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合同
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支护监理控制要点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和支护监理控制是确保基坑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和支护监理控制的要点,以便工程监理人员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1. 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前,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搞清楚基坑的周边环境,包括周边建筑、地质情况等,以便合理安排开挖方案。
其次,要了解开挖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确保能够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开挖工作。
2. 地质勘察和设计:在开挖过程中,地质勘察和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地质勘察能够了解地下水位、土层及其性质等情况,在设计时可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在开挖过程中,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以确保工程的稳定性。
3. 开挖监测:在进行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开挖深度、土体变形、周边地面沉降等进行监测。
监理人员需要及时收集并分析监测数据,判断开挖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根据监测数据对开挖过程进行调整和控制。
4. 基坑支护监理:基坑的支护工程对于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需要对支护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支护结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支护工程的施工进展和质量,并及时处理各种施工中的问题和难点。
5. 地下水处理:在基坑开挖的过程中,地下水会因为水平和垂直的渗透作用而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不进行处理,会对基坑的稳定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需要对地下水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以保证基坑开挖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基坑开挖和支护过程中,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监理人员还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7. 施工质量管理:在基坑开挖和支护过程中,施工质量的管理同样非常重要。
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188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21.11.09裁判规则建设工程中基坑工程承包人投入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已物化到建筑物中,与建筑物不可分割,基坑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的,则应依法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办法,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内容,故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文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18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柯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丽娟,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瑜苹,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76号。
诉讼代表人:雷君,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该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成煤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嘉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15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21年6月19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67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及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完整版)

目录附图一、编制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4、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挡土墙国家标准图集》04J008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8、本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挡土墙设计方案10、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
1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松阳县乌行山,洞阳观旅游度假村二期滨水酒店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60.900m。
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469.1 m²,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天然基础和防水板,基础持力层为③-2层中微风化砂砾岩,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a=2000kPa,基础入持力层≥200mm。
防水板厚度400mm,地下室防水板板、剪力墙及顶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S6。
因场地在山坡部位地形比较复杂开挖深度1~4.85m,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约4500m³。
2、地基基础分析及水文特征根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坑壁侧壁出露的土层主要有①层素填土、②-1层粉质粘土、②-2含碎石粉质粘土、③-1层强风化砂砾岩和③-2层中微风化砂砾岩。
土\岩石边坡按l:1坡度放坡开挖。
本工程与度假酒店紧邻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较深,深度达到4.85m,属于局部深基坑。
本工程基坑存地下水有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基岩风化裂隙水,总体看地下水水量不大。
