。但他们可能每周抽出几个小时去讨论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如何增加销售业绩等组织上的问题。通常人们更关注领导者的权威、协调能力和决断力,所以他们对组织中领导与成员的关系并不很在意,他们更乐意于把领导与成员友好的关系看成是一种纯私人的交往,因为他们通常认为自己不会在这个组织呆的很久,今天的领导关系可能转眼就不存在了。所以这种团队的领导与成员关系可远可近。自我管理型团队。这种组织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但是也有其不完美的地方。相对来说,组织内部成员管理起来比较混乱。大家都觉得自己无权干涉对方,或这件事情不是由自己负责,所以不该过问。但同时,你又不得不和组织中部分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更甚者是私人关系,以便更好的了解到组织的一些决策和大家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并把这些情报类的资料作为日后管理和决策时的参考依据。所以在这样的团队中,管理者通常在表面上和员工保持近似相等的距离,但在私下,又不得不有所进一步交往。 案例二 一个孩子成绩考了8分,回家后中国的家长和外国的家长绝对是两种态度。外国家长:“宝贝,你太棒了,这次竟然考了8分,妈妈真为你高兴。”然后抱着孩子在那里亲啊亲。很多人可能会以为外国的家长有毛病。其实孩子上次考了6分,这次考了8分,进步了就要受到表扬。中国家长要是知道孩子考了8分,不疯了才怪呢!先是一顿批评,“你怎么这么笨啊!真不成器啊!……” 请问: 1.请谈一谈如何创造出好的氛围以提高员工的士气? 2.为每个员工设定具体而恰当目标的意义?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后题——第八章教学教材

第八章 1、收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资料,结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案例,分析讨论两者的各自优势是什么? 答: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有两种方式可以在网上支付口令卡和U盾,口令卡可以满足小额的支付一般每天是1000元,这样的话有的人只是充话费什么的就完全满足,并且次数很多,方便使用,工商银行的U盾是无限额的;招商银行就是有数字证书和UKEY,但是数字证书很麻烦,有的人在不懂的情况下,不方便安装,没有口令卡方便。UKEY和U盾的支付额度和限额都差不多,不过招行现在第二代的UKEY是免驱动,而工商银行需要去网上银行里更新驱动,对于电脑不在行的有点麻烦。还有网上购物,工商银行对信用卡口令卡每天购物限额是1000(任何支付平台),而招商银行每次的限额(目前财付通不支持)支付宝为599.99,百付宝为299,每次都太低不是很方便,不是很实用,工行是只要有U盾一次可以把转出信用额度以内的任何支付额度,方便了大家购物。招商银行有3组密码,支付密码,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还有登录密码;工商银行为登录密码和U 盾支付时候用的密码,还有交易密码,招商有专业版支付和大众版支付,而工商支付是只有1种是要输入卡号和登录密码。工商银行的网银是以一个城市来开网银的,每个城市都可以有独立的网银,当然也可以关联,招商银行的网银全国性的,只能开一个。对于这两家银行,其他功能基本差不多。 招商银行 (1)一卡多户具有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等币种的活期、定期等各类储蓄账户。 (2)通存通兑在招行同城任一网点办理各储种存取款业务;在全国各网点办理人民币、港币、美元活期账户异地存取款业务。 (3)约定转存在招行同城任一网点柜面签订“一卡通”内存款的转存协议。(4)自动转存凡存有整存整取存款且到期后,银行自动按原存期连本带息代为办理存款转存。

