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集中授权管理,提高远程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按照省联社《xx省农村信用社远程集中授权管理暂行办法》(xx联办发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计算机网络等各项技术,将交易要素信息、凭证影像信息、环境影像信息异地传输至授权中心进行授权,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远程集中授权包括现场操作界面回放审核、凭证环境影像审核、审核通过授权等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辖内农村信用社所有办理集中授权业务的网点、部门。
第二章授权原则与要求第四条远程集中授权不改变各项业务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业务处理、审核等事项的执行标准仍遵循各项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实施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原则。
远程集中授权是以各个业务系统为基础,对授权审查中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集中到授权中心处理,建立以联社远程集中授权中心为主、现场审核为辅的授权新体系。
统一授权处理标准,控制操作风险。
(二)控制风险原则。
联社通过建立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授权管理模式,确保业务经办人员、现场审核人员和远程集中授权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提高业务处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提高效率原则。
联社财务会计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网点柜员操作行为,提升影像资料扫描质量,缩短授权时间;强化授权人员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力度,使授权工作更加规范化,考核精细化,努力提高授权效率和质量。
(四)服务客户原则。
xx联社通过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实现前台服务与后台授权的无缝对接,通过服务效率的提高,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远程集中授权应按照“先审后授”原则,实现风险事前控制的管理要求。
对需经审批后授权的业务,应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远程集中授权;对涉及真实性授权的业务,应由现场审核人员现场审核后提交远程集中授权。
XXX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

XXX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本分行集中授权业务的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四)按照总行要求,及时上报本分行集中授权业务的情况和问题;五)其他需本分行负责或协调工作。
第十条分行网点负责人职责一)严格执行集中授权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二)负责本网点集中授权业务的组织和实施;三)负责本网点集中授权业务的监督、检查和问题反馈;四)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网点集中授权业务的情况和问题;五)其他需本网点负责或协调工作。
第三章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一条集中授权业务操作流程包括现场审核、影像采集、影像传送、集中授权、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现场审核环节由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包括业务办理、审核、凭证签字等。
第十三条影像采集环节由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包括采集业务凭证、环境影像等,同时将业务信息录入系统。
第十四条影像传送环节由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将采集的业务凭证、环境影像等通过数字影像传输技术同步传输至运营中心。
第十五条集中授权环节由运营中心授权人员完成,对传输的业务信息、凭证影像、环境影像等进行审核、授权。
第十六条信息反馈环节由运营中心授权人员完成,将授权结果及时反馈至网点,网点工作人员根据授权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七条集中授权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集中授权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集中授权业务应当加强授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二十条集中授权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集中授权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业务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所有,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制度处理。
第三条分行行长的职责分行行长是分行的最高领导,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领导分行全面工作,制定分行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确保分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符合总行的要求和规定;二)负责分行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和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运行;三)负责对本分行集中授权人员进行管理、评价与考核;四)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向总行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五)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操作指南

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操作指南1. 介绍本文档旨在指导XX银行员工如何正确进行集中授权业务操作,遵循合规和风险控制的原则。
2. 操作流程2.1 鉴权在进行集中授权业务操作之前,务必进行鉴权,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和授权权限。
鉴权流程如下:1. 客户向柜台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 工作人员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并在系统中进行记录和确认。
3. 鉴权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2.2 授权账户设置集中授权业务操作涉及授权账户的设置,具体步骤如下:1. 登录授权系统,选择相应的授权账户管理功能。
2. 输入客户授权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类型、账号、持有人等。
3. 确认账户信息无误后,保存设置并进行备案。
2.3 授信额度管理在集中授权业务操作中,需要对授信额度进行管理,以确保风险控制和商业合规。
以下是授信额度管理的步骤:1. 在授权系统中选择授信额度管理功能。
2. 输入客户授权账户和相应的授信额度。
3. 检查授信额度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合规要求,并进行保存和备案。
2.4 交易授权集中授权业务操作的核心是进行交易授权。
