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年内转为常规业务
(最新)证券公司创新业务思路交流讲义课件

5月8日,券商创新发展研讨会推出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
证券行业创新大会政策梳理
证券公司在经历粗放成长、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后,开始步入创新发展新阶段。 证券行业创新将沿着新产品和工具推出、基础制度平台建设、风控指标调整三 条主线展开。本次创新大会从政策和监管环境上对券商创新加以鼓励,使得证 券行业进入创新驱动的新阶段。
证监会已报请 国务院取消集 合理财审批项 目; 资产管理试行 办法及相关规 则已征求,正 抓紧修改
年中
三、放宽业务范围、推动业务创新 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 放宽业务范围 放开设立直投/并购/另类子公司限制; 放宽报价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业务限制 扩大投资范围至所有金融产品(场内外证券类金融 放宽自营投资 产品, 品种范围 期货、黄金现货及其他非证券类金融产品) 已开始研究部署扩 大报价回购 /约定 购回 /融资融券试 点及转常规 下半 年 下半 年 机构部正在制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 融产品暂行规定》 正在修订营业网点 监管规定和相关经 纪业务监管要求; 正在制定客户账户 自律规范、修改证 券营业部信息技术 标准; 年中
鼓励证券公司上市 和重组
机构部拟年底前取消 券商 IPO审慎性监管 标准
今年底
修改风控指标体系
4月证监会修改券商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 准,降低计算比例; 正在修订《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法》
年末
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允许证券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 干以信托方式或设立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 仅中信证券 2007年 司股份; 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探索其他合法合规、长期有效
扩大代销金融 由仅能代销基金/保险产品,扩大至允许券商代销各 类金融产品。 产品范围
国资背景

国资背景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问题分析【转载】(2012-11-12 11:36:52)转载▼标签:分类:政策法规国资gp国资普通合伙人国资私募管理国有企业gp财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出资的灵活性、与私募基金运作原理的契合性在业界得到广泛运用,在此趋势下,国资背景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情况越来越多。
但我国法律对国资背景的企业担任GP的情况作出了限制,即《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如何界定上述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工商局”)和备案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发改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如证券公司的行业主管机关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遵循了不同的认定标准。
这种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对判断各种不同类型国资背景的企业究竟能否担任GP带来了困扰,本文尝试根据笔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实务操作经验对该问题作出分析。
一、工商局的认定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有关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七条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专访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

专访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正本清源复原投行本来面目杨光蔡宗琦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1-02-27 08:01:00新一轮变革大幕正在开启。
形势在变。
从中央领导的讲话,到新任证监会主席的求变,到证监会“定准底线、放大空间〞的监管新思路,在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看来,行业新一轮大开展的时间窗口或许在悄然翻开,“仔细看温家宝总理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创新被放在了监管的前面。
〞经济在变。
此时再提创新,绝非重喊口号。
王东明认为,经过30余年改革开放,银行已经“大而不能倒〞。
我国经济中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企业经营中的微观风险都缺乏分散通道和管理工具,证券行业的大开展将为疏导风险提供新的渠道。
行业在变。
经过刮骨疗伤式的综合治理和20年历练,行业巨变。
面对客户千差万别的需求,不管是为小微企业融资、解决地方融资缺口、扶持新兴产业,还是帮助企业出海、效劳实体经济等,投行均大有可为,“自下而上〞的创新早已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势变法移。
王东明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呼吁,举行业之力,正本清源,现在是复原投资银行本来面目的最正确时机。
势变法移中国证券报:推动证券公司加快创新并非新口号,但空喊多年至今仍创新缺乏,眼下再提创新提速,与以往面临的外部环境有何不同?现在是否为提速好时机?王东明:最近两个月,对资本市场开展影响重大的政策层面正发生一些值得留意的变化。
首先,在经济政策层面,胡锦涛主席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四项任务,即扩大内需、开展实体经济、加快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业兴国已成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在金融政策层面,温家宝总理在2021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金融工作应坚持的五个原那么,即坚持金融效劳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开展理念、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坚持自主渐进平安共赢的开放方针。
与此同时,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雷厉风行,一系列新政相继出台,表达出清晰的资本市场监管新思路。
券商资管五项业务分析及业务开展思路 2

