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理念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企事业单位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便民、快捷、高效、规范。
为满足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高品质、高效率、高满意度的服务,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功能,以高质量服务赢得广大市民的信赖和支持。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1.为市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社会服务以及行政执法服务;2.编织部门间和行业之间的政务服务信息和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3.负责窗口服务、投诉受理、市民建议、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工作;4.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服务模式的创新,提高服务水平;5.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运营状况;6.协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提升政府治理能力;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意识和素质。
三、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1.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包括中心领导班子、办公室、业务部门(窗口服务、投诉受理、市民建议、咨询等)以及内设机构等;2.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中心主任为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组织协调与决策等事项;3.办公室是中心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包括中心的业务运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工作;4.各个业务部门是中心的业务性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服务、窗口服务、投诉受理、市民建议、咨询等方面的工作;5.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信息部门等。
四、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管理1.招聘与考核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招聘和选拔,其中包括面试、笔试等方式,以人才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确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
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每年需要进行绩效考核,各个岗位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应当有所不同。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政务服务中心申诉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申诉管理制度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申诉处理程序,确保公众能够通过适当的渠道提出申诉,并获得及时、公正的处理结果。
2. 申诉渠道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口头申诉:公众可以亲自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申诉专区进行口头申诉。
- 书面申诉:公众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将申诉材料提交给政务服务中心。
- 在线申诉:公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提交申诉信息。
3. 申诉处理程序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照以下程序处理申诉:1. 受理申诉: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到申诉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调查核实:政务服务中心将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以确保申诉事实的真实性。
3. 处理决定:在调查核实完成后,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申诉人进行通知。
4. 处理结果反馈:政务服务中心将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
5. 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上诉。
4. 保密与公开原则政务服务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事项进行保密处理。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也将遵循公开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公众及时公开与申诉有关的信息。
5. 监督与评估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申诉处理程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完善,以提升申诉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申诉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保障公众申诉权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更为详细的制度规定和操作细则将由政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并向公众公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是指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它包括各个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服务规范、统一,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和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
同时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4. 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6. 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7. 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合法、公正和透明。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制度,提高政务中心服务水平,规范政务中心人员工作行为,树立政务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政务中心领导、工作人员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务中心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促进政务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应遵守以服务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政务中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培育良好的工作作风,服务为民,廉洁自律。
第六条政务中心领导人员应带头遵守本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
第七条政务中心领导人员应加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务中心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第八条政务中心人员应弘扬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政务中心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实行分工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政务中心应积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政务中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先进,严肃追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政务中心人事管理应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根据政务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择优录用、定岗配备,注重能力、潜力和岗位匹配。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结果,确保政务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政务中心应定期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政务中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政务中心应重视人才培养和选拔,严格执行任人唯贤原则,促进政务中心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壮活。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政务中心人员的出色表现进行奖励,为政务中心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政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政务中心人员的任命、晋升、调动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实行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保洁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构,其环境整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保洁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洁管理责任1.政务服务中心行政部门负责保洁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保洁管理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控制。
2.保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1)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环境卫生控制,包括走廊、大厅、办公区域等;(2)定期巡查公共区域,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3)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状态,及时清洁灯具、卫生间等设施;(4)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保洁相关事宜。
三、保洁设备与用品1.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购置适当的保洁设备和用品,确保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保洁设备和用品的保管、维修和更新由行政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设备和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和用品。
四、日常保洁工作1.政务服务中心的保洁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标准进行,并制定相应的保洁计划。
2.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清洁:定期清洁地面,除去灰尘、杂物和污渍;(2)卫生清洁:定期清洁卫生间和洗手间,保持洁净;(3)空气清洁: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通风和空气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4)灯具清洁:定期清洁和检查灯具,确保正常使用;(5)垃圾处理: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的垃圾和杂物,定期进行垃圾分类处理;(6)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如电梯、自助服务机等。
五、特殊环境清洁1.政务服务中心保洁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环境清洁和工作正常进行。
2.特殊环境清洁包括但不限于:(1)漏水、污水等突发情况的处理;(2)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的清理;(3)大型会议、活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
六、保洁考核和奖惩1.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洁考核机制,定期评估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以及前来办理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中心坚持“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中心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中心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组织协调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三)受理、转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四)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中心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集中办理。
第八条中心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确保服务标准一致。
第九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在大厅内公示。
第十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十一条中心对群众办理业务提供咨询、引导、协调等服务,确保群众办事顺畅。
第十二条中心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中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心定期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廉洁自律第十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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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第一文库网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热情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组室。
九、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二一、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二、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3、实行限时办结制。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4、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无“三乱”问题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6、接受监督,受理举报。
要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
(二)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2、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责任(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
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一是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二是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4、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办理。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三)预约服务制1、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2、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3、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5、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2、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
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
即办件要即收即办;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勘察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
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
三是信访件。
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
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公告制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六)否决报备制度1、否决报备制度是指当事人到便民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2、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值班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3、否决报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不办理决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4、对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就及时将否决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三、监督监察制度1、各进驻单位应当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有条件的要整建制纳入政务中心。
2、窗口工作人员纳入政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政务中心负责考核,其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和晋升职称的依据。
并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3、政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发放评议卡,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理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服务人员,政务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并追究责任。
5、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告诫后没有明显改进,并继续违犯的,由政务中心提出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退回原单位。
有关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依法公示应公示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而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4)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或者提供与其申请的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5)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7)受理申请不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8)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9)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10)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能办理的理由的;(11)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2)应当即收即办,不当场办理的;(13)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许可档案的。
(14)索取、收受申请人、被许可人的财物,向申请人、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谋取其他利益的;(15)擅自收费、不按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16)收费不给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票据的;(17)属自愿原则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强制收费的;(18)不执行统一管理规定,违反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的;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对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2)因管理不善,造成上班期间窗口无人上班的;(3)对办事窗口管理松懈、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4)联合办理过程中,因协调不力造成相关窗口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对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