地下水对基础施工影响较大。
在基坑施工时需准备施工降水设备排水。
基坑开挖后,应通知勘察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验槽工作。
若遇地质情况复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进行施工勘察。
3、周边环境东侧距离在建的度假酒店6m~10m宽,南、北、西侧基坑边都是空地基坑施工点距离洞阳观水库大坝比较近,由于③-1层强风化砂砾岩和③-2层中微风化砂砾岩层比较坚硬,采用凿岩机挖凿,考虑施工安全及减少坡面的影响,我公司决定采用挖掘机挖除基坑上层土方,凿岩机挖凿基坑石方。
工程合同分判原则-合同边界、范围、指引

门、防
防火门
1、适用于专业分包。2、如
火卷
19
及防火 防火门,防火卷帘、管井门安装。
N+2
有特殊情况此部分可包含
帘、管
卷帘
在消防工程范围内。
井门合
同
人防设
备、人 人防设
20
人防门、人防设施供货及安装。
防门工 备费
N+1
适用于专业分包。
程合同
外立面
幕墙工
21
幕墙工 含幕墙的三性检测。
程合同
程
N+1
适用于专业分包。
与售楼 样板房与售楼部的装修、水电。
或另外分包。
部装修
2、另外分包时标段划分上
限为 N+1。
独立样
1、独立样板房与售楼部装
板房和
修工程可视情况纳入总包
独立售 独立样板房售楼处的精装修
合同,或另外分包。
楼部工
2、另外分包时标段划分上
程
限为 N+1。
第 5页,共 12页
工程合同分判原则(20XX 年)
程合同
爆破、外运。
境、石质等情况提前做好时 N+2
间计划。
第 3页,共 12页
工程合同分判原则(20XX 年)
涉及的
序 合同类
成本科
号
别
目
合同的范围、边界
标段上限其 中:N=项目总 包的标段数量
备注
临时办
发包人办公、住宿的临建板房土
公、宿舍
N+1
建、安装、装修。
临时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
8 施工程 临时围 地块临时围墙,已竣工与未竣工苑
基坑支护的类型及应用范围

基坑支护的类型及应用范围基坑支护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开挖的基坑进行加固和保护的一种工程技术。
基坑支护的类型及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及其应用范围:1. 土支撑型基坑支护:土支撑型基坑支护是指通过土木工程手段,使用土壤作为支护材料对基坑进行加固。
其应用范围包括:城市地铁、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库、地下商业街等基坑工程。
土支撑型基坑支护主要有护壁支撑、构造墙支撑、明挖桩支撑、钢支撑、拱顶支撑等形式,通过土壤的承托和土体的摩擦力来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2. 桩与墙型基坑支护:桩与墙型基坑支护是指通过桩、墙等结构作为支护措施对基坑进行加固。
其应用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建筑、桩基础、深基础、地下室等基坑工程。
桩与墙型基坑支护主要有挖槽式墙支撑、悬臂式桩支撑、横向排桩支撑、剪力墙支撑等形式,通过桩与墙的抵抗力,将地下水和土壤力分散到桩与墙体上,保证基坑稳定和安全。
3. 地锚与锚杆型基坑支护:地锚与锚杆型基坑支护是指通过地锚和锚杆等支护措施对基坑进行加固。
其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大型地下结构、边坡工程等基坑工程。
地锚与锚杆型基坑支护利用地锚与锚杆的抗拉性能,通过对土体或岩体施加的水平或斜向拉力,使土体在自重和地锚或锚杆作用下保持稳定。
4. 钢支撑型基坑支护:钢支撑型基坑支护是指通过钢支撑结构对基坑进行加固。
其应用范围广泛,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坑工程。
钢支撑型基坑支护主要有钢板桩支撑、拉杆支撑、钢拱支撑等形式,钢材的高强度和刚性能够有效支撑基坑的周围土体,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5. 混凝土梁与板型基坑支护:混凝土梁与板型基坑支护是指通过混凝土梁与板等结构对基坑进行加固。
其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管线工程、地下空间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工程。
混凝土梁与板型基坑支护主要通过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梁和板的抗挠和承载力,对基坑的边缘进行支撑和加固,保证基坑的安全和稳定。
总结起来,基坑支护的类型及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和施工条件选择适合的基坑支护措施十分重要。
土石方工程施工设计方案(3篇)

第1篇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平整及回填等。
工程总土石方量约为500万立方米,其中开挖土石方量约30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约200万立方米。
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二、施工方案1. 土石方开挖(1)开挖方法:采用机械开挖为主,人工配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
(2)开挖顺序:遵循“先深后浅、先外后内、先低后高”的原则,从项目外侧开始,逐步向内部推进。
(3)开挖质量要求:开挖过程中,确保土石方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出现大块石、软土等不良地质现象。
2. 土石方运输(1)运输方式:采用自卸汽车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土石方不洒落、不扬尘。
(2)运输路线: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运输量: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运输量,确保土石方及时运输。
3. 土石方平整(1)平整方法:采用推土机进行平整,确保场地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平整顺序:遵循“先高后低、先难后易”的原则,从场地高处开始,逐步向低处推进。
(3)平整质量要求:平整过程中,确保场地平整度、坡度、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
4. 土石方回填(1)回填材料: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土石料进行回填。
(2)回填方法:采用分层压实、分层检测的方式进行回填,确保回填土石方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质量要求:回填过程中,确保回填土石方密实度、高程、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量及施工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施工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施工质量标准。
2.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金海湾公馆基坑支护、土石方、旋挖桩基础招标文件6.7(综合单价)

金海湾公馆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及桩基础工程招标书(综合单价包干)招标单位:惠州市欧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前附表1、本次招标项目概况金海湾公馆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北区27号路旁,东临城市规划27号路,南临派出所,西临蓝湾星宸、翠堤尚苑住宅小区,北邻边检、电业局用地。