案例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 长期以来,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对案例研究持有不尽相同的认识。1984年,罗伯特K.尹为“案例研究”给出了一个经典定义,即: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它研究现实生活背景中的暂时现象;在这样一种研究情境中,现象本身与其背景之间的界限不明显,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来展开研究。围绕这一定义及尹、罗伯特·E.斯特克等学者确立的案例研究的分析框架,人们开始逐步就案例研究的性质、研究对象及其作用这类问题形成大体一致的判断。这些共识可以概括为4点: 首先,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纯理论性的研究。案例研究的意义在于回答是“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Yin,1994,Stake,2000),而不是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其次,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社会经济现象中的事例证据及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属于现象学的研究范畴。 再次,案例研究对整体性的要求。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中不同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决定了案例研究应该是一个整体性的体系,也许它的各个部分并不运转得那么良好,也许它的目的是非理性的,但它始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体系。 最后,案例研究的作用。在被研究的现象本身难以从其背景中抽象、分离出来的研究情境中,案例研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它可以获得其他研究手段所不能获得的数据、经验知识,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不同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检验和发展已有的理论体系。案例研究不仅可以用于分析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现象,它还可以满足那些开创性的研究,尤其是以构建新理论或精炼已有理论中的特定概念为目的的研究的需要。此外,案例研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它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判断力、沟通能力、独立分析能力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研究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区分出不同的案例研究型。 服务于不同案例研究类型的方法是不同的,有一些案例研究方法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例研究类型。也有一些案例研究可以同时综合应用多种案例研究方法。 1.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来区分的案例研究类型,即探索型、描述型、例证型、实验型和解释型的案例研究。探索型案例研究往往会超越已有的理论体系,运用新的视角、假设、观点和方法来解析社会经济现象,这类研究以为新理论的形成作铺垫为己任,其特点是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的支撑,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不完善。在已有理论框架下,当研究者希望对企业实践活动做出详尽的描述时,可以采用描述型案例研究方法;当研究者希望阐述企业组织创造性实践活动或企业实践的新趋势时,可以采用例证型案例研究方法.当研究者希望检验一个企业中新实践、新流程、新技术的执行情况并评价其收益时,可以采用实验型案例研究方法。解释性案例研究则适用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假设来理解和解释现实中企业实践活动的研究任务。 2.根据实际研究中运用案例数量的不同,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一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单一案例研究主要用于证实或证伪已有理论假设的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它也可以用作分析一个极端的、独特的和罕见的管理情境。通常,单一案例研究不适用于系统构建新的理论框架。以凯思琳M.德艾森豪威尔为代表的学者偏好于多案例研究方法,其观点是,多案例研究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案例背景的不同方面,尤其是在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的时候,案例研究的有效性将显

经典洋房案例参考

经典洋房案例参考 不经典不生活,花园洋房源于上海,自19世纪中期起,为上海、福建和广东一带上流阶层所专属,是西洋文明和生活方式与中国文化交织的产物。 更为具体地说,它是当时的国内房地产开发商顺应上海租界辟建而带来的市场需求,针对特定少数阶层、采用西方的建筑形式和新的工程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出来的具有稀缺性的高利润住宅产品,从现在房地产定义观点来看,当时的花园洋房相当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的独栋别墅 十年前,大源的主画面是破败的农舍和茫茫的田野。十年后,大源已成为成都的窗口,城市的黄金三角。十年变迁,大源的城市属性发生根本性逆转。数百万平米的建筑和数十万城市新贵的南迁,造就了一个崭新的城市封面。 十年进化,“金三角”造就城南 十年演化,大源板块已经演变为大源西、大源后、大源南等细分区域,构筑成“大源金三角”。选择大源,深耕大源,成为几乎每个意欲在成都有所作为的品牌开发商的共识。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精英发现:选择大源就意味着一举拥有齐全资源:出门就是地铁,家门口就是卖场,背后就是公园,旁边就是学校,就如大家说的一样,“如今的大源,就是一个成熟的苹果”。 十年布局,天府新区成城南典范

