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一、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说明:该要件材料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查明储量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

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6.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一份(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7.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0.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注销勘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外商申请的情形);

12.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情形)。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仅限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过期限的,以及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四、采矿权变更登记(扩大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原、新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原、新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新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五、采矿权变更登记(缩小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原、新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原、新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新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开采范围和占用储量不变化的,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和调整原因,附具缩小矿区范围后的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土地和储量计算图,不再重新编制报告);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六、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主要矿种、开采方式)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新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七、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人名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变更后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

等);

7.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等);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八、采矿权变更登记(转让)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和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各一份;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采矿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

8.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10年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仅限于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10.转让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1.新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情形)。

九、采矿权变更登记(司法裁决)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各一份;

5.新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情形)。

十、采矿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9.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原件一份(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矿业权占用费或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1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 益(价款)缴纳 或有偿处置证 明材料(复印 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 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 矿产资源储量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评审 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评审意见书及 登记书(复印 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油气矿业权人还 需提供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 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延续申请:非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 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 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 年报;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 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4.注销申请:非油气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 记书;油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变更申请: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 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油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 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5 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广州市人才引进需提交材料明细(2014)

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人事户头(人才市场)加盖公章(如个别单位不同意在个人材料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但是所有单位相关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原工作单位”栏原则上应写原档案单位,如无同意调出函 的填写原工作单位;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 话、日期; 3、“引进单位分管部门意见”栏“联系人”为业务专管员签名,填写 业务专管员的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 4、此表除签名及意见外,其他内容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签名 必须亲笔签名; 5、呈报表上不使用校对章,如信息填写有误,请重新提供呈报表。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提供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不提供同意调出函的必须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参照范本格式),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资料 1.资产占有方章程、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成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盖红章); 5.资产占有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资产占有方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7.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概况介绍资料及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主要容见附件: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8.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9.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董事会决议、意向书等)及批复; 10.资产占有方拟进行的重大技改项目计划; 11.对资产占有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2.资产占有方最新厂志(使用后返还)、组织机构图; 13.资产占有方正在进行的或未执行的法律诉讼或债务纠纷的详细资料; 14.资产占有方抵押和担保情况调查表; 15.资产评估工作牵头方、各资产占有方联系人、其他中介联系人等的通讯表; 16.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盖红章); 17.近二年的资产评估报告; 18.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二、专业资料(以下由资产占有方提供) 流动资产、负债及投资 1.公司会计核算系统、报表编制系统及主要会计政策; 2.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3.银行存款询证函(提供格式); 4.大额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金额前十名)复印件; 5.大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金额前十名)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原 始凭证; 6.应收款项中呆坏账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不需或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说明(盖章); 8.大额或主要业务单位的应收、应付、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询证函(提供格式); 9.存货的计划价格、市场参考价格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资料;

压覆矿产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 一、《暂行办法》中对建设用地单位的规定 1、《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之前或规划送审前,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用地范围或规划中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2、《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未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出具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告知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履行压覆审批手续。 3、《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4、《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包括建设项目或规划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或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范围的拐点坐标、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压覆矿产资源类型和数量、压覆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3)建设用地或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有采矿权、探矿权的,应同时提交建设用地单位与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签订准予压覆的协议;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编制压覆报告前期材料的准备(以下资料由建设项目或规划单位提供) 1、建设项目或规划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的主管机关名称。 2、建设项目或规划的设计及相应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主要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拟建项目的设计书、项目立项有关文件,项目空间展布图件。 3、建设项目拟征地地点、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标高及土地类型等,以及拟建建筑物用地范围及坐标和标高。主要为当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投资及其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根据查询结果,在建设项目范围内与矿业权业主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书。 6、根据查询结果,提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出具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7、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材料。 8、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选址科学性合理性论证的材料。 9、提供详细对建设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材料。

