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机构和人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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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果洛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果洛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果洛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5•【字号】果政办〔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果洛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果政办〔2017〕1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州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青办字〔2016〕75)和《青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事改办发〔2016〕1号)要求,经州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果洛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组长:白加扎西州政府州长副组长:汪山泉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成员:杜文克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党保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曹发山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昂保州教育局局长才让当周州农牧局局长梅羊快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多杰坚措州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文博久道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汉江州财政局局长王豫青州财政局副局长贾志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福祥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由杜文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豫青、贾志毅、马福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青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下,组织协调实施全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和推进举措,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全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筹备组织领导小组议事会议等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青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推进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推进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于2014年12月26日获科技部批复实施。

为推动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全省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的原则,以涉农信息资源共享与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为重点,加强农牧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具有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的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以专家团队和科技特派员为技术支撑的我省新型农牧区信息化科技服务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体制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对我省农牧业生产以及农牧区社会管理与民生保障的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的原则。

坚持以“三农三牧”需求为导向,结合青海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以用为本,促进农村信息化与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切实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使之取得显著的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成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113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0【实施日期】2011.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1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并经省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五月)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从2011年6月起,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下同),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非政府举办的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由省药品采购机构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改革管理体制。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所在县(市、区、行委)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组建医疗集团的地区,由医疗集团管理。

全面推行以机构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核心内容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形成合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

1 / 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160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2006〕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发〔2006〕30号),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农的重 2 / 2

要载体。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农牧业科技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农牧业科技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农牧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稳定专业队伍,理顺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创新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管理科学、运转灵活、服务高效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省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青政办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0日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创新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高素质专业化方向。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招聘引才政策,着力提高选才精准性和灵活度,从源头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

坚持立足省情促进就业。

突出稳就业保就业有关要求,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改进完善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招聘方式,鼓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施策。

在公开招聘统一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有序推进分类招聘,对高层次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采取科学灵活方式招聘,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青政办[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青政办[2007]1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经过不懈努力,在《纲要》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目标任务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形成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发展氛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青政办函〔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9日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扩大全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生产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发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建立青稞、牦牛、枸杞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9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不断扩大,建设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2至3个,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至6个,创建认定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至3个,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以上,新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5个,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900个以上;建成390万亩高标准农田;化肥用量减少80%以上,农药用量减少50%以上,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完善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农村标准化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2至3个;加大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通报-青政办[2014]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通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通报青政办[201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3年,全省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就业工作。

城镇新增就业60397人,完成目标任务5.6万人的107.85%;“4050”人员再就业3927人,完成目标任务3000人的130.9%;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2072人,完成目标任务25000人的128.29%;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5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00万人的115%;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8.08%,高于目标任务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3.3%,控制在3.8%的目标以内。

(二)培训工作。

完成培训92181人,为年度任务7.5万人的123%,其中: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8327人,完成年度目标1.07万人的172%;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73854人,完成年度目标6.44万人的115%;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25806人,为年度目标任务1.77万人的146%。

(三)社会保障工作。

截止2013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90.3万人、89.7万人、76.27万人、38.51万人、52万人、41.82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103%、107%、100.08%、100%、112.48%;全省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分别达206.78万人、7.12万人,参保率分别为91.7%和78%,分别高于目标任务1.7和8个百分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青政办[2012]311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2]31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持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强涉农负担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全省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牧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牧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必须看到,取消农牧业税并不等于农牧民零负担,最近一个时期,个别地区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

对此,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从关注民生、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牧区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工作之中,将农牧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区公共服务、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牧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11.21•【字号】青政办[2000]241号•【施行日期】200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0〕24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现就我省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教育需要,适合中小学特点,责权利统一的充满生机的学校人事分配管理制度为目标,打破传统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教师素质和待遇、教育质量以及办学效益同步提高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保证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以双向选择、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为手段,建立学校内部聘任看实绩,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以经济为杠杆,实行劳绩挂钩,建立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使命感和危机感,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改革的内容(一)实行五定1、定学校规模。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中小学生生源状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以及办学效益,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的优化与配置,科学确定学校规模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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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机构
和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1]17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24
【实施日期】2001.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乡镇
农口各事业站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乡镇农口各事业站(农技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林业站;水保站等)是农
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兴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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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有了新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牧业技术推广网络,农
牧业技术推广事业有了长足进步,为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地方的乡镇农口事业站存在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工作缺乏
活力、服务功能不强、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牧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
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的实施进程。为了促进乡镇农牧业技术推
广体系的社会公益性职能,更好地适应农牧业发展新的要求,现就乡镇农口各事业站(以
下简称“乡站”)的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精简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调
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牧业技术推广机
制。促进科教兴农兴牧,为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繁荣提供更好的服
务。
(二)指导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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