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XX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XX法官法》情况的汇报文章标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__法官法》情况的汇报自《法官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xx年1月1日《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以来,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队伍建设及法官等级评定情况我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7人,其中法官33人(另有法警5人,书记员8人,司法行政及其他人员7人,不在岗4人),含:正、副院长4人,审判员16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5人),助理审判员13人。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院法官学历层次较20xx年前有较大提高。
截至20xx年12月,所有法官均达到大学本科及本科同等学历,有2人完成了民商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了法官等级制度,我们依据省高院及中院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 __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 __法官等级暂行规定》、《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排查我院干警的基本情况,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使法官等级的每次评定及晋升都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1998年法官实行等级评定后,首评参加人数为30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8人,一级法官8人,二级法官2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10人,五级法官1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9人,晋升7人。
首评9人中,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2人,四级法官2人,五级法官2人;晋升7人中,三级法官5人,二级法官2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五级法官1人,晋升6人,其中: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5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
20xx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二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5人。
现我院法官经过几次调整,共有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12人,四级法官2人,未评定1人。
谈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调研报告谈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2002年7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用正式文件的方式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概念,是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发展和推动。
《意见》对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了详细的步署,但笔者认为,由于基层法院工作所具有的特殊规律,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各上级法院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现状和困难。
(一)人手少、任务重,审判任务的逐年增加与编制精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确定法院的编制数往往根据辖区内案件数及案件标的等,基层法院的编制常常偏低。
即使处理同样数量的案件,基层法院要比上级法院的工作量大,一审案件的工作量要二审案件的工作量大。
这主要由几个因素造成:一是当事人中学历层次、文化素养低的多,法院取证、质证、庭审等工作难度加大。
二是当事人中自然人、私营业主多,自然人财产的隐密性,住所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文书送达、执行等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三是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多,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却常常最为烦琐,耗费审判人员大量的心血。
四是新类型案件多,增加了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
各基层法院减编10%后,原本就处于饱和状态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二)审判人员素质偏低,具体表现在:1、学历层次低,法学理论功底较差,基层法院人员的来源大多为转业军人、社会招干、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由正规院校法律专业分配的大学生人数比例较少,硕士、博士生更是凤毛麟角。
2、部分人审判业务水平较差,虽经自学、函授、党校等学习和各类培训,一部分勤于学习、善于积累经验的人具备了一定的审判工作能力,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由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学习持应付态度,使得他们的业务水平远远达不到现代审判工作对法官的要求。
如驾驭庭审的水平、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高等。
从某法院“文书看台”中的文书为例,很多文书说理不清、对证据的认定不合规则,错用和漏用法律条文等,文书中遣词造名、标点符号不符合规范、错别字等低级错误也时有出现。
法官助理制度研究——基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法官助理制度研究——基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作者:王金兰,王庆品,袁荣彪,孔平杰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6年第21期王金兰,王庆品,袁荣彪,孔平杰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法官助理是分类人员之一,该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化的路径。
一、法官助理制度的政策背景1.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1999年在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首提法官助理制度,2002年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更明确提出“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进一步提出“推进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并在此后多次强调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行分类管理。
2.党的政策要求。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
为了全面落实该精神,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法院改革的意见(2014-2018)》,对“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制度的现实基础制度的产生一定有赖于现实的需求,脱离了现实,制度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法官助理制度也有其产生及生长的土壤。
(一)法官职业化与专业化、精英化的基础。
1.法官职业化的需求。
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没有法官的职业化是难以实现的。
长期以来,我国忽视了法官的职业特色,忽视了法官是以审判为职业的人,而强调了法官是国家公务员。
法官的职业能力关系到案件的质量,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纠纷、越来越复杂的案件类型,考验着法官的职业水准。
司法实践呼吁法官必须职业化,而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内容,没有法官助理,法官职业化就难以实现。
2.法官专业化、精英化实现的保障。
审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缜密的法律思维是从事该工作的基本功。
审判工作必须依赖一支专业化、精英化的队伍,法官必须集中精力、心无旁骛、专司所职。
浅谈如何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伍。
一
、
以确 保 审判 权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的行 使 。加 强 法 官职 业 道 德 教 育 。要 求 法 官 在 审 理 案件过程 中 . 够 严肃执法 、 正裁判 , 能 公
站 在执 法 中立 的角 度 。不 能 有 任 何 个 人
的 问题
1 业选 用 大 众 化 。长 期 以 来 , 官 . 职 法 的选 择 和 任 用 上 , 没有 统 一 的模 式 , 官 法 职业 的特 殊 性 一 直 被 忽 略 。对 法 官 的 选 任 几乎 无 任 何 诸 如 教 育 背 景 、 业 知 识 、 专 工 作 经 验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使 得 法 官 职 业 和其 他 某 些 职 业 一 样 ,只 是 上 级 的 指 定 或 任 免 , 院 干警 原 来 身 份 复杂 , 数 未 法 多 经 考 试 选 拔 直接 进 入 法 官 队 伍 。
一
3加 强 道 德 修 养 , 化 法 官 职 业 道 . 强
德 教 育 。 司法 实 践 中 . 官 不 仅应 当将 在 法 法 律 知 识 熟 练 应 用 于 具 体 审判 活 动 中 , 而且还要求 具备一定 的职业 道德水平 。
支学 者 型 、复 合 型 、精 英 化 的 法 官 队 当前 法 官 队 伍 职 业 化 建 设 面 临
训工 作 的好 坏 常 常 关 系 着 法 官 能 否 真 正 公 正 、 效 地 任 职 , 当事 人 更 好 地 排 忧 高 为 解 难 。 长 期 以 来 , 训工 作 常 常 处 于 临 而 培 时 的 、 及 性 培 训 的低 层 次状 态 . 训 常 普 培
常 只流 于 形 式 . 注重 过 场 , 要 走 过 这 个 只 程 序 就 可 以 了 .而 不 管 要 任 职 的 法 官 是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背景
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需要制定一份实施方案,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司
法质量。
目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1)加强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增强司法
公正;(2)提高法官及律师的素质和能力;(3)完善法律职业培
训体系,保障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1. 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
2. 注重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司法职业精神,促进司法公正。
3. 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和司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 完善律师考核制度,加强律师职业能力评价。
2. 提高律师的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注重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职业精神。
3. 推进跨地区律师执业资格互认,拓宽律师职业发展渠道。
完善法律职业培训体系
1. 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培训机制,保障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2. 丰富法律职业培训内容,提高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结论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力地促进法官及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为我国法治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最新-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精品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1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总体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一是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包括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自尊意识、文明意识、廉洁意识等。
二是提高法官职业技能,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能够熟练驾驭审判活动。
三是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保障法官职业权力,排除非法干扰因素;保障法官职业地位,严格依法任免法官;保障法官职业收入,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
二、我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法官干警在业务素质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法官员额紧缺,审判任务繁重。
一方面,我院现有的57名干警中,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仅有23名,法警12名,执行人员7名,书记员9名,司法行政及工勤人员6名。
23名法官中,院领导班子成员5名,司法行政岗位和立案审判监督岗位工作的法官7名,实际办案法官仅11名(其中2名法官因病长期脱岗治疗)。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6.03.13•【文号】[86]司发人字第74号•【施行日期】1986.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3月13日[86]司发人字第74号)现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全体干警的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搞好“四个服务”的重要保证。
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我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今年内有较大的提高。
