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行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合作的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业务稳步健康发展,规范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业务操作,增强业务盈利能力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信贷管理办法,参照我行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于2007年11月6日签署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战略合作协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企业贷款:是指针对向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注册、从事九大文化创意行业,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扶持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三条贷款对象。

借款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除需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地址原则上应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共10个,包括: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北京798艺术区、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中

关村软件园;

(二)项目单位应属于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影视制作和交易、设计创意、古玩及艺术品交易、文艺演出、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休闲、广告会展等行业,且开展或从事以下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行业导向作用的重点文化创意项目;

2、具有原创性,有商业价值的、面向国际市场制作和销售推广的文化创意项目;

3、其他符合政策支持的文化创意项目。

第四条贷款用途。

……

第三章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第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除需提供申请一般贷款所必需的资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需提供最近2年审计财务报表或财务收支表,和最近1期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收支表;

2、借款人最近1月完税证明;

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投资计划;

4、具有特定行业的资质证书、许可证、批文等;

5、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层以及实际控制人同

意在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其信用状况的书面授权书;

6、为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投保的保险单,保费由借款人承担,原则上我行应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费属趸交的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保费属年缴的累计保险期限不得我行贷款期限。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

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额度将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供还款的现金流量综合确定。原则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对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不给予贴息,各经营单位在办理业务中应采取其他担保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七条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项目投资回收周期并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如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需超过三年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贷款利率。

1、以风险度为依据,风险度越高,定价越高。此类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遇特殊情况,须报小企业中心、信贷评审中心共同认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对于基准利率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2、经营单位须按季收取借款人利息。

第五章贴息方式、标准、期限和计算

第九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第十条贴息方式、标准、期限和计算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为获得北京银行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一)贴息比例确定原则。实行差别优惠原则,即市文促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100%比例进行贴息,且单笔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此上限的贷款,只按上限部分予以利息补贴。

(二)贴息比例确定方法。贴息比例按评估总分值分档次确定。评估总分值由文促中心专家委员会和贷款银行双方的评估分值合计组成,各占50%权重,且任何单方的评估分值不得低于60分(含)。贴息比例与评估总分值的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1、评估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贴息比例为100%;

2、评估总分值在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项目,贴息比例为80%;

3、评估总分值在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的项目,贴息比例为50%;

4、评估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项目不予贴息。

对贷款期限小于2年(含)的,贴息标准进行一次性核定;对

贷款期限大于2年的,贴息标准应每2年重新核定一次。

(三)贴息流程。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贴息申请获得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文促中心将补贴资金划入项目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补贴资金监管账户,由贷款银行对贴息资金实行监管。项目单位按照与贷款银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释放项目单位的贴息资金。贴息申请获得批准时贷款已经结清的,贴息资金可直接划入项目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结算账户。

(四)贴息期限。贴息期限原则上根据项目特点,按项目建设期确定。但除特大型项目外,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对项目建设期少于2年、且贷款期限少于2年的,按贷款期限进行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少于2年、但贷款期限大于2年的,按2年期限进行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大于2年的,除特大型项目外,均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

(五)贴息资金计算

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贴息金额按实际到位的项目贷款总额和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补贴率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贴息条件

只要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申请单位按期归还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同时非以下情况,即可申请本业务项下的贷款贴息:

1、项目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利息;

2、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贷款;

3、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且经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确认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主要经营者在履行偿还义务方面有严重的道德问题;

4、项目单位虽归还贷款,但经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确认贷款资金改变实际使用方向;

5、企业经营完全失败,已进入破产阶段。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贴息申请

关于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贴息申请由我行集中受理,并代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企业。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时,需出具如下资料:

1、项目相关材料;

2、《利息补贴申请书》(加盖公章);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证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6、近一年的纳税缴款书(加盖财务章);

7、文促中心或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贴息申请及贴息总流程

……

第六章贷款的调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审查。

经营单位须按照我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对借款申请人和借款项目开展贷前调查,进行人行系统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评级、测算风险度等,并撰写《贷款(授信)调查评价暨尽职调查报告》。