券商资管五项业务分析及业务开展思路第一部分:五类常做的业务分析一、股权质押类业务(一)目前状况:分析师拉项目,资管做通道目前主要的做法还是通过走券商资产管理的定向理财通道,然后将项目和银行渠道相结合,银行来拿资金接项目,而券商提部分费用的模式开展。
目前券商开展股权质押融资这一业务,最主要的瓶颈在于项目承揽这一层面。
分析师正好是一个重要的接触上市公司的触手。
业务部则和分析师合作,帮客户完成股权质押融资。
整个过程涉及研发部门分析师拉项目,然后机构业务部承做项目,资产管理部提供通道,银行或者信托资金承接,经纪业务部托管。
这个业务整合了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和外部相关资源。
初期利润低重点做规模目前属于拼规模阶段,整个净利润还是比较低。
一方面,股票质押的折扣比较低。
券商开始做此项目,一般情况下主板都在四折左右,而中小板多在三折,创业板股票则不大敢承揽。
另一方面,信托给的年化利率在11%多,而目前券商给的质押利率多在9%左右。
而且券商在做此项业务时,其提供的资产管理通道,也仅提成千分之三到五左右的费用,远远低于信托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这样一来,券商参与此市场,一方面为券商增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将大大降低质押融资市场的交易费用。
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信托行业的重点业务,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了较为良好的融资渠道。
如今券商通过资产管理通道的创新参与,其一方面为券商行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造可能,另一方面也通过竞争降低了股权质押融资的费用。
预计随着上市公司资金需求的增多,此项业务规模会逐渐增大。
(二)未来的机会在最新公布的券商资管新政中,管理层拟取消小集合、定向产品“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
意味着券商资管可以像信托一样,成为股权质押融资的新平台。
券商以小集合或者定向形式募集资金,并通过自有渠道寻找有意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客户,谈好价格后,在大宗交易平台完成过户交易。
融资的那些名词:直投、风投、私募、ipo、反向收购

基金业里的carrycarry,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激励机制,反映了基金投资人(GP)和出资人(LP)、GP 内部之间的关系。
最常见的模式是“2%+20%”,即一只基金在投资期时,LP支付给GP每年2%的管理费;存续期满后,基金的回报达到了事先约定的底线后,GP将本金还给LP 后,还可以分走利润的20%。
这20%就是carry。
、:融资的那些名词:直投、风投、私募、ipo、反向收购1、直投 PE直投英文简称PE,是指投资机构以购买公司股权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方式,购买股权后期望在将来获得增值收益。
2、风投VC风投英文简称VC,是从直投中细分出来,主要投资那些初创型的公司,因为初创型的公司往往具有很大风险,所以就把这种投资叫做风险投资。
3、私募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公募指针对不特定的广大人群募集资金的行为,比如银行卖的基金;而私募要针对特定的人群来募集,并且不能公开广告。
国外对私募的要求是资产100W以上,国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规范。
4、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5、IPO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企业第一次向公众发行股票被称为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即企业通过一家股票包销商(underwriter)以特定价格在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承销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此后,该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或店头市场(aftermarket)买卖。
6、股票的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在一级市场,是企业进行股票发行的,以企业,券商、和申购股票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参与对象的市场。
直投基金运作模式

直投基金运作模式一、概念2011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首次在券商直投业务范围中加入了“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中金公司很快成为募集直投基金的首家券商,这也标志着券商直投基金将从监管放开快速走向规模壮大阶段。
直投基金是用于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
与外面的基金本质相同,但过去券商不可以做这业务,行政许可批准后,券商也可以做。
二、运作模式(一)设立基金模式一:仅负责管理基金该模式下,证券公司旗下的直投子公司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参与其中基金的管理工作,但不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具体模式流程为:采用这种方式典型的例子就是中金佳成与金浦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
优点:对于券商而言,不投资仅参与基金管理的方式,降低了券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仅仅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就实现了企业价值的创造与增值。
缺点:①从收益角度说,仅能取得类似GP 的管理费用,而缺少了股权投资方面的收益,对于好项目而言其账面回报将会远远低于既投资又管理的模式;②容易出现募集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
事实上,在国内整个PE 行业尚不成熟、二级市场动荡不安不断下滑的背景下, 大部分PE 已感到募资的压力,一些小型PE 募资已相当困难;③需要券商直投必须在业界有很高的美誉度,要以很高的管理能力和价值实现来吸引投资者。
(二)设立基金模式二:合作管理基金+出资投入该模式中,券商的直投子公司与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投资.具体模式流程为:采用这样模式组建直投基金的券商较多(参见表3),典型例子如,中信证券旗下全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与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金石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此外,金石投资和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金石农业管理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北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除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外,证券公司直投机构也可以通过参股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例如,2011 年2 月,招商证券旗下直接投资子公司招商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资,招商资本持有该公司40%股份.同时,招商资本出资3 亿元,以增资方式入股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优点:券商直投机构采用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避免了募集资金的压力与风险。
