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在当前国内水产养殖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保障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水产养殖的品质和质量,水产养殖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将从养殖环境、饲养管理、疾病预防等几个方面介绍水产养殖的管理办法。
1. 养殖环境管理(1)水质管理:保持水质清洁和稳定是水产养殖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保证水质的供给和排放,充分利用先进的水质管理技术,如鱼塘底泥处理、水体氧化等方法。
其次,在水质检测方面,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养殖类别的要求。
(2)装备设施管理:养殖设施和器材的选择和维护关系到水产养殖的顺利进行。
合理选择鱼网、鱼缸、氧气机等设备,做好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保障养殖过程中的正常运行。
2. 饲养管理(1)合理饲料搭配:不同水产动物的饲料需求不同,通过合理的饲料搭配,可以满足养殖动物的生长和发育需要,并提高养殖效益。
要根据各个生长阶段的饲养需求,综合考虑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比例,科学合理地配制饲料。
(2)饲养密度控制:饲养密度的合理控制是水产养殖的关键。
如果密度过大,会使养殖动物之间的竞争激烈,增加疾病的传播风险;如果密度过小,则无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因此,要根据养殖动物的品种特性和实际情况,合理控制饲养密度。
3. 疾病预防与控制(1)疫病监测:在水产养殖中,疾病的监测和预防至关重要。
通过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如发现病情,要采取隔离、消毒、药物治疗等措施,避免疾病的扩散。
(2)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于疾病防控和养殖管理至关重要。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使养殖人员了解水产养殖的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他们的应对疫病的能力。
4. 环境保护(1)废弃物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水体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可以采用生物处理、泥浆处理等方法进行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2)防汛管理:防汛工作对于水产养殖来说至关重要。
水产品养殖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管理制度一、前言水产品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水产品养殖也面临诸多管理难题,如环境污染、水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为了保障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养殖基础管理1. 场地选择和规划为了保证水产品的健康生长,养殖场地应选择无污染、水源充足、光照充足的地区,规划合理的养殖区。
养殖区与周边环境应有一定的隔离距离,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2. 养殖设施建设养殖设施应该符合规范,包括鱼塘、鱼笼、水质监测设备等。
各种设施的布局应合理,以便于管理和操作,提高养殖效率。
三、养殖管理制度1. 种苗选育选择优质种苗是水产品养殖的基础,应重视选育工作。
选育出具有高产、耐疾病的种苗,有助于提高水产品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2. 饲料管理合理投喂是水产品养殖的关键,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生长需求,提供合适的饲料。
饲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按时定量喂养,避免过度投喂造成污染和费用浪费。
3. 疾病防治加强养殖水域的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生长要求。
对鱼类常见的疾病要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减少疾病对养殖业的影响。
4. 水质管理定期监测养殖水域的水质,包括溶氧量、氨氮含量等指标。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养殖密度和投喂饲料量,保持水体的稳定和清洁。
5. 养殖记录建立养殖记录,详细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和操作情况。
记录可以帮助分析和评估养殖效果,并提供数据支持用于改进管理策略。
四、水产品采收和销售1. 采收管理根据水产品的生长周期和市场需求,确定采收时间。
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采收,保证水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2. 销售管理水产品的销售要求和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水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水产品养殖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水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产养殖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水产养殖区域、生产设施和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养殖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对养殖区域、生产设施和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管理。
3. 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养殖过程中的卫生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4. 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四、卫生管理制度1. 养殖区域卫生管理(1)养殖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清理废弃物质。
(2)养殖池内不得堆放杂物,防止污染水质。
(3)养殖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卫生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卫生。
2. 生产设施卫生管理(1)生产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设施清洁。
(2)设备、工具使用前后应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废弃的渔药、饲料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工作人员卫生管理(1)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域前应进行洗手、消毒。
(2)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随意触摸养殖池。
(3)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 养殖产品卫生管理(1)养殖产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养殖产品在收获、包装、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3)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养殖场应定期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生产部负责对养殖区域、生产设施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卫生检查。
3. 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维护养殖场卫生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养殖场卫生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按照科学、统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稳定、安全无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措施,加强监管,强化责任,改善生产环境,提高水产养殖产能。
第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和标准,确保养殖过程中各项要素的严格执行。
