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GBJ47

合集下载

实验三-混响室法吸声材料无规入射吸声系数的测量

实验三-混响室法吸声材料无规入射吸声系数的测量

实验三 混响室法吸声材料无规入射吸声系数的测量一、实验目的驻波管法测得的吸声系数仅反映了声波垂直入射到材料表面的声吸收,但实际使用中声波入射到材料表面的方向是随机的。

因此,通过此实验,我们要了解实际工程应用中常常采用的混响室法测量材料的无规入射吸声系数的方法。

二、实验原理声源在封闭空间启动后,就产生混响声,而在声源停止发声后,室内空间的混响声逐渐衰减,声压级衰减60dB 的时间定义为混响时间。

当房间的体积确定后,混响时间的长短与房间内的吸声能力有关。

根据这一关系,吸声材料或物体的无规入射吸声系数就可以通过在混响室内的混响时间的测量来进行。

在混响室中未安装吸声材料前,空室时的总的吸声量1A 表示为:111155.34VA mV c T =+ 在安装了面积为S 的吸声材料后,总的吸声量2A 可表示为:V m T c VA 222243.55+=式中:1A 、2A 为空室时和安装材料后室内总的吸声量,m 2;1T 、2T 为安装材料前后混响室的混响时间,s ;V 为混响室体积,m 3;1c 、2c 为安装材料前后测量时的声速,m/s ; 1m 、2m 为安装材料前后室内空气吸收衰减系数;如果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比较短或室内温度及湿度相差较小,可近似认为c c c ==12,m m m ==12。

由此计算出被测试件的无规入射吸声系数s α为(其中S 为被测试件面积,m 2):⎪⎪⎭⎫ ⎝⎛-=12113.55T T cSV s α三、实验仪器AWA6290A 型多通道噪声与振动频谱分析仪,AWA 吸声系数测量软件包,十二面发声体。

混响室应具有光滑坚硬的内壁,其无规入射吸声系数应尽量地小,壁面常用瓷砖、水磨石、大理石等材料。

混响室要具有良好的隔声和隔振性能。

按标准要求,混响室体积应大于200m 3。

四、实验步骤1.安装测试系统,测试空室混响时间。

2.将测试传声器放置在第一个测点,打开信号源并调整到所需测试的频率范围,调整功率放大器使得在室内获得足够声级。

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关于颁发《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的通知经基(83)0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并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已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

现批准《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GBJ47-83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广播电视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广播电视部设计院负责。

国家经济委员会一九八三年一月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由我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和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系统总结了我国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的经验,进行了一定的试验研究,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广泛地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试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我部设计院。

广播电视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各实验室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条件,使各实验室所测得的同一种构造(或物体)的吸声系数尽可能地接近,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混响室内测量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和单个物体的吸声量。

第二章 测量装置第一节 混响室第2.1.1条混响室的体积应大于200立方米。

注:对于已有的体积小于200立方米的混响室,其下限频率应按下式确定:式中f——混响室的下限频率(赫);v——混响室体积()。

第2.1.2条混响室的形状可选择矩形或由不平行以及不规则界面组成的其他形状.房间的诸尺寸中不应有两个是相等的,亦不应成整数比。

室内最大线度(lmax)不应大于1.9V(对于矩形房间,最大线度即为主对角线)。

混响室法测量吸声系数

混响室法测量吸声系数

因此,只要测得安装试件前后的混响时间,并已知混响室的体积以及被测时
间的面积,即可通过上式计算无规则入射吸声系数。
如图 1 所示为实验线路图,其中包括信号发生器、功率放大器、扬声器、传
声器、数据采集仪等测量仪器。本次实验在安徽建筑大学声学研究所的混响室进
行,其体积为 163.0m³,表面积为 191.2m2。
检测数据 / 结果
Data / Results of Test
报告编号:测试字 20170920 号 四、吸声系数
正文共 3 页,第 3 页 频率 吸声系 f/Hz 数α 100 0.34 125 0.61 160 0.54 200 0.96 250 0.94 315 0.91 400 0.95 500 0.92 630 0.97 800 0.92 1000 0.91 1250 0.90 1600 0.87 2000 0.83 2500 0.79 3150 0.69 4000 0.52 5000 0.34
实验:混响室法测量材料(无规入射)吸声系数
一、实验目的:了解混响时间和吸声系数的意义,掌握混响室发测量材料(无 规入射)吸声系数(一般用α表示)的测量方法。
二、实验仪器:
1、测试电容传声器、输出器、数据传输线缆;
2、VA-lab6 声学测量软件平台
3、VA-lab6 前端 ;
4、三角声源;
5、通用计算机;
测试报告
Test Report
报告编号:测试字 20170920 号 委托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声学研究所
正文共 3 页,第 1 页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路 292 号
生产单位 广州新静界
样品名称 金属穿孔吸声模块
样品编号 AA-20170920