在比照一般贷款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经营单位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第十五条贷款担保方式

试行阶段,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运作,专业担保公司已经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认定,具体名录见附件1。

各经营单位也可针对具体项目情况,采用如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对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六条风险与防范提示

……

第七章贷款的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机构。

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授权审批机构按照我行当期执行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业务授权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审批。

第十八条业务审批控制。

1、经营单位限制。

试行阶段,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业务原则上在以下……分支机构试行。

上述试点分支行以外的经营单位有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客户资源,应向小企业中心提出业务经办申请,经小企业中心培训后,视情况准予开展文化创意企业贷款操作。

2、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需要进行展期、借新还旧等操作时,需报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审批。

第八章贷款的发放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

经营单位应在落实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或其授权审批机构的要求,并取得正式的《贷款审批意见表》后,按照我行现行放款程序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台账管理。

各经营单位对发放后的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进行专门的信贷台账管理。

第九章贷款归还

第二十一条还款方式。

经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制订还款方案。

第二十二条提前还款。

经营单位可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须提前一个

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经营单位确定的提前还款日归还贷款本息,经营单位可收取适当的提前还款费。

第十章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须按照我行当期执行的《公司类授信后管理办法》进行授信后管理,五级分类按我行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经营单位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准确测算其经营性现金流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还款计划,允许借款人在现金流量充足时可提前偿还贷款。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后管理,并按本行公司类贷款风险预警和授信后管理规定做好授信后管理工作。遇重大问题需及时向贷后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一章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单位须于贷款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借款人实地送达或邮寄当时适用的北京银行逾期贷款催收函,并妥善保管其复印件及回执。

第二十七条经营单位须及时按照我行《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向法律与合规部办理必要申报手续后,在借款人逾期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发生损失的贷款,经营单位须按照我行当期执行的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清收方案,报资产管理部审批通过后,进行不良贷款管理并组织清收。

第十二章各业务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合作期间各业务部门在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范围内的基本职责如下:

1、小企业中心: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牵头管理,具体包括: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保持业务沟通;组织对经营单位的业务培训;汇总编制向市文促中心报送的季度报告、贴息报表等项目管理工作;

2、风险管理部:指导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项下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授权审批机构按我行审批权限完成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

3、会计结算部、核算中心:设立补贴资金监管账户问题。

4、贷后管理部:按照我行当期执行的授信后管理办法对经营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企业贷款授信后检查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5、法律与合规部:贷款发生逾期后,指导经营单位启动必要的法律手续;对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项目不良贷款的清收提供法律支持;

6、资产管理部:审批经营单位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项下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不良贷款清收指导。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银行分销部小企业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本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暂行)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 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 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 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 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 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 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 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 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 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 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 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 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 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 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 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

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地宣传企业发展中的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增强内部交流和对外宣传力度,实现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贵州中伟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3、管理方针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的文化宣传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精心策划、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公司各项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把握好、发挥引导好舆论导向,服务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4、组织机构及职责 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集团品牌文化部。主要职责: 4.1 负责区域文化宣传的系统建立和管理; 4.2负责区域文化宣传的规划和实施要求; 4.3负责指导和协调及各单位的文化宣传工作。 4.4制定和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负责统一口径、统一宣传、把握舆论导向。 4.5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和其他管理类文章,刊登发