资产评估尽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尽调的资料清单

目录 一、资产评估总体所需资料 (3)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3) 三、长期投资评估所需资料 (5) 四、房屋建筑物评估所需资料 (6) 五、机器设备评估所需资料 (6) 六、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 (7) 七、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7) 八、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9)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11) 一、房屋建筑物 (11) 二、机器设备 (11) 三、在建工程 (12)

一、尽调总体所需资料 1、被评估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 本); 3、法律诉讼明细表(应包括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 说明及有关诉讼文件; 4、近3年收购资产或公司的评估报告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注意复印时要复印最后 一次年检的印章,同时请使用人在复印件上标注已行驶里程>); 6、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最后一期)、章程 7、厂区总平面图; 8、被评估单位填报的《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 9、被评估单位填报的《收益法评估申报表》; 10、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2012年销售合同、目前尚未到期的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基准附近主要采购及销售合同);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1、货币资金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2、短期投资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短期投资各项目(如:债券、股票等)复印件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复印件 ?对可能和已经坏账的应收票据出具坏账原因、坏账金额、及有关坏账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对权属不明确的票据(如:用于抵押、质押的票据等),应由企业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和抵押、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应收票据在评估基准日的贴现率 4、应收账款 ?对应收账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5、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6、应收股利(应收利润) ?被投资单位关于发放股利的董事会决议。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十八)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原件1份)。 知识拓展: 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人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 4、已按规定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人才引进2017年深户办理申报材料资料清单

人才引进2017年深户办理申报材料资料清单 有很多深圳朋友大概了解自己已经符合条件办理深圳入户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清单,在办理入户时,资料是必备的。审核入户,条件达到,全靠资料!本文特针对这个常见问题告诉大家人才引进2017年深户办理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该如何准备。 2017年深户办理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 1.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装订。 2.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17年度单位(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除上述材料外,人才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92869239.html, 人才引进资料清单重要提示: (一)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在撤销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2年6月1日出生,2017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关于申请人身份确认的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资产评估所需准备资料清单

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工作,需请贵公司配合填报及提供的资料、明细申报表内容如下,配合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填报完善两套明细表、建议派出具有经验的财务(通常是填报资料等现场工作的牵头部门)、设备、房屋、土地、基建及其他有关资产等管理人员负责填表及资料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如配备有宽带上网条件的办公室、打印机、复印条件等),同时协调配合评估人员的现场勘察工作等。 评估所需资料提交总体说明: (一)本套资料内容 本套资料包括: 1、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成本法评估申报明细表 3、收益法评估申报明细表 4、资产评估调查表(评估人员进场后再提供) (二)明细表及资料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下属企业。全资或控股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及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下(含50%但对其有实质性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其董事会)、合并报表的下属企业。对于纳入申报范围的控股长期投资单位下属的控股长期投资也需要单独申报。 (三)表格填报和资料申报要点 对于纳入申报主体范围内各级企业,原则上均需填报成本法评估明细表、收益法评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四)评估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依据项目方案确定)。 进行成本法评估明细表申报时只需要填报该时点的数据;进行收 益法评估明细表申报时需要填报基准日前五年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企业

预算、未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2015年至2019年利润预测。(五)填表人员及填表流程建议

成本法申报表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填写,基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填表。 建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部分的填表流程为: (1) 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账填写明细表(以账为准); (2) 财务填完表后,与上述其他配合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资产自查,共同复核明细表所需的有关规格型号、参数等,账面值与实物的对应是否合理、实物计量是否准确,必要时在备注栏加以补充说明; (3) 最后再由财务统一核对,直到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账面值与报表一致时,提交给评估师。 收益法预测表历史数据以财务人员填写为主,未来预测建议财务部门结合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填报,填报后由公司领导审核后提交资产评估机构。

