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之海运提单的全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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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文件,是货物海运的凭证和重要标志。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货权: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而海运提单是信用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卖方将货物装船后,交运公司开具的提货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买方的名字,即表明货物权属已转移给买方。

买方凭借该提单来领取货物,确保其货权的合法性。

2. 起运通知:海运提单在货物装船后,通常由运输公司或船东或其代理人发给买卖双方,并作为货物装运的通知。

提单中包含了重要的船舶和运输信息,如船名、航次、装船港口、目的港口等,买方通过提单可以清楚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为安排清关、提货等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3. 交付货物:海运提单是货物的交付凭证。

通常情况下,买方在收到提单之前无法领取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与买方的名字一致,才能够合法地领取货物。

提单上标明了货物的数量、品名、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确保买方能准确确认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4. 用于结算支付:海运提单在支付货款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方凭借提单在目的港口办理清关手续并领取货物时,通常需要支付货款。

提单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之一,买方通过提单支付货款给卖方,作为货物交付的最后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海运提单是重要的贸易凭证,具有货权转移和交割功能,因此在贸易过程中,需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另外,对于进口或出口货物,买卖双方必须要对提单上的货物信息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交付和支付问题。

外贸海运相关知识点总结

外贸海运相关知识点总结

外贸海运相关知识点总结一、海运基本知识1. 海运的定义海运是指利用船舶、轮船等交通工具在海上进行货物或人员运输活动。

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一种运输方式,其承担着大多数贸易产品的运输任务。

2. 海运的优势(1)运输能力大:相比其他运输方式,海运能够运输更多的货物;(2)成本低廉:海运的运输成本相较于空运和陆运要低很多;(3)环境友好:海运比空运和陆运对环境的影响要小得多,符合现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4)能够承载大型设备和货物:海运是运输大型设备和货物的主要方式,尤其是超大型货物。

3. 海运的基本术语(1)船东:指船舶所有者或船舶承租人;(2)船舶:运送货物或乘客的水上载具;(3)港口:进行货物装卸和停靠的地方;(4)舱单:载有货物详细信息的清单;(5)提单:货物的装载证明,货代或船东出具。

4. 国际贸易中海运的重要性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运输方式,约占国际贸易货物总运量的80%以上。

海运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便利、经济、高效的货物运输方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海运操作流程1. 货物预订及订舱(1)货物预订:买家或卖家通过货代公司或船东代理公司预订舱位;(2)确认订舱:货代公司或船东代理公司确认舱位,并提供相关文件。

2. 货物装船(1)货物上船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货物包装、验货、办理报关等;(2)货物上船:将准备好的货物装船并进行相应记录。

3. 提单和货代操作(1)提单发放:船东或货代公司将提单交与货主;(2)报关文件:货代公司或船东代理公司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4. 货物运输货物装船后,开始海上运输过程,等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后进行卸货处理。

5. 货物卸船(1)货物到达目的港:进行卸船、验货、通关等操作;(2)货物交付: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货代公司。

6. 货物清关及派送卸船后,货物需要进行清关,并进行派送到最终目的地。

三、海运货物保险1. 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即便海运是一种相对安全的运输方式,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仍然面临各种风险,如海难、火灾、腐蚀等。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
海运提单是海运货物的一种重要文件,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货物交接的凭证。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是指在货物从出发港口到
目的港口的整个运输过程中,提单的发放、签发、转让等一系列操
作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运提单的操作流程。

首先,货物的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填写提单申请表。

提单申请表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价值等信息,以及发货
人和收货人的联系方式等。

承运人根据提单申请表生成提单,并在
提单上签字盖章。

接着,提单由承运人交给船东或船代,船东或船代将提单交给
装货港口的代理人。

装货港口的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前将提单交给装
船港口的代理人,装船港口的代理人将提单交给船长。

货物装船后,船长将提单签发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或
其代理人在收到提单后,可以根据提单上的信息去目的港口提取货物。

提单上的货物数量、包装等信息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可
能会导致货物无法顺利提取。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可以被转让给第三方,这样第三方就
可以代替收货人去提取货物。

