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周立人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2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1(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2(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黑龙江2019定额及造价资料(2023年最新版)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国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合格品编制。
一、人工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技工的工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1.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2.混凝土、砂浆等均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编制,按凝固后的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表示,实际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本定额所附配合比仅供参考,工程结算时应按实际施工配合比计算。
3.预拌砂浆按干混砂浆编制,其干混拌合料质量与体积的换算关系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拌和用水已计入材料中。
如实际使用预拌湿砂浆,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预拌湿砂浆,每立方米砂浆扣除技工0.20工日、水0.3m3,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
4.砂浆无论是否泵送,均执行定额,不调整。
5.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
6.周转性材料按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已考虑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三、机械1.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2.定额中已包含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法定假日的停滞、严寒期的停滞、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以及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HLJD-JZ-2022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2)》、《全国统一建造工程基础定额(GJD- 101-95)》、《全国统一建造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造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合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者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22年下半年、2022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22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预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序号1 2 3 4工程名称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幅度差15%15%15%15%序号567人工幅度差工程名称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总1-幅度差15%15%—机械幅度差使用机械类型载重汽车、自卸汽车施工电梯使用机械类型其他各种机械幅度差25%25%序号1 2幅度差10% 序号3八、本定额采用的建造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哈建发〔2010〕275号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指导意见如下:一、人工费价差:2010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内容,其人工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90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整。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2010年11月18日之前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黑建造价〔2010〕13号)的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执行,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按2010年计价依据执行,各项取费按市政工程的取费标准计取。
五、2006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市单价表》预算定额部分(土建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煤气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中第二册、第七至九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市单价表地铁工程(土建工程部分)》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项目单价表》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按2006年单价表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2010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黑龙江2010年预算定额说明讲解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上)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定额查询
土建工程--黑龙江省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定额查询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2000年),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项目划分与"计价规范"项目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一致,但个别项目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将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调整为与"计价规范"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致。
六、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七、本定额主要由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两部分组成。
其中措施消耗部分为市场竞争部分。
八、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详见附录)。
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表示。
但材料损耗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消耗量已包含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详见表总-1、表总-2)。
此二项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总-1人工幅度差表总-1┏━━━┯━━━━━━━━━━━━┯━━━━┯━━━┯━━━━━━━━┯━━━━━━━━┓┃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1 │土石方工程│20%│11│金属结构工程│10%┃┠───┼────────────┼────┼───┼────────┼────────┨┃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0%│12│排水降水工程│20%┃┠───┼────────────┼────┼───┼────────┼────────┨┃3 │砌筑工程│15%│13│脚手架工程│12% ┃┠───┼────────────┼────┼───┼────────┼────────┨┃4 │混凝土及钢筋工程│10%│14│模板工程│现浇混凝土、构筑┃┃│││││物15% ┃┠───┼────────────┼────┼───┼────────┼────────┨┃5 │构件运输及安装│10%│││┃┠───┼────────────┼────┼───┼────────┼────────┨┃6 │木门窗及木结构│10%│││预制混凝土 10%┃┠───┼────────────┼────┼───┼────────┼────────┨┃7 │楼地面工程│10%│15│垂直运输│10%┃┠───┼────────────┼────┼───┼────────┼────────┨┃8 │屋面及防水工程│10%│16│建筑物超高降效│10%┃┠───┼────────────┼────┼───┼────────┼────────┨┃9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10%│17 │特、大型机械│10%┃┠───┼────────────┼────┼───┼────────┼────────┨┃10 │一般装饰工程│15%││场外运输安拆│┃┗━━━┷━━━━━━━━━━━━┷━━━━┷━━━┷━━━━━━━━┷━━━━━━━━┛机械幅度差表总-2┏━━━┯━━━━━━━━━━━━┯━━━━┯━━━┯━━━━━━━━━━━━┯━━━━┓┃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1 │挖土石方机械│25%│5│垂直运输机械│25%┃┠───┼────────────┼────┼───┼────────────┼────┨┃2 │夯击机械│25%│6│推土、铲运机械│33%┃┠───┼────────────┼────┼───┼────────────┼────┨┃3 │运土方、运碴机械│25%│7│打桩、钻孔机械│33%┃┠───┼────────────┼────┼───┼────────────┼────┨┃4 │构件运输、安装机械│25%│8│其他各种机械│10%┃┗━━━┷━━━━━━━━━━━━┷━━━━┷━━━┷━━━━━━━━━━━━┷━━━━┛十、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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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说 明