建筑声学标准

建筑声学标准

建筑声学标准GB 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121-2005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 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11670-1989 声学实验室标准电容传声器的特性与规范。

GB/T 12060-1989 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

GB/T 12524-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476-1993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

GB/T 15261-94 超声仿人体组织材料声学特性的测量方法。

GB/T 16406-1996 声学声学材料阻尼性能的弯曲共振测试方法。

GB/T 16463-1996 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

GB/T 16538-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使用标准声源简易法。

GB/T 16593-1996 声学振速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用于封闭机器的测量。

GB/T 1670-1997 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6730-1997 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6731-1997 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 17247.1-2000 声学户外声传播衰减第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

GB/T 17247.2-1998 声学户外声传播的衰减第2部分:一般计算方法。

GB/T 17311-1998 标准音量表。

GB/T 17561-1998 声强测量仪用声压传声器对测量。

GB/T 17696-1999 声学测听方法第3部分语言测听。

GB/T 17697-1999 声学风机辐射入管道的声功率测定管道法。

GB/T 18022-2000 声学1-10MHz频率范围内橡胶和塑料纵波声速与衰减系数的测量方法。

GB/T 18204.22-2000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GB/T 18313-2001 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

混凝土路面声吸收系数测试标准

混凝土路面声吸收系数测试标准

混凝土路面声吸收系数测试标准一、前言混凝土路面声吸收系数是衡量路面噪声防治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评价路面质量的重要参数。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全面、具体、详细的混凝土路面声吸收系数测试标准,以保障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路面声吸收系数的测试,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混凝土路面的声吸收系数测试。

三、测试原理声吸收系数是指材料对声波的吸收能力。

混凝土路面的声吸收系数测试采用反射法,即将声源和接收器分别放置于路面两侧,通过测量声波在路面上的反射和透射,计算出路面的声吸收系数。

四、测试设备1.声源:频率范围20Hz-10kHz,声压级范围70dB-120dB。

2.接收器:频率范围20Hz-10kHz,微型电容式传感器。

3.声学隔离箱:外形尺寸不小于2m×2m×2m,内壁应涂有吸声材料。

4.信号发生器:频率范围20Hz-10kHz,最小分辨率0.01Hz。

5.信号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具有滤波、谱分析、数据采集等功能。

6.计算机:用于数据处理和结果输出。

五、测试方法1.测试前准备(1)选择测试路段:选择路面平整、没有明显缺陷、周围环境噪声较小的路段。

(2)布设测试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少于6个测试点,测试点间距应大于测试声源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3)校准设备:依次校准声源、接收器和信号处理器,确保测试设备的准确性。

2.测试过程(1)测试前,应确保测试环境安静,周围环境噪声应小于30dB。

(2)在测试点处设置声源和接收器,声源与接收器之间距离应为1.5m-2.0m。

(3)应记录测试点位置、测试时间、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

(4)测试时,先测量空气中的声压级,然后将声源放置于路面上,测量路面反射声压级。

接着将声源移至另一侧,测量路面透射声压级。

每个测试点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该点的结果。

(5)每个测试点测试完毕后,应将测试设备移至下一个测试点进行测试,直至全部测试点测试完毕。

混响室法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

混响室法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

混响室法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混响室法是一种常用的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其原理是通过在一个具有已知吸声特性的混响室中测量材料的声学参数,从而确定材料的吸声性能。

以下是对混响室法的详细介绍。

混响室法是一种间接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通过在声学实验室中建立一个可控的声学环境,可以在室内测量声音的传播和反射情况,从而获得材料的吸声性能。