布。 4.6负责区域文化宣传的巡查、督导和企业文化大使工作对接。 4.7负责文化宣传工作的考核、表彰。 5、文化宣传团队管理 5.1 文化大使管理 各单位设立文化大使,由人力行政部门或总经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5.1.1负责本单位企业文化工作及宣传队伍的管理,归口对接集团品牌文化部。 5.1.2向集团提供新闻通讯报道(如重大活动、事件、专题等),每月不低于发表4篇; 5.1.3向集团提供相关文字素材(如重大事件、企业简介、年度/半年度会议、领导报告等重要资料); 5.1.4向集团提供图片素材(重要活动、嘉宾参观、项目/厂区等图片); 5.1.5策划、组织所在公司各种企业文化活动(如员工生日会、劳动竞赛、文体、奠基授牌仪式等活动); 5.1.6维护更新所在宣传栏; 5.1.7通过会议、培训、张贴发布等各种方式宣传集团下发宣传稿。 5.2、文化专员管理 5.2.1文化专员的基本条件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市场管理部、授信评审部、稽核监督部、总行营业部、分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微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客户准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总行修订了《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评估规范(试行)》,现予印发,同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对小微贷款的部分管理要求、操作规定进行了调整,重点包括: (一)适度放宽了对自然人作为小微贷款借款主体的准入限制。在原来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人、法人机构实际控制人、专业市场商户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基础上,本次下发的制度新增接受农业及水产种养殖户、家庭作坊经营户作为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并对经营背景的证明和核实要求作了相应明确。 (二)调整了对客户经营时限的要求。8月份下发的《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下简称“信贷政策”)要求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必须经营一年以上,且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本次下发制度将对客户经营时间的要求调整为“业主

具有贷款用途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借款人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三)调整了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主要经营人近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超过8次。本制度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调整为“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非恶意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对于经营质态优良,客户经理认为确有必要突破资信记录限制受理贷款申请的,由分支行行长在准入前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及审批流程。 (四)明确了小微贷款借款额度的测算方法。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现金流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根据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销售规模、已有借款和担保方式进行新增贷款限额测算;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通过分析借款人的期间损益来测算新增贷款限额。 (五)统一了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鉴于分支行普遍反映表格式的调查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展示客户的真实情况,不便于审查、审批人员对信息的有效把握,此次拟定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公司文化管理制度

公司文化管理制度

公司文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管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企业文化建设组织 第二条设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第三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企业文化建设整体方案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近期目标及长远规划。 第四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者,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拟定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并配合办公室做好各项企业文化活动。其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1.办公室主要责任如下: (1)研究和制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负责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的近期与中长期规划。 (3)组织进行对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讨论研究。 (4)指导下属分公司及各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5)组织编写公司历史、宣传画册、纪念文集,制作企业宣传片。 (6)负责企业文化案例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7)负责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的评比考核工作。 (8)负责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文化融合工作。 (9)负责外部宣传渠道的联络和供稿工作,传播企业文化。 2.各部门及分公司主要责任如下: (1)制定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2)协助办公室进行文化纲领实施工作,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保证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的时间。 (3)结合部门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4)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各类活动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第五条企业文化建设计划编制流程: 1、每年初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写《部门年度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2、办公室据此制定公司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由此编制经费预算。 3、公司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企业文化建设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 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经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

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

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小企业信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本办法所指贷款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授信管理 第三条小企业授信应本着调查、评级、授信同时进行的原则,提升授信效率。 第四条借款人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结算账户,在我行 拥有一定的结算业务; (二)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和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一定的市场;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商品销售、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周转和小型固定资产的购建等,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第六条贷款期限小企业贷款期限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 5 年,小企业法人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小企业向我行首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能够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的基本信息资料,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信息资料。 (四)借款人无真实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货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交货单、汇款凭证、纳税单据等。 (五)借款人现有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六)董事会成 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粤金[2009]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广东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文化建设宣传活动管理制度

文化建设宣传活动 管理制度

文化建设、宣传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公司文化建设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升社会认知度,增强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参与度,有效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约束、凝聚、激励作用,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适用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管理、执行。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和执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为企业所倡导、为广大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念及体现。包括企业精神文化、制度(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 企业精神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种企业意识和文化观念。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愿景、企业使命、企业经营理念、企业伦理道德等理念。对应于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中的理念识别系统(MI)。 企业制度(行为)文化是由企业的法律形态、组织形态和管

