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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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基本准则:主要涉及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和一致性等原则。

基本准则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核心,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制度的选择和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等。

会计估计则是指对不确定的会计事项进行合理估计的过程。

3.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与企业会计要素有所差异,更加注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4.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等。

5.会计档案与审计:涉及会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确定、会计分析和会计核算的方法等。

会计核算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

2.预算管理制度:事业单位需要制定预算计划和预算执行计划,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

预算管理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稳健运行和经济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管理工具。

3.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费用控制、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等。

财务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目标,保证财务健康发展的重要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4.内部控制制度: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等。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和风险把控的重要措施。

5.财务报告制度:事业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对财务报告进行编制和披露。

财务报告制度是事业单位向外界和内部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制度。

总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从基本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档案与审计等方面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是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包括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给有关利益相关者,中国财政部于2000年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准则体系。

准则的发布,为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标准,规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标准约束力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行业会计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2. 经济实际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要服从经济实际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合规和可比可审。

3. 现金基础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依据现金基础核算,强调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应基于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4. 会计记账方法:事业单位应使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记账方法有机组合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

5. 报告编制和披露:事业单位应按照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历程中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1. 发展初期: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财政部于1995年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办法》,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规范。

2. 制度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1999年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办法(修订)》,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3. 会计准则实施:2006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和报告的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保障个体经济计量学科科学的操作和发展。

1.法定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对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会计的核算和报告必须遵循这一法律的规定。

2.实体性原则:事业单位是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应当独立核算,以事业单位为核算实体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3.稳定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设定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确保会计核算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4.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以满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的需要。

5.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实质。

6.简明性原则:会计制度应当尽量简明扼要,便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操作和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用户理解。

1.资产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计量、资产分门别类的会计确认、计提折旧等核算规定。

2.负债核算制度:包括负债确认、负债计量、负债传承等核算规定。

3.收入核算制度:包括收入确认、收入计量、收入分配等核算规定。

4.支出核算制度:包括支出确认、支出计量、支出分配等核算规定。

5.基金核算制度:包括基金设立与管理、基金会计核算等规定。

6.预算控制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控制和调整的规定。

7.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经济管理水平,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经济计量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实施会计制度还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绩效管理要求、财务信息披露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有那些

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有那些

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有那些1.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所以在会计制度方面受到政府会计制度的限制。

政府会计制度是用于监督和管理国家财政资金的会计规定,包括预算会计、决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定。

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以事业单位特点为基础制定的会计制度。

它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记录程序、会计报告程序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强调收入支出核算、资金管理和经济效益评价。

4.资产负债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还包括资产负债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全面核算,并建立稳健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同时,要进行负债的核算,包括各项应付款、债务等,确保债务按时支付。

5.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计制度。

该制度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决算制度、经济效益评价制度等。

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6.附属会计制度:附属会计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建立的会计制度。

附属单位包括附设的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医疗机构等。

附属会计制度规定了附属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记录程序和报告程序。

以上是事业单位的一些主要会计制度,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微差别。

事业单位必须遵守这些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稳定和合规性。

同时,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完善进行修订和更新。

行政事业单位_会计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_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提供可比信息,便于分析和比较。

(六)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进行合理预计。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账户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和成本费用类等六大类。

第五条各类会计科目设置如下:一、资产类会计科目1.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2.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3. 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5. 其他资产:待摊费用、预付账款等。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1.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2. 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1. 资产基金:事业基金、经营基金、专用基金等。

2. 负债基金:应付款基金、长期应付款基金等。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1. 财政拨款收入。

2. 非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1. 财政拨款支出。

2. 非财政拨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六、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1. 事业成本。

2. 经营成本。

3. 其他成本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从事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会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它主要负责记录、核算和报告有关财务信息。

本文将从会计核算对象、基本会计制度、会计报告等方面介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会计核算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成本和费用等。

其中,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投资等;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权益包括资本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票据收入等;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等;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无形资产等;费用则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基本会计制度(一)会计基础制度会计基础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的管理、会计账簿的设置和记账办法的规定等。

在货币资金的管理中,需要规定收款、付款的方式及程序,以及收、付款凭证的管理规定。

会计账簿的设置应基于账务一致性和简便性的原则,同时应根据单位的管理特点和资料情况进行分类。

在记账办法的规定中,需要注重会计凭证的规范化处理。

(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成本和费用等进行核算的规定。

包括收入确认、支出确认和资产、负债、权益的余额确认。

在收入确认方面,需要考虑收入来源、收入的时间和确认的条件等。

支出确认主要考虑支出的定义、支出凭证、支出的时间和确认的条件等。

此外,资产、负债、权益的确认也是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资产的确认应基于实物和法定要求的确定;负债和权益的确认应基于相关协议和合同的规定。

(三)会计报告制度会计报告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财务信息汇总和展示的过程,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资产负债表主要揭示单位所拥有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是单位财务状况的核心。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等方面所采用的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作为事业单位核算报告的基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相应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一、会计核算范围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明确的首要问题是核算范围的确定,它与单位的产生、运营、管理等方面有关,影响到以何种方式计量、分配和呈现单位的财务信息。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财政拨款。

预算财政拨款是事业单位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通常以拨款形式给予,是政府对于事业单位的有限财源。

预算财政拨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基础,应当实行逐笔核算、分类账务等原则。

(2) 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自营收入、代收代付款项、政策支出后收回的资金等。

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自我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各项收支情况,建立符合会计要求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程序。

(3) 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投资资产的取得和投资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应当进行资产账务的核算,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 经费使用。

事业单位在管理经费方面需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应当实行资金计划、预算控制和差旅费等费用管理的制度,以控制经费使用合理。

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指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时,所采用的计量和做账方法,主要包括原则、准则等。

(1) 会计核算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会计核算原则,包括货币计量原则、成本计量原则、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等。

(2) 会计核算准则。

会计核算准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遵循的具体规则,如固定资产计量、养老金计量等。

(3) 财务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正确处理财务重大事项的账务,如当事业单位出现大额亏损时,应当调整收入、费用等账务,防止重大账务漏报、虚报等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程序主要包括记账、核算和汇总等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准则,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用于管理单位财务活动和编制财务报表的规则和制度。

下面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计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附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受其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原则和现金收支的实际发生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财产管理。

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预算为依据,制定预算是单位的重要任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

2. 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涉及到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按照收款凭证和收款台账记账,同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形成财务报表。

3.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包括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

预算内支出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核算,预算外支出需要经过批准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核算。

4. 财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折旧和报废,资产按照规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并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三、会计核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

1. 会计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政策是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和准则,制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报告和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2.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政策和实际需要,在财务报表编制、核算和管理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核算程序等。

3. 会计程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程序是指单位在日常财务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记账、审核、汇总和报表编制等。

四、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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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

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

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

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

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

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

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

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

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

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

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

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

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

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

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

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

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

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

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收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者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

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原因,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

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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