第六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养殖物种的选择、养殖过程的管理、饲料的质量控制、疫病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水产养殖企业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保障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
第十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健全质量数据管理流程,确保质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及时解决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章养殖物种的选择第十三条水产养殖企业应选择适合当地水环境的养殖物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确保养殖物种的来源合法,遵守相关批准手续和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养殖物种。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水产养殖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具有高效利用水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等优势。
为了保护水环境、提高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水质监测、饲料管理、疾病防控等方面,介绍水产养殖的管理办法。
一、水质监测1. 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决定养殖品质的重要因素,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是必不可少的。
可检测的指标包括水温、溶解氧、PH值、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
通过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水质稳定。
2. 注意养殖密度养殖密度是指每单位水体中的养殖数量。
合理的养殖密度既可以充分利用水域资源,又可以避免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污染。
根据不同的水产养殖物种,结合水体条件,科学确定合理的养殖密度。
二、饲料管理1. 合理配制饲料根据不同的水产养殖物种和生长阶段,制定相应的饲料配方。
在配制饲料时,要保证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等营养物质的均衡,以满足养殖物种的生长需求。
2. 控制饲料投喂量饲料投喂量的控制直接影响养殖物种的生长发育和水质富营养化风险。
应根据养殖物种的摄食量和生长情况,合理控制饲料投喂量,避免过度投喂造成浪费和水质污染。
三、疾病防控1. 疫苗接种对于易感某些疾病的水产养殖物种,及时进行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
根据疾病类型和养殖物种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疫苗进行接种。
2. 定期检查和观察定期检查养殖物种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观察养殖物种的行为、食欲等表现,对疾病的发生进行早期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3. 防治水生植物病害水生植物病害是影响水产养殖的重要因素之一。
定期清理、修剪和消毒水生植物,控制病害的传播和发生,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
四、环境保护1. 流动水系统的建设对于某些重要水产养殖物种,可以选择流动水系统进行养殖,减少废弃物的积累和水质污染的风险。
流动水系统能够更好地保持水体清洁和携带氧气,有利于养殖物种的生长。
2. 废物处理养殖废物是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要合理处理废物,避免废物直接排放到水体中。
水产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产养殖场的管理,保障养殖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养殖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员工,以及与养殖生产相关的各个环节。
二、养殖生产管理第三条养殖场应按照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品品质。
第四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
第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养殖生产记录制度,包括养殖品种、数量、生长情况、饲料投入、水质变化等,确保养殖生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水产品病害发生。
第七条养殖场应加强苗种培育,确保苗种质量,降低养殖风险。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投喂管理,合理搭配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饲料成本。
三、设备设施管理第九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场区进行清理,保持养殖场区整洁、卫生。
四、安全环保管理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养殖资源,防止水污染。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关心员工生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养殖场应设立奖励基金,对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养殖场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产养殖规定
水产养殖规定水产养殖规定为了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一、水产养殖场选址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选择水质清洁、水体流动、无污染的地段作为选址;2.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水域的污染源,如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等;3.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环保、安全的原则,任何建筑物和设施都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二、水产养殖种养规定1.养殖种类的选取应根据当地水域环境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适宜养殖的水生动植物;2.养殖种类要具有健康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种苗;3.养殖场必须按照养殖技术规定合理饲养,养殖密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4.禁止养殖具有传染病及严重害虫的动植物。
三、水质保护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场的废弃物、饲料残渣等进入水体;2.养殖场在流入水域的鱼虾等养殖物种不得携带寄生虫、细菌等对水体和其他养殖物种有害的病原体;3.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保持水体清洁。
四、投放规定1.禁止随意投放非本地域、非本水域的水产养殖物种;2.投放的养殖物种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养殖环境管理规定1.禁止在水产养殖场周围进行工业、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2.禁止在养殖场周围倾倒垃圾、排污等行为;3.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维持适宜的养殖水体温度和氧气含量;4.定期对养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养殖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定1.养殖场的规模和土地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禁止私自占用、破坏农田、草地、湿地等其他土地资源。
七、养殖废弃物处理规定1.养殖场务必建立、完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禁止随意倾倒养殖废弃物进入水体,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和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规定是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和养殖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同时,养殖场务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合规运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水产养殖环境。
