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 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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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附件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法;监行,第一条监监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行监~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性~根据《中监人民共和价格法》、《政府制定价学国格成本监监监法》等有监监定~制定本监法。

第二条本监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的行监。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监监监监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监遵循下列原监,当;一,合法性原监。

监入定价成本的监用监符合《中监人民共和当国会会监法》等有监法律、行政法监和监制度的监定。

;二,相监性原监。

监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用~监供水生监监监相与监。

;三,合理性原监。

影定价成本的主要技监、监监指监监符合响当行监技监政策、相监监准和城市监监监的要求。

体划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以监监监事监所或监监部监监当会监的年度监监监监告、手监监全的原始监及监等监料监基监~监监监者成会凭册本合理监集、分析、监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监配成本和期监监用。

水监源监按照监定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地表水、地下水监行将必要的汲取、监化、消毒、加监等监理后~使水监符合家监准监水的监国程中所监生的监用。

包括制水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原水监、原材旧料监、监力监、外监成品水监、修理监和其他制水监用。

第八条监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水监送到用监监程中将所监生的监用。

包括监配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监力监、修理监、机物旧料消耗、管监监监、水监监监监和其他监配监用。

网第九条期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监和管理供水生监监监所监生的管理监用、监监用和监监监用。

售管理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管理和监监供水生监监监活监而监生的监用。

包括管理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金;包括房监旧税税、监船、土地使用、印花等,、监监招待监、监公监、水监监、取暖监、租监税税税监、监监、差旅监、技监监监监、低监易耗品监监、无形监监监监、监期待监监用监监及会其他管理监用。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铜仁地区物价局: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铜仁市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的报告》(铜地价呈〔2009〕14号)收悉。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铜仁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铜仁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铜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价格。

铜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10元/立方米(含税)。

二、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减征措施。

为减轻调价对铜仁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城镇低保户每户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6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5立方米的,超出水量部分按调整后的2.10元/立方米执行。

三、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作。

你局要督促铜仁市供水总公司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加快供水覆盖区域内“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为推进铜仁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切实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创造条件。

加强对“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一户一表”改造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四、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你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督促铜仁市供水总公司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效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地点:市发改委第二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及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定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年的准许成本为122,630,371.04元,核定供水量为58,036,742.4m3,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11元/m3;核定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2020-2022年的准许成本为52,433,787.88元,核定供水量为24,104,352.56m3,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18元/m3;三、价格拟调整方案(一)本次调整城镇供水价格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两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即第一次调整时间从市发改委下发调价通知的次月开始,分类水价分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1.98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价格为2.97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价格为5.94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7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7.92元/m3。

第二次调整时间从2025年1月起,分类水价分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2.18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价格为3.27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价格为6.54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27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8.72元/m3 (二)城区居民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即对己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按每月每户18m3(含18m3)的标准设定;第二级水量按每月每户18-30m3(含30m3)的标准设定;第三级水量按每月每户30m3以上的标准设定。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市市政委、市水务局: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石头河向我市供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55元调至0.60元,结算地点为黑河汇流地。

2、黑河引水工程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70元调至0.75元,结算地点为黑河、自来水公司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3、自来水输配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由1.45元调至1.60元,提高0.15元。

其中0.06元用于消化原水价格上涨造成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下一步改制的需要;0.09元作为户表改造资金,加上原有的0.07元,共计0.16元,从2007年4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财政管理,专门用于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自来水公司每年应将其收、支情况向市价格、市政部门报告。

4、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调到0.3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

5、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调至0.80元,提高 0.24元。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缴纳污水处理费为0.65元,其他类用水为0.9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直接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交排污费。

6、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平均每立方米0.09元)。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闽价商[2007]408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07〕408号2007年11月5日)各市、县(区)物价局、水利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在对《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9]公字198号、闽水电[1999]财325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9]公字198号、闽水电[1999]财32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的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经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集团)2014年磨盘山水源城市供水相关成本费用情况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供水集团是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道里区尚志大街31号,主要负责江南城区市政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供水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配合市政府进行供水管网配套改造和建设,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等工作。

现有城区输配水干支线约1390公里,自2010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江南城区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户,全部由磨盘山净水厂供应自来水,磨盘山净水厂日供水能力为90万立方米。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三)《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四)《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价成字[2007]第121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六)哈尔滨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及披露的相关情况;(七)供水集团提供的财务核算资料及其他材料;(八)成本监审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市场调查搜集的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计算公式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售水量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四、成本监审过程成本监审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程序是:向供水集团送达定价成本监审通知书;对提供的成本材料进行初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核工作;到供水集团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形成初步监审意见,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征求供水集团意见;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同城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22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同城同价有关问题
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同城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3〕422号)
主城区各公共供水企业及相关二次供水经营公司: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同城同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后,执行统一的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一次供水收费基础上,暂按0.8元/立方米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营服务费。