混响室是一种特殊设计的实验室,它能够提供具有一定混响特性的声学环境。

在混响室中,声音在室内壁面之间的多次反射和散射导致声音的混响延迟。

该混响特性可以通过测量声学参数来确定。

测量吸声系数的步骤如下:1.设计混响室:混响室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室内材料的反射特性和吸声特性。

一般来说,室内壁面要使用反射较低的材料,以减少杂散反射。

室内壁面还要使用具有一定吸声性能的材料,以保证混响室的特定混响时间。

2.测量基准材料的声学参数:为了准确地测量待测材料的吸声性能,需要先测量一种已知吸声性能的基准材料。

基准材料可以是已经被广泛研究和认可的材料,其吸声系数值已知。

3.放置待测材料:将待测材料按照所需的吸声频率范围放置在混响室的特定位置。

通常,材料会以板状被放置在壁面上。

4.播放声音:在混响室中播放一系列频率的声音信号。

此时,声音信号会经过混响室内的多次反射和散射,通过材料壁面的吸声和反射来推导材料的吸声性能。

5.测量声音:用麦克风阵列在混响室内测量声音的传播和反射情况。

麦克风阵列通常包含多个麦克风,可以在室内多个位置同时测量声音。

通过分析测量得到的声音数据,可以获得材料的吸声系数。

6.分析数据:通过分析测量数据,可以计算出材料在不同频率下的吸声系数。

这些数据可以用来评估材料的吸声性能,以及在不同频率下的吸声特性。

混响室法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比较准确和可重复的结果。

它可以测量材料在不同频率范围内的吸声性能,并且可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然而,混响室法也有一些限制,例如需要专门设计的混响室和复杂的测量设备,以及对声波衰减的较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现行规范和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现行规范和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建筑专业GB50037-9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8-9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版)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46-95 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72-2001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8-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局部修订)GB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1年版) 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设计规范JGJ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GB50333-200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JGJ36-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8-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17-98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22-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ECS29∶91 柔性屋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60-99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ECS101:98 建筑瓷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JGJ126-200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FJ01~04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GBJ47-83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CECS63∶94 增强氯化聚乙烯橡胶卷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二、结构专业文号内容备注GB/T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30-90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CBJ135-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90-93 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GB50191-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290-9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GJ1-91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2-79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4-80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6-99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7-91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2-99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T13-94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4-20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19-92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 大模板多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2-98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68-90 多孔砖(KP1)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82-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92-200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4-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5-200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200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5-97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6-98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23-2000 即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CECS20:90 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3:90 钢货架结构设计规范CECS24:90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5∶90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6∶90 双钢筋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38∶2004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9∶92 钢筋混凝土深梁设计规程CECS51∶93 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CECS77∶96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86:96 混凝土水池软弱地基处理设计规范CECS88∶97 钢筋混凝土承台设计规程CECS90∶97 整体浇注防静电水磨石地坪技术规程CECS96∶97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102:200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99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17:2000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DB33/1001-2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省标)CECS146:2003 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90-9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三、电气专业文号内容备注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6-93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64-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500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CECS115:2000 干式电力变压器选用、验收、运行及维护规程 JTJ026.1-99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59-92 35-110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2-92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89∶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四、暖通专业文号内容备注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50-9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72-2001 冷库设计规范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ECS95:97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技术规程注:建筑给排水专业见市政公用工程现行规范和标准五、工程勘察与测量专业文号内容备注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GB/T7929-1995 地形图图式六、建筑工程标准文号内容备注GB/T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23-9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5-2001 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43-82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GBJ44-82 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083-97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J145-90 土的分类标准GB50100-2001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14-2001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117-88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C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44-90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53-92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2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T50228-96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50292-199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CJJ/T87-200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JGJ11-82 住宅隔声标准JGJ26-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T119-9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ECS44∶92 工业厂房玻璃钢采光罩采光设计标准CECS45:92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H1003-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轻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电子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材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招待所建设标准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七、标准图集文号内容备注98S176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和安装02D501-2 等电位联结安装D101-1~7 电缆敷设D702-1~2 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及灯具安装D301-1~2 室内管线安装T1~T6 暖通空调标准图集合订本T7~T8暖通空调标准图集合订本T9(上、下) 暖通空调标准图集合订本00DX001 建筑电气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 99D268 干式变压器安装96SX501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D302-1~3 双电源切换及母线分段控制接线图00D27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安装95R417-1(95R402)室内热力管道支吊架03D501-3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作防雷接地装置安装02X201-1 空调系统控制01R409 管道穿墙、屋面防水套管98R418(98T901) 管道及设备保温98R419(98T902) 管道及设备保冷99d501-1(99d562)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FD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FS01~02 防水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K01~02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01K403 风机盘管安装98SG372 钢筋混凝土雨篷96S834~838 钢筋混凝土清水池96G353(一)~(三)钢筋混凝土屋面梁97G329(一)~(九)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JSJT-228 钢筋混凝土防护密封门门框墙通用图集03G101-1 混凝土构造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FG01~03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99J201(一)平屋面建筑构造(一)95J331 地沟及盖板JH(一) 围墙大门BK-2001-01A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98SJ613 电动平开大门GJBT-311 双扇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门框墙JSJT-271 室外出入口地面建筑选用图集00SJ202(一)坡屋面建筑构造03J201-2 平屋面建筑构造(二)DBJT08-10-97 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土建全册) 03T609 防火门窗03J601-2 木门窗01SS105 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混响室法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实验指导书