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签字确认,并在
提单上注明转让信息。

最后,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单去提取货物。

提单在货物交接完成后,可以被船东或船代收回,以确保货物交接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海运提单操作流程包括提单申请、签发、转让、提取货物等一系列步骤,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交接。

提单是海运货物的重要凭证,对于货物所有权的确认和货物交接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MARINE BILLS OF LADING)是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单据,就不同海运方式来分,提单种类也是繁多的:直运提单、转运提单、联运提单、集装箱运输提单。

同时,各船公司都使用自己签发的提单.不论是内容还是格式都有差异,但基本内容却雷同。

所以在这里,我们只对提单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加以说明,填写的方式也是一般通用的。

提单的名称表示众多,如Bill of lading,B/L,DS/L,B'S/L,BLading等,对于托运人要注意签发的B/L一定应是清洁、已装船提单。

提单有正、副本之分。

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

对正副本提单要求的权利在收货人一方。

出口方应对来证中各种份数表示法作出正确判断。

如;“Full set of B/L"指全套提单.按习惯作两份正本解释。

如“Full set(3/3)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3/3)意为:分子位置的数字指交银行的份数,分母位置的数指应制作的份数,本证要求向议付行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

N/N是Non—Negotiation的缩写,意为不可议付,即副本。

如"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向议付行提交的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全套正本(55少一份正本)。

如“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单,其中两份向议付行提交。

提单的内容可分为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

固定部分指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条款,这一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在此也不作说明解释;可变部分指提单正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根据运输的货物、运输时间、托运人以及收货人的不同而变化。

填写提单本应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经办的事,但在我国许多口岸都由出口公司填写。

海运基本知识

海运基本知识

国际海运基础知识(2012-02-01 12:15:35) 转载▼标签: 国际海运 提单 入仓纸 托运单 询价 集装箱 杂谈分类: 昊泽国际物流操作客服 第一节海运基础知识一、集装箱种类及规格1. 普通集装箱,又称干货集装箱(dry container / general purpose ) 这种集装箱占集装箱总数的70 ~ 80%。

2. 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 )分外置和内置式两种。

温度可在-28℃ ~ +26℃之间调整。

内置式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可随意启动冷冻机,使集装箱保持指定温度;而外置式则必须依靠集装箱专用车、船和专用堆场、车站上配备的冷冻机来制冷。

3. 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 )这种集装箱没有箱顶,装运时用防水布覆盖顶部。

适合于装载体积高大的物体,如玻璃板。

4. 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 )没有箱顶和两侧。

以运载超重货物为主,还便于装载牲畜,以及免除外包装的裸装货。

5. 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又称液体集装箱。

其结构是在一个金属框架内固定上一个液罐。

6. 挂衣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 ) 适合于装运服装类商品的集装箱。

集装箱规格1. 箱体内部尺寸 Internal dimensions6. DOOR/DOOR(门到门):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7. CY/DOOR(场到门):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8. CY/CFS(场到站):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9. CFS/CFS(站到站):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港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三、费用类型1. 海运费 OCEAN FREIGHT2. 海运附加费 SURCHARGE-燃油附加费 BAF / FAF-货币调节附加费 CAF / YAS-旺季附加费 PSS-紧急燃油附加费 EBS-战争附加费 WRS-一般性涨价 GRI3. 人民币费用整箱出口产生的一般相关费用:港杂费(固定费用,固定上调前会发统一通知)场站费(协议场站有协议价)码头操作费(THC)(固定费用)文件费:各个船公司收取的文件费标准不同,要确认电放费:各个船公司收取的电放费标准不同,要确认报关费商检换证费装箱费:视货物实际情况来定陆运费:根据公里数,货物重量箱型来定四、货运单证一)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

物流单证制作海运出口装船签单(提单)

