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属于国家法定的统计范畴,确保其准确且科学的收集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责任。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第__条规定,当医疗保健机构遇到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情况时,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为了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依法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的报告任务。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涵盖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监测报告,以及由____部和省卫生厅制定并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流程、时间要求如下:(一)入院登记。
所有____岁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和____岁以下的儿童在入院时,需明确标注其为本市户籍、本省外市或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遵循《____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
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处理,并在专人陪护下转诊至上级医院。
如出现失访情况,需通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
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应由医务科报告给所在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后,医务科需在____小时内通过电话将死亡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报告给所在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随后在____个月内提供书面的死亡经过、抢救治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所有收治____岁以下儿童的科室应建立相关登记本,并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号码。
每年____月底或____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____月____日至当年的____月____日止)____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需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以及____月____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给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为了保障妇幼卫生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以下是制度范文。
1.报告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集、汇总和通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确保妇幼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报告内容2.1 妊娠期妇女的健康状况每周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周所有妊娠期妇女的健康状况,包括孕妇的人数、孕周、体重增长、血压、尿蛋白等指标。
2.2 妇女生殖健康情况每月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月妇女的生殖健康情况,包括妇女的月经情况、生殖器官疾病发病率、性传播疾病检测情况等。
2.3 儿童的健康状况每周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周所有0-6岁儿童的健康状况,包括儿童的身高、体重、体温、接种疫苗情况等。
2.4 产后妇女的康复情况每月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月产后妇女的康复情况,包括产后妇女的子宫恢复情况、哺乳情况、心理状况等。
3.报告流程3.1 数据收集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在线系统、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生部门报告相关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数据汇总卫生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生成相关报告和分析数据。
3.3 数据通报卫生部门将汇总的报告和分析数据发送给相关单位和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4.报告责任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卫生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卫生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专业指导。
5.报告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我给出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范文,可供参考。
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妇幼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应用与规范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妇幼保健工作统一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和母子健康手册管理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部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系统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三、对从事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录入、保管的科室进行分级管理,母子健康手册及产妇分娩的汇总信息由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并妥善管理,不能多人
共用一个账号。
四、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涉及信息人名单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使用单位所有涉密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账号,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信息中心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维护人员不能擅自摘录、成批下载系统数据,中心服务保存操作日志,数据定期备份应由专人负责,并存入保险箱。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和儿童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
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
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
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1、全县22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2、每月27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月、7月、10月、元月),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季报表,7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提高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中的各个环节。
三、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孕产妇健康信息:孕妇的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保健情况等;2. 婴幼儿健康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生长发育情况、接种情况等;3. 女性生殖健康信息:妇女月经情况、生殖器官健康状况等;4. 儿童健康信息:儿童生长发育情况、患病情况、接种情况等。
四、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使用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主要用于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研究和统计的依据,用于分析和评估妇幼保健工作的成效和问题。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保健工作的参考依据,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制订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六、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储存和保密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的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3.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制度,对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评估。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妇幼卫生信息安全,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合法权益。
2.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规范原则:规范信息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实用原则: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四、妇幼卫生信息采集1.全面采集: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地采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殖健康等方面。
2.统一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确保各地采集的信息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3.定期更新:对已采集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妇幼卫生信息存储1.分级存储:将妇幼卫生信息按照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级存储,设置不同的权限和访问控制。
2.安全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储存手段,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保存完整、不丢失和不损坏。
3.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事故发生。
六、妇幼卫生信息传输1.加密传输:采用加密算法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传输,防止信息被黑客窃听和篡改。
2.安全通道:建立安全的网络通道,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授权访问: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传输进行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传输信息。
七、妇幼卫生信息使用1.合法用途:妇幼卫生信息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严格访问控制: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相关信息。
3.使用记录: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进行后期的审计和追溯。
八、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妇幼保健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1. 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
3. 提升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和指导信息工作的开展。
2. 领导小组下设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安全管理等。
三、工作内容1. 信息的收集:定期收集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疾病诊断等信息。
2. 信息的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辖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
3. 信息的发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发布辖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供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4. 信息安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
5. 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信息工作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1. 信息的收集: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定期收集妇幼卫生信息,并按时上报给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
2. 信息的整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辖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
3. 信息的发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辖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
4. 信息安全: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
5. 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信息工作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责任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和指导信息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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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妇幼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行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对妇幼信息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和线上收集的妇幼信息,不包括个人自行提供的信息。
第三条妇幼信息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妇女和儿童的个人隐私和自主权,保护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妇幼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存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在收集妇幼信息前,应事先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征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收集的妇幼信息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收集的信息必须与工作职责相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收集的信息必须经过个人的明确同意,个人有权选择提供或拒绝提供信息;
(三)收集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收集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信息存储应采取加密和备份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对存储的信息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更新,删除过期或无效的信息。
同时,在信息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第三章信息传输和使用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在信息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禁止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妇幼信息。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
系统和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
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和防火墙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在使用妇幼信息时,
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个人的授权,并明确告知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禁止将妇幼信息用于商业推广、广告营销等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对员工进行信息管
理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保护和安全意识,确保信息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
理监督体系,加强对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
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在发生妇幼信息泄露、丢失、被篡改等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
构应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相关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