混响室法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实验指导书

混响室法测量声学材料吸声系数实验指导书一、实验目的1. 掌握混响时间的测量方法;2.掌握混响室法测量材料吸声系数的原理和方法。

二、实验要求1.正确理解混响时间的概念;2.基本掌握Pulse 3560C声振测量的基本功能及使用方法。

三、实验环境1.混响室2.被测材料:晴纶地毯,面积3×4㎡,厚2.5㎜3.BK声学测量平台9.04.自由场传声器BSW A型4个5.声级监视器HS62886.Pulse 3560C7.功率放大器BK27168.全指向性声源BK42969.通用计算机及M6k10.声级校准器4321四、实验内容、步骤实验内容:测量晴纶地毯的无规入射材料吸声系数。

测试系统如图5所示。

测量原理:混响室测量吸声系数的原理是先测出空房间的混响时间T1,放入被测材料后再测出相应的混响时间T2,然后可通过公式(25)计算得到材料的吸声系数。

由声学理论可知,当混响室内被声源激励时,混响室内被激发出较多的简正振动方式,使室内建立稳定声场,该声场接近于扩散声场,建立稳态声场所需的时间大致与混响时间相同。

由赛宾公式可知,将吸声材料放入混响室前后,其等效吸声面积A 值与混响时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0 55.3VA -4m V c T=(7.1) 混响时间的长短和房间的吸声本领及其体积有关,因为前者决定了每次反射所吸收的声能,后者决定了每秒钟声波的反射次数。

所以在房间大小固定后,混响时间只与房间对声音的吸收本领有关,故吸声材料或吸声物体的吸声系数可在混响室里通过混响时间的测量来进行。

先测出没有放入声学材料时某频率的混响时间T 1,再测出放入声学材料时响应频率的混响时间T 2,则根据公式(22)可推出:() 2121221111A -A 55.3V --4m -m Vc T c T ⎛⎫= ⎪⎝⎭(7.2)式中V 为混响室的体积,c 1、 c 2为两次测量时声速,m 1,m 2为两次测量时的声强吸收系数(由室内空气的吸收产生),如果两次测量时的室内温度及湿度相差很小,则c 1≈ c 2,21m m ≈,于是(23)式可化简为:⎪⎪⎭⎫⎝⎛⎪⎪⎭⎫ ⎝⎛==12012111355T -T c V . - A A ΔA(7.3)当试件是安装在房间地板、墙壁或天花板上的平面吸声体时,其面积与整个混响室表面积相比较小,再考虑到被试件覆盖的那部分吸声系数很小,所以有:扬声器监视传声器声级 监视器 HS6288计算机及采 集计算软件Pulse 3560C 数据采集 前端采集传声器功率 放大器 BK2716图7.1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系统连接示意图地毯s ΔAαS=⋅(7.4)式中sα为试件无规入射的吸声系数,S为表面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GBJ47-8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关于颁发《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的通知经基(83)0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并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已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

现批准《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GBJ47-83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广播电视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广播电视部设计院负责。

国家经济委员会一九八三年一月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由我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和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系统总结了我国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的经验,进行了一定的试验研究,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广泛地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试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我部设计院。