物流单证制作海运出口装船签单(提单)
3.掌握提单的填写要点
1.能够根据已有资料快速提取信息要点 技能目标 2.能够事先准备好填写提单需要的各项单证
3.能够按照业务要求将提取的要点准确填入提单
素养目标
1.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2.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良好的专业行为规范
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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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由厦门田佳制造有限公司支付
任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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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海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八 海运出口装船签单(提单)
任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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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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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海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八 海运出口装船签单(提单)
请同学扫一扫二维码,了解下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提单的相关知识。
任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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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海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八 海运出口装船签单(提单)
步骤二:认识提单各信息含义 1.提单编号(B/L NO) 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 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往往也要 求注明提单号。本例给出的信息中有:在货物运输后,CSAV业务员张珊 珊给厦门田佳制造有限公司签发了编号为KAGTYHTC153857的提单。因 此,该栏应填写:KAGTYHTC1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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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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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海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八 海运出口装船签单(提单)
任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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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目标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海运单据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海运单据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海运单据xx年xx月xx日•海运单据概述•海运单据的缮制•海运单据的管理目录01海运单据概述海运单据是指用于记录和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定事项和交易信息的凭证。

海运单据的英文名称为“Bill of Lading”,简称“B/L”。

海运单据的定义根据货物的流转状态,海运单据可以分为正本提单、副本提单和电子提单。

副本提单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贸易方之间流转使用,不能用于提货。

电子提单采用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手段,具有操作简便、传递快速、节省成本等优点。

正本提单具有法律效力,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进行转让和提货。

海运单据的种类海运单据的作用海运单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依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海运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和装船证明,可以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并对货物进行了装船运输。

海运单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用于货物的买卖、转让和提货等交易活动。

海运单据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交接凭证,可以用于双方进行货物交接和责任划分。

02海运单据的缮制海运提单应清晰注明货物描述、装货港、卸货港、船名、航次等信息,以及正本提单份数、承运人签名等。

缮制内容海运提单应准确、完整、清晰,符合国际海事惯例和相关法规要求。

缮制要求海运提单的缮制缮制内容船公司证明文件应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装卸货港、货物描述等信息,并加盖船公司印章或签名。

缮制要求船公司证明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船公司的缮制规范和相关法规要求。

船公司证明文件的缮制1其他海运单据的缮制23海运发票应清晰注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并加盖船公司印章或签名。

海运发票海运装箱单应清晰注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信息,以及集装箱尺寸、箱号等,并加盖船公司印章或签名。

海运装箱单海运保险单应清晰注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险别等信息,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签名。

海运保险单03海运单据的管理03单据流转至收货人船运公司将海运提单等单据交给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凭此提货。

海运操作知识点总结

海运操作知识点总结

海运操作知识点总结海运操作是指货物通过海洋运输的过程,主要包括货物的装卸、运输和管理等环节。

海运操作的基本流程如下:1. 订舱:货主或货代公司与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签订订舱合同,确定货物的海上运输舱位和运输费用。

2. 装船:货物到达装船港口后,由装货工作人员对货物进行检查和整理,然后根据舱单和装箱单的要求,将货物装载到相应舱位上。

3. 运输:货物随船航行,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货物的监管和保护,确保货物的安全。

4. 卸船: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由卸货工作人员对货物进行卸载和整理,然后交由货代公司或货主进行后续的清关和配送等工作。

5. 回单:货代公司或货主在完成货物的交接和结算后,将提单等相关单据返回给船公司或船代公司,完成运输过程。

二、海运操作的注意事项在海运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货物包装: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需要经受长时间的颠簸和湿度,因此货物的包装要求较高,需要使用耐用的包装材料,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货物保护:海上运输过程中,货物容易受到海水浸泡、腐蚀和损坏,所以需要合理的货物保护措施,如使用防潮剂、密封包装等。

3. 货物标识: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次装卸操作,因此货物的标识很重要,可以帮助装卸工作人员快速准确地识别和处理货物。

4. 货物监控:货物在海运过程中有可能受到盗窃或遗失,因此需要进行货物的监控和保护,如使用封条和锁具等。

5. 运输保险:海运过程中,货物有可能发生意外损坏或丢失,因此货主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的安全。