各地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部署、经验,请及时报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最近,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司法部整党汇报时指出:“要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做保障,司法部应当以此作为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很繁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狠下决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起一支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高,“顾大局、讲团结、比贡献、重实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有权威的司法干警队伍。
具体措施是: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用一年时间,在原有调整的基础上,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充实加强,使其达到: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群体结构合理,年龄形成梯型;能团结共事,协作精神好。
推进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推进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行政诉讼法官队伍建设亦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提高行政诉讼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首先,应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培训。
鉴于行政诉讼领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培养行政诉讼法官必须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相关机构应依托司法教育平台,加大行政诉讼法官培训力度,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项目,确保法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不断提高。
其次,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法官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
通过量化考核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以及行政诉讼领域的特殊要求,评价法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激发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此外,可以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行政诉讼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促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法官队伍的团队协作在行政诉讼工作中,法官队伍的团队协作至关重要。
为此,应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机制。
首先,加强行政诉讼法官间的专业交流。
通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促进法官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专业交流。
同时,建立行政诉讼法官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案件处理中的关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
其次,建立行政诉讼法官的团队协作机制。
可以成立专门的行政诉讼工作小组,由不同领域的法官组成,共同研究、探讨与行政诉讼相关的问题。
此外,鼓励法官之间的互帮互助,形成互补优势、协同作战的工作模式。
三、加强法官队伍的法治观念教育行政诉讼法官队伍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培养法官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
首先,加强法官队伍的法治观念教育。
通过宣传普法活动、法治教育讲座等形式,增强法官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法官队伍的人文素养教育,培养法官的宽广胸怀和公正心态。
其次,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
行政诉讼法官应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恪守法律伦理底线,严守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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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一、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原则1、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事实证明,法官队伍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
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适应形势与任务发展的需要,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走人才强院之路。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 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3、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是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五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六是坚持改革创新。
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4、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要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5、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
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
6、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
一是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二是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
三是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增强司法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六是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
七是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
八是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7、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通过职业化建设,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8、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
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
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不同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特长,使他们尽快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9、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
通过职业化建设,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10、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
要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第一,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
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
第二,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
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上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11、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
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
同时,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三、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12、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
13、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教育广大法官坚决按照“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工作,以是否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弘扬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法院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14、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官的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侵蚀和影响。
15、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16、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按照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17、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法院基层党组织是法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保障。
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高度重视在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中发展党员工作,补充新鲜血液,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18、继续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
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从队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在抓好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顿,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19、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关键。
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严肃执法,作风优良,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20、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既要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又要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
凡是不符合“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都不能任命为院长、庭长,不能进入领导班子。
21、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地方党委,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确保国家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官手中。
22、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领导班子,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按照中央规定的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目标要求,及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中来。
对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及时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
23、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有经验的审判骨干的作用。
处理好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和注重实践经验、保护审判骨干的关系,形成合理的领导班子年龄梯次结构。
24、进一步加强法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确定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努力保持后备干部的数量、质量和活力,使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有充足的后备人选。
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锻炼。
五、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25、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现有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
26、改革法官遴选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
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27、加强对法官遴选工作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绝不允许出现超定额、降低条件、违反程序选任法官等现象。
28、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
29、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
确定法官员额后,一些不能继续担任法官但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