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试应成为“阳春白雪”
2011年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带答案和解析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2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D
2、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A.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10、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C
2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3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3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
店铺为考⽣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家复习参考。
欢迎阅读了解。
63、甲作曲、⼄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
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坚决反对。
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著作权法》第⼗三条第⼀款规定,两⼈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本案中,《春风来》为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甲、⼄共同享有。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著作权法》第⼗三条第⼆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的,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本案中,《春风来》歌曲由甲作曲、⼄填词,曲和词可以分割使⽤,故甲对其的作曲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后甲重新填词并改为《秋风起》,甲对《秋风起》享有整体的著作权。
因此,甲、丙签订的许可使⽤合同有效,该⾏为并未侵害《春风来》的著作权。
选项D错误。
甲对《秋风起》享有完全的著作权,该作品并⾮甲、⼄合作作品,故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归甲⼀⼈所有,⽆需分配给⼄。
2011年司考改革报名条件带解析

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2、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正确答案】:A,C,D3、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正确答案】:B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5、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6、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经济法司考题之欧阳生创编

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谜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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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办事协同提高办事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法、办事标准和收入分派计划。
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告竣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办事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办事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年夜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
[整理]2011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真题解析
![[整理]2011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真题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c0a71f1d02768e9950e7381d.png)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考点】著作权内容、合理使用、著作权侵权【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 款第(一)、(二)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可见,署名并未要求必须是真名,故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合法,A 选项错误。
而将作品公之于众即是发表,故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时即为发表,B 选项错误。
第23 条第1 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C 选项符合此规定,正确。
第33 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网站也属于大众媒体,故也适用于第33 条的规定,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故丁文学网站可以转载,不必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该诗人支付报酬,D 选项错误。
青海省司法厅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青海省司法厅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是()的诗句。
A.王阳明B.陆九渊C.张载D.朱熹【答案】:D2.余秋雨在《十万进士》中认为,科举制度选拔的“十万进士”,“其中包括着一大批极为出色的、有着高度文化素养的政治家和行政管理专家”。
这说明科举制度:()A.有利于维护官僚队伍的廉洁高效B.是行之有效的选官用人制度C.已经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工具D.导致了“重文轻武”的现象【答案】:B3.现在我们常用"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指代高雅和通俗的文艺作品,请问这两个成语最初指的是什么?()A.画作B.文章C.乐曲【答案】:C4.气象部门针对当地每天收集的各种气象预报参数进行统计、分析和计算,把复杂的气象信息数字归纳成10项简单易懂的气象指数,简而言之,气象指数就是1/ 15按从适宜到不适宜的原则对天气状况划分成不同等级,一般分为4~5级。
以感冒指数为例,感冒指数越高就意味着这一时期患感冒的几率越高。
在众多气象指标中,诱发感冒的最主要因素是()。
A.风速B.气温突变C.降水概率D.相对湿度【答案】:B5.“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体现出:()A.唯心思想水摸鱼B.唯物思想C.辩证法思想D.怀疑精神【答案】:C6.某市各大商场的年终促销以往要在12月底才大规模展开,2012年却提前上演,而且力度比往年大,颇有点与网店抢人气的意味。
这一现象体现了市场经济具有()。
A.调节性B.竞争性C.垄断性D.开放性【答案】:B7.公文的说明要求(),客观,恰如其分。
A.全面B.准确C.华美D.直截了当2/ 15【答案】:B8.关于经验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容易导致唯我论和不可知论B.认为一切真知必然起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是认识唯一可靠C.强调经验归纳,而忽视推理演绎D.经验论者一般都承认天赋观念【答案】:D9.下列批复引语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民诉司法考试真题共49页word资料
2009-201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9年】一、单项选择题: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2020年法考预测冲刺卷第三套卷二(附答案解析)
2020年法考预测冲刺卷第三套卷二(附答案解析)2020年法考预测冲刺卷第三套卷二【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创作歌曲《春花》,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秋月》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B.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C.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D.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答案:A考点:使用权——表演权,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法定许可使用具体情形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A项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B项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表演权包括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即机械表演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机械表演权,并获得报酬,C项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D项错误。
