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最合适

谁来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最合适
谁来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最合适

谁来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最合适

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在实际的国企董事会制度运行中没有完全理顺,职代会、党代会运行也处困惑中。在中办发[2004]31号文件《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有这样一段话:已经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会和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组织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重大其他决策的贯彻落实。这段话,没有把公司制企业的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之间的关系理清楚。在职责履行方面,党组织代表谁,董事会代表谁,监事会代表谁,经营管理班子又代表谁,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已经改股份制的国有企业没有确定清楚,党组织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定位模糊,作用模糊。按照原来《企业法》建立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定位与作用还清楚一些。这一点,问题出在《公司法》上面。《公司法》实质是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泊来品”,没有联系我国国企实情,硬生生的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法精神。西方国家的公司法精神和那种治理结构只适应所有者很具体的“私有制”企业,并且人家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也是有具体不同和叫法不同,是多党轮流执政和私有制经济的经济组织产物。

国有企业里可否建立这样一种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会、职监会和经营管理班子三者组成制衡机制。党委会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履行职责,向党员代表大会负责,最终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接受职监会的监督;职监会直接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经营管理班子向党委会负责,接受职监会的监督检查。

我们国家是一党执政,多党政治协商制,共产党员是“三个代表”实践者,国有企业的资产是人民所有,共产党员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共产党代表着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与福利!按照逻辑推理,在企业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企业职工全体,派出职监会,党员代表大会代

表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责,党员代表大会派出党委会,因此党委会才是国有企业最能够代表所有者利益与福利的出资人代表。这样,国有企业里的党委会、职监会和经营管理班子各方定位、职责和目标都可以明确了,国有企业里的党组织才能够真正成为人民利益和福利的真

实代表,这样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以上笔者将继续探索与思考。欢迎智者一同研究。不当之处,

多多指教。

作者:樊光中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职责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职责 现在公司或企业都有法定代表人,有的公司的隐名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安排显名股东持股并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兼出任法定代表人。但是好多人不了解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或企业起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是否蕴含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企业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或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1、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委托他人时,应有书面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或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他的签字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视为职务行为,公司或企业承担签字的后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或企业的法律文书。 3、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及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及银行等部门备案。 三、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以及履行义务,并且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也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委托,另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

代为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对外任何行为都代表企业对外的直接行为。 四、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对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罚款以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登记机关及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交材料或数据时隐瞒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3、企业出现抽逃资金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企业解散或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后,企业擅自处理财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5、企业申请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6、企业非法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或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或企业对外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或企业法人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

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讲课讲稿

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的也不多,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确立了相关原则。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原因 实践中存在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情况,究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因身份限制而为,实际出资人为国家公务员:我国公司法虽没有禁止国家公务员作为公司股东,但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柜架内,公司登记机关要求作为自然人的股东要出具证明证实其不是国家公务员;有关政府机关的文件也要求国家公务员特别是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为了不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公务员会找一个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而其作为实际出资人。 便于转让、抛售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部分实际出资人为了根据自己的需要转让或抛售其所投资的公司的股份而不受限制,也会作出找一个自然人作为公司名义股东,而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便于简化相关审批出资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须由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商务局办理审批手续,而且境外企业或个人出资须以外汇缴纳;一些境外企业或个人为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

编号:SY-AQ-0493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Occupational health responsibilities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卫生职责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

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控股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地方金融组织。 第三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

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资本收益及派出董事、监事等出资人权利,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统筹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结构等因素,对国有金融机构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对政府及其部门投资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执行财政部门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委托管理设立3年过渡期,同时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按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以下统称受托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切实履职尽责,同时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投资设立的机构,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财政部门及受托人(以下统称出资人机构)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强化风险防控,除正常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方面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方面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方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行政责任: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刑事责任: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一、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综合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自然代表的就是该公司,并且在代表公司的时候,并不需要格外出具什么授权证明。但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其中在公司出问题之后,可能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的责任。另外,《公司法》等相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一季度,根据《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办法的通知》(定责任制办字〔2015〕2号)要求,县科协(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作为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来抓。坚持直接参与和领导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把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目标,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二、抓好落实,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一季度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次,积极参加并及时贯彻上级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或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2月16日,组织召开了县科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及研

究布署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坚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能够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落实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同时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用以身作则的姿态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引领身边的同事和家人,永远做一个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加强廉政教育,重视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的监督 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并及时按要求听取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带头参加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列入学习计划必修内容。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学习了《县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及《县纪委转发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两份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和性质1公司名称为: 2.公司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经营范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内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3.出资人应在_______ 比准同意成立公司一个月内缴清出资额。 4.出资人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额。 5.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箫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公司出资人 1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3.出资人的权利是: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出资人的义务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人股方式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4)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7.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法定代表人(院长)的安全职责