投资银行学名词解释重点整理(2015年11月)
投资银行学名词解释重点投资银行:是指在直接融资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以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为其基础性业务,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相关衍生服务的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亦称“直接金融”,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金融寡头:掌握巨额金融资本、控制国民经济和国家政权的极少数的垄断资本家或金融资本集团。
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
指股票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
是指股票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保荐制:是指由保荐机构(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即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
中小券商投资银行业务发展之思考
中小券商投资银行业务发展之思考摘要:本文从国内投资银行(投行)市场现状和格局、中小券商投行业务面临的困难、发展路径、未来方向探索等方面进行信息综合、整理,并试图通过探索和分析,找到中小券商投行业务发展的合理切入点,通过管理考核机制、投行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寻求一条适合于中小券商发展的投行之路。
关键词:中小券商;投行业务;IPO;承销;保荐一、国内投行市场现状和格局(一)投行业务高速发展2009 年7 月重启的中小板和同年10 月启动的创业板,带来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扩容,2010年投行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前7个月,投行各项业务指标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二)单个项目规模逐步缩小近年来,IPO 发行格局悄然发生变化,由大项目为主导转为中小项目为主导。
发行数量上,主板项目占比呈不断下降趋势,由2006 年的21.13% 降至2010 年的8.02%。
在中小项目主导下,IPO项目的平均单笔融资额由2007 年的36.94 亿元、2009 年的18.22亿元,降到2010年的14.1亿元。
IPO 项目由大变小,不仅是中国经济转型的真实映射,也意味着民营企业将逐步成为A 股市场的真正主角。
(三)券商投行格局发生变化1、传统大行排名下降,南方投行异军突起在近两年大项目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多年占据IPO收入榜冠亚军的中金、中信2010年首度交出头把交椅。
数据显示,2010 年中金公司承销及保荐收入为7.03亿元,较2009年的10.97亿元下降35.92%,排名由第一名滑落至第七名。
相反,长期紧跟中小项目的南方系投行,成为这种变化的最大受益者。
IPO 收入榜的前5名中,南方系投行占据4席,平安、国信、华泰联合和招商分列第一、二、四、五位,分别实现收入19.93、13.48、10.62和9.35亿元,4家投行共承销113宗IPO业务,占全年IPO总量的32.38%。
2、延续“二八格局”,但集中度有所下降IPO业务上,2010 年业绩居前的20家投行累计承销项目数占74.5%,承销金额占84%。
国内证券行业现状与创新业务开展建议
国内证券行业现状与创新业务开展建议摘要:证券市场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其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从而解决了资本供求矛盾。
因此,证券市场起到了为社会提供直接融资、投资渠道以及资产价值发现等功能。
从融资渠道来看,国内证券市场发挥的作用逐渐增强,直接融资比重逐年上升。
本文针对证券市场现存问题进行一般理论分析,并就创新业务开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融资渠道;投资渠道;建议一、证券行业发展现状证券市场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其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从而解决了资本供求矛盾。
因此,证券市场起到了为社会提供直接融资、投资渠道以及资产价值发现等功能。
从融资渠道来看,国内证券市场发挥的作用逐渐增强,直接融资比重逐年上升。
1、直接融资占社会总融资的比重逐年增大非金融企业融资规模中,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票融资)的比重在不断增大,从2003年的3%增长到2011年的15%。
2007—2011年,非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平均增长率为20%,而贷款融资的平均增长率为16%。
2、证券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已成为最主要的投资渠道之一我国股票市场市值总和已经仅次于美国与日本,名列世界第三。
按上市公司总市值指标计算,2005年以来A股市场年化增长率超过50%,股票总市值占GDP 比重由2005年的18%提高至2011年的67%。
债券市场近年亦取得长足进步,债券票面总额2005年以来年化增长率超过25%,占GDP比重从2005年的38%上升到2011年的49%。
3、证券行业对经纪业务过分依赖,依然靠天吃饭2011年,经纪业务占证券行业总收入比重为53%,自营和投行业务占比分别为15%和12%。
从上市证券公司业务构成来看,2008—2011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为50%左右,证券行业收入主要依靠受股市影响的格局仍然没有发生改变。
券商业务全解析
券商业务全解析
券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开展的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代销金融产品等传统业务,以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新兴业务。
下面是券商业务全解析:
1. 经纪业务: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之一,其收入来源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三类。
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买卖证券的中介机构,向客户收取代理费用,为客户提供证券买卖服务。
