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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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习题及答案

债权法习题及答案

《债权法》习题及答案1、债的概念与特征。

应当明确债的概念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1: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答案:D2、债权。

应明确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

应掌握债权具有相对性和平等性。

例2: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A、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B、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D、该1万元如何分配,须由乙丙抓阄决定答案:C例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3、债务。

应明确债务是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例4: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答案:A 4、债的标的。

应明确债的标的或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例5、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答案:A5、债的分类。

应明确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

例6: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债权法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是:A. 所有权B. 债权C. 抵押权D. 担保权2.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强制执行B. 放弃债权C. 债务转移D. 债务免除3. 以下哪项不是债权法中债权人的权利?A. 请求履行B. 请求赔偿C. 请求解除合同D. 强制占有债务人财产4.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哪个条件?A. 债务人的同意B. 债权人的同意C. 第三方的同意D. 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5. 债权法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A. 继续追索B. 放弃债权C. 确认债务履行D. 转让债权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债权法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7. 阐述债权法中债务人违约的法律后果。

8. 描述债权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

到期后,张三未还款,李四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0. 王五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发现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他可以向卖方主张哪些权利?四、论述题(共30分)11. 论述债权法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及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

五、综合应用题(共30分)12. 假设你是一名法律顾问,你的客户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对方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你的客户公司有权要求违约金。

现在对方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请你为客户公司制定一份法律行动计划。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第三部分债权法习题集第十七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主债和从债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5.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6.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8.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9.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

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10.债的标的为()。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债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对于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检验学生对债权法的掌握程度,下面将提供一些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以期帮助学生更好地复习和应对考试。

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自愿原则B. 保护当事人自主意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无偿原则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债权人的权利B. 债务人的义务C. 债权的标的物D. 以上都是3.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A. 债务人违约情况下B. 债务人无力履行情况下C. 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情况下D. 以上都是4. 债权的转让是指:A.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B.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C.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发生变化D.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变化5.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债务?A. 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C. 债务人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D. 以上都是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债权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约定,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使得债权关系的形成和变更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自愿和同意。

同时,平等自愿原则还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有不公平的行为。

2. 请列举债权的种类。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债权、债权的利息、债权的违约金等。

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一种,指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

实物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数量或者一定价值的实物作为债务的履行。

知识产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或者提供一定利益作为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债权的利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

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

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

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

(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简述债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自愿原则强调债权关系的建立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同意;公平原则要求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合法原则则要求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试题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答案:债权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1) 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即债权本身没有禁止转让的约定或法律规定;2)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 债权转让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签订书面协议等;4) 债权转让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试题三: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答案:债务人抗辩权主要包括:1) 时效抗辩,即债务人可以以债权超过法定时效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2) 履行抗辩,即债务人在债权人未履行相应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3) 抵消抗辩,即债务人可以以债权人对自己负有债务为由,主张抵消部分或全部债务;4)债务免除抗辩,即债务人可以以债权人已经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试题四: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及其行使条件。

答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以致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行使条件包括:1) 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2)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且该怠于行使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试题五: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答案:债务清偿的原则主要包括:1) 全额清偿原则,即债务人应当清偿全部债务,不得部分清偿;2) 按期清偿原则,即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3) 按序清偿原则,即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债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4) 按约清偿原则,即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等条件清偿债务。

债权法试题一

债权法试题一一、概念辨析1、要约和要约邀请2、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4、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二、选择题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2、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3、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B、单一之债C、简单之债D、选择之债4、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合同解除权C、合同撤销权D、违约责任请求权5、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6、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就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

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B、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商场负担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债权法(模拟试题三及参考答案)

基础课程教学资料祝福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欢乐!祝福同学们快乐成长,能够取得好成绩,为祖国奉献力量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债权法》模拟试题(三)、名词解释(每题 5 分,本题共20 分)1、侵权之债2、定金3、免除4、债务承担、简答题(每题10 分,本题共20分)1、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2、简述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三、论述题(每题20 分,本题共40分)1、论债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论债的适当履行。

四、案例分析(每题10 分,本题共20 分)1、[ 案情] 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

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 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

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

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

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

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

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 元。

[ 问题] 1 .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 .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2、[ 案情] 被告在1993年5月10日开办公司时,曾向原告借款50万元作为开办费。