之前的十年布局让大源板块已经趋于成熟,未来的十年布局天府新区必将成为城南的典范。6年前,天府新区还是一片荒芜。自2010年开始,到2014年,天府新区正式成为国家级新区,再到现在,他的发展有目共睹。 天府新区地铁1号线、6号线、18号线,相继建成或开建,成都新国际机场建设中;环球中心、兴隆湖、政务中心等给天府新区带来不小的惊喜;成都七中、成都泡桐树小学等名校相继落户天府新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天府院区等多家医疗机构为该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如今,天府新区既吸引了合能、龙湖等大咖KFS的入驻,也吸引了众多购房者在此买房置业。那么,面对繁复的楼市,在天府新区我们如何才能找到舒适的家?此刻,我们不得不说该区域的“网红盘”——合能·枫丹铂麓,无论从居住的舒适度还是尺度感来看,都突显出人居典范。 人居典范,铸就懂生活的家 合能·枫丹铂麓位于天府新区高端宜居区域麓山板块,通过不断创新、不断突破,坚持用“标杆性产品”入市,用焕然一新的居住格局理念,为客户带来真正的舒居生活,铸就真正懂你的家!

第八章案例分析:阿根廷兴衰之谜

第八章案例解析: 案例一:阿根廷由盛转衰之谜 19世纪末,阿根廷经济的增长速度之快,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因此,至20世纪初,南美洲国家阿根廷不仅以优美的探戈舞姿和彪悍的高乔牛仔闻名于世,而且还因富庶而享誉全球。当时,阿根廷因出口大量粮食和牛肉而被誉为"世界的粮仓和肉库",它的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则被视作"南美洲的巴黎"。在欧洲的许多城市,当人们形容某人腰缠万贯时,常说"他像阿根廷人一样富有"。1900年,阿根廷的人均GDP分别为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一半,是日本的一倍,略高于芬兰和挪威,略低于于意大利和瑞典。1913年,阿根廷的人均收入为3797美元,高于法国的3485美元和德国的3648美元。甚至在1950年,阿根廷的富裕程度仍然领先于日本,与意大利、奥地利和德国大致相等。 然而,一个世纪以后,阿根廷的人均GDP 远不如上述国家(见下表)。不仅如此,在人类行将告别2001年之际,阿根廷陷入了深重的危机。出现在全球电视上的画面却是马背上的警察、催泪弹释放的烟雾、抗议者的呼叫和被抢商店店主的哭喊。更为令人惊奇的是,在短短的半个月内时间内,阿根廷居然换了5个总统,其中一位总统甚至公开宣布:阿根廷无力偿付其1500多亿美元的外债。阿根廷因此而成了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大的倒账国。 1998年阿根廷与其他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发展指标》,中国财经出版社,2000年 应该说,阿根廷拥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多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例如,阿根廷的人口只有印度的4%,但土地面积则相当于它的85%。占全国总面积1/4的潘帕斯草原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地势平坦。阿根廷人经常自豪地说,"我们的平原从大西洋起,一犁头耕到安第斯山麓,都不会碰到一块石头。" 此外,阿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研究方法