2. 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银行,为客户提供证券发行、承销、并购、重组等金融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证券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3. 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的高端服务之一,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4. 财富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包括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
财富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为了适应客户需求,推出的一种新型业务。
5. 其他业务:除了上述业务外,证券公司还开展其他业务,如
融资融券、股票期权、期货 ib 等。
这些业务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证券公司正在围绕零售、机构、投行、资管等全价值链,实现流程自动化、运营智能化、管理精细化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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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券商直投年内转为常规业务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券商直投业务将于年内转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 券商直投业务试点推出以来的四年,是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大发展的四年,是外资、民营资本、银行系、保险系等PE群起竞争、跑马圈地的四年,也是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拓宽盈利渠道、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四年。
四年中,券商直投在质疑声中稳步向前,试点公司从最初的两家发展为34家,投资规模超过百亿。规范的运作,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不仅使其赢得了“最阳光私募投资主体”的称谓,也使其赢得了被投企业的信任。
随着券商直投业务日渐成熟,证券公司收入结构日益改善,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摸索-成长-成熟 直投发展进行时 自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试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13.08,-0.03,-0.23%)作为首批试点券商进入直接投资业务领域以来,全国已有34家证券公司获批直投业务资格,投资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券商研究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期间获批直投业务资格的券商数量每年都保持了相当的增速,继中金、中信两家之后,2008、2009年证监会共批准国信证券、海通证券(8.90,0.00,0.00%)、国泰君安、招商证券(18.00,0.10,0.56%)、银河证券、长江证券(10.85,0.00,0.00%)等21家公司进行直投试点;2010年迄今,西南证券(11.87,0.00,0.00%)、宏源证券(16.80,0.05,0.30%)、第一创业等11家券商也跑步入场,跻身券商直投大军。
“总的说来,券商直投业务试点经历了摸索、成长、成熟三个发展阶段。”海通开元总经理张向阳总结。
在摸索期,券商直投子公司对PE市场的环境和特点不熟悉,在项目选择和把控上缺乏经验,项目来源主要依托母公司资源;随着经验不断积累,券商直投进入成长期,这一阶段对PE市场的运作特点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对后期较为成熟项目的判断、筛选能力有很大提高,投资质量、速度和规模也快速发展,这一阶段,券商直投的规模和队伍不断壮大,内控制度、体系更为全面、清晰;近两年,券商直投进入运营较为成熟的时期,对中后期项目的把控已具备相当成熟的经验,同时逐步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投资一些中早期项目,项目渠道来源更为广泛,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同时,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已相当完备。 “总体来说,券商直投子公司的项目选择是从单一性来源向多元性渠道来源发展;投资阶段从偏重中后期的Pre-IPO项目过渡到中早期和中后项目并重;在券商业务链中,直投业务逐步成为投行业务的上游业务。”国信弘盛副总裁黄晖表示。
来自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直投业务试点以来,共有28家券商直投子公司投资了229个项目,其中29个项目已上市。部分券商直投子公司负责人介绍,所投项目将于今明两年陆续进入“收获期”,公司已经开始实现资金的循环利用。
规范、透明的“正规军” “券商直投因为其规范性、独立性、透明性等特点,一致被业内称为‘最阳光的私募投资主体’。”长江证券研究所刘俊认为。而券商直投之所以获得“正规军”的身份,又与其所受的严格监管密不可分。
证监会针对券商直投业务先后发布了“两个指引、一个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直投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与其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均实现了相互独立,其信息披露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也较为少见。
以中金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中金佳成为例,公司制订了中金公司防范利益冲突、中金佳成防范利益冲突的一系列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披露。其中,中金公司内部实施了信息隔离墙制度、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投行业务信息保密制度、投行业务内控制度等内控机制;中金佳成则制订了涵盖投资标准、投资限制、投资业务流程、投资决策等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涵盖独立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回避制度、保密信息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等内容的防范利益冲突制度。这些机制有效地防范了母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道德风险。
“券商直投业务从开始就坚持独立子公司运作模式,一举一动都处在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总体看,券商直投决策独立,内控程序规范,项目审核严谨。规范性、公开性使得券商直投更易赢得被投企业的信任,这成为直投作为一支PE力量能在近年快速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业内专家称。
