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讲解-财政部张娟.

会计制度—主要创新和变化
1、协调增加财政预算改革会计核算内容
2、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3、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4、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 5、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 6、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
7、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其说明
8、改进优化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七)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资产范围 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年限 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 10年 摊销方法 年限平均法 摊销政策 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重新计算 摊销额
(七)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五、新旧主要变化
全面修订:
篇幅、结构、内容
会计准则新旧主要变化 会计制度新旧主要变化
会计准则
基本定位:
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第三条)
主要创新和变化:
1、首次提出会计核算的目标(第四条) 2、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第九条) 3、首次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章)
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明晰
与财务规则修订相协调
更好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修订过程
充分准备:2007-2011 加快推进:2012年全年
6月底前 6月底后
发布:
准则2012.12.6 制度2012.12.19
四、难点问题
1、协调财务、预算双目标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基建并账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
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12.19
•【文号】财会[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略)
财政部
2012年12月19日。
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区别

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区别王超【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资产类科科目较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资产类科目而言,其科目设置更加扁平化,更便于预期使用者使用数据并了解该单位的资产状况,同时也为预期使用者提供一个新视角去看政府资产,包括现有资产原值及发生的减值、即将获取的资产、即将面临损失的资产、风险资产、已投入但还未获得的资产、已有可动用的货币资产等等。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前言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新制度中财务会计的五要素分别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预算会计的三要素分别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新制度借鉴了国外先进政府会计制度的理念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方法,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的平行记账方式。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即以实际收支做账,而不理会该笔收入或支出是否属于当期会计期间。
而新制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即在财务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本期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在预算会计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追踪部门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执行情况。
由于会计制度的改变,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也做了相应地调整和补充。
下面以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12]22号文规定的事业单位的科目为例,详述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更新后的政府会计制度在资产类科目的不同。
正文:新制度财务会计的资产类科目,新增了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坏账准备、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研发支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受托代理资产、长期待摊费用22个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益服务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
(三)一致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五)可比性原则: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与其他单位进行对比分析。
(六)谨慎性原则: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合理预计。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五)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五类。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如下:一、资产类1. 银行存款: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
2. 应收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款项。
3. 存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实物资产。
4. 固定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长期使用、不改变其原有形态的资产。
5.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6. 无形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
7. 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待摊的费用。
二、负债类1. 应付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款项。
2. 长期借款: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借款。
3. 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4. 应交税费:反映事业单位应交的税费。
5. 预收款项:反映事业单位预收的款项。
三、净资产类1. 资产基金: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核算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核算【摘要】: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开展的要求,财政局部别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展了修订,重新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本文结合新规则和新制度中关于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分析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论和结余的核算。
一、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分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后,当年剩余的资金。
按照资金的性质不同,结转和结余分为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
〔一〕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财政补助结转是指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根本支出结转和工程支出结转。
1.根本支出结转是指事业单位本期财政根本补助收入与财政根本补助支出的差额。
根本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用于维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2.工程支出结转是指事业单位本期财政工程补助收入与财政工程补助支出的差额。
工程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财政工程补助收支差额中,符合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性质的数额。
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工程执行情况进展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工程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形成的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管理,或按规定上缴,或注销资金额度,或经批准转为其他用途,不得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也不转入事业基金。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2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I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论基于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改革

论基于新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改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2摘要 2012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了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初步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衔接,但由于未将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会计,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
本文对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账合并及基建会计制度改革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事业会计合并基建会计通常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此,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称“新《会计制度》”),增加了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初步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衔接。
但新《会计制度》并未将基建账并入事业单位的事业账中,仍要求对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笔者认为,这种模式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
随着事业单位相关各项制度的推进、完善,将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会计中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一、新《会计制度》在基建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2012年12月19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在基本建设核算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账。
原制度下,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中反映,使得这些基建财务数据无法及时在事业账中核算,造成事业账严重账实不符。
新制度引入了”在建工程”科目,要求对基建投资在按基建会计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这一规定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衔接起来,在尽量维持原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缓解了“两套账”带来的事业账期末账实严重不符等问题,对未来基建会计纳入事业会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2014年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余额自动转换表

序号 科目编号 一、资产类 1 1001 2 1002 3 1011 4 1101 5 1401 6 1201 7 120101 8 120102 9 120103 10 1211 11 1212 12 1213 13 1215 14 130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2012]22号 科目名称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历年结余及单位往来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 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待处置资产损溢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缴税费 应缴国库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专用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202 203 204 2,821,720.73 207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8号 余额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69,159.99 101 现金 3,234,630.37 102 银行存款 107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7 125 12501 12502 12503 105 106 108 3,248,823.80 110 115 116 509 1,782,174.13 120 对外投资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历年结余及单位往来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材料 产成品 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 余额 -169,159.99 3,234,630.3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101 短期投资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6 1211 应收票据7 1212 应收账款8 1213 预付账款9 1215 其他应收款10 1301 存货11 1401 长期投资12 1501 固定资产13 1502 累计折旧14 1511 在建工程15 1601 无形资产16 1602 累计摊销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二、负债类18 2001 短期借款19 2101 应缴税费20 2102 应缴国库款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22 2201 应付职工薪酬23 2301 应付票据24 2302 应付账款25 2303 预收账款26 2305 其他应付款27 2401 长期借款28 2402 长期应付款三、净资产类29 3001 事业基金30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310101 长期投资310102 固定资产310103 在建工程310104 无形资产31 3201 专用基金32 3301 财政补助结转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33 3302 财政补助结余34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35 3402 事业结余36 3403 经营结余37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四、收入类38 4001 财政补助收入39 4101 事业收入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4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2 4401 经营收入43 4501 其他收入五、支出类44 5001 事业支出45 5101 上缴上级支出46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7 5301 经营支出48 5401 其他支出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