矿业公司资产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评估

矿业公司资产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评估 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根据我们对矿业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收益法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选择:XX、XX公司和XX公司分别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新源瓷土、龙南矿业自成立至今尚未生产经营,无收入来源,未来可能形成的新的投资项目不确定,因此无法准确预测委估资产在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所能创造的现金流亦难以预测,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稀土研究院2013 年8 月已经开始办理注销登记,因此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XX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 较小的参股公司,无法取得全面的财务数据,故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一)资产基础法各项资产的评估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对现金进行监盘得出盘点日的现金余额,然后倒推至评估基准日,以核实现金数额的正确性;对银行存款则根据当期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实相符;对于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并向保证金存款银行进行了函证,账实相符,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2)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预付账款:对于预付账款,首先对各项预付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核实预付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应收股利:了解被投资方发放股利的股东大会决议,并查阅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的股东会决议,证实应收股利均有取得相对应的实物资产的权利和权益,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从资金可能收回的角度,评估人员对每笔往来款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根据各个客户欠款的时间、原因,以前年度款项回收情况和函证回函情况

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 1.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抵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须与《商品房销售窗口表》中的面积一致)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8.评估委托书(有固定格式,附后) 9. 法定优先受偿权调查记录(有固定格式,附后) 10.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11.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款支付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章!

评估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委托的具体内容: 1、评估物的范围和种类: 。 2、委托评估目的:。 3、估价时点:年月日。 4、评估工作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乙方评估工作所需的资料; 2、按规定向乙方交纳评估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接受委托后,应立即组织人力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评估物的特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以及评估结果保密。 四、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年月日

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 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名称),由承包建设。经与建筑承包人、监理公司核对,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拖欠承包人建筑工程款为元。 发包人:(盖章)总承包人:(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说明 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名称)截止年月日,经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核实,工程进度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讲解

------------------------------------------精品文档-------------------------------------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1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申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职称)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二选一 1、档案有干部身份:同意调出函或行政介绍信(在档案内,有效期自开出一年),现单位购买社保满半年。 2、档案无干部身份: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本人劳动用工备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暂不办理个人档 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现工作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一年。扫描 三.用人单位资料复印件二选一扫描 1、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引进报告扫描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五.身份资料复印件扫描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或户籍证明 六.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扫描 (1)中级职称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其鉴定复印件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七.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扫描 本市引进单位个人参保证明及社保历史缴费明细(开出一个月内有效)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 八.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扫描 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的计生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到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广州计生证明编号结尾要为“Y”,经办人要手写全名。 九. 本人或配偶广州房产证复印件扫描 已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未婚者无需提供 十.()单方调动意见书(已婚人士,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十一.随迁家属资料(无随迁家属可忽略) 1、结婚证主要内容页以及民政局盖章页或离婚证件(离婚证及协议书、离婚证及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 书三选一)复印件扫描 2、随迁配偶参保证明和缴费明细、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 3、随迁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需出具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扫描十二.随调家属材料同本人准备(无随调家属可忽略)

人才引进申办资料清单

八、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件需为彩色,并提供彩色扫描件)红色标注内容由个人提供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 3、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引进报告。企业须提供引进报告、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录用(转任)证明、增人计划卡等资料。 5、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6、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包括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 8、职业资格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测试的还须提供测试证明等。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10、计划生育证明。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1、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12、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址户口簿等。 13、随迁家属资料。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14、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15、离婚证明材料。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6、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 17、其他资料。其他网上填报上传的资料原件。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最新)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矿山地质及开发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附采矿权区范围)、典型的勘探线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等; 2、省储量评审中心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省矿协或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的备案表。 二、法律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1、采矿许可证副本(含有矿区拐点坐标)、采矿权人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单位简介,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开采沿续及现状(包括形成的采矿井巷系统、采矿方法等) 3、如果是采矿权转让,需转让合同及受让方营业执照; 4、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拍挂,需“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省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书”。 三、技术经济参数资料 1、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近2年,每月1张)及销售合同,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产品当地市场价格证明; 2、评估基准日及上年底或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生产成本明细表”;(加盖公章) 3、填写评估公司提供的表格:固定资产投资分类汇总表(数据需与资产负债表统一)、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分析表、采(选)矿单位成本计算表、采矿辅助材料及燃料动力消耗统计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采选指标汇总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汇总表等;(每张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4、当地主管部门核定的“采矿回采率(采区)、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三率”指标数据的证明材料。 5、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统计表。 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 〔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广州市人才引进资料清单(2015)