然而,“正规军”尚未成长为PE行业的“主力军”。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去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数创下历史新高,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而参照券商直投子公司一般在3到4年完成自有资金投资的普遍情况估算,券商直投自有资金一年投资规模仅在30亿元左右,不超过PE行业年投资总量的5%。
收入结构酿变 券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尽管受试点期“自营式”直投限制,券商直投业务规模较为有限,但部分试点较早、直投业务发展迅速的券商已经开始享受这一创新业务发展给公司经营带来的甜头。 中信证券金石投资总经理崔建国介绍,到去年底,金石投资累计完成40多亿元的投资,累计投资项目55单,其中7单实现IPO上市。仅2010年度,金石投资就完成投资项目35单,投资额合计21亿元。按照中信证券年报数据,金石投资2010年共实现净利润4.14亿元,占中信证券当年实现净利润总额的4%左右。
作为所投项目中已上市数量最多的直投公司,国信弘盛设立以来共投资了27个项目,总投资规模6.6亿元。其中阳普医疗(11.980,0.26,2.22%)、金龙机电(24.270,0.14,0.58%)、钢研高钠、三川股份(18.240,-0.22,-1.19%)、长盈精密(25.910,0.67,2.65%)、佳隆股份(12.90,-0.15,-1.15%)、中海达、腾邦票务、维尔利(45.800,-0.50,-1.08%)、张化机等10个项目已上市。截至目前,扣除转持国有股股份,其浮动投资收益总计约6亿元,这些项目将在未来两年陆续进入“收割期”。
海通开元成立的2年间,累计投资项目近30个,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5亿元,其中已上市项目3个。截至去年底,海通开元在大多数项目尚未退出的情况下累计盈利超过7000万元。“随着前期投资项目的陆续退出,预计直投业务将在未来2到3年内对海通证券的利润贡献率能到达5%以上。”张向阳表示。
除了拓宽盈利模式、改善收入结构这一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外,证券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也因直投业务的开展而逐步提升。
专家表示,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保证了券商最终实现投资与投行的协同效应,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完善了投行业务的产业链条,丰富了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服务功能。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接投资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证券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增强券商的抗风险能力,改善资本市场的竞争环境。
“就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场外交易还是场内交易,投资还是融资,都是券商的服务范围,这使得券商最有可能为企业在每一个不同发展阶段都提供完善的证券市场中介服务。”黄晖说。
中金首试 股权投资基金大门敞开 试点开展近4年之后,券商直投业务即将迎来“自有资金+第三方资金”的时代。证券行业首个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试点——中金佳泰股权投资基金已于4月初开始募集,到目前成功募集15亿元。
据了解,中金佳泰拟募集50亿元,募集期1年,基金封闭运行期为7年;募集完毕后,中金佳成将作为中金佳泰管理人的控股公司,中金公司直投业务也将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
实际上,早在直投业务试点初期,国内券商就在合规范围内探索单纯依靠自有资金投资以外的投资模式。2009年开始,金石投资、光大资本、海通开元等券商直投子公司陆续设立了产业投资基金,从事第三方募资的投资业务。 截至目前,共有5家券商直投子公司获批管理6只产业基金,其中3只已设立,3只仍在筹备。其中,海通开元已成立2个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募集总规模18亿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开始投资;另有2个在筹建过程中。
记者从业内获悉,目前包括中信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等在内多家券商的直投子公司都在积极筹备申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其中国信弘盛已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小规模通过投资顾问业务锻炼团队,积累品牌和经验,为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做准备。
“从国际实践情况看,直投业务是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行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且均以管理第三方资金为主,其收益甚至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业务收益。”中金佳成执行总经理梁国忠表示,随着直投业务试点推进,公司净资本15%的上限,可能使部分直投子公司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发展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提供充足投资金额,帮助直投子公司赢得更多投资机会和可持续发展空间;也有利于提高直投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发挥证券公司金融中介功能,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按照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有关办法,部分券商会被认定属于“国有股东”持股,进而面临股份大部分或全部向社保无偿划转的情况,导致开展直投业务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基础不复存在。
据统计,国信证券已经投资并上市的10家公司,平均有36%的股份须划转社保基金,最多的项目有65%将划转,总划转规模超过5亿元。
专业人士认为,如果证券公司通过管理以非国有企业资金为主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开展直投业务,便可以避免国有股划转,同时保障直投子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收益。
另外,从业者普遍认为,券商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投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客户而非自有资金,投资收益也主要归客户享有,证券公司主要获得的是资产管理属性的收益,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潜在的利益冲突。