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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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学业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学业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品学兼优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一)在该学年度中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二)学术研究中存在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三)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四)未缴纳或欠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且未获得学院特别批准的;(五)考评时间段内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存在该情形的,将通报学院党委、团委等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七)其他违规违纪,或给学校、学院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校级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发放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习的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法学院设立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组员为教师代表、教学管理相关负责人等。

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我院有关研究生奖励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了更好地鼓励在学习、科研和实践各个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法律硕士生,保证对参评对象的公平合理性,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分为“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实践”三大类。

每一类测评分别进行,单独设置一、二、三等奖项。

另外,在校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生活表现等)这一测评要素作为此次评选的减分项,而不作为打分项。

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分配指标(推免生与统考生的获奖人数按照总人数的比例确定),金额标准以及名额限定见第六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让大家了解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如何评审的,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财政设立了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启动。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学校内部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一章奖励比例和标准第五条 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见下表):第六条2012级和2013级(含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农硕计划”,2013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评审比例和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厅下拨经费和学校出资共同组成,用于奖励支持我校在读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注: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等级,不设固定比例。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从2019级开始执行,2018级及以前研究生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12号)执行。

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七)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MBA、MEM等有工资收入类型研究生);(八)完成当年度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当年度无黄牌警告课程或黄牌警告课程1门。

(九)提交申请前,应缴清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或者办理贷款手续。

(十)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学术科研成果。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奖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每年5月评定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校外基地)成立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进行评比,获得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各年级参评总人数的40%,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参评总人数的5%、10%和25%。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一流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基础医学和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按照100%比例评选,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本单位参评人数的30%、30%和40%。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设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三)违反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四)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类别等级一年级二、三年级金额(元/年)比例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15000 100% 18000 10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8000 100% 12000 30% 二等奖/ / 8000 70%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并且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公益活动、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出类拔萃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扬州大学文件扬大研院〔2018〕21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大学2018年9月10日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三条学校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经费,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与标准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攻读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工作等因素确定。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获奖比例: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5600元;其他年级设立三档标准,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10%。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获奖比例:一年级新生设立两档标准,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25%、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75%;其他年级设立三档,即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25%、二等奖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约为参评人数的15%。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奖办法1.新入学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2)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在获奖名额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3)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4)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所有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一)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二)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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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用于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科研和实践成果突出的奖学金项目,一般金额较高,对个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正文和拓展:
1. 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高校学习,获得本科学位或者以上学位;
(3)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在完成学业期间,认真学习、科研和实践,取得显著成绩。

2. 学业成绩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肯定。

因此,申请人需要学业成绩突出,取得优异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或在实习、工作经历中表现出优秀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 科研能力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也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肯定。

因此,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过科研项目或者科研实验,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在科研过程中,需要积极思考、探索和创新,为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4. 实践成果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也是对研究生实践成果的重要肯定。

因此,申请人
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成果,参与过实践活动或者实习经历,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优秀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积极思考、探索和创新,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贡献做出自己的贡献。

5. 诚实守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也是对申请人诚实守信的重要肯定。

因此,申请人需要诚实守信,遵守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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