以下是交易授权的步骤:1. 客户提出具体交易需求,并向柜台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工作人员核对交易需求和授权账户信息,确保符合授权权限。
3. 在授权系统中输入交易信息,包括收款方、金额、用途等。
4. 核对交易信息无误后,确认交易,并保存交易授权记录。
3. 风险控制在进行集中授权业务操作时,务必严格遵守风险控制原则,保障业务的稳健和合规。
以下是风险控制的要点:- 鉴权环节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核实客户身份信息,避免错误操作和欺诈风险。
- 授权账户设置要求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账户信息,避免账户设置错误和权限泄露。
- 授信额度管理要遵循公司政策和合规要求,确保授信额度不超过风险容忍度。
- 交易授权时要审核交易信息,防止非法交易和资金风险。
4. 操作指引本文档提供了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步骤,确保合规和风险控制。
银行授权管理办法_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授权管理办法_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远程集中授权管理,提高远程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的远程集中授权采取大集中模式,由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对辖内各网点的授权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要素、凭证影像、环境影像等信息传输至特定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主管授权相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四条远程集中授权不改变各项业务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业务的范围及其审查、审批等事项的执行标准仍遵循相关制度管理规定。
第五条远程集中授权业务范围包括综合业务、对私业务、对公业务和特殊交易业务等。
上述业务均指某某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下的各类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办人员是指某某银行辖内各网点的业务操作柜员,集中授权主管是指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的专职授权人员。
第七条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类型、范围和起点金额,以省农信社CCIS门柜系统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远程集中授权应遵循全面、及时、连续的基本要求,科学配备远程集中授权主管,确保业务及时、有效处理。
第九条远程集中授权按照'先提交先处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处理,但大额交易、授权拒绝后重提授权交易、时效性要求高的业务可优先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银行办理远程集中授权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某某银行事后监督部为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银行远程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业务培训的组织,远程集中授权工作的管理。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具体负责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集中作业处理、操作风险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制定和系统优化需求提出等。
银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规范银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相关法规,银监会制定了《银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机构开展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管理,包括企业网银、公共部门网银等远程业务渠道。
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实施1. 授权认证银行机构应当对申请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进行身份验证及相关授权资料审核。
客户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资料。
2. 授权限制银行机构应当依据法定代表人或客户需求及授权文件的规定,确定授权限制和执行职责,避免违法转移资金等情况发生。
3. 安全防护银行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安全性,如加密通信技术、数字证书技术、密码学防护技术等。
4. 控制机制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应急预案、数据备份、合规性检查等,确保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的正常运行及风险防范控制。
5. 培训与指导银行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客户及职工进行相关培训与指导,提高业务理解度及技术操作能力,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授权文件规定1. 书面授权文件银行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授权文件,明确授权方式、需求、授权金额、期限及授权人信息等。
2. 授权文件义务履约银行机构应根据授权文件规定,执行相应的授权,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四、违规处理银行机构出现违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并进行内部检查及风险评估,保障客户权益及自身合规稳健发展。
五、附加条款本办法的修改及解释权归银监会所有。
通过上述规定,银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的安全性及便利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为企业客户提供了更加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为银行机构合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XX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促进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隐性关联关系的。
即企业之间一种表面上不显露关联关系而实际上隐含有投资关系或在经营决策、资金调度或生产活动上存在控制或影响关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关联、人事关联、融资关联、交易关联;(五)其他关联关系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客户之间无实际股权控制关系,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需要参照集团客户进行管理的类集团客户;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的客户。