一、什么是教学案例1.什么是教学案例 教学案例研讨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教学案例是事件:教学案例是对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讲述的是一个故事,叙述的是这个教学故事的产生、发展的历程,它是对教学现象的动态性的把握。 教学案例是含有问题的事件:事件只是案例的基本素材,并不是所有的教学事件都可以成为案例。能够成为案例的事件,必须包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并且也可能包含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内。正因为这一点,案例才成为一种独特的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 案例是真实而又典型的事件:案例必须是有典型意义的,它必须能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启示和体会。案例与故事之间的根本区别是:故事是可以杜撰的,而案例是不能杜撰和抄袭的,它所反映的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是教学事件的真实再现。是对“当前”课堂中真实发生的实践情景的描述。它不能用“摇摆椅子上杜撰的事实来替代”,也不能从抽象的、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的事实来替代。 2.教学案例的特征 案例是一种写作的形式,那么它与我们平时所说的论文等形式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特点呢? (1)与论文的区别从文体和表述方式上来看,论文是以说理为目的,以议论为主的;而案例则以记录为目的,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也就是说,案例是讲一个故事,是通过故事来说明道理。因此,从写作的思路和思维方式上来看,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论文写作一般是一种演绎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抽象到具体,而案例写作是一种归纳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具体到抽象。 (2)与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实录的区别一般来说,与教案、教学设计的区别比较容易理解。教案和设计都是事先设想的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学措施的简要说明;案例则是对已发生的教学过程的反映。一个写在教之前,一个写在教之后;一个是预期,一个是结果。 案例与教学实录的体例比较相近,它们的区别也体现了案例的特点和价值。同样是对教学情境的描述,教学实录是有闻必录,而案例是有所选择的。至于怎样选择,就要看案例撰写的目的和功能了。 二、教师撰写教学案例的可行性分析1.案例素材比较丰富 教学案例来自日常的教学实践活动,贴近教师工作,与教师有天然的联系。教师有大量的实际问题,需要通过研究,妥善解决,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了大量的教学研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其中不乏典型事例,会给教师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成为撰写教学案例的素材。教师有事实可说,有道理可讲。教学实践涉及的领域宽,发生的事例多,是教师撰写教学案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2.案例写作比较简单 一般情况下,撰写教学案例要写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写案例事实,二写案例分析。撰写教学案例,是“讲老百姓自己的故事”,教师对事实比较熟悉。叙述的事实比较具体,比较单一。通常情况下,教师写这样的记叙文不会感到困难。撰写案例分析当然需要进行论述。但是,这里的论述是就事论理,是针对具体问题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不涉及很多的人和事,不需要高度的抽象概括,难度不大。 3.案例写作基础较好 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基础理论,一定的写作基础知识,一定的教学教研经验,一定的分析研究能力。总之,教师具备写作教学案例的基础。只要教师认真研究,都有可能写出有价值的教学案例。只要认真地运用教学理论深入分析教学案例,都有可能提出独到的见解。撰

第八章-案例复习进程

第八章案例 案例一:江都造船厂诉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案1 ——信用证案件的管辖权 【案情介绍】 原告江都造船厂(以下简称造船厂)因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扬州工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香港分行)产生信用证纠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分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香港分行认为:本案中诉讼标的物不在中国内地境内,香港分行在境内没有代表机构,在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及信用证项下汇票承兑和支付的地点都在香港,即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均不在中国内地境内,因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院经审查认定:1997年5月23日,香港分行开立了以造船厂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根据UCP500号第2条给信用证所做的定义,信用证是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一项附条件的承诺,所附条件就是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承诺的内容就是开证行审查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的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即信用证合同。“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UCP500号第3条)因此,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和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均是履行信用证合同的行为,本案原告造船厂通过扬州工行向香港分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受益人原告所在地应是本案所涉及的信用证合同的履行地之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香港分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法律问题】 本案件涉及涉外案件的特别地域管辖以及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法律评析】 对于信用证交易中存在的合同,一般认为:在跟单信用证的运作中,存在一种明显的三角契约关系。第一,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第二,买方(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申请与担保协议或者偿付协议;第三,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每一个合同都是独立的并且支配着当事人之间各自的关系。因此,就本案的法律关系而言,作为开证行的香港分行与作为受益人的造船厂之间已经 1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经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企业内部审计_经典案例参考

关于企业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与评价本企业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部分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内部审计现状不容乐观,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独立性较差。 2、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 3、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单一,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不仅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比较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而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严重制约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导致内部审计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此,我们特地编发了本期稿件,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机构设置的模式 (不合理)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较晚,加之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一致,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如设在企业财会部门、隶属于总会计师、隶属于总经理、设在监事会以及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 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没有统一的模式,更重要的是能否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部审计能对企业管理层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和各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保证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企业内审的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企业内审的风险成因有很多种,比如: 1、内部审计机构模式设置不合理; 2、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不健全; 3、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 4、内部审计人员选用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的复杂化和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多元化,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风险日益增加,为了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和避免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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