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是指在一定高度上进行施工、维修、清洁等工作的行为。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高处作业的安全规范,供参考。
一、组织和管理规范:1.明确责任:组织方应明确高处作业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做好高处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制定管理制度: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明确高处作业的程序和要求,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安全操作手册:制定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手册,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危险点、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4.明确安全措施:明确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安全工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5.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事故报告和处置: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对高处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置,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设备和工具规范:1.选择合适设备: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高处作业,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状态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2.检验和维护设备: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3.防护设施设置: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护栏、防护网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使用工具规范:使用工具时,应遵循使用规范,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改变工具的设计和结构,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
三、工作人员规范:1.培训和教育:对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安全措施和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身体状况检查:对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适合从事高处作业。
3.穿戴防护装备: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以提供保护。
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梯子、脚手架等
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定期检查高处作业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培训和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配备应急物资: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如安全带、安全网、救援器材等。
04
作业人员资质和资格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高处作业资格证书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安全帽:防止头部受伤,保护头部安全
安全带:防止坠落,保护人身安全
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设有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
作业平台:应稳固、防滑,设有护栏和扶手
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帽:防止头部受到撞击和挤压安全带:防止坠落和滑落防护手套:防止手部受到伤害防护鞋:防止脚部受到伤害防护服:防止身体受到伤害防护眼镜:防止眼睛受到伤害防护耳塞:防止耳朵受到伤害防护口罩:防止呼吸道受到伤害防护手套:防止手部受到伤害防护鞋:防止脚部受到伤害防护服:防止身体受到伤害防护眼镜:防止眼睛受到伤害防护耳塞:防止耳朵受到伤害防护口罩:防止呼吸道受到伤害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记录
监控设备: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如摄像头、传感器等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
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采用吊架从事高空作业时,应设通道防护围栏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不准安全帽放在现场不戴,不准安全带绑在腰上不挂。
4、高空作业必须穿工作鞋,不准穿硬底鞋,塑料和带钉鞋。
5、高空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跳板、靠梯和防护设备。
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6、高空作业前所用材料、工具,不许扔上扔下。
材料、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防止高空落物伤人。
7、高空作业放置设备、材料,不超过安全负荷、堆积材料和操作人员不可聚集在一起。
8、高空作业人员与线路最小距离是6千伏以下1米,10千伏至20千伏2米,20千伏至110千伏3米,110至220千伏4米,如因条件有限达到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使用火炉或喷灯,割把、焊把不准放在脚手架或易燃物上。
焊接作业的下方和附近严格禁止有易燃和易爆品。
10、在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雷电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
11、非排除障碍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臂绳索等设施。
12、在高空作业下面或附近如有煤气、煤尘或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13、夜间从事高空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通道畅通,孔、洞必须设置盖板、围栏和明显标志。
14、高空作业施工前,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向施工员了解工程项目的结构及技术安全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15、高空分层交叉作业,层与层之间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必要时设安全网。
16、高空吊装、拆卸施工,必须由技术熟练的起重工指挥。
所有起重设备、吊具,事先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物件的绑扎要牢固,并不准超负荷起吊。
17、高空吊装,拆卸施工起吊前,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命令交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闪开吊装范围内的现场。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建筑的不断出现,高处作业已经成为了现代建筑和维护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现场工人和相关单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高处作业中,安全工作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高处作业的定义、安全规范、安全事故及其预防、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或其它高空设施,如吊车、高臂架、登高器等上进行的工作。
高处作业的作业区域离开地面较高,如超过1.5米以上,因此作业人员往往面临着更高的安全风险。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范1、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规划,确保相关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的准备和实施。
同时,必须配备并使用正确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安全鞋等。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在高处作业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能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起重不超载。
3、工作后的安全维护在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且没有任何损坏或故障。
同时,必须及时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确保现场环境干净整洁。
三、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及其预防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跌落事故、设备故障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
这些事故往往会严重影响现场工人和业主单位的安全和经济利益,因此预防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十分重要。
预防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事故,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1、充分评估高处作业场合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措施;2、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建立有效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机制,力求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四、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是高处作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安全意识,并配备正确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5篇)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7、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钉。
8、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0、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并挂好安全网。
11、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2)高处作业是指在高于地面或水平面的一定高度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搭建脚手架、安装设备、清洁玻璃等。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规定。
本文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详细介绍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一部分:国际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一、国际劳工组织(ILO)《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关于工作场所和劳工问题的专门机构,其制定的《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可作为国际高处作业安全的参考标准。
1. 作业计划高处作业前需要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风险评估等内容。
2. 安全培训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使用防护设备的培训。
3. 个人防护设备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安全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网等,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5篇)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⒈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⒉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倚____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⒊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拚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⒋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⒌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联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⒍脚手架联墙点不准绑在门窗框上。
⒎搭设内架不得有临时观点,不得随便用定型模板,未安装的门、窗框、扇临时____墙设架,单排架子横杆一般不准直接架在已安装好的门、窗框、扇上。
⒏单排架搭在窗台上的横杆应设垫木,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
⒐内脚手架宽度不应小于60cm,立杆间距在150cm以内,使用活动钢筋(管)人字架,如有变形应先调直后使用,活动架竖起后,应挂上撑钩。
⒑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为探头板)。
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⒒室内粉刷架不得用单杆斜____墙上吊绳设架操作。
⒓高处作业不准用砧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垫砧头站人操作。
⒔梯子(木)⑴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踏板),不得小于44.5cm,踏板间距以30cm左右为宜;梯梁断面应大于38cm,长度不得超过5m。
木梯宽度不得小于30cm。
⑵使用梯子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____度为宜(GB70591-86规定为755)。
⑶梯子上部第二个踏板为最高安全站立高度,第一个踏板不得站人或超过。
⑷梯子上只允许一人操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位。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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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高处作业概述按照《高处作业分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
人从高处坠落,称为高处坠落事故;作业高度在2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高处作业。
3、风险辨识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引发火灾、物品坠落。
4、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
5、操作流程5.1作业前5.1.1 高处作业(指作业处高度离地面2米以上并有坠落危险的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并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1.2 高处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严禁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深度近视、恐高症等)的人从事高处作业;5.1.3 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5.1.4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作业平台、吊架、梯子(包括软梯)、脚手板、安全带、安全绳、防护围栏和踢脚板等,确保牢固、完好;5.2 作业中5.2.1 高处作业全程保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各种工具要使用防掉绳固定,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内;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5.2.2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设专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5.2.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倚靠边缘防护栏;5.2.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走专用通道,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5.2.5特殊高处作业必须配备通信装置,保持联络畅通;5.2.6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高作业;5.2.7严禁垂直方向上的立体交叉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必须有牢靠的隔离层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须办理交叉作业许可;5.2.8 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完好无缺陷,使用时应有人拊掌,直梯顶部要高出平台1米左右,并进行固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75度为宜5.2.9高处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3短期临边作业可采取单人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带、安全绳、速差防坠落器固定点应满足防坠落强度要求。
、2.4在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洞口的可能坠落半径内工作的必须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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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第4.1.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