我行对集团客户的认定,应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按照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为核心标准,将符合集团客户特征的客户纳入集团客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授信是指我行向集团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集团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我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也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低风险业务(范围按照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我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我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我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我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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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中授权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保证集中授权业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授权,是指通过数字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凭证影像、环境影像等同步传输至特定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集中授权包括现场审核、影像采集、影像传送、集中授权、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三条集中授权由分行运营中心对辖内各网点的授权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远程授权。
授权人员在办理授权业务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
第四条集中授权不改变各项业务审批管理的基本要求,业务处理、审核等事项的执行标准仍遵循各项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集中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控制风险原则。
以流程化的授权管理模式,确保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各类业务,提高业务处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提高效率原则。
授权业务通过集中管理,减少柜面人员占用,达到人力资源最优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服务客户原则。
通过集中授权,满足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种类对业务处理时效性的差异化需求,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坚持制度原则。
授权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合规的处理各项授权业务,确保每笔业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第六条会计运营部是集中授权业务的主管部门。
分行会计运营部下设运营中心,负责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网点较少的分行可由总行集中作业中心统一进行授权。
第七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制定相关制度、规定,负责集中授权业务的管理;(二)负责全行集中授权业务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三)负责汇总、整理授权业务建议与意见,优化授权业务处理系统;(四)其他需总行负责或协调工作。
第八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职责(一)根据业务需求组织系统开发与维护;(二)制定和实施技术升级方案,确保业务处理连续性。
第九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贯彻落实总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集中授权业务的运营管理;(二)组织本分行集中授权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三)负责对本分行集中授权人员进行管理、评价与考核;(四)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向总行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五)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十条分行信息技术部门职责(一)负责集中授权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行信息技术部无法解决的系统问题应及时向总行信息技术部反馈。
(二)负责配合总行系统升级与维护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营业机构经办柜员主要职责(一)按照制度规定受理客户提交的各项业务,并对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客户身份证件、现金实物等进行真伪识别和严格审查。
(二)按照“先录后传”的要求,准确录入凭证相关交易要素,及时、完整的采集和传输相关资料影像,并对录入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传输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负责。
(三)需事前审批或复核的业务,应按“先审批,后办理”的要求,待审批完毕后方可提交业务办理,并对审批或复核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集中授权完成后,对客户签字等后续业务处理的真实性负责,对经办业务留存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会计主管、营业机构授权人员的职责负责营业机构的现场管理,对集中授权业务的真实性把关;根据有关制度规范,在权限范围内对会计人员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负责营业机构重要事项控制、指导、监督、检查与整改,加强对各项业务操作与核算的管理。
(一)业务审核或审批;(二)对需授权的大额现金收付款业务,进行卡把复点;(三)审核柜员提交的客户信息调整和账户开(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四)审核需授权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五)审查柜员办理撤销交易或错账冲正交易是否真实、合规,审核原交易凭证及相关要素是否完整,审核柜员是否在凭证上注明原交易凭证号码或有关信息以及撤销交易或冲正处理的原因;(六)审核挂失票据是否符合票据挂失的范围,预留银行签章挂失资料是否齐全,个人挂失业务是否符合规定;(七)审查有权机关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相关手续是否真实、合规和完整,柜员操作是否正确;(八)逐笔审批自制的“特种转账凭证”及限额以上的记账凭证;(九)审查柜员按要求审核客户身份;(十)对其他需审核或审批的业务进行审核或审批;(十一)负责对业务核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和整改;(十二)负责处理日常核算事项突发性问题。
对于业务运行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查找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按照有关应急处理预案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十三)对于已经审核或审批的业务,应在相关业务凭证及资料上签章确认。