占地面积8617.27m ²,规划划总建筑面积43532.43m²,地上建筑4栋,其中2栋16层,2栋21层,地下2层。
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2.1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下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工作:2.1.1 设计图纸经招标人确认的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年月设计的《金海湾公馆施工图》图。
2.1.2 其它文件:经招标人确认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013年7月版)。
2.2 具体工作内容及施工界面划分:中标人须按照上述2.1条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2.2.1基坑支护工程:2.2.1.1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施工方案(1)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一个经甲方认可的经济且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方案,综合考虑现场施工状况,以确保南侧、西南侧既有建筑物的安全,保证土方顺利开挖,提供地下室及基础工程施工作业面,满足施工规范的基本要求。
使基础工程顺利施工,确保边坡的稳定安全,避免边坡位移和沉降。
(2)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满足基坑安全性要求,且能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和评审。
基坑支护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方案编制说明;(2)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图纸(含细部做法);(3)结构计算书;(4)工期说明;(5)工程造价分析(含按此方案出具的预算书)。
2.2.1.2、基坑支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止水帷幕及排水工程;(2)旋挖桩;(3)水泥搅拌桩;(4)喷射混凝土(5)预应力锚索(6)基坑监测(7)试验及质量检验(8)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等。
基坑支护各种类型以及施工要求总结

基坑支护各种类型以及施工要求总结基坑支护是指保护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防止坍塌、滑塌等事故发生,在基坑施工过程中起到保护工人和设备安全的作用。
基坑支护的类型和施工要求有很多,下面将对其进行总结。
基坑支护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钢支撑:在基坑周围埋设钢支撑,通过各种方式(如钢管桩、钢肋墙等)形成支撑结构,以抵抗土压力和水压力,确保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
钢支撑具有结构简单、施工方便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类基坑工程。
2.土钉墙:利用锚杆或钢筋将土体和支撑结构紧密地固定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结构体系。
土钉墙具有施工周期短、灵活性好等优点,适用于土层较松散、土体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工程。
3.喷射混凝土:通过喷射混凝土形成支护结构,其内部普遍采用钢筋和槽式或板式钢支撑,使支撑结构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个整体。
喷射混凝土支护具有施工快捷、适应性强等优点,适用于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基坑工程。
4.垂直支护墙:由井字梁和钢支撑等组成,可以形成一个封闭的支护结构,防止土体失稳。
垂直支护墙适用于基坑较深、基坑周围地质条件复杂、土体稳定性差的工程。
5.土石方支护:适用于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通过合理的土石方支护设计和施工,保证土方的稳定性和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
基坑支护的施工要求:1.构筑物稳定:基坑支护结构要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坍塌、滑塌等事故。
2.土体密实:基坑周围土体需要经过充分的压实和固结,以提高土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合理设计:基坑支护结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支撑形式、支护材料、连接方式等。
4.施工工艺:基坑支护的施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确保支护结构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5.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安装安全网、设置警戒区等,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6.资料记录: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整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施工员工等,以备后期监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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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以南,荔红二路东侧 工程内容:凯得雪松智汇中心支护土方工程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发包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总价包干。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运输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水电费、包安全、包人员保险、包人员住宿、包文明施工(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施工排水降水、冲洗设施、降尘设施(洗车池、喷淋等)、场地施工围挡、大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保安等、实名制等)、包安全生产、包管理费、包措施费、包成品保护、包施工噪音排污费、包夜间施工费、包赶工费、包保险、包材料周转费、包材料转运费、包二次转运费、包垂直运输、包材料及设备堆放费、包人材机二次进出场费、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培训、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暗室增加费、包现场总体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垃圾清运、包利润、包验收资料、包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论证费用、包档案移交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费用。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 . 