一、 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上、下册)》(以下简称本
定额),是依据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编制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定额项目进行了修编和补充。 二、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一定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价格表现的。它主要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综合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等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等与本定额规定不同改变定额。 五、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 六、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0年《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的。 七、本定额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针对工作物对象,按照机械容量或性能,综合配备的。台班用量中已考虑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项目中有注明者及特殊情况外),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机械停滞3个小时以内者,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个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九、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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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以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机械停滞台班费=停滞台班量×(折旧费+10% 经常修理费+人工费) 十、在施工中如同时使用塔吊和卷扬机时,可按塔吊定额项目执行;如使用人工或其它简易垂直运输工具时,按卷扬机定额项目执行。当使用其他类型垂直运输机械时,不许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建筑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的使用量是按合格品确定的,并考虑了场内运输损耗和操作损耗。材料单价是依据2000年《哈尔滨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十二、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发生再次搬运的,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安装是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运距考虑的;如超过15m时,应按构件1km运输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注:回转半径15m以外是指在自然地面范围内)。 十三、本定额除第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十四、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 2.本定额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安全网、挡土板和临时固定用螺栓等的数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和周转性材料在材料编制划区范围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3.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不在定额消耗量之内。 十五、本定额的周转性材料,已包括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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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在单位工程中设计钢筋、铁件总用量=[图示用量×(1+损耗率+搭接用量率)]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计算钢筋、铁件增减量,套用第五章中钢筋、铁件增减定额项目。定额中所列的钢筋与设计图纸中的钢筋级别不同时,可以换算(钢筋损耗率和搭接用量率详见第五章说明)。 十七、木制门窗及其它细木作工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在定额项目中均计算了木材干燥费。 十八、定额中的木材是按工程材取定的,如承发包双方同意使用锯材时,其红白松锯材量乘1.15系数,硬杂木锯材乘1.21系数计算。 十九、根据劳动定额的规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类:红松、樟子松、水桐木。 第二类:白松、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类:椿木、楠木、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青松、东北榆木、柏木、樟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柚木。 第四类:槐木、柞木、檀木、色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二十、定额中的木材: 1.木结构部分以一、二类木种为准(木扶手以三、四类木种为准),如使
用其它类木种时,应按各章的规定调整。 2.木模板材:现浇构件以三、四类木种为准,预制构件以二、三类木种为
准,如使用其它类木种时,应按下表调整。 表0-1
调整项目 构件种类 木 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模板制作安装人数人工系数 捣制 0.79 0.83 1.09
预制 0.91 0.95 1.25
模板摊销量系数 捣制 0.7 0.8 1.05
预制 0.8 0.9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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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其中:运输堆放损耗有两部分组成,预制厂到现场堆放点占75%,现场堆放点到回转半径15米以内占2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表0-2 名 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8%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4% 1.5%
二十二、砂浆和混凝土用砂,是按干燥状态的净砂(中砂)计算的。在
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子在自然湿度条件下的膨胀因素。调制砂浆用的石灰膏,是按60%袋白灰、 40%生石灰(块末比3∶7)淋制的,各地实际用料与本定额出入较大时,
可由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二十三、定额中施工用水、用电系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的,如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可按实计算。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供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的计量数向建设单位交纳费用。 二十四、在施工现场以外加工的成型钢筋和木门窗的运输,按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二十六、本定额项目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各种配合比除外),发生时可按本地市的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定额基价。 二十七、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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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
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不包括首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时,其
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
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的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