㈠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㈢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㈣审定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㈤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㈥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㈦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㈨有权拒绝和停止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㈩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㈠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书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执行董事文本] 出资人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二条各方一致决定在贵阳市设立“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贵阳市区街号。 第四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推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各方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立体绿化设计及施工、绿地养护、室内外植物租摆、销售各种绿化苗木、材料、园艺立体容器、年宵花卉、时花、以及技术咨询. 第四章出资各方 第八条出资方为: (一)李毅; (二)褚宏; 第五章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 万元。 第十条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姓名:李毅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102万元出资比例:51% 时间: 2011年6月18日 姓名:褚宏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98万元出资比例:49% 时间:2011年6月18日 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各方办理出资手续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出资方(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各方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通用版)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厂)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

法人代表 总经理 董事长职责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区别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意志行使公司权利。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如《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再如《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为公司的行为,依法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书。 2、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赋予的,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公司授予的权利范围,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二、董事长 在公司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从一定意义上讲,董事会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长和董事是董事会机构的成员。一般来讲,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其职责如下: 1、职权

江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试行)

江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本级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所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 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第四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强化风险防控,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界定职责边界,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理顺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第六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以下统称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第七条加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发挥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第二章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 第八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 (二)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收益; (四)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 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之所以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快,离不开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管对于普通公民,还是各位企业家来说,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过程当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其中,公司法主要是我国的一种商法,各位企业家在经营的时候都需要遵守。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的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

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 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

范本:“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编号:_____ “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县“两办”《关于印发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要求,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落实,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管理。 2.加强学习教育。召开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开展了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部分干部到县法院旁听,安排干部职工专题学习1次。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认真履行了承诺,严格执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4.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履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没有借考察、学习、培训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从严控制、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没有发现公车私用现象。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监管领导签字,缺一不可;建立了“三公”经费管理负责制,明确了责任领导,及时上报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本季度集体决策4次,内容涉及20**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城区防汛工作布置以及确定自筹转财政拨款人员和本支部20**年度优秀党员名单。 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第 2 页共 4 页

履行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省某厅履行省公投资集团 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草案)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省某投资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某厅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对省某投资集团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三条省某厅履行省某投资集团股东会职权。省某厅根据其内部组织机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研究决定省某投资集团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省某厅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或者参与制定省某投资集团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某厅负责审定省某投资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工作职权、方式及和程序,并审议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省某厅负责审定省某投资集团监事会制度,明确监事会工作职责、方式和程序,并审议监事会报告。 第七条省某投资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

会主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省政府决定。 委派董事、外派监事由省某厅会商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人选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省某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省某投资集团党委、董事会研究提出人选意见,经省某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第九条省某投资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子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属交通运输系统正式在岗人员,由省某厅党组研究提出任免建议,省某投资集团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外聘人员由省某投资集团决定任免。 第十条省某厅建立省某投资集团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的范畴和程序,通过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省某投资集团运营的监管。 第十一条省某厅决定省某投资集团的远景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年度资本经营、投资和通行费收支预算,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第十二条省某投资集团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由省某厅审核批准。其中依照规定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省某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省某投资集团设立子企业,需经省某厅批准。其

最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通俗来说不是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在公司经营实务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法定代表人或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法人是是作为组织的企业,法律赋予其拟制的人格,但作为拟制的人。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授权。

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二、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20**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最新《公司法》,引入私法自治理念,法律不再强制介入企业内部管理,鼓励并加强公司自治,交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中明文约定。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活动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的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行为,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等); (二)对外投资(含国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 (三)金融投资(含证券、期货投资和委托理财等); (四)其它投融资活动。 第四条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二)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项目风险; (三)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市国资委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掌握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风险和收益;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企业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后评估等监督管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国资委直接持股与出资人职责的强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93573905.html, 国资委直接持股与出资人职责的强化 作者:陈丛林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06期 [摘要]《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实践中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并不完整,并且存在部分行政职能。通过国资委直接持股能够进一步强化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直接持股不会造成新的政企不分,法律风险与是否直接持股没有必然联系。直接持股应该逐步推行,国资委也应该完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并加强自身建设。 [关键词]国资委直接持股出资人 一、国资委的出资人定位 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国资委设立之后,关于国资委的定位问题一直存在各种意见。其实,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此,国资委的定位是很清楚的,就是做出资人。2009年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显然,《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资委的出资人机构的定位。 二、实践中出资人职责的偏差 在实践中,国资委发挥的实际功能与出资人定位还有较大偏差。首先是国资委的出资人的职能不完整。至今为止,国资委并没有完整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且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不规范。其次是国资委承担了很多本不属于出资人职能的许多职责。党政部门从工作和习惯上容易把国资委当作归口管理部门。无论是社会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还是体育、文化、绿化等方面,党政部门和党政干部都习惯于由国资委来传达和贯彻其意愿、指令。这些并不属于出资人职能的事物常常会推动国资委向着行政机构而不是出资人机构的方向移动。长此以往,国资委本身的出资人作用反而会弱化。行政色彩会不断加强,因此,国资委应该坚定地朝着出资人方向前进,并且要有所突破。

1、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并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意志行使公司权利。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如《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再如《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为公司的行为,依法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赋予的,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公司授予的权利范围,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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