广播电视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各实验室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条件,使各实验室所测得的同一种构造(或物体)的吸声系数尽可能地接近,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混响室内测量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和单个物体的吸声量。

第二章测量装置第一节混响室第2.1.1条混响室的体积应大于200立方米。

注:对于已有的体积小于200立方米的混响室,其下限频率应按下式确定:式中f——混响室的下限频率(赫);v——混响室体积()。

第2.1.2条混响室的形状可选择矩形或由不平行以及不规则界面组成的其他形状.房间的诸尺寸中不应有两个是相等的,亦不应成整数比。

室内最大线度(lmax)不应大于1.9V(对于矩形房间,最大线度即为主对角线)。

第2.1.3条混响室应采取有效的扩散措施使其衰变声场达到足够地扩散。

无论房间的形状如何,宜采用悬挂或固定墙面扩散体或旋转扩散体。

悬挂扩散体的数量及规格可按附录二确定。

用旋转扩散体或固定扩散体时,也应达到悬挂扩散体同样的效果。

第2.1.4条体积为200立方米的混响室,在未装入试件时,各频段的吸声量应小于表2.1.4中的数值。

注:若混响室的体积大于200立方米,表中吸声量应乘以。

第2.1.5条混响室空室吸声量的频率特性应为平滑的没有明显的峰或谷的曲线(即:任何一个1/3倍频程的吸声量与其相邻的两个1/3倍频程的吸声量的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5%)。

第二节声源设备第2.2.1条混响室内用于发声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尽可能的无指向性。

测量300赫以下的各频段时,应变换一次扬声器的位置。

两位置间的距离应大于3米。

也可用等效、分离的两个声源或用两组独立的声源系统轮换发声。

第2.2.2条声源信号频带噪声的宽度应为1/3倍频程。

对全频段的各频带可采用宽带噪声和计算机控制的实时分析仪同时测量。

空室时室内声源的平均声压级谱大体上应为粉红噪声或白噪声,相邻两个1/3倍频程的声压级差应小于6分贝。

第2.2.3条衰变前稳态声源信号的声级与背景噪声级之差不应小于40分贝。

切断声源前稳态信号的持续时间不应短于该频段的混响时间。

第三节接收设备第2.3.1条接收设备应包括传声器、放大器、滤波器及记录设备。

传声器应尽可能地无指向性。

测量频带宽度应为1/3倍频程。

记录设备应适合于记录至少为300分贝燉秒的衰变率。

第四节被测试件第2.4.1条平面试件应为一整体。

试件面积应为10~12平方米。

若混响室的体积小于200立方米或大于250立方米时,试件面积可按的倍数改变。

第2.4.2条平面试件形状为矩形时,其长宽比值应为0.6~1.0。

第2.4.3条平面试件边缘应采用反射性框架封闭。

框架应紧密地贴在室内一界面上。

框架与其他任一界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框架的厚度不应大于20毫米。

对试件背后有较大空腔的构造(如天棚)测量时,其侧面应采用反射面封闭,并应垂直试件表面。

第2.4.4条被测单个物体(如人、座椅、空间吸声体等),宜按使用条件布置。

人或座椅等应设置在地面上,但与其他任何界面及传声器的距离应大于1米;空间吸声体也应按同样的原则处理。

第2.4.5条以单个物体为试件时,测得的吸声量的改变量应为1~12平方米。

第2.4.6条被测单个物体的边缘(单个的或组合的),宜按使用条件来处理。

若测量人及座椅时,应采用反射性材料封闭,其高度应为1米。

第三章测量方法第一节混响时间的测量第3.1.1条混响时间的测量应对以下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序列进行测量: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150 4000 5000注:根据需要,也可采用1/3倍频程带宽的接收滤波器但只对以下1/1倍频程序列进行测量: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第3.1.2条混响时间的测量应至少有三个传声器的测点,每个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所测频段最低中心频率的波长(λ)的1/2。

每个传声器测点都应远离声源、被测试件和边界面(包括扩散板),这些距离的最小值应分别为:2米、1米、1米。

第3.1.3条用于计算混响时间的衰变曲线,应在稳态声级以下5~25分贝范围内成直线性。

混响时间应为该线段之平均斜率.所取线段的底端应比背景噪声至少高15分贝,并应注意不要过分延伸20分贝的直线性范围至非直线性部分。

第3.1.4条按直线性的衰变曲线来处理的折线形衰变曲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每一段不应小于10分贝;将每段延长后各自量得的斜率的差不应大于10%。

