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总平面配置
城市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方案

城市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垃圾填埋场作为目前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之一,其设计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某市某平原地区城市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为例,就填埋场选址、场地整理、垃圾填埋、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为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二、填埋场选址1.地质条件填埋场选址首先要考虑地质条件,要求选址地区地下水位较低,地质层坚实且不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
通过地质勘察,确定填埋场的选址,并对选址地区进行地质调查和评价。
2.交通条件填埋场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度,选址地区应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在有效范围内要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垃圾收运、管理和监测。
3.环境保护填埋场选址应尽量避开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地和居民住区,选址地区周边环境要能够满足填埋场建设后的环保要求,如密切关注风向和地下水流动方向等。
三、场地整理1.场地规划依据填埋场的设计规模和布局,对选址地区进行规划,确定填埋场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要满足填埋场的垃圾填埋、垃圾处理、设备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分区的要求。
2.场地平整对选址地区进行场地平整工作,包括地表的平整、排水设施的设置、场地围护墙的建设等,确保填埋场的地表平整度高、排水畅通、围护墙结实。
3.管理设施建设针对填埋场的管理需求,需要建设管理设施,包括办公室、仓库、洗车房、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等管理用房和设施,以便于填埋场的日常管理运作。
四、垃圾填埋1.填埋施工填埋场建设要符合国家填埋场设计标准和要求,选用适宜的填埋设备,进行垃圾填埋施工,确保填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2.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填埋场的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等各项环境监测,以及填埋场内垃圾的沉降、渗滤液等的监测,确保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填埋场覆盖在垃圾填埋完成后,进行填埋场的覆盖工作,包括填埋场地表的覆盖层、植被的种植,确保填埋场的地表环境得到恢复,达到“三无”目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3.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5.应有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2.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3.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4.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5.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6.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以下地区:1.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2.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3.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4.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5.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7.远离水源。
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以下地区:1.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居民密集居住区。
5.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6.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7.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8.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9.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10.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11.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以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1.地形、地貌。
2.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3.地下水水位深度、走向及利用情况。
废物贮存与处置场的废物填埋场设计标准

废物贮存与处置场的废物填埋场设计标准废物储存与处理场的废物填埋场设计标准废物填埋场是一种重要的废物处理设施,用于将废物安全地储存和处置。
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设计标准,以确保废物的填埋过程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废物填埋场的设计标准及其重要性。
一、废物填埋场的总体布局废物填埋场的总体布局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址选取、场地规模以及填埋期限等。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场址的选择,以保证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同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场地规划和布局,确保填埋场能够容纳足够的废物量,并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
二、废物填埋场的基础设施废物填埋场的基础设施包括场内道路、雨水排放系统、废气排放系统、排水系统、生态修复设施等。
场内道路应能够满足运输车辆的通行需要,并保证废物填埋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雨水排放系统和排水系统应能够有效地收集和排放降水和产生的废水。
废气排放系统应能够收集和处理产生的有害气体,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生态修复设施则用于在填埋期结束后恢复和改善填埋区域的生态环境。
三、废物填埋场的防渗措施废物填埋场的防渗措施是设计中的重要内容,旨在防止废物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常用的防渗措施包括:1. 垫层材料的选择与布置:选择适当的垫层材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以减少废物渗漏的可能性;2. 垂直防渗墙的建设:建设垂直防渗墙以隔离废物和地下水,防止渗漏;3. 水平防渗层的布置:在填埋场的顶部和底部设置水平防渗层,以进一步防止废物渗漏;4. 防渗层的监测与维护:对所建设的防渗层进行定期监测与维护,确保其工作效果。
四、废物填埋场的气象监测系统废物填埋过程中,废物的分解会产生大量的气体,其中包括有害气体如甲烷等。
为了控制和监测这些气体的排放,废物填埋场需要建设气象监测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填埋场内外的气象条件,如温度、湿度、风速和风向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气体的扩散和排放。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

