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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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工程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 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包括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三、用工安全管理1. 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制定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员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3.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共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人员安全生产。

四、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1. 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排除。

2.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提供各类应急设备和紧急救护救援人员,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为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各方应当认真遵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中仍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因此,制定和执行上述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安全责任方面,项目负责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他们应当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制定,并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化,以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得到落实。

此外,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以确保安全生产。

用工安全管理同样重要。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确保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接受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共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人员的安全生产。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外包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承包商、施工队、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电力外包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立,主要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做好安全记录,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承包商、施工队、监理单位等参与方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对项目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项目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演练、安全知识普及、危险预防等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安全教育机构或者安全管理员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的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设施检查、作业环境检查、员工安全行为检查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做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尽快组织救援。

第二十二条事故原因应当尽快调查清楚,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规范和强化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建工程安全进行,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系统在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存在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发包工程)及招用临时工,必须执行本规定.3)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劳务分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5)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公司和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公司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2、安全资质审查1)公司各单位(以下称公司)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

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

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依据《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火电板块所属火电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外包工程是指外单位承包本企业技改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技术服务、运行服务、设备安装调试、等级检修和维修等工作。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勘察、设计、建设、安装、防腐、保温、检修、维护和修缮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劳务用工是指从劳务公司聘用的参与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劳务用工分为短期用工(小于1个月)和长期用工(1个月以上)。

第五条各单位外包工程、劳务用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用工单位是外包工程、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外包工程、劳务用工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火电部(一)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所属火电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执行;(二)履行对所属火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所属火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与责任追究;(四)负责指导所属火电企业制定“四个1”罚则相关实施细则;(五)负责1000万以上技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工作,针对风险辨识后关键任务集中的项目组织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所属火电企业(一)承担企业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制定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履行管理责任;(三)依法依规对外包工程和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实施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提供现场安全作业条件;(四)具体负责“四个1”罚则的日常执行;(五)负责与监理单位书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工作内容;(六)负责成立安监、生产管理和运行人员(或聘请专业队伍)组成的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组,对改造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七)负责1000万以上技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报备工作。

电厂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电厂外包安全管理,确保外包队伍在电厂工作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二、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外包队伍相关管理制度。

三、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2. 不发生因外包队伍施工导致的设备损坏、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3.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争做安全管理标准队伍。

四、外包队伍相关制度规定1. 外包队伍招用(1)电厂各部门对外包队伍的招用,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招用外包队伍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绩良好、安全记录良好的单位。

2. 安全培训教育(1)电厂对外包队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等;(2)外包队伍应按照培训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安全技术交底(1)电厂对外包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2)外包队伍应按照交底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 安全防护用品(1)外包队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2)电厂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5. 施工现场管理(1)外包队伍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电厂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电厂管理;(2)电厂对外包队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外包队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电厂,并采取相应措施;(2)电厂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检查1. 电厂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外包合同挂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综述本规定旨在确保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以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安全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

2. 外包施工单位负责制定详细的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 所有参与外包工程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工程安全管理方案1. 外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并在施工前报请建设单位审批。

2. 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应包括: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3. 安全技术措施应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措施、作业流程、安全设备和用具的配置等。

4.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对程序、应急救援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安全工艺措施1. 外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安全工艺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高空作业应搭设安全网或脚手架,并配备防坠落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对于需要使用机械设备的工序,外包施工单位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4. 临时电力供应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并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明显标示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明确的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出入。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3. 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外包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紧急情况处理方法等。

电力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电力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外包施工队伍,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建设、维护、检修等领域的施工队伍。

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 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 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导致的电力设施损坏事故;3. 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4.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5. 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客户投诉;6. 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争做安全管理标准队伍。

三、外包队伍相关制度规定1. 外包队伍资质审查(1)审查外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审查外包队伍的施工经验、技术力量、安全管理制度等;(3)审查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

2. 外包队伍人员管理(1)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2)外包队伍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外包队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规操作。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3)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4)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教育培训(1)对外包队伍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2)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3)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外包队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对外包队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其责任;(3)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外包队伍,取消其在本企业的施工资格。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定期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外包队伍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本企业的施工资格。

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工程概述电厂外包工程是指电厂委托合作单位按合同约定,在电厂固定时间内完成的,与电厂建设、生产、运营等工作有关的诸如设备安装、维修、清洗、保养、检测等业务。

外包工程涉及到电厂现场许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负责与执行安全管理由承包方、电厂、监理方及劳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承包方负责制定安全计划,执行现场安全监控和管理,聘请专业的安全人员,并与施工现场的工人现场协调,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电厂管理和监理方则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安全措施1、安全教育在施工前,承包方要通过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会议等方式,向参与施工人员传达安全意识,使其在施工前了解岗位安全风险,掌握预防安全事故的方法。

2、劳保用品承包方要为参与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

所有劳保用品应在正式投入使用前经过检查。

劳保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3、现场安全检查承包方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程度,现场可燃、爆炸等危害物品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4、危险化学品承包方要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配置、储存、运输等环节,确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来源,并重点监管易燃易爆危险品。

承包方要对施工团队中的工人进行相关的防火安全、防爆安全等培训。

5、施工现场的准备承包方和电厂应共同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不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

6、施工现场的封闭和防护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良好的封闭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尘、烟、噪音等污染物处于合理的范围内。

四、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或隐患,安全责任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电厂、监理方和其他有关单位并处理。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的施工人员,承包方要依据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承包方自身也要进行处罚,并及时整改。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

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电力企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外包单位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外包单位资质审查1. 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

3. 对外包单位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记录进行查询。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加强对外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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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

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

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
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

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

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9条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
许可范围;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4条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5条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
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6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7条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8条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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