2.甲公司开发一项手机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乙公司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公司有权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B.乙公司有权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乙公司有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D.如甲公司状告乙公司侵权,乙公司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答案:B考点:现有技术抗辩,专利的无效宣告解析:《专利法》鼓励技术创新,乙公司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A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
法考试 与地 方院校 法 学教 育三者 之 间信 息传导 的 良性 机制 , 最终将 法律 职 业的要 求通过 司法考试 制度 传递 给地 方院校 法学教育, 使地 方院校 法学教 育改革 与法律职 业需求更加 紧密地有机 联 系起 来。 关键词 : 司法考试 ; 向调 查 ; 意 法学教育 ; 教育 改革 中图分 类号 : 62 G 4.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4721)卜 07— 5 1 3 87(00 1 13 0 0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 。 这是 司法考试
终使 得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往更符合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现
实要求 的路 向发展 。
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施行以来对报名条件所做的一次最大改革 。 这项 改革受到 了
在校大三学生的热烈欢迎并积极 回应。 虽然社会各界对这项
、
对北京 市某重点大 学法学院学生 司法考试意 向的
拔 了几十万名优秀的人才 , 人们对统一 司法考试给中国带来 的各种可喜变化 的同时, 也开始担忧其对 中国传统法律体制 的冲击 , 尤其是对现行法律教育体制的挑战 。
引人注 目的是, 0 8 6月 6日司法部 发布关于司法 20 年
考试报名 条件 的第 7 5号公告规定 : 通高等学校 2 0 普 0 9年
02 09 421 31 79 5 0 7
・
1 3・ 7
6 %;而欲从事其他工作的例如银行 、行政等 的占 3 %; 3 7 最 后, 愿意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的仅有一名 , 占总数 的 1 %。
( 关于司法考试的重要性 。 二)
本 图揭示 ,%的学生认为 目前的教学模式 与司法考试 7
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答案解析试卷四一、(本题20分)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1.根据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本题22分)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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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应成为“阳春白雪”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最难的考试。
笔者通过这几年对司法考试的关注与研究,并亲自参加了司法考试,现对司法考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讨论。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国家选拔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一项职业选拔考试。
司法考试的高难度性和强淘汰率造就了它本身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参考西方国家司法考试的经验和中国司法考试的现状,对司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考试应与中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相适应,降低试题难度,大幅提高通过人数,使司法考试具有普适性。
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泛化的逻辑有可能降低司法考试本身的权威性,使其所具有的高规格的筛选标准沦为推行司法行政制度的“下里巴人”。
司法考试应成为“阳春白雪”。
笔者对以下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说明这个观点:
第一,关于本科生是否宜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
目前法律在读本科生也能参加司法考试,其原因是法律专业本科生在大四时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后在毕业时候可以马上进入择业而不必在花上一年时间准备考试,而且在大四的时候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准备考试。
这种观点考虑了目前中国大学生择业难的现状,然而,笔者认为法律专业本科阶段是一个系统学习法律的过程,根据课程安排,大四阶段还没有把相关的部门法学习完毕,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这时候盲目参加司法考试,一方面有可能在考试中处于劣势,而为了应对考试而去死记法条,有可能忽视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得本科教育变为司法考试教育,而忽视法学理论的培养和法学思维的训练。
故笔者认为不宜让法律专业在读本科生报考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
第二,关于非法本学历者是否宜报考司法考试的问题。
目前我国允许非法本学历者报考司法考试,认为这样体现了选拔法律人才的“广泛性和公平性”,而且近几年司法考试中相当比率的非法本学历者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证明了他们具备适应这种考试的能力。
然而,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发表在法制网上的一篇文章《司法考试不宜向非法本学历者敞开》指出:“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纠纷和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从而对解决纠纷活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司法考试的大门不宜向非法律本科学历人员敞开。
”并从六个方面分析了原因,其中不乏有片面之处,比如他把非法本学历者看成是不属于高质量的考生,显有褒己贬人的意思;比如把非法本学历者参加司法考试看成造成了考试资源的浪费,显属限制考试权的观点。
当然他提到的一点在笔者看来很重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质在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这些只有在长期而浓厚的专业学习与训练的氛围中才能逐步养成,而三五个月的司考辅导班是难以塑造同质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
”那么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质量和水平来看,限制非法本学历者报考司法考试有其必要性,而且从国外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许多国家都要求司法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将非法律专业者排除在外,就是素来放宽报考人资格限制的日本近年来也改变了传统的做法,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法律本科学历。
这似乎成为世界潮流之趋。
第三,关于是否应提高司法考试通过比率的问题。
我国从开考司法考试以来,年通过率平均为10%左右,法律\教育|网很多人认为这个比率太低,不适合中国社会对司法人员的需求,应大幅提高通过率。
2005年12月5日,上海《东方早报》刊文《中国司法考试通过比率应大幅度提高》,文章对比美国律师考试通过率较高的情况,指出中国应效仿美国提高通过率,这样做的好处为:“首先,一个国家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很多,可以形成律师职业间更加激烈的竞争;其次,
这样有利于选拔合格的法官、检察官。
考试得高分的人不一定有良好的道德,制度设计应当让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第三,一个数量更大的律师群体的存在有利于建设民主法治社会,进而对于整个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笔者并不这样认为:首先,诚如该文章指出的,“在世界上,中美两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到2005年止,美国有35万执业律师(另有5万不进行律师执业的律师),我国有11.8万执业律师,美中两国分别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
”尽管我国出现个别地方没有律师的情况,但律师的绝对数量仍旧很庞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比率,而在于如何分配和调整现有的律师资源、改变律师执业的待遇和环境,否则即使提高通过率,西部地区律师也会向东部发达地区靠拢;其次,提高通过率,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数会大幅提高,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高通过率带来的司法考试难度的降低和考试的泛化容易滋生纯粹应试考生的激增,而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择业的砝码或实力炫耀品,空置该证书本身的价值;再次,在国外,日本在开考司法考试以来,每年的通过率都维持在3%-6%左右。
日本严格控制通过人数充分考虑了司法考试本身的价值要求,使得司法考试成为区别一般考试的重要淘汰制考试类型。
司法考试作为一门淘汰性考试,应具备严格的报考标准和通过比率,泛化司法考试不如没有司法考试,我们不能因为它的高难度而抨击它的所谓“不公平性”和“残酷性”,我们应该虔诚的守望它,仰视它,让“阳春白雪”成为司法职业高尚的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