3、场地清理: ①阻碍本项目施工的树木(苗)基本清除,基坑范围外存在的杂草以及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确认无用苗木,承包人自行清理。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迁移的树木(苗),承包人负责进行迁移。上述情况产生的有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施工场地有地上地下废弃市政设施需要承包人拆除,要求承包人对现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勘察,在报价中必须包括该项拆除及场内外运输、处理费用(道路拆除除外)。拆除工程包括向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拆除工程及拆除后的清理、外运等工作。 4、配合服务:负责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对发包人另外发包的工程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在基坑工程施工期内向发包人另外招标发包的总承包单位(后续进场)移交场地、设施,并配合施工、提供相关资料、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等。 4.1配合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基坑临时施工复函、余泥排放证等开挖土方及外运的相关证照或手续。 4.2 配合完成材料检测,包括按政府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进场检验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等。 4.3基坑相关检测及基坑监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4.4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尤其是地铁方,保证工程的顺利安全施工。 5、施工界面划分 序号 位 置 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单位
1 基坑支护与降水
1、完成基坑支护图纸内的总包自主施工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护桩施工、搅拌桩施工、钢筋网制安、泄水管制安、土钉制安及入岩增加费、短钉制安施工、插钢管制安、插钢筋制安、坑顶排水沟、集水井砌筑、基坑临边栏杆制安,临时围蔽工作等; 2、基坑检测点保护; 3、洗车槽、基坑周边(包括坡顶)、出泥口(包括坡道)地面硬化; 4、降、排水工程; 5、其他法规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基坑监测单位(另行发包):布点进行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基坑位移,周边构筑物观测、支护桩检测等。
2 土石方工程 1、负责地下室范围内底板垫层底以上30cm以上部分土石方及与基坑支护有关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出土口的土石方开挖、场内外运输除外)。包括土石方开挖,旧基础拆除、破碎、可回收材料回收等,土石方(含旧基础)场内外运输、地下水及积水排除、排污等; 办理土方工程阶段的余泥排放证;开挖土方及外运的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2、地下管线保护、拆除。
本项目最终界面划分内容,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施工工序要求做合理化调整。 6、 质量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评定等规范. . 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等级的 合格 标准。依照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性法规性文件;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7、承包人按下表一览表选定品牌报发包人审批后购买,在保证产品质量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承包人可自行选择品牌并进行报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购买: 序号 材料名称 厂家要求 备注
1 钢筋 广钢、韶钢、柳钢、武钢、宝钢、首钢、鞍钢 此为优先品牌,但不限于,承包人可合理增加不低于同档次品牌的材料,具体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确定。
2 水泥 石井、金羊、五羊、越秀、海螺 此为优先品牌,但不限于,承包人可合理增加不低于同档次品牌的材料,具体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单位审批确定。
3 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 砼丰、东浦、建强、中建、国丰、砼一、华合、穗强、长盛、东龙 此为优先品牌,但不限于,承包人可合理增加不低于同档次品牌的材料,具体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单位审批确定。
8、工期:150日历天,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分期及时间要求详见下表: 开工时间不包括承包人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下发的工程联系单等相关文件后,必须在7日内进场开始场地平整、植被清理、水塘排水、临设搭建、开通道路等工作。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如下因素: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电、停水、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2)可能出现的各种政府组织考试不得有噪音等影响如高考、中考等; 上述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如开工日期有调整,则以发包人书面指令的开工日期为准,并开始计算工期。
三、 合同工期 东地块暂定开工日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 东地块暂定竣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24 日 合同工期为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 .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5.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含税) ¥ 元(大写: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元(大写: );人工费为¥ 元(大写: );工人工资支付比例为 %。
5.3.本协议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工程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结算为准。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投标文件及附件 9、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工程量清单 12、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管理架构表》、《安全责任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黄埔区科学城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