城市⽣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课程设计说明书⽣命科学学院所属课程固体废物与资源化设计题⽬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程设计专业环境⼯程班级1101班学⽣姓名设计组别 A指导教师⽬录⼀、课程设计任务书---------------------------------------------- 2⼆、概述------------------------------------------------------------- 3三、填埋场库容---------------------------------------------------- 4四、填埋场⾯积---------------------------------------------------- 6五、填埋场防渗系统---------------------------------------------- 6六、填埋⽓集排系统---------------------------------------------- 8七、渗滤液集排系统---------------------------------------------- 9⼋、填埋场的作业、覆盖封场、后期管理------------------- 10九、填埋场简图及介绍------------------------------------------- 11⼗、参考资料------------------------------------------------------- 12⼗⼀、总结---------------------------------------------------------- 13⼀、课程设计任务书共13 页,第 1 页1.课程设计题⽬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程设计2.课程设计⽬的(1)巩固“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课程所学理论知识(2)熟悉和掌握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程设计的步骤、内容和⽅法(3)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程设计的基本训练(4)培养资料运⽤、数据计算、设计说明书编写和⼯程图绘制的能⼒3.设计原始资料(1)服务区域⼈⼝数:60万,服务⼈⼝资源增长率为0.25%(2)⼈均垃圾产⽣量1.2㎏/⼈·天(3)⾃然条件:年降⽔量960mm(4)填埋场设计年限:2015年1⽉启⽤,设计服务年限15年(5)填埋压实密度为0.71t/?,覆⼟与垃圾⽐为1/6(6)其它资料按设计规范4.设计内容及要求(1)设计说明书①填埋场库容和⾯积计算②填埋场衬层系统设计③填埋场集排⽔系统设④渗滤液集排系统设计(2)设计图纸规格:1号图纸绘制:填埋场总平⾯图⼀张(含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导⽓系统)⼆、概述1.项⽬名称某城市⽣活垃圾卫⽣填埋场2.项⽬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产⽣活过程中产⽣的垃圾废物也⽇益增多。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现代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详细介绍其建设标准。
一、项目背景与概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是指将城市生活垃圾安全、合规地掩埋于土壤中,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该项目的建设标准涵盖了工程规模、设计要求、设备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
二、工程规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规模应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能力和预期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设计要求1. 基础设施设计:卫生填埋场应具备坚固的围护结构,避免渗漏和垃圾外溢的风险。
同时,应考虑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保证设施的长期可持续使用。
2. 排水系统设计:设施应有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保证垃圾填埋场在降水过程中不受到影响。
3. 垃圾填埋技术: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垃圾填埋技术,保证填埋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垃圾分解效果。
4. 气体处理设计:填埋过程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应设计合理的气体处理系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设备配置1. 垃圾清理设备:包括垃圾运输车、压缩设备等,用于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输到填埋场。
2. 垃圾堆置设备:包括堆置机械、抑尘设备等,用于将生活垃圾有序地进行填埋和掩埋处理。
3. 气体处理设备:包括气体收集系统、净化装置等,用于收集和处理填埋过程产生的有害气体。
4. 排水处理设备:包括沉淀池、过滤设备等,用于处理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五、运营管理1. 垃圾收集与运输:应建立规范的垃圾收集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垃圾源头的有效控制和卫生条件的维护。
2. 环境监测:应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填埋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 设备维护与更新: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与更新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最常用的废弃物处理方式之一,其建设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一、选址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是建设的第一步,关系到后期的运营管理和环境影响。
选址应符合以下标准:1. 土地功能要求:填埋场选址应与周边环境相互独立,不受敏感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影响,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2. 地质地貌条件:选址应远离断层、滑坡、泉眼等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其地质稳定性和承载力要符合规定要求。
3. 土地利用要求: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综合规划的要求,并要具备良好的环境功能区划。
二、规划设计标准1. 建筑布局:填埋场应合理布局,包括垃圾填埋区、压实区、生活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区域,保证各功能区域的功能互不干扰,减少环境风险。
2. 容量规划:填埋场的容量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生活垃圾产量进行科学的规划,在保证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填埋场占地面积。
3. 排水设计:填埋场应建设合理的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排放、废水处理和压滤液处理等,以确保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防渗措施:填埋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如铺设防渗材料、建设雨水收集池、渗滤液集中处理系统等,防止废水、渗滤液渗透到地下水中。
三、运营管理标准1. 垃圾填埋操作:填埋场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垃圾的填埋,包括垃圾的投放、压实、覆盖等环节。
操作过程要精确、高效,确保垃圾填埋均匀、稳定。
2. 废气管理:填埋场应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 渗滤液管理: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收集、贮存和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4. 压实与覆盖:填埋场要定期进行垃圾的压实和覆盖,保持填埋土的稳定性,减少臭气和有害气体的排放。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目录1.1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1.12.1 一般规定 (2)1.12.2 施工准备 (3)1.12.3 施工技术要求 (6)1.12.4 量标准 (12)1.12.5 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2)1.1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12.1 一般规定1.12.1.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12.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1.12.1.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12.1.4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1.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Ⅱ类总容量为500~1200万m3;Ⅲ类总容量为200~500万m3;Ⅳ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 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Ⅱ级日处理量为500~1200t/d;Ⅲ级日处理量为200~500t/d;Ⅳ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
注:以上规模分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1.12.1.5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12.1.6 填埋物1. 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1) 居民生活垃圾。
(2) 商业垃圾。
(3) 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 街道清扫垃圾。