理形态构成的外显文化。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经营行为、员工行为规范等内容。对应于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中的行为识别系统(BI) 企业物质文化是由企业员工创造的产品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是行为、精神文化的显现和外化结晶。包括企业标识、企业商品、办公环境等,对应CIS中的视觉识别(VI)。 第四条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1、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确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2)审批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3)审批企业文化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4)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考核评价、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 2、公司企管部是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公司分管高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2)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年度建设目标和计划; 3)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诊断、评估,提炼文化创立成果; 4)组织策划公司内外企业文化活动,并负责文化活动的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

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贷款公司门店管理办法

贷款公司门店管理办法 第一章营业部功能及员工工作职责 1.营业部功能 2.员工工作职责 第二章营业部日常管理 1.营业时间 2.营业准备 3.闭店准备 4.钥匙存放 5.办公用品及客户资料的摆放 6.日常设备维护 7.停电管理 第三章营业部业务管理 1.客户申请处理流程 2.催收业务管理

第一章营业部功能及员工工作职责 一、营业部功能 ?对盈利负责 ?接受贷款申请咨询 ?负责数据录入/质检 ?档案整理及归档 ?结清再贷/借新还旧 ?逾期管理:1-59日逾期 ?贷后/售后管理(含投诉、信息修改等) ?激励员工 二、员工工作职责 1.营业部经理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贯彻落实公司经营理念和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营业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计划任务; (3)对营业部各项考核指标的追踪监控管理; (4)全面管理营业部的直销和客户服务工作,对销售人员进行品质管理;(5)负责营业部前线人员招聘计划的落实、面试审核、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绩效管理、技能培训; (6)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投诉,协调营业部间、营业部与总部的关系;(7)保管和维护公司配给营业部的各项资产和设备,控制经营成本; (8)科学计划、合理使用营业部日常经营费用及激励费用,做好费用管控;(9)维护营业部信息安全,定期抽检业务档案资料,做好检查记录; (10)对客户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核; (11)协助总部完成相关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营业部副经理工作职责 (1)配合营业部经理执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2)指导内勤工作,协调内勤及前端销售之间的关系;

(3)承担复核工作,注意虚假资料的收集整理; (4)报表管理; (5)催收指标管理; (6)负责费用划扣; (7)客户提前还款的管理; (8)负责客户资料的整理; (9)负责统筹安排营业部日常行政事务,如文具申请、排班表、邮寄费用;(10)职场环境维护; (11)员工着装检查; (12)协助营业部经理对客户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核;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如经理休假,承担经理的工作职责。 3.内勤人员工作职责 (1)接受客户咨询,维护客户关系; (2)贷款申请标准流程化处理; (3)1-59天催收工作; (4)开展结清再贷工作; (5)客户资料整理、移交; (6)负责借款合同、票据等及时快递给客户; (7)做好贷后/售后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业务主任工作职责 (1)招聘和维护销售人员(每个团队平均10-12人),培训和辅导销售人员提升产能; (2)完成新增销售目标; (3)监督管理客户经理业务品质; (4)对客户申请资料的临时保管和移交; (5)对提交前客户资料的预审; (6)检查客户经理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指导,协助处理客户关系。 5.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化管理,塑造推动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企业文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上的文化: (一)精神文化层面。其是企业的思想,是员工心的认识,是企业的信仰、追求,对内起到聚合员工之心,对外起到聚合客户之心的作用。它是以企业发展之根本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宗旨、企业目标、以企业怎样才能求生存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作风、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生存理念和企业竞争理念。 (二)制度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员工在具体工作中应用的文化,是员工心智的思考模式,是企业制度内涵真正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的结果,它对企业员工起到规范的作用。它表现在公司员工在做事中的文化设计:管理理念、营销理念、服务理念、品牌理念、投资理念、质量理念、成本理念、人才理念和培训理念;顾客行为的文化:领导行为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 (三)物质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工作环境中融入的文化,是文化由外而内的促进方式,同时也是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以及自己独 特个性的体现。它主要表现在:便签、表格、纸张、制服、广告设计、赠品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要树立人力资源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一也得到合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八条规范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具体地: (一)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间好,且应面带微笑。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 (二)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x x 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的。 (三)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电话。 (四)平时工作当中,需要同事帮助时,应当用“请”、“谢谢”、“辛苦了”等礼貌用语以示对同事提供帮助的感谢,这样可以为我们的工作营造一个宽松而又温暖的环境。