三、海运操作的相关术语在海运操作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了解这些术语对于顺利进行海运操作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运术语:1. 舱单:船公司根据订舱合同和装箱单的要求,编制出相应的舱单,用以确定货物的装载舱位和运输要求。

2. 装箱单:货代公司或货主根据实际货物情况编制的一份详细清单,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

3.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是货物的运输凭据,通常分为传统提单和电子提单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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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之海运提单的全套知识一、提单的基本知识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2.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1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2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3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3.提单的流通性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4.提单的签发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代理人签署时必须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名称及身份;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根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5.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二、提单的内容1. 提单的正面内容通常,提单正面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规定的,作为运输合同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代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前者称为必要记载事项,后者称为任意记载事项;1 记载事项各国关于提单的法规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作出规定,虽然有简有繁,但是,从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需要考虑,各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我国海商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①关于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②关于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③关于运输事项:船舶名称和国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和运输路线、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④关于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承运人、船长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字;⑤关于运费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的记载;在以上各项中,除了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的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的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以及关于运费的支付等三项可以缺少外,其他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般地,关于提单的签发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等几项记载由承运人填写,其他都由托运人; 除上述各必要记载的事项外,如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同意将货物装于舱面;或约定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日期;或同意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或同意扩大承运人的责任;或同意放弃承运人的某些免责;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等,都应在提单正面载明;提单的正面内容还可有一些以打印、手写或印章形式记载的事项;一些是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支付的时间、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一些是属于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关于数量争议的批注;一些是属于为减轻或免除承运人责任而加注的内容,如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事项,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坏免责为内容的印章等;2 提单正面的条款提单正面条款是指以印刷的形式,将以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出的承诺为内容的契约文句,列记于提单的正面;常见的有以下条款:①装船或收货条款;如:“Shipped i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goods or packages specified herein and to be discharged at the above mentioned port of discharge or as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be always afloat.”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或包装除另有说明者外已装在上述指名船只,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②内容不知悉条款;如:“The weight, measure, marks, numbers, quality, contents and value, being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 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③承认接受条款;如:“The Shipper, Consignee and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hereby expressly accept and agree to all printed, written or stamped provisions,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hereof.”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④签署条款;如:“In witness whereof,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has signed Bills of Lading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Shippers are requested to note particularly the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with reference to the validity of the insurance upon their goods. 为证明以上各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各份内容和日期一样的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如果已完成提货手续,其余各份均告失效;要求发货人特别注意本提单中关于该货保险效力的免责事项和条件;2. 