(5) 公共场所垃圾。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黏土、块石等建筑资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野生分化衬里artificial liners使用野生分化资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野生分化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野生分化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posite liners2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资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XXX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XXX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2.0.9填埋单元landfill cell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
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
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
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设计
1、背景:
随着城市垃圾的不断增加,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成为垃圾处理的重要
手段,利用土壤自然环境的条件进行自然填埋,达到垃圾变为资源的目的。
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设计需要考虑场地的气候条件、地质条件、环境及其它
条件等因素,而且要求设计要具有经济性及环境保护性。
2、设计要求:
(1)首先,要考虑选址地点,场地应选择康宁、偏远而且不受城市
影响的地方,确保卫生填埋场的安全;
(2)其次,将场地做好地面建设,一般情况下应将地形和坡度做好
规划,同时还要检查地下水位,以保证场地的安全性;
(3)要注意垃圾分类处理,把有机垃圾隔离成水,无机垃圾则分类
分层填埋,垃圾填埋场中都有一定的深度规定,应尽可能深,在场地的上
层加建水泥护坡以及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控噪检测,确保垃圾卫生填埋场的
安全性;
(4)建设卫生填埋场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加入不同的处理
技术,如餐厨垃圾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焚烧技术、液化技术以及热烂技
术等处理方法;
(5)最后,还要在填埋场周边设置有关的检测设施,避免垃圾卫生
填。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客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中、小城市宜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第十一条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以下规定:一、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II类总容量为500~1200万m3;III类总容量为200~500万m3;IV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二、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II级日处理量为500-1200t/d;III级日处理量为200-500t/d;IV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第十二条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且宜根据填埋场建设的条件考虑分期建设.第十三条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主要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推铺、碾压设备,挖运土及消杀设备等.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码头〔、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加油、冲洗和洒水等设施.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第三章选址第十四条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第十五条填埋场选址,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对周围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运输费用的影响,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第十六条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环卫、设计、国土管理、水利、卫生防疫、地质勘察等有关部门参加.二、场址应符合以下要求:l、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2、环境保护的要求;3、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5、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6、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7、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距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8、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三、选址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场址初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确定多个候选场址;2、场址推荐.对候选场址进行踏勘,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植被、水文、气象、交通运输、覆盖土源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征求当地政府意见,确定2个以上〕含2个〔的预选场址;3、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比较,提出首选方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选址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第四章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第十七条填埋场场底基础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的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不小于2%的纵横坡度.第十八条填埋场场底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要求时,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措施.采用的人工合成材料高密度聚乙烯〕EIDPE〔防渗膜的锚固平台高差不宜超过10m.第十九条填埋场底部应铺设渗沥液收集系统,包括导流层、导流盲沟、渗沥液收集管道、集水井等.盲沟或管道以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集水井.第二十条收集的渗沥液在处理前应先进入污水调节池,调节池应有足够容量.污水调节池容量应按多年逐月平均降雨量产生的渗沥液量以及渗沥液处理规模确定.渗沥液处理应优先考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不具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条件时,应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十一条填埋场应设置独立的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洪雨水导排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场外汇水和场内未作业区域的汇水直接排放的要求,尽量减少洪雨水侵入垃圾堆体,其排水能力应满足防洪标准的要求.地下水导排系统应做到将未被污染的地下水导出,减少地下水侵入垃圾堆体和对防渗层产生不良的顶托压力,其排水能力应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第二十二条填埋场洪雨水导排系统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1〔和《城市防洪设计规范》〕CJJ 50〔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填埋场洪雨水导排系统的防洪标准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填埋场洪雨水导排系统的防洪标准<重现期:年>第二十三条填埋场场内的运输道路应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和交通运输量分为主要道路和辅助道路,临时性道路和永久性道路.其布局应满足填埋作业、维护、管理、生活后勤和其他辅助工作的要求.道路设计标准应满足交通量、车载负荷及使用年限要求,场内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填埋气体的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应根据填埋场规模、生活垃圾成分、产气速率、产气量和用途等确定.填埋气体不利用时,应主动导出,并采取集中燃烧处理.