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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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案例: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案例1:张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事实经过2019年8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时,因疏忽大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与一辆行人横穿马路发生碰撞,导致该行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并等候警方到场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事实,张某因疏忽大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

因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建议1.对于驾驶人而言,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自身安全以及他人安全。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等候警方到场处理,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3.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及时咨询并委托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李某酒后驾车撞倒行人案件事实经过2020年6月5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在朋友聚会后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市区道路上时,因驾驶失控将一名行人撞倒,导致行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尽快报警,并在警方到场之前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旦导致人员受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事实,李某酒后驾车并失控撞倒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因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酒后驾车罪。

建议1.饮酒后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或者找人代驾。

2.如果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应尽快报警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切勿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3.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应尽快咨询并委托刑事律师,以便进行合理的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案例3:王某驾驶无照车辆致人重伤案件事实经过2018年3月10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辆无驾照的电动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时,因过马路时未注意交通情况,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导致小车驾驶员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不敢报警,选择逃离现场。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无照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导致人员受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道路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安全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下面将列举十个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1.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某市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时疏忽大意,与前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和多人受伤。

事故调查后发现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超过法定限值,这是一起典型的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

2. 超速驾驶引发事故: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最终撞上了护栏。

这种超速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时有发生,给驾驶员和其他路上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巨大威胁。

3. 不礼让行人引发事故: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时,一辆车主没有礼让行人,直接驶过人行横道线,导致该行人被撞倒在地,造成轻伤。

这是一起因不礼让行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给行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4. 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一名司机连续驾驶了长时间,疲劳驾驶状态下疏忽大意,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毁和多人受伤。

这是一起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人们不要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

5. 违规变更车道导致事故:某市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变更车道,与相邻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多人受伤。

这是一起因违规变更车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6. 低头玩手机导致车祸:一名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车辆减速,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这种因低头玩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现代社会中时有发生,提醒人们不要在驾驶过程中分心玩手机。

7. 闯红灯引发事故:一辆摩托车在红灯亮起时闯入交叉口,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这是一起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

8. 驾驶技术不熟练引发事故:一名新手驾驶员在学车期间未能掌握好驾驶技术,在驾驶过程中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导致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2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23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展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当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当50%,孙某自己承当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在现代社会,随着车辆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

交通事故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案例一:2019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未能及时减速,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内乘客一死两伤。

经调查,小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属于疲劳驾驶。

案例二:2020年5月,某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多车连环相撞事故。

由于当天大雾,能见度极低,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察觉前方车辆减速,导致追尾,随后引发连锁反应,造成了多车相撞。

此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

案例三:2021年7月,某城市主干道上,一辆摩托车在未遵守交通信号的情况下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因未佩戴头盔,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

分析:1. 疲劳驾驶: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驾驶员在长时间驾驶后,反应速度和判断力会下降,容易发生操作失误。

因此,驾驶员应合理安排驾驶时间,避免疲劳驾驶。

2. 恶劣天气: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雾、暴雨等,驾驶员的视线和反应时间都会受到影响,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并开启车辆的雾灯和近光灯。

3. 违反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一时的疏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 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特别是对新手驾驶员的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

3. 完善交通设施:政府应加大对交通设施的投入,如增设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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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客车上GPS卫星定位装置 记录,事故发生时冀B99998号大客 车的行驶速度为115.9公里/小时, 属超速行驶,且云伟在发现小轿车 第一次左右调整方向后仍未采取有 效减速措施。在两车发生刮擦后, 因车辆超员、超速,车辆失控、侧 翻,最终导致35人死亡。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教训与启示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
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 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 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 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前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受害家庭来说都 是天大的事。
全国平均每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32人!
“带”血的教训 ——2013.2.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 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骑 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 29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 中途未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 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运输也要有特殊的方式,否则极易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导致人民生命财 产受到损失。对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 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41条规定“托 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 应急措施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驾驶
人杨海军驾驶甘MA497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载64人(其中62人为幼儿园学生, 核载9人),自西向东行驶至榆林子镇马槽沟村处,与对向行驶的陕D72231号重 型自卸货车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44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一次事故,让22条生命瞬间结束,留下的是家人悲伤的泪水和世人无尽的惋
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号大客 车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未办理旅游包车线 路审批手续,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天 门,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违 法停车下客,且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道 (约0.5米),导致事故发生。肇事大客 车挂靠的武汉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车 辆的技术状况、出车情况、驾驶人状态等 重要信息均不掌握,原驾驶人因病请假后, 车主雇佣临时驾驶人梁伟,从事至广州的 非法营运,对此公司根本不知情,完全属 于失控状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措施更是 无从谈起。
3.陕西省蒲城县虎子货运信息部、小郭货运信息部为不具备有危险货物 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联系介绍运输危险货物以及用百货名义替代危险物品 填写运输合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吊销其有关证照,由陕西省 渭南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装载危险品 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驶至连霍高速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741公里900米义昌大桥上,车上违法装载、运输 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 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632万元。
二、教训与启示
造事车辆所属单位管理人员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车,不按
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D81-2006)规定,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公里,开口 处必须设置插拔式或充填式活动护栏。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济青段全线318公里,共有 中央分隔带开口237处,平均1.34公里一处,其中202处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了同事 故路段相同的推拉式活动护栏,间距设置和护栏类型不符合标准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始终相信 安全管理是可以 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说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 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 们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 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 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 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 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建议:
1、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注销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河北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承包转包、未按核定范 围生产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 证照,由陕西省蒲城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教训与启示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驾驶机动
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 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在驾驶疲劳状态 下继续驾驶机动车,就是疲劳驾驶。驾驶人睡眠 质量差或者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驾 驶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 、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方面。 疲劳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 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者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者过早,操作停顿或者修正时 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要停车休息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012年国务 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要求驾驶 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超员超速 毁人毁己 ——2011.10.7天津滨保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7日15时46分,河北省唐山市驾驶人云伟驾驶唐山市交通运输集
团有限公司冀B99998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5人(核载53人),沿滨保高速公路 由保定驶往唐山,当行至天津市武清区境内60公里加700米处,刮撞同方向袁倩 驾驶的鲁AA356W号小型轿车后,失控向右侧翻并被路侧波形梁钢护栏切割,造成 35人死亡、19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澳大利亚曾经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三者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
进行了专门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占4%、 67%、24%。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公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安全设施欠账遗留问 题较多,道路安全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路漫漫,其“修”远兮。
疲劳驾驶是“帮凶” 卧铺客车敲警钟 ——2012.8.26包茂高速公路陕西延安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号宇通牌卧
铺大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处,与河 南省焦作市孟州市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主车豫HD6962号解 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豫H213A挂号中集牌罐式半挂车,以下简称“汽车列车”) 发生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引发爆炸,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包括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政府在内的,共11个政府、主管部门、责任单位 疏于管理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除事故当场死亡的两名责任人外司法机关共对其余负有相应责任的20人 采取了措施。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共23人。
此次事故中,张辉在明知偶氮二异庚腈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情况 下,隐瞒货物性质,通过公路营运客车托运没有危险品标识且运输条件不符合标准 的偶氮二异庚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鲁K08596号卧 铺客车在营运过程中,站外上客、上货,客厢内客货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 定载货”的规定,将危险品被装载客厢内部,并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偶氮二异庚腈在 堆放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导致受热分解,发生爆燃,最终导 致事故发生。
路漫漫 其“修”远 ——2012.10.7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淄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
牛传更驾驶鲁A96925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28人),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 路行驶至淄博路段228公里加530米处,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 遇山东省高密市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 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栏,与对向济南 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A18526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 53人)发生碰撞,致鲁A18526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 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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