人才引进申办材料清单 根据申报人陈述的条件,请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个人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手写注明“该证书原件真实有效,如因个人提供材料失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签署姓名)一.(必备)《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需填好双面打印,签名栏需手写;内容要填写清晰、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需同时提供该申报表电子版)、 (必备)引进报告 二.原档案单位出具的调动材料或现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资料(下列条件其中的第2条人员须在现就业单位连续 1年社保,不可中断)(下列现实表现可用无犯罪记录证明代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1.有干部身份的:同意调出函(只认今年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 ()2.无干部身份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登记表、就业登记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三.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身份资料(必备)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或户籍证明 五.学历资料(可在广东省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学位鉴定,南方精典大厦9楼可以鉴定费用150左右) ()毕业证及其鉴定()学位证及其鉴定 六.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七.职业资格资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 ()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 八.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所在省、市、区各社保中心出具)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九.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我部集体户者,在天河南街道计生办出具,地址:体育西横街193,195号) (必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6个月(需先回原籍地出具计生证明后,再到广州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以下为已办理客户反馈所需要材料,仅供参考 1: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需是办理的居委所在的管辖地区内) 4:搭户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搭户的证明原件 5:本人前去 十.已婚人员单方办理配偶方需提交的材料 ()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盖指模) ()配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十一.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无房产人员:1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证明、2单位提供集体宿舍居住证明、3借住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家的,可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或房管局负责备案的地方出具《借住备案证明》作为合法住所证明

需由企业提供的评估资料清单(通用)

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管理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有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专项经营资格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公司(包括总公司本身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合资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合同、企业财务制度、验资报告等;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1); 5、公司组织机构图,总平面图; 6、有关本项资产评估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7、有关本项经济行为的可性行研究报告、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8、公司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表(利润分配表、费用表); 9、企业清产核资报告; 10、年度审计报告、过去的资产评估报告; 11、有关公司整体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财务类 1、银行存款 1)含有评估基准日余额的银行对帐单;若帐面金额与银行对帐单金额不一致时,应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明其中未达帐项并说明原因; 2)如银行存款为定期存单,应说明存款起止期限、存款利率并提供存单复印件(审验原件); 3)银行存款询证函(另行提供询证函样本)。 2、股票投资 1)权属证明复印件(如股权证\托管证\交割单等)(审验原件);

2)若该科目中有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应加以说明,并比照银行存款提供相应资料。 3、债券投资 债券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企业拥有所申报的债券产权的文件资料(审验原件)。 4、应收票据 1)“涉及法律诉讼”的款项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用于抵押的应收票据提供抵押文件; 3)大额应收票据的复印件。 5、应收股利 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利润分配文件 6、应收帐款、预付帐款、 1)对可疑债权应逐笔填制可疑债权调查表(调查表样本另行提供); 2)对“涉诉”的款项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3)基准日后已收回的款项,应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如汇款单、进帐单等; 4)欠款单位破产、关闭或资不抵债证明; 5)协助发放应收帐款(预付)帐款询证函(样本另行提供); 6)金额较大的应收(预付)帐款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大宗预付款合同协议复印件。 7、其他应收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借款协议、收据复印件; 2)其他资料参照应收帐款 8、应收补贴款 有关发放补贴的文件复印件。 9、存货 1)大宗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库存商品近期大额采购合同复印件; 2)大额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3)大宗商品(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 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三)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五)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六)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交通位置图; (九)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一)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二)海域勘查项目还应提交海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三)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还应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报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勘查许可证原件; (十四)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 上述报件应同时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规定提交电子文档。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给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同意设置探矿权申请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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