第二十五条填埋场填埋作业区周围应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第二十六条填埋场应设置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填埋场必须设置计量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第二十八条填埋场终场后应进行封场处理、土地再利用和生态恢复,填埋场稳定前,不应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第二十九条卫生填埋应采用单元作业法,作业工序为卸车、推铺、压实、覆盖,并应编制科学合理的填埋作业计划.第三十条填埋场作业区应设置和道路相连接的卸车平台.道路和卸车平台应满足运输量和车载量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填埋作业过程中,随着垃圾堆体高程的变化,应根据需要在相应的高程上设置阶段性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垂直导气和水平导气相结合的系统.第三十二条填埋场主要工艺设备应根据日处理垃圾量和作业区、卸车平台的分布,可参照表2选用.表2 填埋场工艺设备选用表<台>注:①卫生填埋机械使用率不得低于65%.②不使用压实机的,可两倍数量增配推土机.第三十三条覆盖土应按土量、运距和车辆能力配备运输车.第三十四条垃圾进场后需要进行二次倒运时,应实行封闭化运输,并应配备足够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第三十五条填埋场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设备标准应能满足填埋场全天候安全作业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第三十六条Ⅰ、Ⅱ、Ⅲ类填埋场应设置化验监测室,配备垃圾、渗沥液、填埋气体、填埋场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指标的化验分析仪器和监测设备.IV类以下的填埋场不宜设置监测室.第三十七条填埋场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中间宜用绿化带隔离.第三十八条填埋场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供电宜采用三级负荷.电气设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等有关规定设避雷接地装置.第三十九条填埋场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第四十条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要求.第四十一条填埋场设备维修宜实行社会化服务,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相应的设备维修设施.第四十二条填埋场的外部道路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 J22>的要求.第四十三条填埋场通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对外通信的需要.第四十四条填埋场专用道路两侧及填埋场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填埋场终场覆盖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绿化隔离带可种植易于生长的高大乔木,并与灌木相间布置,以减少对道路沿途和填埋场周围的居民点的环境污染.终场绿化可选用易于生长的浅根树种、灌木和草本作物等.第四十五条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要求.第四十六条填埋场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填埋区不宜有封闭式建<构>筑物,建<构>筑物中的甲烷含量不得超过1.25%<体积百分比>.必须设有排风系统、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防爆措施.填埋场臭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填埋场的环境质量,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 3037>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应配置相应测试设备.第四十八条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防尘和除臭措施.第四十九条填埋场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监察的暂行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第五十条填埋场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牌或标记.第五十一条填埋场内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规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音、防噪措施.第五十二条填埋场建设的总平面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需求.填埋场总占地一般要满足其使用寿命8~10年以上;填埋区占地应达到每平方米可填埋5~10m3以上垃圾.第五十三条填埋场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填埋场规模、服务年限、建筑物用途、建筑场地条件等需要而确定.第五十四条填埋场构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应按工艺要求与使用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第五十五条填埋场的生产管理、生产辅助、设施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各级填埋场附属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3所列指标.表3 各级填埋场附属建筑面积指标<m2>注:①生产管理用房包括:行政办公、机修车间、计量间、门房、加油站、车库、化验室、变配电房等.②辅助设施用房包括: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③填埋作业为两班制,有独立污水处理厂的取上限;填埋作业为单班制,又未设污水处理厂的取下限.第五十六条填埋场运营机构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员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第五十七条填埋场制度,宜采用一至二班制.第五十八条填埋场劳动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加照表4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 步由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表4 填埋场劳动定员<人>注:填埋作业两班置制,有独立污水处理厂的取限;填埋作业单班制,又未设污水处理厂的取下限.第五十九条新建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估或审批顼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可参照本章所列指标,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第六十条新建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5采用.表5 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元/m3>注:①在降水量较大的地区如南方地区建设填场,其渗沥液处理规模较大,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宜取上限.②填埋场场址状况相近的条件下,日处理规模较大的填埋场,填埋场投资估算较高.③填埋场征地费未计入,表格投资估算指标按2000年市工料及费率标准计算.第六十一条新建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分项投资的比例可参照按表6控制.表6 分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注:①不采用人工衬层;垃圾渗沥液生产量少;不单独进行渗沥液处理或只需要进行简易处理的填埋场清理场地、进场道路、垃圾坝、雨污分流排导系统覆盖土存放、环境监测设施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②采用人工衬层;垃圾渗沥液产生量较多并设渗沥液处理厂的填埋场防渗系统、渗沥收集系统、渗沥液处理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③小型填埋场化验设备和填埋机具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④小型填埋场生产管理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和设计、勘察、工程准备等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⑤本指标中未包括填埋场用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六十二条各类填埋场建设工期可按表7所列指标控制.表7 填埋场建设工期<月>注:①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起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②表中人工防渗系采用人工衬层材料.③I类填埋场宜分期建设.第六十三条新建填埋场能耗指标可按以下指标控制:填埋作业机械的燃料消耗汽油<柴油>应小于0.5kg/m3.渗沥液排导、处理过程中每吨污水的电耗应小于3.5~5.0kW·h.第六十四条新建填埋场运行费用<元/t填埋量>可按表8所列指标控制.表8 运行费用指标<元/t填埋量>注:①表中所列费用不含折旧费.②表中污水排放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第六十五条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