第十三条集中授权人员的主要职责(一)确保当班期间授权系统终端始终处于签到状态,离岗时必须退出授权系统终端;(二)根据监管机构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审核、独立判断、独立行使”的原则。
在授权范围内,对营业机构发起的待授权业务进行认真审核与授权;(三)根据授权审核要求,检查各营业机构需授权业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业务经办传输的凭证要素以及相关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影像资料要素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对所授权业务依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四)对营业机构提交的授权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和异常交易信息,应及时向领导反馈。
同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进一步提高授权服务水平;(五)对业务受理岗传输的凭证要素、影像资料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授权,做到不积压、不延误。
第十四条集中授权业务主管职责(一)贯彻落实总分行相关规章、制度及部门规定;(二)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授权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日常考核;(三)确保授权系统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及时反馈和处理,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四)及时解答授权人员提出的问题,确保授权及时、准确、合规,并负责对网点关于授权业务的辅导;(五)负责授权人员的轮班、休假及调班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各分行应根据授权业务量及授权标准合理配备授权人员,实行连续、不间断授权,以满足不同类型业务的授权要求。
第十六条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实施期间,各岗位会计人员必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沟通,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集中授权业务处理流程详见附件2)第十七条集中授权应按照“先审后授、综合审核”的要求实现事中监督与授权控制管理。
对需审核或审批的业务,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或审批,经审核人或有权人逐笔审核或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授权申请。
对需有权人审批的业务,若有权人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当场签字确认的,可通过在线交流,明确记载请示结果后,方可提交授权申请。
第十八条授权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对辖内各机构提交至授权中心的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后授权,对不合规的交易应监督经办人员及时修改纠正后重新提交,对可疑交易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待查明情况后确认是否授权,对重大差错、违规交易要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各营业机构应本着“了解客户”原则,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凭证记载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交易柜员发起授权申请时,应按要求采集相关交易凭证、客户相关资料及办理业务场景。
交易柜员拍摄影像的内容,应包括每笔业务所有记载要素的凭证资料正(反)面。
在不影响要素完整性与清晰度的前提下,可将相关资料合屏传输,但不得重叠。
若授权业务与之前业务存在联系的,应将之前的有关凭证一并传输。
第二十一条对现金收付类业务需现场换人卡把复点,核对无误后,提交授权申请。
待授权申请通过后,复核人员在交易柜员打印的凭证上签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对于冲正业务,交易柜员需拍摄由有权人审核签章的原错帐凭证或加盖“与原件一致”且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原错账凭证的复印件、相关原始凭证以及经会计主管审批的冲正业务的记账凭证。
对该笔冲正业务的补正交易须作为关联交易提交授权申请。
第二十三条交易柜员根据接收到的授权结果分别处理。
授权通过交易成功的,打印凭证,并核对打印结果;未授权通过的,经办柜员根据拒绝理由进行后续处理,重新提交或退出该笔业务,或与授权人员联系后再做处理;授权通过交易失败的,应根据系统提示的失败原因进行后续处理,重新提交或退出该笔业务。
第二十四条交易柜员应对尚未进行授权处理,但对已经发现瑕疵的授权申请及时进行撤销处理。
第二十五条上传影像的质量要求。
所有需要上传影像的业务,必须按照业务内容的顺序依次上传,确保授权人员能全面审核每份影像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
第二十六条远程授权人员获取授权申请后,通过审核交易画面要素、授权提示信息及影像资料,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按业务处理流程逐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授权通过。
第二十七条集中授权人员审核发现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应要求交易柜员补充上传业务影像资料,审核无误后授权通过;对于业务不合规、交易内容有误或录入要素与上传影像资料内容不一致等不符合授权要求的,授权人员应拒绝授权。
拒绝授权时应输入拒绝理由,便于交易柜员进行整改。
如拒绝理由较复杂,不便于用文字表述,或者是超过字数限制的,授权人员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联系交易柜员。
第二十八条授权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可疑情况的,要及时联系营业机构确认实际交易情况,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授权并如实做好记录工作。
发现有违规交易情况的,应立即拒绝授权,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工作。
第二十九条营业终了,集中授权人员应及时查询是否存在待授权尚未授权的业务;营业机构存在需延时授权业务的,应提前与分行运营中心授权业务负责人沟通联系,便于安排人员进行业务授权。
第三十条授权人员临时离岗或营业结束,必须退出授权页面,防止他人越权使用。
第三十一条分行运营中心负责本行对各营业机构需授权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对各营业机构的业务质量、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差错、经营案件等重要会计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十二条严禁授权权限下放,防止越权授权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要杜绝化整为零的授权业务。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三十三条集中授权应急处理是指在系统遇到频繁提示“通讯超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影响业务正常进行,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恢复现场授权处理的一种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集中授权进程中,出现影像传输、终端响应异常等故障时,应先立即报告分行会计运营部及信息技术部门,分行技术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总行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