提单的背面条款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订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各船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繁简不一,有些竟达三、四十条,但内容大同小异,现将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如下:1 定义Definition: 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订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2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第一条;3 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说明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记于提单条款中;如果首要条款规定海牙规则适用于本提单,那么,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就是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期间对货物负责,也即通常所称的“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具体指货物从挂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时下吊钩为止;但这种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现行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适应,一些船公司为了争揽货载,也常将责任期间向两端延伸,并将延伸了的责任期间列记于提单条款之中;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以及集装箱运输出现之后的实际情况,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这与海牙规则比较起来,无疑是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5 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所以不论提单条款中是否列有免责事项条款的规定,承运人都能按照提单适用法规享受免责权利;譬如海牙规则有17项免责事项,如地震、海啸、雷击等天灾、战争、武装冲突和海盗袭击,检疫或司法扣押、罢工停工、触礁搁浅、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因托运人过失如包装不良、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如容积或重量的“正常损耗”等免责事项;6 索赔条款Claim clause: 包括损失赔偿责任限制Limit of liability,即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索赔通知Notice of claim,亦称为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Notice of loss damage;诉讼时效time bar,即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等等;7 包装与唛头标志条款Packing and mark clause: 要求在起运之前,托运人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唛头必须确定明显,并将目的港清楚地标明在货物外表,在交货时仍要保持清楚;8 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 预付运费应在起运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如装运易腐货物、低值货物、动植物、仓面货等,其运费和其他费用必须在起运时全部付清;到付费用在目的港连同其他费用一起支付;另外,承运人有权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和内容等进行查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单所列情况不符,而且所付运费低于应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收取罚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托运人负担;9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如果货方未交付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及其他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运人有权扣押或出售货物以抵付欠款,如仍不足以抵付全部欠款,承运人仍有权向货方收回差额;10 转运或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 如果需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转船或改用其他运输方式或间接运至目的地;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11 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 船到卸货港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到岸上或卸在其他适当场所,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货方承担;12 动植物和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 clause: 根据海牙规则,这些货物不包括在“货物”的范围之内,因此承运人对这些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对运输合同载明并且实际装舱面甲板上的“舱面货”,承运人才可免责;13 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危险品的装运必须由托运人在装船时声明,如不声明可标明,承运人有权将该货卸下、抛弃或消灭而不予赔偿;除了以上介绍的提单正背面的内容外,需要时承运人还可以在提单上加注一些内容,也就是批注;三、提单的类型1.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1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整票货物已全部装进船舱或装在舱面甲板上后承运人才签发的提单;提单是买方凭以提货的依据,为了确保能在目的地提货,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以证明货物确已装船;同时,使用已装船提单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均有利,具体说来,在FOB、CIF、CFR价格条件下,货物装船是承运人“钩至钩”责任的起点,如果在装船过程中承运人发现问题,可以在提单上加一批注以修改托运人申报货物的内容,只有在货物表面状况与托运人的申报一致时,承运人方才注明“已装船”文句,因此,“已装船”是卖方按照合同交货的标志;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始对提单上描述的货物负责,承担货物在运输中的灭失和损坏之责,因而对买方来说,减少了收货的风险;故双方都愿意在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上有已装船字样;由于信用证中一般均要求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也因此只接受表明货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提单;表示货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提单上印就的“货已装船”或“货已装具名船只”这类词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提单出单日就是装船日或发货日;另一种是由提单上加批的词语证明货已装具名船只;批注必须表明货已装船的日期,这一日期即是发货日期;如果提单表明“预期船只”,也就是货物有可能装上这只船,提单上的已装船批注除了要表明货已装船外,还要写明货实际已装的船只的船名;如果货实际所装的船只就是当初预期要装的船只,这一说明也不能免;货物装载在船只上,可分为置于舱面即甲板上,loaded on deck与置于舱内即甲板下,loaded under deck;若在提单中载有on deck,loaded on deck或stowed on deck等批注,这类提单称为甲板货提单On deck B/L,它表示货物装载于甲板上;一般收货人都不喜欢其货物置于甲板上,因甲板上之货物易遭雨淋水浸,或卷入海中等损失,比甲板下货物有较大的危险性,对买方不利;除非发货人同意,承运人将不属于甲板货deck cargo的普通货物装载于甲板上,以致发生毁损或灭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提单上载有上述批注,表示该项装载已获托运人同意;根据UCP500第31条,银行将不予接受有这类批注的提单;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例如具有危险性的货物,或体积过于庞大的货物,如整部重型车辆等,非装载于甲板上不可,或按一般商业习惯可以不必装载于甲板之下者,如原木之类,则信用证应加注“on deck shipment acceptable”或类似字样的特别条款,也就是说必须具有信用证特别授权;但是,根据海运的惯例,即使运输条款没有规定,承运人也有权将货物装载于甲板上,只要他对货物的灭失负责;为了说明他的这种权利,提单条款中往往有承运人有权将货装甲板的内容;这种提单不算是甲板货提单;若提单只是表明货可装甲板the goods may be carried on deck,而并没有明确注明已装或将装甲板the goods are or will be loaded on deck,银行可以接受;2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运提单;是在托运人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已接管等待装船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有时船公司因船期问题,指定仓库预收货物,根据仓库收据签发收妥待运提单,准备交由日后到港船只装运;特别是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因集装箱船航运公司大都在内陆收货站收货,而收货站是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的;通常此种待运提单上记载“received for shipment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等文句,表示签发提单时,承运人仅将货物收管take in charge准备于不久后装船,而实际当时还未装船;由于这些货物尚未装船,所以提单上并未载明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运日期;有时提单上虽有船名,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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