但是在还款期到来后,被告未按期还款。

原告多次摧要,被告提出第三人(外贸进出口公司)曾购买了被告的芝麻500吨,每吨 3 600 元,应于1995年4 月底以前向被告支付货款180万元,待这笔货款支付后,被告将立即还清欠款。

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于1995年4月底以前对外贸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以后还清欠款” 。

至1995年 5 月底,被告仍未还款。

原告找外贸进出口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提出已向被告支付了20 万元货款,另160 万元因被告提出将与进出口公司联营成立一新公司,周此延缓支付。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1. 债权的转让- 题目: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

问丙能否直接向乙主张权利?- 答案详解:根据债权法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丙不能直接向乙主张权利,除非甲通知了乙。

2. 债务的免除- 题目:甲欠乙一笔款项,乙书面声明免除甲的债务。

问甲是否还需要偿还该笔款项?- 答案详解:债务的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乙书面声明免除甲的债务,意味着乙放弃了对甲的债权,甲无需再偿还该笔款项。

3. 共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题目: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借款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问丁能否要求甲单独偿还全部借款?- 答案详解:根据债权法,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丁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但甲偿还后,可以向乙、丙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 债权的时效- 题目:甲对乙有一笔债权,已经过去五年,甲一直没有主张权利。

问甲的债权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答案详解:债权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时效期限,债权人丧失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的权利。

但甲仍可以与乙协商解决,或通过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

5. 债务的抵销- 题目:甲欠乙一笔款项,同时乙也欠甲一笔相同数额的款项。

问甲和乙是否可以相互抵销债务?- 答案详解:债务的抵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性质相同,可以相互抵消。

甲和乙可以相互抵销债务,但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

6. 债权的担保- 题目: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

问如果甲不能按时还款,乙是否有权处置该房产?- 答案详解:债权的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如果甲不能按时还款,乙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申请法院对担保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7. 债务的履行顺序- 题目:甲同时欠乙多笔不同期限的债务,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问乙应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顺序?- 答案详解:债务的履行顺序通常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但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则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债权法练习题

债与债法概述一、考核要点(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

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 )。

A.法定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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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债 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 是( )。 A.法定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 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 D.债的标的 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 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合伙关系中,合伙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 )。 A.各合伙人对外负连带之债,对内是按份之债 B.各合伙人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 C.对外、对内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 D.对外、对内均承担连带之债 10.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 )。 A.按份之债和特定之债 。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二)多项选择题 1.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 )。 A.支付金钱 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 D.提交成果 E.不作为 2.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辆汽车。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丙将其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E.多数人之债 3.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权利 B.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 C.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 D.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设定 E.债权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4.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9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属于(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E.连带之债 5.下列哪些分类是债的分类( )。 A.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B.附条件之债与无条件之债 C.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D.物质之债与行为之债 E.简单之债与复杂之债 6.债权是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包括( )等项权利。 A.相对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受领权 E.形成权 7.( )的债务人或债权人肯定都为二人以上的多数人。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 D.简单之债 E.选择之债 8.选择之债因下列( ),变为简单之债。 A.可供选择的标的只余下一种可以履行 B.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 C.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了选择权 D.没有选择权的一方只同意以数种标的中的一种履行,有选择权的一方同意 E.一方当事人变成单数 9.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的有( )。 A.公民 B.法人 C.国家 D.合伙组织 E.农村承包经营户 10.甲向乙借了100元钱,双方约定乙可以还钱,也可以120斤大米折抵,但应在30日内还清。这一债的关系属( )。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选择之债 D.简单之债 E.连带之债 (三)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2.简述债权的特征。 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6.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 1.试述债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债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五)案例分析题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D 4.D 5.C 6.A 7.D 8.D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T)E 2.BDE 3.ABC 4.ABD 5.AC 6.BD 7.ABC 8.ACD 9.ABCDE 10.AC (三)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答: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债权和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统一地构成债的内容。没有无债权的债务,也没有无债务的债权。(3)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债的客体或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 2.简述债权的特征。 答:债权是债的内容的核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 (2)债权是相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债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具有相对性。 (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债权的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设定债权。当然,债权的任意设定仅就合同之债而言,法定之债的债权设定不具有任意性。 (4)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存在,而不能永久存续,清偿、免除、提存、混同、抵销、破产清算等行为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均可导致债的关系的消灭,进而消灭债权。 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该标的物,双方均不得变更。若标的物灭失,则发生债的履行不能。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除非债务人所有的种类物全部灭失,此种情况下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灭失的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4.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其二,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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