现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未改造移交前,仍按原约定收费。

二、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外的其他二次供水公司在开展经营服务时,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也要严格执行上述0.8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

三、上述标准自2014年首次抄表起执行。

2013年12月31日
——结束——。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筑价收字[2001]21号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筑价收字[2001]21号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息烽县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阳市价格听证制度暂行办法》,在对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成本构成进行反复核算的基础上,息烽县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对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对提高自来水价格的意见和建议。

经研究,现对息烽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1、生活用水、机关、学校及事业单位用水:1.20元/吨(含0.20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2、工业用水:1.25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3、商业用水:1.8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4、建筑业用水:2.0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20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5、洗浴业用水:2.0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调整后的标准于2001年9月1日抄表时执行。

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自来水公司提高供水的服务质量,特别是高楼层用户的供水工作,确保调价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结束——。

平顶山物价局关于对鲁山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平顶山物价局关于对鲁山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04.30
•【字号】平价费[2007]72号
•【施行日期】2007.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平顶山物价局关于对鲁山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平价费[2007]72号)
鲁山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70号)和省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豫计收费[2004]1348号)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你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15元。

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42元。

工业生产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42元。

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50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5.00元。

上述各类水价均为含税价格,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价外水资源费。

二、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仍按每立方米0.90元执行。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城市水价调整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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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年月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上海市水务局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国家计委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审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价工作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及价格

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对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完

善企业缺乏成本控制加强管理的内在动力水价不断调整供水企业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的现象相当普遍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了解城市供水价格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

形成机制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短缺结构性缺水的严重性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紧迫性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这次全国统一审价工作做为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xg.com.cn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x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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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的基础工程和维护广大用户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切实抓出成效二审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全面审查供水企业年年年三年内供水价格

调整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基金收费主要内容是一企业制供水成本成本审查包括制水供水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和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非主

营业务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供水价格分析水价调整后企业成本增加的各项因素特别是产销差率中的管网漏损率造成企业出现新的亏损各项因素中哪些属正常合理的哪些属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二企业员工劳动效率审查供水企业人均劳效分析有无人员过多造成劳动效率低下问题分析供水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结构是否合理有无非生产人员所占比重过大的问题三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审查供水能力与供水量的比例分析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是否相适应有无因供水设施建设过度超前导致供水价格攀升和加大供水企业负担的问题四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审查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的批准机关文号项目标准年度收费额用于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金额和所占比重等并逐一查对登记

汇总分析哪些属于合法合理的哪些属于合法不合理的哪些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五企业供水总表与户表计量和费用分摊审查总表供水计量是否准确有无乱挤乱摊现象分析抄表到户的合理的成本以及总表与户表价差中的不合理因素及原因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xg.com.cn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x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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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查企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等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有无因不合理支出造成成本上升甚至企业亏损问题三审价工作的安排一审价工作分工审价工作的重点是个大中城市个大中城市水价审查工作由国家计委建设部统一组织开展城市所在地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个大中城市以外其他市县的审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审价工作方法审价工作采取按年度和按调价周期审查两种方式进行年度审查是审查企业年至年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按调价周期审查是以进入年后第一次水价调整开始至下一次调价为一个周期至年底调价几次即有几个周

期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可以只采用按年度审查方式以跨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应当同时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审价在审价工作中除核查供水企业各类报表原始生产记录台账外还应对取水购水量售水量水费回收额及各项支出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验证三审价工作步骤个大中城市审价工作于年月日开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年至年三年来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供水企业应当提供成本费用开支年度财务报表等审价所必须的基础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四审价工作的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价审价工作是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xg.com.cn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x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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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成本调查队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提供经费等物质保障对参加水价审价工作的人员进行法规政策的培训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做好对供水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相关部门和企业

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审价工作方案在做好具体承担的审价工作的同时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好本地区其他城市的审价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和审核把关

二保证审查质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价结论并填写报表见附表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审价情况进行论证审价结论应当包括供水企业分布制供水能力成本费用等基本情况供水企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

管理强化投资约束提高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排除干扰确保审查数据的真实性三认真进行总结各地审价工作原则上应于年月底前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审价工作做出全面汇总分析总结本地区水价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比较合理的水价成本费用构成及利润水平参照体系逐步建立定期审价和专家评审制度以及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改革的具体意见同时要结合审价工作统筹考虑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回用水中水价格研究制定本地区水价改革规划和计划各地审价工作全面总结和个大中城市的审价结论应于年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审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计委建设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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