不符合要求的衰变曲线应从计算中排除。

第3.1.5条每一个1/3倍频程的混响时间应由每一个传声器或扬声器位置的每一次激发的所得结果求得算术平均值。

空室的混响时间(T60-1)和放入材料后的混响时间(T60-2)都应计算到小数点两位。

每一个1/3倍频程所测的衰变曲线数不应少于表3.1.5的规定,衰变曲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和第3.1.4条的要求。

若被测试件在低频段的吸声系数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测量的曲线数。

也可采用符合上述要求数目的曲线条数自动重叠读出平均值。

第3.1.6条在测量空室混响时间和放入材料的混响时间期间,室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变化应满足表3.1.6的要求。

第二节吸声系数和吸声量的计算第3.2.1条吸声系数和吸声量由各频段的混响时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αs——混响室法吸声系数;为避免与平面波特定入射角的吸声系数混淆,必须加下角标s。

αs可能大于1,因此不以百分数表示;A1——混响室空室吸声量();A2——放入试件后混响室的吸声量();A——单个物体的吸声量();S——试件面积();n——试件单元数;T60-1——未放入试件前的混响时间(秒);T60-2——放入试件后的混响时间(秒);C——空气中声速(米/秒),C=331.5+0.5t,(t:空气温度℃)。

第3.2.2条当试件的体积大于混响室体积的1/100时,3.2.1公式中混响室体积应加以修正。

第四章结果表达第4.0.1条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测量单位名称;二、测量日期;三、试件规格、面积及在混响室中的位置,必要时画图表示;四、混响室的形状、扩散处理措施以及测量传声器的位置数和扬声器位置数;五、混响室的尺寸、体积及内总表面积;六、室温及相对湿度;七、吸声系数图表;八、本实验室重复性的r,其计算可按附录三。

第4.0.2条测得的混响室法吸声系数αs或单个物体的吸声量(A)可采用图形或表格的形式来表达。

表格中应给出由100赫至5000赫1/3倍频程序列中各频率的结果。

对平面试件应给出其吸声系数;对单个物体应给出其吸声量( /个);对于特定组合的单个物体,应给出整个组合的吸声量( /组)。

第4.0.3条吸声系数应四舍五入到0.05;吸声量应四舍五入到0.1平方米。

第4.0.4条图形中各点应采用直线联结。

横座标为以对数尺度表示的频率。

纵座标上由αs=0至αs =1或由A=0至A=10的距离与横座标上5个倍频程间隔的距离之比应为2∶3。

测点结果中若出现了突出的峰或谷而又不能用试件的性能来说明时,应注明这些疑点。

附录二悬挂扩散体数量的确定(—)扩散板为吸声系数很小的略呈凸面的薄板,每块单面面积为0.8~3平方米;其面密度应大于5公斤/。

(二)悬挂扩散板的数量应按以下步骤确定:1 将高吸声系数的试件500赫~4000赫的吸声系数αs>0.9)放入未装扩散体的混响室中,测量其吸声系数;2 按5平方米(两面)的等级逐渐增加悬挂扩散体,并测量其吸声系数,随着扩散体的增加,αs将逐渐增大,趋向一稳定数值;3 吸声系数趋于稳定值,扩散体的最小数量即为该混响室应该有的扩散体数。

附录三重复性r的定义及计算方法(一)定义:用同样的试件,具有同样的测量条件,即:同一测量者、同一套测量设备、同一实验室,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两次测量,这两次测量结果的绝对差值以一确定的置信度落在r值的区间内。

(二)方法:在短时期内,按本规范的规定测量同一试件,应至少测5次;测量条件应尽可能不变,特别应注意不改变试件的安装固定条件。

重复性r可按下式计算:式中αi——第i次的测量值;-α——n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t——取置信度为95%,自由度数为n-1时从t分布得到的因数,不同测量次数的t值可按附表选取;n——测量总次数。

给出本实验室的r值,至少应测两种高吸声试件,最好对不同吸声系数的范围进行测量。

n-1 4 5 6 7 8 9 10 20 ∞t 2.78 2.57 2.45 2.37 2.31 2.26 2.23 2.09 1.96 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文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