水产品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品养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品养殖管理,提高水产品养殖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品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养殖场、渔民、养殖专家等。
第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养殖。
第四条水产品养殖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污染水质,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五条水产品养殖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保障养殖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养殖的监管,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水产品养殖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养殖区规划第九条水产品养殖区应当按照水生生物生长的需求和养殖技术要求合理规划。
第十条养殖区应当具备良好的水体质量和适宜的水温、水深等环境条件。
第十一条养殖区应当远离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排放口,避免水产品污染。
第十二条养殖区应当设有围栏和标志,确保养殖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对养殖区的利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管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四条对养殖区的改建和扩建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符合规划要求。
第三章养殖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水产品养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养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养殖设施的选址应当考虑水质、土壤、气候等因素,尽量减少污染。
第十七条养殖设施的建设应当具备防漏、防渗、防盗等功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养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定期进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养殖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的规定。
第四章养殖管理第二十条水产品养殖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理,提高养殖效益。
第二十一条养殖活动应当根据水生生物的生长习性和需求,合理安排养殖密度和投饲量。
第二十二条养殖过程中应当定期监测水质和养殖环境,及时调整养殖方案。
第二十三条养殖饲料应当选择优质、适口、适价的饲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喂养。
水产养殖行业水产养殖管理条例
水产养殖行业水产养殖管理条例一、引言水产养殖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对于解决全球食品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水产养殖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管理和规范问题。
因此,制定水产养殖管理条例对于保障水产养殖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水产养殖环境规范水产养殖的环境规范是保证养殖水体健康的重要前提,以下是养殖水体环境规范的相关要求:1. 水质监测:养殖区域的水质监测要求将多个水域指标纳入监测范围,如pH值、浊度、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以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底质管理:定期清理养殖区域的底质,避免过度富集废弃物质,对水产养殖区域的底质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
3. 养殖密度控制:根据养殖水域的容量和水产养殖品种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养殖密度,防止养殖过度,造成水产养殖疾病和环境恶化。
4. 养殖区域隔离:合理规划养殖区域,避免水产养殖区域与环境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区等)的重叠,以保护水产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
三、水产养殖设施规范水产养殖设施规范是确保养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产养殖质量的关键,以下是水产养殖设施规范的相关要求:1. 地理选址:选择合适的地理条件,如水域水质、水流、水温等符合养殖水产的需求,并考虑到人工养殖设施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2. 养殖网箱设计:养殖网箱的设计应符合水产养殖的需求,确保足够的空间和水流通量,减少养殖物的死亡率,避免疾病传播。
3. 防护设施:在养殖区域周边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汛设施、防风围网、防鸟、鼠设施等,减少天灾和外界环境对养殖设施的破坏。
4. 放流管理:确定合理的放流时间和放流量,避免对水产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和过度捕捞对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水产养殖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养殖管理规范是确保水产养殖生产的正常运行和水产养殖质量的关键,以下是水产养殖养殖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1. 养殖技术培训:规定养殖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养殖技术和水产疾病的防控知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水产养殖行业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水质管理:包括水源选择与管理、水质监测与调控、废水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水体的水质安全。
2. 饲料管理:包括合理饲料搭配、安全饲料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等,保证养殖动物食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养殖环境管理:包括池塘或网箱设计与管理、养殖设施设备管理、养殖密度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 疫病防控管理: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疫病防控措施等,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5. 药物使用管理:包括合格药物的选择与使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用药记录等,确保养殖动物药物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6. 营养成分检测:包括养殖动物产品中重金属、有害物质、营养成分等的检测标准和限量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7. 监管与处罚:制定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同
时,养殖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自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水产养殖行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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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鼓励使用配合饲料。
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