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信贷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全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进行分配、调剂和控制。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三条ⅩⅩ年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个优先”原则 经营绩效优先。以小微企业业务基数和年初目标任务为参照,对主要业务指标(存款和客户数)完成好的分行(营业部)多分配信贷额度。 专营机构优先。对已设立的专营机构给予专项信贷额度扶持,为专营机构开拓市场、打造平台、构建渠道提供有力保障。 储备项目优先。对已完成审批的储备项目,特别是已获总行批复的模式化营销方案予以倾斜,确保急用先行。原则上储备项目应当在当月10日之前投放到位。 (二)动态调剂原则 在月初额度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做好额度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跟踪信贷投放进度,将未及时使用的额度调剂给“储备充分、额度不足”的分行。 (三)额度专用原则

小微企业信贷额度要确保投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做到规模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分配比例 第四条将当月可用额度按“四三二一”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30%给予储备客户,20%给予专营机构,10%作为调剂额度。 第五条小微企业信贷额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将40%的额度按存贷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其中30%按各分行的上月贷款户数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30%按各分行的上月存款户数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存款客户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另40%按存款时点余额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存款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存款余额或者存款客户数量未增长或为负数的分行(营业部),对应分配额度为零,并且其增量不计入全行增量。 (二)将30%的额度按分行储备项目的贷款额度、客户数量(模式化方案批量营销优先)以及收益率水平择优进行分配。 (三)按上述步骤分配后,专营机构投放计划仍有缺口的,将20%的额度按缺口比例进行弥补。 (四)在分配时,如有分行所分额度超出其项目储备,其超出部分归并到剩余额度进行调剂。 (五)调剂额度着重于分行实际需求,并向小微业务存量大的分行(营业部)倾斜。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的维护企业文化的执行,加强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知程度,把企业文化推上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3、职责 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内容提供及更新。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定义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企业制度行为文化和企业物质文化。 企业精神文化层:包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道德等在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企业意识。 企业制度文化层:包括企业制度文化、企业目标、企业文化活动等以动态形式存在的文化。

企业物质文化层:包括企业器物、企业标识、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等构成的器物文化。 5、具体内容 5.1 企业精神文化管理 5.1.1 企业精神文化层:是企业的思想,是员工内心的认识,是企业的信仰和追求,起到聚合员工之心的作用。 核心价值观:用责任托起隆达的未来 企业使命:奉献绿色能源,共建和谐未来 企业精神:实干创未来 企业愿景:同类机组国内一流 企业宗旨:科技隆达,绿色隆达,人文隆达 经营理念:为股东创造利益,为员工创造前途,为地方创造繁荣 5.1.2 企业文化宣传 5.1.2.1利用网络宣传。网络宣传是公司对外形象宣传的方式,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现在,网络宣传已经成为每一个公司企业文化宣传不可忽缺的一部分。同时网络也可以作为员工与高层管理者交流的一个通道,我们可以设置总经理与员工交流版,员工可以用不计名的方式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策划并实施。 5.1.2.2建立企业文化宣传栏。企业文化宣传栏是公司对内对外的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 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2) 第三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 4 第四章贷款业务流程 (6)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扩展中国邮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法人贷款业务围,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我行产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仅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是指中小微企业在所辖地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是指面向由我行认可且连续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法人,依据其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税贷通业务的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未特别说明的事项依据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七条贷款对象 税贷通申请人除应满足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对小企业 法人贷款对象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纳税评级B级(含B级)以上。 (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3年)以上,拥有2年以上持续、稳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历史,最近2个年度净利润水平(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为正值,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如借款企业能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信用类贷款业务开发指引(2015年版)》(小企业金函〔2015〕226号)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借款人准入纳税总额可放宽至最低5万元。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小企业行业信贷政策,原则上借款企业产品应取得相关质量认证且企业不存在相关环境污 染问题。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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